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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8节

高科技军阀-第24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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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一味以强力制止,就会被人指为****了,真是两难哪”

吴佩孚的话可以说道出了个中的真谛。

民国前期(后世史书称之为北洋军阀时期),中国的政制一直颇受后人诟病,认为其民主政治徒有其表,但事后诸葛亮的他们并不明白,其实,表面上的民主要比赤luo裸的****强。后世的人们特别喜欢批判表面民主、虚伪民主,其实,表面上承认民主,外壳上形成民主,恰恰说明民主是社会公认的政治形式,是各方势力认可的社会制度,表面上的民主氛围之下,起码可以理直气壮地宣传民主知识,让整个社会逐渐了解民主内容,一步步促进真正的民主。而里里外外的****,连介绍民主、促动民主甚至表演民主的可能性都没有。

和后世的人们一样,曹锟吴佩孚等“北洋军阀”对中国历史上的政治暗杀,也是特别的愤恨,也非常敏感。后世的人们一听什么人在某某治下被暗杀,无论某某是否知情,一律都当作一种特大的罪行永远钉在耻辱柱上,好象这是一种****的象征。其实,暗杀在宽松的社会、不那么**的社会甚至是民主的社会,更为流行。因为暗杀恰恰证明社会不认可这种杀害,朝野上下都否定这样的举动,舆论谴责如此行径,所以,只能采用偷偷摸摸的方式。如果放在公开****的社会,想杀想捕听凭统治者一句话,御用舆论还会跟着制造伪证,谁敢说个不字事后也无须劳神费力地追查、审判、讲好听的,在那里装模作样。对异己力量采用暗杀的方式,也注定死于这种方式的受害者只能是极少数,假如是绝对的****,完全可以用任何一种罪名或者无需罪名就将异己公开铲除干净,比如政治清洗及搞各种荒唐运动,比如血腥大屠杀,那就是几十万、几百万甚至数千万的生命。

杨朔铭遭到数次暗杀,并不意味着这一时期是****,而是表明,这时的中国社会比较自由宽松,政坛也正散发着民主法治的微热。

杨朔铭和蔡锷频繁遇刺的这个时代,当然离真正的民主法治还有很远的距离,尽管这只是一种表面现象,而且很可能昙花一现,但起码社会表面上认同了民主法治的形式,表明统治者和反对者都不允许妄为胡来。

“听说杨瀚之打算辞去边防督办之职,有这事吗?”等到报信的军官退下后,曹锟又问道。

“没错,而且他同意遵从国会之议,撤销边防督办一职。”吴佩孚说道。

“哦?”曹锟浓黑的眉头扬了起来,“国会里不会没有人替他说话吧?”

“当然有,撤销边防督办的提案是青年党议员提出来的,但梁卓如和杨瀚之的私交一向不错,梁卓如的进步党又是第一大党,这提案本来是可以轻易就否决的,但是梁卓如虽然表示不赞同这个提案,但却没能发动进步党否决该案,以致该案得以通过。”吴佩孕说道,“事情怪就怪在这里。”

“那就只有一个解释了。”曹锟冷笑了一声,说道,“是他杨瀚之自己不想当这个边防督办。”

听了曹锟的话,吴佩孚不由得大吃一惊。

“他自己不想当这个边防督办?”

“不错,而且他自己不想继干这个边防督办不说,还不打算让别人干,所以他宁可选择撤销这个职位。”曹锟说道,“高明啊实在是高明想不到他年纪轻轻,行事竟然如此的老辣”

吴佩孚这时才明白了曹锟的意思,缓缓点了点头。

“当年段芝泉设立边防督办之职,目的是操全国兵权在手,又不给外人留下夺权之口实,以督办之身份于幕后主持大局,以申己志。说白了,边防督办就是总统的太上皇,其权力其实是在总统之上的。”曹锟说道,“现在他把这个职位撤销了,将军权还给总统,如果谁想要主持大局,除了去老老实实的竞选总统,没有别的路可走。”

“原来如此那么他杨瀚之是想当总统?……”吴佩孚看着曹锟,缩下了后面的话。

“非也杨瀚之虽然军功声望极高,但毕竟资历尚浅,而且也太年轻了些,按照《总统选举法》的规定,他现在还不符合条件。”曹锟摇了摇头,说道。

“所以他既不想当总统,又不想当督办,他这么做的目的到底是什么,真是另人费解。”

听了曹锟的话,吴佩孚一时无语,两人都陷入到了沉默当中。

过了许久,曹锟站起身来,踱到了阳台上,向远处眺望起来,吴佩孚也跟着起身,站在了他的身后,望向远处繁华热闹的市镇,远处,是一望无际的平原。

“不管他杨瀚之想不想当总统,轮到他当,也是几年后的事。”曹锟若有所思的说道,“如今战事已息,国家仍有分裂之虞,绝不可无主持大局之人。”

吴佩孚听出了曹锟话里的弦外之音,立刻表态道:“佩孚愿追随主公,共创大业”他说着,立正站直了身子,向曹锟敬了一个标准的军礼。

曹锟看了看吴佩孚,不动声色的点了点头,转头重新望向窗外。

此时窗外,晴空万里,一轮红日正高挂空中,光芒万丈,分外灼人。

北京,中国国家社会民主党总部,会议大厅。

“我去和杨将军谈过了,他确实是赞同撤销边防督办的,这些天一直在为此做准备工作。”理事长江雪莹对主席台前的国社党首黄兴说道。

听到江雪莹的话,坐在下面的党员们不由得议论纷纷,有人赞许,有人感叹,有人惋惜。

“瀚之行事,常常出人意料。”黄兴叹息道,“现在内忧外患次第削平,于边防督办任上主持大局,正可一展鸿图啊……”

“瀚之的想法很好理解,”另一位理事汤化龙在一旁说道,“他是为了防止国内产生新的军阀以武力把持政府,才这么做的。”

听了汤化龙的话,黄兴先是一惊,随后立时醒悟了过来。

“当年蔡松坡辞滇督不就,应袁项城之命入京,乃是为了防止地方军阀拥兵自重,而杨瀚之此次主动解职,目的是为了防止**军阀的出现,道理是一样的。”汤化龙说道,“边防督办实际掌握全**权,又有一部分财权,其实是凌驾于总统之上的实权职位,前一阵子还有官员说,各地的公文一般是准备两份的,一份呈总统府,一份呈督办府。瀚之明白这样‘一国二主’的危害,他是担心这个职位一旦被野心家或军阀掌握,会给国家民族带来极大的灾难。是以在战事结束后,便主动息肩,不给他人以置喙之机。”

听了汤化龙的解释,黄兴和江雪莹等人都明白了过来,江雪莹听到德高望重的汤化龙竟然对杨朔铭的评价如此之高,心里不知怎么非常高兴。

汤化龙是汤芗铭的哥哥,清末时是著名的立宪派首领,后追随黄兴加入国社党,成为这个年青党的重要首领,在黄兴和汤化龙以及大量原立宪党人的加入,国社党已经成为了中国继进步党、青年党之后的第三大党,党员在全国各省均有分布,影响力很大。

“此次总统选举,可惜瀚之是无缘的。”汤化龙叹息了一声,说道。

“为什么呢?”朱凤在台下举手问道。

“根据现有的总统选举法,杨将军不具备竞选国家元首的任职资格。”江雪莹给她解释道,“民国二年十月由宪法会议颁布的《大总统选举法》规定:‘中华民国人民,完全享有公权,年满40岁以上,并居住国内满十年以上者,得被选举为大总统’。民国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布的《修正大总统选举法》中,又将大总统的选举资格改为在国内居住二十年以上。所以杨将军现在想要参选大总统,是不够格的。”

江雪莹给朱凤的解释,其实很好的说明了,自民国建立后,选举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民国国家元首的选举尤为人们所重视,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不是谁说当就当的。

在武昌起义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曾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即将产生的第一位国家元首的任职资格,设置了特定的条件限定。当时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议决,若袁世凯反正,即公举为临时大总统。在袁世凯反正之前,因**党声势极盛,众代表一致认为临时总统“非孙氏莫属”,因而1911年11月25日孙中山刚从海外回国,即被代表们统一推举他为临时大总统候选人。当时,对临时大总统的任职资格,并未规定须要在国内定居的时间限制(作者注:孙中山当时即拥有美国国籍,看来后世人大之“外籍代表”是有传承的)。当时临时大总统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选举产生。根据1912年1月2日修正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选举之,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代表投票权,每省以一票为限。17省代表的投票结果,是孙中山以16票当选为临时大总统,黎元洪当选为副总统。

在北洋政府建立后,1913年10月由宪法会议颁布的《大总统选举法》规定:“中华民国人民,完全享有公权,年满40岁以上,并居住国内满十年以上者,得被选举为大总统”。1914年12月29日公布的《修正大总统选举法》中,又将大总统的选举资格改为在国内居住20年以上。1912年3月11日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将临时大总统的产生程序修改为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为当选。1913年10月颁布《大总统选举法》规定:选举权由全体国会议员行使,采用国会组成“总统选举会”的投票方式,投票的具体规定:第一,须由选举人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第二,采用无记名投票法;第三,得票满投票人数四分之三的为当选;第四,如果无人当选,即须再次投票,重行投票若还无人当选,则就第二次投票时得票较多的两人来决选,以得票超过投票人总数之半的为当选。按照这个选举程序,1913年10月6日,袁世凯被选举为中华民国第一届正式大总统。

在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首次规定了可以弹劾罢免国家元首的程序,即参议院认为临时大总统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1913年10月颁布的《大总统选举法》,在沿袭《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提出的弹劾程序基础上,又规定了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1914年5月1日颁布的《中华民国约法》则规定,对大总统提起的弹劫,要诉讼于大理院。

而作为选举产生的中华民国的国家元首,则是有规定任期的。象临时政府之临时大总统的任期,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由于各省都督府代表有议在先,若袁世凯反正,即公举为临时大总统,故此孙中山的第一任临时大总统的任期就是袁世凯反正拥护共和之时。第二任临时大总统袁世凯的任期,是从1912年3月11日公布实施《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算起,限10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制定宪法,在宪法公布后选举正式大总统。

1913年10月5日由国会通过的《大总统选举法》规定:大总统任期为5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以一次为限。1914年12月29日公布的《修正大总统选举法》中,对大总统的选举资格改为在国内居住20年以上,对大总统任期改为10年,而且可以连选连任,并不受连任次数限制。这在制度上,可谓是一种变相的终身制。在总统选举程序上,改为由两院议员互选的100名人组成的总统选举会选举,由现任大总统推荐3人参选,“大总统选举会,除就被推荐三人投票外,得对现任大总统投票”,投票改为记名,以得票满投票人三分之二以上当选。在袁世凯复辟帝制失败后,关于民国大总统任期的条款,修正为总统、副总统之任期为六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而对于国家元首的继位和补缺,法律上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如《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临时副总统于大总统因故去职时升任之,但于大总统有故障不能视事时,得受大总统之委任,代行其职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中华民国约法》都规定,临时副总统于临时大总统因故去职,或不能视事时得代行其职权。如1916年总统黎元洪因病不能视事,副总统冯国璋则依法但任代理大总统。

对于副总统同时缺位的情况,则规定由国务院摄行其职务。同时,国会议员于三个月内自行集会,组织总统选举会,行次任大总统之选举。如届期次任大总统尚未选出,或选出后尚未就职,次任副总统也不能代理时,由国务院摄行其职务。这一次在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就出现这种由国务总理摄行大总统的现象:在冯国璋因病去世后,由于因战争的关系,无法举行总统选举会,国务总理徐世昌则依法摄行大总统职务。

在第一次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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