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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节

大宋的智慧-第2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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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杰哈哈一笑,拧开酒壶,将里面的烈酒倒在马金虎的腿上消毒,马金虎夹手夺过酒壶直接就往嘴里灌,喝了好大一口才说:“别浪费了,明天回去还要挨一遭叮咬,还是喝到肚子里舒坦,娘的,走沼泽还要拿塞子塞屁眼,拿竹管套家伙,哥哥我想起来就想哭。”

褚大志从自己的马包里取出两条丝绸短裤拿给马金虎道:“赶紧把那些恶心玩意扔了,去洗洗换上这样的内裤,下沼泽的时候记得内裤裤腿和裤腰上的牛筋往紧里收一下,牛筋在水里泡的时间长了会变松。”

ps:第一章

第五十一章奢华的军备

“兄弟,你告诉我你们为什么不怕瘟疫啊。大帅打听过了,广源州死了一地的人了。”马金虎往嘴里刨着饭食还想打听一些军事机密。

吴杰陪着他吃饭,听他这么问就叹息一声道:“其实很简单,就是多洗澡,隔绝蚊虫,身上不长虱子跳蚤,不喝生水,不随地方便,有一点苗头就立刻隔离。”

马金虎抬头惊愕的道:“就这?”

吴杰肯定的回答道:“就这!只要做到,感染疟疾的危险就几乎没有。”

马金虎把脑袋凑到吴杰身边小声说:“如果有什么灵丹妙药,你给哥哥我说,一定不会泄露出去,咱们都是亲亲的兄弟,我现在听到瘟疫的名声头皮都麻。”

吴杰朝一遍看看,顺手采了一把黄花篙放在马金虎的眼前道:“万一有兄弟感染了瘟疫,立马给他灌这种东西榨出来的水,喝了就好。”

马金虎仔放下饭碗仔细瞅瞅面前的植物皱着眉头道:“这是臭蒿啊!”

吴杰点点头,小声说:“就这东西,你不问我也会把这个事情告诉你们,我家将主还写了专门的文章,让我拿给狄帅看,一会吃完饭之后就拿给你。”

马金虎拿着那把子黄花蒿来到小河边拿水涮涮,就强忍着刺鼻的味道把那一把子黄花蒿全部吃了下去,还吩咐自己的手下都去采这东西吃。

吴杰觉得自己用不着告诉马金虎提前吃黄花蒿一点用处都没有,但是他明白什么叫做安慰剂。这是将主说的话,这件事他曾经亲自验证过,非常的正确。

反正黄花蒿也吃不死人,随他们去吧!

这些人来到沼泽这边来接收物资,不知道心里有多么的恐慌,估计是没什么人有胆子接触武胜军,他们对疫区出来的人从内心有一种排斥感。

否则上千人的运货队伍,就不会只有马金虎敢吃武胜军的饭菜了。

吃了黄花蒿之后,马金虎的部下终于敢和武胜军说笑了,也敢吃武胜军中丰盛的饭食。他们吃的都是自己带来的饭团子。大热的天悟了好长时间已经有味道了。

环州的军队和武胜军很亲,至少在广南这地方双方的关系最好,崆峒山一战,让双方有了交集。武胜军的军阵其实就是出自环州军。马金虎带回去的那些铜钱。更是解决了环州军大麻烦,种諤不但给武胜军留了好大一块地方,还非常聪明的在那片地方紧挨着武胜军的堡垒也建立了环州军的一个堡垒。虽然不能像武胜军一样炼铁,制作焦炭,但是作为武胜军工业体系的上游,他们能挖煤,挖铁矿,再把这些东西一股脑的卖给武胜军。

因为两家的利益相同,所以很容易打成一片。

“火药弹能不能多给我们一点啊,这东西好使啊,见到僚人只要扔几个过去,那些僚人就嗷嗷叫着跑了,很长时间都不敢靠近我们,据我们抓来的僚人说,他们认为我们会打雷是天军,怪不得你们总能轻松地打赢别人。”

马金虎自从出了沼泽,那张嘴就没闲着,身为将领,尤其是一个有责任的将领,作战是一方面,更多的时候他们的目的就是希望能把所有的子弟都安全的带回家。

上阵杀敌战死那没话说,为国捐躯这句话到哪都能说得通,可是无缘无故的死掉就很难交代了,西军中大部分都是父子兵,兄弟兵,更讲究情义,也更加的能抱团。

吴杰指指远处用油布包裹起来的木桶道:“火药我带给你们了,但是火药弹武胜军很需要,所以带的少些,你把这些火药装在竹筒里,捆成一捆,效果一样很厉害。

我们因为要穿越丛林,很可能十几二十天都不见天日,带火药会受潮的,所以需要完整的火药弹,对不住了。”

马金虎小声道:“你们真的打算进攻交趾?交趾国的实力远高于大理国,我听大帅说交趾国的太子李日尊已经呈兵广源州边境,而且还在源源不断的增兵,交趾人不同大理国,他们建国时间并不长,所以武勇依旧在,你只要看人家的太子敢带兵作战就很说明问题了。”

吴杰嘿嘿笑一声道:“你还是操你们自己的心吧,武胜军从不打无把握的仗,将主既然已经下定了决心,就说明我们能攻克升龙府,到时候我们带着金山银海回去你可莫要眼红。”

马金虎也学着吴杰的样子吐一口血红的唾沫道:“你以为我们进大理是为了什么,还不是为了财富?大帅说的好听,说什么西军需要添置一些家当,怎么添置,一个个穷的都要当裤子了,。还不是在打大理国的主意,放心吧,西军的搜刮手段也不是白给的,当年狄帅固守秦州青城的时候不也是把对面的西夏人搜刮的叫苦连天,他老人家的威名就是那时候闯出来的。”

吴杰只是笑了一下并不反驳,军卒去搜刮,毕竟是外行,哪里会有商贾去搜刮来的专业,只要一想到军营里那些穿着铠甲,眼睛冒着绿光的商贾,吴杰就会下意识地瞅一眼地上早就被太阳晒得干瘪的死蚂蝗。

第二天天亮的时候,双方交接完毕,马金虎带着物资重新下了沼泽,这一次他们的走路姿势不再怪异,统统换上了武胜军特制的内裤,准备接受新一轮的蚂蝗叮咬。

“都是好汉子啊!”褚大志看着在泥水里拖着竹排踉跄前行的马金虎由衷的说。

“打仗其实和帝王无关,和大臣无关,甚至和将军无关,只要不上阵厮杀,战争和其他人都无关啊,唯一有关系的就是我们这些厮杀汉,胜利都是拿命堆出来的,拿小兵的命堆出来的,将主知道这个道理,所以咱们武胜军的命比较贵。

说实话,将主不算是一个合格的将军,我们也不是一个合格的军侯,我一直以为,只有浪里格和孙七指才算是合格的军侯,狄帅,没藏讹庞,角厮罗这些人才是合格的统帅,余者皆不足论,将主唯一可以依靠的就是咱们武胜军上下万众一心。

一个人的力气有限,一万个人就能翻天覆地,一个水坑可以绊倒一个人,但是同样的水坑绝对绊倒不了一个巨人。

一力降十会,将主就是这个巨人的首脑,当我们的力量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巨人的肌肉要比脑子管用,更何况我们的这个首脑虽然不是一个合格的统帅,却是一个极度聪明的人,这就足够了,所以啊,老褚,我们以后想要在军事上有所作为,就要将自己部下的心牢牢地牵绊住,形成一个个的小巨人,这样才能有足够的力气去应对那些阴谋诡计。”

褚大志点点头忽然笑道:“恐怕也只有我们的将主听到帮你的这番话不会发怒吧?”

吴杰瞅了一眼褚大志道:“你还不了解云峥吗?你认为他不会发怒?他恼羞成怒的时候还少了?只不过不会放到心里去这是真的。”

褚大志哈哈一笑,拍着吴杰的肩头道:“会去的时候我打算骑着大象,你带着马队,我准备了一个鞍子,可以在大象背上睡觉。”

吴杰笑着点点头就径直去了马队,军卒们已经准备好了行囊,大家都是轻装,所以队伍的气氛也好了许多,吆喝一声就原路返回……

余靖坐在昏黄的烛光底下正在碎碎念:“老天爷啊,你们要走林莽?那可是人迹罕至的地方啊,老夫听说那里面危机四伏,到处是瘴气,毒蛇,猛兽以及各种毒虫,要是毒蛇咬了战马可怎么得了啊。”

云峥揉着太阳穴痛苦地对余靖道:“战马从来就不害怕毒蛇,再说了我们不是已经搜集了一百多头大象么?有大象在,森林里的蛇啊,猛兽啊,早就跑了,至于毒虫,我们也有对付的法子,您知道我家就开着一家缫丝作坊,我这一次特意带来了大量的绿色丝绸,准备给将士们以及战马身上穿衣服,戴面纱,只要有这样的东西,就不担心虫子了。”

“暴殄天物啊,丝绸是给人穿的,你给马穿衣服算怎么回事?怎么穿?这需要多大的一笔钱财啊,云峥啊,咱们还是不要打交趾的主意好不好,老夫怎么觉得这么危险呢?”

云峥从旁边拿过来一件四条裤腿的衣服让余靖看,余靖拿起来看了一眼就知道这不是给人穿的,还真的是给战马穿的衣服。

“我这次可是下了大本钱,要是交趾国的国库不能让我满意,我说不定就会破产,你说我辛辛苦苦的来到广南,没赚到钱财,反而赔了一大笔,回去怎么给弟兄们交差啊?”

余靖咬咬牙道:“老夫手里还有你上缴的一些缴获,不行的话你就拿这些缴获去填窟窿。”

云峥摇摇头道:“给您的缴获,就是让您拿去堵那些文官的嘴的,一场大战下来,每个人都应该有好处,咱们大宋之所以文官看不起武将,很大的原因就是武将赚到了钱不给文官……”

“放狗屁!”余靖怒不可遏,拿手点着云峥的脑袋怒吼道:“平日里看你也是一个聪明人,怎么说出这么混账的话,你拿钱财去收买一下那些文官试试,人家不把你弹劾成筛子,骂成狗屎一堆才怪!”

云峥拿手搓搓脸笑道:“所以晚辈请您出马啊。”

ps:第二章

第五十二章权利的秘密(2200票加更)

野叟这些天就生活在武胜军营地里,看得出来他对武胜军的生活非常的羡慕,不过作为高棉族的圣人,云峥很自然的将这种羡慕归结为老和尚在为自己的族人羡慕。

洗澡这回事老和尚干的很勤快,一天雷打不动的三遍凉水澡,天冷的时候如此,天热的时候依旧如此,他一年到头只在腰里围一条麻布,精瘦如铁的肌肉似乎能忍耐广南所有的温度,山里面冷的让云峥想穿皮袄的时候,老和尚一脸镇定的赤着脚,光着身子从云峥身边走过,三月的烈日当头的时候,老和尚还是神情安详的坐在太阳底下看书。

云峥不知道他为什么一定要在大太阳底下看书,那样对眼睛非常的不好,当云峥问起来的时候,老和尚只是高深莫测的指指太阳告诉云峥:“太阳下的智慧!”

天知道太阳下的智慧会是什么稀奇古怪的东西,不过有一点云峥是一定要问清楚的,这个整天不穿衣服喜欢半裸着的野叟,他身上居然看不见一个被蚊虫叮咬的包,皮肤虽然黝黑,但是却如同缎子一般油光水滑。

虫子叮咬是森林中最可怕的事情之一,如果老和尚能帮着武胜军解决这个麻烦,云峥不介意多给他一点交趾国的破铜烂铁。

“苏马来?这是什么东西?”云峥仔细的看着眼前的这一从发青的植物,模样古怪,气味倒不难闻,不过这不是重点。黄花蒿同样难以下咽,却是治疗疟疾的良药。

“吃三年就能不怕蚊虫!”野叟伸出三根手指比划了一下。

听了野叟的话之后,云峥基本上就没了再问的兴趣,武胜军那里有三年的时间吃草,不过自己吃了一口,发现这东西不错,吃到嘴里清香可口,当菜吃也不错。

野叟能感知到远方大海的气息,站在高高的悬崖上三天三夜之后,告诉云峥再有十天。森林里的洪水就会退去。大地就会变干,正是大军可以进入森林的时候。

森林里有洪水?这个问题云峥不打算和野叟争辩,一个几乎没去过热带雨林的人,和一个祖祖辈辈都生活在雨林里的人没办法说雨林的常识。

既然已经可以进雨林了。武胜军最后的准备工作就开始加紧进行。不论朝廷的旨意下不下来。云峥都打算走一遭交趾升龙府。

其实之前和余靖说的话是实话,武胜军以及蜀中的官府,商贾。都对这次远征充满了渴望,庞大的胃口绝对不是一个小小的侬智高可以填满的。

苏洵将高棉人对雨林的认识编成了小册子,要求每一个军卒都必须会背,为了不在雨林中迷失,云峥甚至命令部下必须带着笨重的司南。

虽然说云峥知道怎么快速的辨别方向,比如把一根针烧红之后快速的冷却,再用头发吊起来就能辨别方向,或者把针在脑袋上蹭几下,也会有同样的效果。

不过这种法子打死云峥都不敢用,稍微出一点偏差死的不是自己一个人,司南虽然很笨重,却非常的精确。

原本想制造几只真正的指南针,但是广南这地方根本就找不到手艺精湛的匠人。很多时候人类的发明都和战争息息相关,只有战争才会把人送到一个极端的环境里,相对抗这样的环境,就需要很多新的器械,人自己本身拥有的能力还不足以对抗。

野叟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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