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郭敬明-第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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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记者想要说话有声并不是太困难,于是就在2004年年初,庄羽通过媒体强烈谴责郭敬明严重抄袭了她的小说,并声明将会〃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公道〃。一时之间有关〃抄袭官司〃的报道在大小媒体和网络上铺天盖地而来,面对读者的质问和媒体,郭敬明和《梦》一书的出版方春风文艺先后都清楚地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郭面对记者的,似乎依然是一张诚恳的孩子面孔,他坦白承认在自己动手创作《梦里花落知多少》之前,的确是在网站上看过庄的小说《圈里圈外》,甚至也不否认,自己在写小说的时候的确可能不自觉地受到一些影响,郭的原话清晰地表明〃这种影响可能是在小说中人物的口语风格上,但情节上没有。〃但当一些媒体、记者通过报纸网络举出两书中相类似的情节,比如男主人公最终都死于车祸,和其中的鸡头〃火柴〃和〃奔奔〃的人物塑造几乎相同以后,郭又表明〃就算情节雷同,但情节在法律上不受保护,更何况小说的主题相差很远〃。对于即将成为法庭上的被告,郭也似乎泰然处之,自称已经习惯于不再把别人的话放在心上,不在乎别人的想法。〃我不想参与到成人世界的争斗中,我只想呆在自己的世界里。〃
而同样作为被告的春风文艺出版社态度则更显刚硬,《梦》一书的责任编辑时祥选对记者明确表示:在看书的过程中,任何一个作家都会把一些感兴趣的话题记住,再转化为自己的观点,在他看来,郭敬明不过是因为记忆能力非常强,看过很多书,因此如果出现一些情节相似也没什么好奇怪的。言下之意是,《梦》虽然在一些地方的确与《圈》有惊人的相似,但不过是正常的模仿与借鉴,根本不构成抄袭之罪。同时,春风还就庄羽借助媒体之力进行申诉的行为提出了直戳命门般的攻击,其公开的〃九问庄羽〃显示的愤怒和不留情面几近赤裸。
……根据有据可查的最早时间,庄羽由于被侵权,迄今已经愤怒了快一个月了,一个愤怒如此的新华社记者,在如此之久的时间里,仅仅是不断的给全国媒体发指责郭敬明抄袭的电子邮件,或者不断的以电话向媒体表达她的愤怒,声称为保护权益要上法庭,却从未听到过有关立案的消息,庄羽之心,让人十分想念司马昭。
在今天能够以这样的方式保护自己权益的,一般都是在恶人当道、告状无门,身受威胁恐吓的情况下,才会选择这种希望媒体公开真相、寻求公众支持的非正常方式的。这样的人,一般是属于社会的底层。新华社记者庄羽显然不是底层人物,但是她就是要从一开始就扮演一个弱者,再不断的通过媒体述怨,制造新闻。
我很替庄羽着急,郭敬明如此侵权,换了是我,这个官司已经开庭了。
但是庄羽之愤,让人有如下疑问:
一问庄羽:从个人素养上看,新华社记者庄羽身在《望》东方周刊,在十三亿中国人当中,应属金字塔的顶层,她应该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迄今不见其实质性动作。庄羽 为令人感到疑惑!
二问庄羽:既然认为被侵权,庄羽不在第一时间向侵权人诉求,却转向媒体公开她的愤怒,在庄羽口中当上被告的春风社和郭敬明,从来没有接到过庄羽正面维权的电话或者信函。庄羽的行为令人感到奇怪!
三问庄羽:在法律的认定上,有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不正当利益的条款,庄羽身为新华社记者,在媒体圈里有很多同事和朋友,庄羽目前的行为是否有利用职务之便、或者是利用职业之便,来达到个人目的的嫌疑?这样的人,在新华社记者这样严肃、国人给予重托的岗位上工作,是否还能够保持记者职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庄羽的行为令人感到担忧!
四问庄羽:庄羽声称被侵权,作为《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出版社,春风文艺将成为第一被告。假如侵权行为成立,那么庄羽就不仅仅是惟一的受害者,《圈里圈外》的出版社利益也同样受到了侵害,如果是这样,权益受到侵害的出版社就决不会坐视不管,奇怪的是,迄今只有庄羽自己在愤怒。庄羽的行为让人不解!
五问庄羽:就在不久前,庄羽曾经投稿给春风文艺,但是由于没有达到春风图书的出版水平,最后被编辑退稿。这样一个被她一度看好的出版社,几个月后就要被她送上法庭,让人颇有求婚不成即反目的感觉。庄羽的行为令人感到不智!
六问庄羽:庄羽面对公众表达维权的愤怒,但是却公开在电话里对某直辖市媒体记者讲,郭敬明的书印到了几十万册,她的只有六千册,她就是要借郭敬明炒火自己。现在的庄羽已经部分达到了目的,就在前几天,她拿着被春风退稿的小说,向某出版公司开出的条件是起印五万册。这个开价是一个月前的庄羽不敢想像的。公众媒体变成了她谋取私欲的工具,制造公众同情心理从而达到个人目的,庄羽不仅是要炒火,而且是在玩火!庄羽的行为令人联想!
七问庄羽:作为出版社和作者,在很长的时间里并没有对庄羽作出回应,因为任何回应都会帮助庄羽达到个人目的,并且等待庄羽能够如期走上法庭,相信法律自有公论。但是庄羽光是摇旗呐喊,煽动更多的媒体参与,要上法庭的消息始终不见半点着落,已经让最初被她煽动的一些媒体感到被动。媒体不是法官,在法制社会下,谁走偏锋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庄羽的行为让人冒险!
八问庄羽:庄羽声称郭敬明共有七处情节的雷同和模仿,甚至有些话语和人物性格的完全模仿抄袭,认为这太过分了!相信正是因为太过分,庄羽才一再向媒体表示她要上法庭。但是庄羽的这个太过分让人不清楚过分的度在哪里,如果是抄了四处该怎么说?如果是十六处又要怎么认定?杀一个人和杀十个人对于罪犯来说是没有区别的,他都要为法律负责。抄了七处还迟迟不上法庭,庄羽的行为让人乏味!
九问庄羽:《圈里圈外》是今年年初刚刚出版的,但是今年夏天庄羽就通过中间人,把《圈里圈外》又交给了〃榕树下〃的一位编辑,希望能够出版,结果被婉拒。图书出版都会签订版权期,版权期是以年为单位,但是不到半年就要背叛〃东家〃,庄羽的行为令人心寒。
春风的问题是庄羽无法回避的,因此在04年,庄羽通过律师正式向法院起诉了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作为对〃只是四处申诉,迟迟不付诸法律〃的行为的回击,虽然她自己也认为〃这的确将是一场艰难的官司,压力很大〃。官司的难度在于举证,就中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著作权法》来看,对于抄袭行为并没有明显的界定,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提出对作品情节的保护,正如郭敬明曾就庄羽说的故事最后两个主人公都死于车祸如是回答:全世界死于车祸的人多了意为即使情节完全一样,凭什么你能写我就不能?
对于没有把握的官司,庄羽更进一步通过媒体表述了自己的立场:第一已经请律师找到了两书中七处〃抄袭的证据〃;第二打官司当然有风险,而且已经做好了输掉官司的准备,但输掉官司并不能说明一切。就在发表上述观点的几乎同一时间,庄羽将自己和郭敬明的书同时送给了北大著名教授曹文轩和著名作家莫言。而几乎众所周知的,前者是郭敬明第一本小说《幻城》的作序之人,而后者则与春风文艺出版社长期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他们将会对这两本书作出一个文学上的评判。
实际上,也只有文学上的评判是庄羽手里最关键最有利的武器。也因此,虽然庄羽只是模糊地对媒体宣布记者已经找到了有利的证据并达7处之多等消息,但细心的读者和记者还是自行开始比对两书的工作。一个名叫橡子的作者整理出了郭敬明抄袭的〃罪证〃:
一是人物形象的设置和安排。《梦》一书中的人物普遍比《圈》中的人物要年轻那么几岁,但两本书中的人物几乎是一一对应的。林岚是初晓的翻版,顾小北是张小北的翻版,姚姗姗是张萌萌的翻版,闻婧是李穹的翻版……其中最明显的〃对应〃是《梦》一书中也设置了一个〃妈妈桑〃,只不过把名字从〃奔奔〃改叫为〃火柴〃。在《圈》里,年轻的鸡头奔奔是一个非常饱满、生动的人物形象,但《梦》中的火柴干瘪而概念化,完全失去了性工作者的神采。由于郭敬明的年龄局限和生活经历的贫乏,他也照搬了《圈》一书中的人物关系,他们的爱欲关系如同一团乱麻。需要说明的是,这种纠缠的情感关系、他们生活的过度戏剧性,本来是《圈》一书的败笔,但郭敬明显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或者说,他也无力改变这一点,甚至迷恋这种戏剧性,于是索性玩起了乾坤大挪移,照搬不误。
二是情节与细节处理。比如,李穹和初晓借游戏之便抽张萌萌耳光的那个小段子,稍稍改换了一下面目,就出现在《梦》中。初晓和胡军同处一室、被她未来的婆婆堵个正着的故事,变成了林岚和陆叙住在一起,被陈伯伯抓了个现行。两个情节的气氛、叙事走向、情境完全一致。乃至最后也是被郭特地反驳的〃胡军…陆叙车祸之死〃都是类似的照搬,在《梦》中比比皆是。不仅如此,《梦》在细节上也有若干与《圈》的相似之处,比如火柴骂林岚找鸭子、林岚花七百块钱买个玻璃盘子等等。
三是语言风格上几乎完全一致。例如〃挥舞着鸡爪子〃、〃挥舞着菜刀〃,〃有钱的能用钱砸死你,有权的能用权玩死你〃,〃谁受得了你的狗脾气啊〃,〃把汽车当作飞机开〃,〃老百姓卖血才能喝碗粥的地方〃,完全相同的句子大量出现在《梦》中,不过被郭敬明使用〃搅拌术〃进行了模糊处理。
橡子甚至极其尖锐地质问一个来自四川在上海读大学的大学生从那里学会了用那么一口北京气十足的语言来书写作品,而对此,郭则脸不红心不燥地回答是他一个名叫霍艳的北京朋友一字一句用手机短信教会他的。这样的理由多少有些气短。只是在这场后来演变的轰轰烈烈的口水大战中已变得毫不起眼了。随着庄郭官司的开庭,双方的斗争已经不仅是法律和文学上的纠纷,进而在网络和印刷媒体上演变为〃郭FANS〃与〃圈内人〃的争斗。在网上,任何一篇有关这个话题的文章下都有极大量的跟贴和回帖,而内容也不再是心平气和地讨论案件或者作品本身,更上升为了无内容的漫骂。据统计,高峰时期,仅萌芽杂志社网站上,一天相关帖子就多达2000余封,而天涯、被刻下的幸福时光这两大作者的主阵营,其热闹程度就更可想而知了。
大多数的郭迷顺应春风文艺出版社的思路认定,庄指责偶像郭的抄袭根本就是想借势炒作,更否认郭已经承认下的模仿一说,而圈里人则强调〃官司可能不赢,但是否总要有个说法〃,基本持与庄一致的想法。然而,从立案开庭至今,最终判决依然迟迟没有下达;至于文学方面的评论曹文轩和莫言的判断也没有全文公开,只是两位作家都委婉地指出过度模仿的确不应提倡,应受到质疑的立场。一切都尚处在云雾不分的阶段等待一个最后的说法。
看见独一代
悬而未决的官司,最终的结果是给出一个在文字领域是非观念的判决。我们往往习惯地将思维停顿在〃抄袭可耻吗?〃〃抄出来的成功算是成功吗?〃或者〃法律人情种种困惑〃等几个问题上,却忽略了,独一代对这个事件最基本的态度所反映出的事实。
事实是什么?让我们来假设这样一个场景。
大学生郭敬明喜欢上网浏览各种各样的文学网站,这天他在天涯上看到了一篇名叫《圈里圈外》的小说,他边看边笑,觉得文章的语言特生动,人物形象拽得拽、可爱的可爱、讨人厌得则让人恨不得抽她几耳刮子,总之,看了这个小说,让他一时很受震动思绪万千,几天也或者是一段时间以后,他开始创作一部带有校园色彩的小说,写着写着,就把那些鲜活乱跳的语言和人物〃溶〃了进去,至于情节能自己想的,的确也动脑筋想了,自己想不出的,借鉴一下特喜欢印象特深的那几段,似乎也没什么问题,更重要的是,再整个创作的过程中,他再没有去那里多看一眼《圈》,结果最后被人指了鼻子告抄袭,当然是不能服气的。
在这里,我们可以发现,对于抄袭,独一代的孩子和早年受传统教育成长起来的一代人存在着根本认识上的分歧。一方面是对抄袭的概念,另一方面,则是对抄袭的态度。
独一代没有抄袭
所谓抄袭,在独一代看来,那是个极其狭隘的概念,一字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