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武力之新世界-第10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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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夜急行军这一个月以来已经把青奋锻炼得没有白天黑夜的区别,说走就走。虽是黑夜里,但一地白雪把四周映得雪亮。走起来也不甚费劲。
“师祖啊,过了川这就入藏了,那儿就是我们的地盘了吧?”青奋本是云南人,正能适应高原环境,再兼内力日渐精纯,想来海拔三、四千米的青藏高原上当没多大困难。
“入了藏还得再走好些路呢!”血刀老僧内功深湛,便是大雪天仍只穿一身单薄僧衣,不用像青奋裹的那般严实,微微点着头回答道:“若论藏区武林,当分两大势力。一为天魔教,一为密宗。咱们血刀门便是天魔教的一个,分支,“血刀经。便是天魔教四大护教神功之一的“血神经。变化而来,传到你师祖我这里,也不过四代而已!”
血刀老祖如此神通,原来只是个掌门?青奋大吃了一惊,连忙追问原由。一路以来血刀老祖对这个徒孙喜爱日深。也不介意给他说说自己的家底。
“寻常武人练功,练到你师祖我这样的已经算是登峰造极练无可练。但有道是天外有天,人外有人,武学之道博大精深岂有止步一天。迈过一山,方能更见高山,
你的金钟罩若是只练到前八关。虽然厉害但那也不过是寻常武学。若你有机缘能练至九关以上,那便又是另一个世界”虽然不能飞天入地,百里之外飞剑取人级。但世俗人有称“仁:人。者,想来也便是见过这些人方才留下的传说了。”
寿数延至三百载,更有无数神通?修真?青奋听得脑子抽,原来修真都是练武练出来的,长见识了,长见识了。忙又问道:“那“血神经。和“金钟罩,又哪个更厉害一点?”
“这个却不知道了!”血刀老祖皱着眉说道:“血神经练到最高境界号称血影无踪,杀人无形。
金钟罩最高境界金网不坏,天下无敌。血神经的高人每隔数百年还能见一两个”金钟罩却是自达摩以降再也没人能练至十二关,无法比较。无法比较!”
“那师祖你兼练两耳绝学,岂非攻守兼备,更是无敌中的无敌!”青奋小小拍了个马屁。
血刀老祖大笑:“人力有时而穷。我习练“血神经。尚且不暇,哪有功夫在去兼修另一门神功。向你讨要金钟罩秘籍,一来是增广见识。增加自己的武学修为。二来是给咱们血刀门多留下一门绝学。三来可以进献天魔教,换得些好处。却不是你师祖我贪得无厌!你也记住了,既然要练金钟罩,那便要一心一意。女人可以随便玩,武功却是不可轻慢。”
老祖说得严肃,青奋连连点头称是,接着又问道:“密宗徒孙还有所耳闻,这天魔教又是什么来历?”
“不说了吗?世上之物有阴就有阳。有体则有影。天魔教、密宗互为体影,某种程度上,你可以把它们看作是一个教派的两支人马,只是对教义的理解持相反的解释而已。
天魔教和密宗上层只研究经义。静修武功,寻常俗务都是交给我们这些下层办理。这次我为天魔教办成大事,虽然第五代弟子折损殆尽,但能换来“血神经”那也值得了!”
“师祖果然谋略深远!”青奋又是一记马屁拍出,突然想起身后还跟着尾巴,忙又说:“那我们背后那些武林人士呢?我们血刀门精锐折损殆尽,若是他们一路追到本门。那该如何抵挡?”
“那些正义之士?”血刀老祖冷笑道:“若不是为博名声,有几个,人会死追我们不放。再走四、五天便是正是入藏,那里天寒地冻饮食皆无,更兼道路难行,便有当地土著做向导那也是一路苦行。这帮武林人士平日里养尊处优,吃的是山珍海味,穿的是绫罗绸缎,让他们在藏边转一圈,师祖爷爷保证,真正愿意进藏的,连一成都不到,你尽管放心就是!”
说到这里老祖又冷笑了两声,尽是轻蔑之意:“正义之士?嘿嘿,凡事利弊都要在肚子里衡量一下得失。无利便不早起。所谓江湖大侠和他们口中鄙视的无良商人毫无区别。”
异种115水笙之难
时间:2010…10…1321:55:48字数:204
大侠劫富济贫,大侠扶危解困。但大侠也是人,也需要吃穿住行,也会有恩爱情仇。
大侠的饭钱从哪来?劫富济贫的时候顺手捞一点?凭什么?假如将劫富济贫看成一件事业,那么这样的行为算不算中饱私囊?这和那些押送赈灾粮饷的官员捞一点有区别吗?
大侠的饭钱从哪来?从官府衙门。大户人家顺手拿一点?凭什么?若有赃官污吏,该惩则惩。若有为富不仁。该罚则罚。这样不告而取。和小偷毛贼有何分别?更或者。和那些同样“不告而取”的采花贼又有何分别?
所以,大侠不是普通人干的。大侠是个花钱如流水的行当。结交宾客。处人纳物,要卖面子,要动刀子。处处说到底,都是一个。“钱”字。譬如这次,水岱几人带着上百号武林豪杰追杀血刀门淫僧,从湖南一直追到了西藏,这一路的吃喝拉撒难道让那些豪杰自个掏腰包?这还是说活人,那些已经死掉的人。水岱等难道就不用处理他们的后事安置他们的家人?哪一项不是白花花的银子砸出来的。
没钱的侠有没有?也有!看那角落里,那衣着普通,兵器普通,样貌普通,名唤无名氏的“好人”他们一辈子只能做点芝麻大小的“侠义之举”干不出领导中原群豪的盛事,干不出攻打魔教的壮举,他们一辈子也没机会在人前抖威风。他们也是侠小侠、微侠、土侠、乡巴佬侠。好歹。
。也算个侠吧!
血刀老祖口中讽利无边的大侠们此刻正在成都最大的客栈里。这地方已经被水岱包了下来,两湖豪杰和四川武林人士正在铣筹交错,大谈掌故大拉交情,若是将衣服换一换。武器藏一藏,再把个把面容粗豪之辈整整容,就是好一副百官群乐图。其实水笙等人只是约集了数名好友和几位著名人士一同行动。谁知道后来事情传开了,来凑热闹的人越来越多,素质更是鱼龙混杂。有心清理出去一些吧,这种下人面子的事又太得罪,最后只好都携裹在一起,来到川中时人马竟然已经逾越百人之多。
“水大侠,刚刚得到消息,川中七虎被杀,凶手当是那血刀门的恶僧。只恨我们去晚了一步。已经被他们连夜走脱了。”说话人是个年轻公子,大雪天还摇把折扇,虽然客栈里暖融融,可这幅打扮终究不伦不类。说话间摇头叹息,大是遗憾。
“李公子有心,只待天色稍晴,咱们便即追赶上去,便是跑到天涯海角,也不能让两个,恶僧逍遥人间!”水岱说起恶僧两字,颌下胡须无风自动,面上蓝气一显即隐,显是已经怒极。
“正是正是,令爱之事我等也稍有耳闻,水大侠还望看开些!”同桌一落腮胡的汉子见水岱怒!连忙开口安慰。他话一出口李公子就知道遭了,还来不及岔开话题水岱已经冷下了面孔。
“小女与劣徒确是曾与血刀恶僧激战一夜,学艺不精未能为民除害。后来老夫等四人赶到,二僧闻声而走。江湖上有些愚辈以讹传讹之言,在座各个都是高士,自当能分辨明白。”
那落腮胡子热脸贴了冷屁股,他本是好心,谁知道这水岱死要面子反倒呛了自己一番,这脸顿时就红了。旁边李公子眼看两人就要闹起来,连忙打圆场,气氛一时僵了不少。
这桌乃是主席,其他旁边近的也有不少人随时留意着这边的动静。在座之人除了与水岱交好的寥寥十数人之外,其他大多只是慕名之交,听得老侠死不认帐,自己肚子里各自冷笑。她女儿被两淫僧掠走一整夜。也不知道被糟蹋了多少遍,这会儿居然还说什么“激战一夜”莫非用的是床上功夫?
“各位,各位!”眼看气氛不对。李牧原不愧蜀中八骏之一,见事明快赶忙站起来举杯:“铲除武林败类乃是我辈学武之人的天职,无分四川两湖。既然血刀恶僧现在我们的地盘,我等身为地主更当尽一份心力。各位在川中的衣食住行一切打点都由我四川武林提供。只待天明雪晴,备好川马,不杀恶僧誓不休!”
众人闻言也一起举杯,同声高喝:“不杀恶僧誓不休!”
所有人都在高喝,其中只有一人没有出声,闻得恶僧两字,两眼红手指颤,手中的酒杯竟被他捏得粉碎。远处的人都没注意到,他同桌的人却都看得明白。投来眼神皆是同情之意。好好一个前途远大的少侠,媳妇还没娶进门就先戴一顶绿帽,这一路上也真够他受的了。
酒宴还在继续,汪啸风强打精神露出一丝笑容,陪着各路豪杰一杯又一杯。他量本非浅,奈何酒量这东西从来与心情有关,此时酒入愁肠。没得几杯已经是头重脚轻,被招呼小二直接送回了楼上客房。
水笙戴着面纱,忙上忙下的伺候着喝醉酒的表哥。流言无脚到处跑。水笙当然知道外边现在是怎么传的,但她总一直安慰自己,清者自清。只待两人成婚之夜,表哥自然知道自己清白未丧。这阵子两人见面都好像变得尴尬起来,总不知道说什么才好。这时候服侍不醒人事的汪啸风,反而让她轻松许多。
突然,也不知道喝醉了的汪啸风的什么酒疯,人躺在床上,眼睛紧闭手高高举起,厉声大叫了起来:“我汪啸风堂堂大丈夫,岂能娶一不贞不洁女子惹天下英雄笑话!不可!不可!!不可!!!”
三声“不可”每一声喊出水笙的脸上血色就褪去一分。三声喊完。汪啸风终于沉沉睡过去了。水笙呆呆站在房间里,手上抓着热毛巾。宛如所处再非人世。
天亮雪晴,众人打点行装准备出。这才现少了一人。
“小姐不见了!”水福脸色被吓得比外面的雪还白。水岱眼前一黑。差点没晕过去。怕什么来什么。终于还是出了岔子。
“侄女一定是去追那血刀恶僧:辽我们看顾不严!,个杏黄袍道装打扮的人说※
她追那两淫僧干嘛?莫非。人群中有猥亵的已经在胡思乱想,更多人当然知道水笙是受不了众人那眼神那气氛,不忿之下自己去找血刀僧,想以行动一雪耻辱。只是忒的有勇无谋。这样孤身前往不是白白送死吗?
“事到如今我们也只有马上出。水小姐干粮不足,道路不熟,她走不了多远的。不若我先带数人先走一步,水大侠和各位英雄在此稍候”。李牧原一抱拳,抢先一步分配道。
“事到如今,也只有拜托李公子了”。水岱终究是一代豪杰多经风雨,很快敛住了心神。
再说水笙一时意气,连夜纵马奔出。只大概知道二僧的方向,却连要找的人具体在哪条路上都不知道。满脑子都只有杀死那小淫僧一雪前耻的念头,骑马在大道上顶风冒雪足足奔出数十里,直到四下点滴灯火皆无,一片雪色夜色,隐隐约约更听闻一两声狼嚎传来,一丝后怕的心思这才从心底生了出来,可也只是一瞬。
爹爹现在见了自己就长吁短叹。表哥也不要自己了,剩下那些人看自己的眼神要么就像看什么不干净的东西厌恶得很,要么就是那种好像看妓女般嘲笑的意思。站在人群中间,自己就好象是多余的。
一想到这里,水笙网刚生出的怯意又被生生压了下去,一咬牙,要是不能杀了那可恶的恶和尚,自己又还有什么脸面活在世上。持僵纵马。继续朝远方奔去。
吟风咏雪是抱着暖炉喝着烧酒的有钱人特权,对于要户外劳作才得吃食的生物来说,这样的天气是该被诅咒的。不止是人类,就连狼也是一样。秋末冬初,猎物已经开始不好找了,一匹山地间折了脚的健马和一个大黑天胡乱闯进狼群地盘的雌性人类,简直是天赐美食,不取会遭天谴的!
水笙从来没在这样的雪天骑丐过山路,一味纵马果然在一个浅雪堆积的小坑里折了马腿。要换成平常时日这样的小事自有表哥料理,如今只剩自己一人了,她突然现原来离开爹爹和表哥,自己什么都不会。
雪地反射月光,四周并非漆黑一片,十几头狼批着灰毛闪着绿眼已经不知不觉将水笙包围了起来,对于这种谨慎的动物来说,一击毙命不是它们擅长的攻击方式,轮流进攻才是猎食的王道。水笙从来没有与这种百生对峙的经验,女孩子怕狗更是天性,尤其现在右手已经不能使剑”再在雪夜里遭逢这些绿眼睛的饿鬼,心里适才的激愤顿时被一阵恐惧所取代。
群狼感受到猎物恐惧的情绪。越逼近了过来。一头身躯壮硕的灰狼牙一呲,率先扑朝了水笙的咽喉,水笙左手勉强持剑,反手一剑刺去。虽然十二分的不习惯,但毕竟练剑十多年,功力放在那里,这一剑仍是又准又疾,一剑刺破了狼的小腹。
这就看出经验的重要性了,若把这十条狼换成十个战力相当的人。那水笙有惊无险可取胜。可从来没杀过狼,更无人曾经指点,水笙不知道狼性最韧,这一剑将那灰狼刺成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