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秦汉史-第9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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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1 页。
②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6 页;又见本书第0 章。
① 《后汉书》卷一下,第77—78 页;《后汉书》卷八九,第2943 页以下。
② 《后汉书》卷四,第173 页;《后汉书》卷十九,第720 页。前汉“西域都护”一职的始末,见何四维:
《中国在中亚:公元前125 年至公元23 年的早期阶段》 (莱顿,1979),第79 页注63;本书第6 章《行
政管理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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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
后汉继续征兵。所有体格健壮的人到了23岁都在本郡作为材官(步兵)、
骑士或楼船士 (水兵)接受一年训练。他们还要当一年戍卒,或是作为京师
卫尉统帅下的或诸王朝廷中的卫士,或是作为郡和边境的士兵。服兵役满两
年以后,他们返回家乡,组成紧急时刻可以动员起来的地方民兵。从56岁起,
参加民兵的人便不再担负任何职责。③
北军由驻守京城执行防卫任务的职业士兵组成。由于这支部队由五名军
官指挥,故称为五校兵。后汉时期不再设南军。前汉曾把由卫尉指挥的征募
的卫兵称为南军。北军由光武帝重新组成,公元39年定型。
五校分别掌管各自的营地,他们是屯骑校尉、越骑校尉、步兵校尉、长
水校尉和射声校尉。除长水校尉的骑兵征自乌桓和匈奴以外,其余的士兵似
乎都是汉族。长水校尉的头衔是一个时代错误。前汉享有这个官衔的军官曾
驻守在长安东南方的长水岸边。后汉仍保留这个头衔,虽然其营地已移往洛
阳。北军中侯监管五校及其营地。北军的全部兵力共有官兵4000多人。①
黎阳营位于洛阳东北方200公里左右的华北平原,属于首都外围的保卫
力量。公元43年已有文献记载,它由1000名步兵和骑兵组成。公元110年
②
在西北地区的渭河谷地建起两个附加的军营。其中雍营恰好位于渭河中游的
北岸,虎牙营位于渭河南岸,在更东的长安。二者显然为渭河下游的谷地形
成一条连续的防线,但不一定总是有效。虎牙营于公元前140年被南匈奴、
羌和乌桓袭击并摧毁。③
在前汉,关都尉在保卫赖以通过悬崖直达西北京都地区的关隘时起重要
作用。这名军官监视着通过关隘的往来旅客并负责保护它们不致遭到除重大
攻击以外的一切攻击。后汉的创立者把首都迁往洛阳以后,这个职务似已变
得不必要,因此公元33年被取消了。但是皇帝发现来往于西北的行旅仍然很
繁忙(特别是通过黄河正南面的函谷关),需要进行监督,因此他于公元43
年再次任命了函谷关都尉。④
度辽将军一职在前汉从公元前77年至前66年只存在了12年。公元65
年后汉重设这一官职并不再废除。与其头衔相反,度辽将军与东北的辽河毫
无关系;他指挥的部队驻守在鄂尔多斯区黄河西北一曲的正北面。可以说他
驻守了一段长城,他的部队就等于插在中国西北的南匈奴与中亚的北匈奴之
间。主要目的就是防止这些部落再次联合起来。①
以上所详细叙述的武职属于和平时期和战时的组织。在发生重大紧急事
③ 见《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4 页注1,参看引自《汉官仪》的材料;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
(剑桥,1867)第1 卷,第162 页以下。
① 《后汉书》卷一下,第53、55、66 页;《后汉书》卷十八,第684 页;《后汉书》卷二四,第859 页;
《后汉书》(志)卷二七,第3612 页以下。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17 页。
② 《后汉书》卷十八,第694 页;《后汉书》卷五,第215 页。
③ 关于这些打击,见《后汉书》卷六,第269 页;《后汉书》卷八七,第2895 页;《后汉书》卷九十,第
2983 页。三个营存在时,它们象北军一样,不仅为了防卫,还有进攻任务,它们曾多次对付外来侵略者及
国内的叛乱。
① 《汉书》卷七,第230 页 (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171 页);《汉书》卷十九下,第796、
803 页;《后汉书》卷二,第1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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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而动员民兵时,营的将领通常被授予将军的头衔。营划分为由校尉指挥的
部,部划分为由军候指挥的曲,曲再次划分为由屯长指挥的屯。还有其他担
负各种职责的军官,事实上很可能没有一支部队与别的部队完全相同。当为
之招集的战役结束以后,民兵也就被解散。②
最大的一次遣散发生在内战快结束或结束以后。在转变为和平时期的军
事组织的过程中,政府还免除了以前的战地军事将领之职。随着时间的推移,
当再次授予某些军事头衔时,它们的性质已经改变,已经具有政治上的意义
了。公元57年汉明帝恢复了骠骑将军的头衔,把它授给自己的一个亲弟弟。
公元188年汉灵帝将此头衔授给自己的亲姨表兄弟。这两位任职者都不是真
正的将军;他们得到的职位都是荣誉性的闲职。③
④
公元77年恢复了车骑将军的头衔。在公元110年之前车骑将军在外进
行征战,但是确定车骑将军的人选时则优先考虑皇帝的母系亲属,他们当中
有两个人直接从这个位置晋升为摄政。公元110年以后,只有在战争的紧急
时刻战地将领才被授予此职。其余时间此职只由皇亲国戚或宦官担任,因此
车骑将军一职也成了为政治目的而设的闲职。
在国内战争时期,大将军的头衔被授给突出的军事将领,但后来就被免
除了。公元89年重新采用这个头衔时,它已经成为摄政的同义语。第一位和
最后一位大将军在行使政治职能的同时指挥着军事征战。其他的大将军则与
军事事务不相干;他们在政治上被任命,以皇帝的名义控制政府。如表 14
①
所示,后汉时期有七位这样的摄政掌权。大将军的品级与三公相同,但权力
比三公大。他在洛阳的官署实际上成为按照习惯分成若干个曹的主要机构。
表14后汉的大将军
窦宪 公元89年10月29日—92年8月14日
邓骘 公元109年1月18日—110年10月和11月间
耿宝 公元124年9月16日—125年5月24日
梁商 公元135年5月19日—141年9月22日
梁冀 公元141年9月28日—159年9月9日
窦武 公元168年1月30日—168年10月25日
何进 公元184年4月1日—189年9月22日
② 《后汉书》(志)卷二四,第3564 页。
③ 《后汉书》卷二,第96 页;《后汉书》卷八,第356 页。
④ 《后汉书》卷三,第135 页。
① 《后汉书》卷四,第169 页;《后汉书》卷五,第211、240 页;《后汉书》卷六,第264、271 页;《后
汉书》卷八,第328、348 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24 页;本书第3 章《光武帝死后的朋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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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职官员的吸收
后汉吸收文官的制度比前汉的更为完备。最高荣誉仍然是被皇帝召见以
委派给可能的官职。可以拒绝这样的召唤,不过抵制专横的皇帝是十分困难
的。
诏令一如既往地不定期发布,要求推荐具有特定的道德品质或专门技能
①
的人。他们到达首都以后要通过一次专门的考试。更重要的是,每位郡守或
王国的相都要在每年年底的报告中作为例行公事推荐两名孝廉。孝廉已经有
资格当官。他们通常作为三署之一的郎经历一段试用期后得到官职。由于这
种吸收人才的方式不利于人口稠密的省份,因此从公元 92年开始采用定额
制。从此有20万居民的郡、国每年可推举2名孝廉做为候选人,人口少于
20万的每两年举荐1名,少于10万的每三年举荐1人。为优待北方边界人
烟稀少的各郡,公元101年又下令这些人口不到10万的郡每两年可推荐1
人,人口不到5万的郡每三年可推荐1人。结果用这种方法全国每年可推荐
250至300人。②
公元132年以前的孝廉不必经过笔试。同一年下令,除去有非凡前途的
年轻人,所有候选的应试人年龄必须够40岁。考试的成绩由三公的官署和尚
书来评定等级。③
当前汉不定期地颁布诏令邀请推荐的候选人做官时,“秀才”是其中所
需要的品性之一。后汉中兴以后为避光武帝之讳,把秀才改为“茂才”。他
于公元36年下令把举荐茂才作为每年一次的定例,举荐茂才的工作应由每个
三公、光禄勳、司隶校尉和州牧去做。这意味着每年会有17人通过这种方法
举荐上来。后来有的大将军也享有选择茂才的权利。茂才一般已是官员。他
们已无须再在三署做郎,并且按照规律他们很快就可以晋升到更高的职位。
④
公元178年灵帝设鸿都门学作为吸收官员的另一种与上述办法相竞争的
制度。鸿都门学设在洛阳的一座皇宫里。三公及州、郡、国的官员受命办理
一年一度的推荐合适的候选人之事。这些人接受书法、辞赋及撰写政府公文
的训练,然后给他们安排官职。鸿都门学遭到各种享有既得利益的人的敌视,
但是皇帝坚持把它保留下来。①
前汉的高级官员 (俸禄在两千石以上)做官满三年以后有权让自己的兄
弟、异母兄弟、儿子或侄子进三署做郎。这种做法由于不以功绩做标准而遭
到反对,故于公元前7年被取消。后汉的开国皇帝恢复了这种制度。另外,
两汉都允许官员们主动举荐有德之人,但是如果发现被推荐人不够条件,推
① 《东汉会要》卷二六收集了许多这样的诏令。关于吸收官员的制度的详细情况,见毕汉斯:《汉代的官
僚制度》,第132 页以下。又见雷夫·德克雷斯皮尼:《后汉帝国官僚机器的征募制》,载《崇基学报》,
6:1 (1966),第67—78 页。
② 《后汉书》卷四,第189 页;《后汉书》卷三七,第1268 页。
③ 《后汉书》卷六,第261 页。
① 《后汉书》卷八,第340 页、341 页注1;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41 页。赋的出现及形式,
见吴德明:《汉代宫廷诗人司马相如》(巴黎,1964),第135、211 页;戴维·克内克特格斯:《汉代的
赋:扬雄 (公元前53— 公元18 年)赋的研究》 (剑桥,1976),第12 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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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者就有受惩罚的危险。 ②
在京师主管官署的官员,以及在地方行政机构负责的州、郡、国、县的
官员,实际上可以自由地任命自己的属员。如果这些属员有能力,有运气,
就能晋升为更高一级的文官。从数量上看,这是进入官员队伍的最重要的渠
道。
在前汉,太学的学生已经可以通过特科考试成为文官。后汉的史料不完
整,但是鉴于学生的众多,我们仍然可以相当有把握地肯定,大多数人必须
自己找门路得到任命或官职。③
最后,还有购买官职的可能,虽然这种办法的声誉不好。但是,不要把
这与公元178年颁布一项政府的政策相混淆:根据这项政策,高级官员必须
在获得新官职以前或在以后强制性地分期捐献。①
政府的权力
汉代中国行使权力的基本原则是不让人拥有过多的权力。官员与皇帝分
享权力,官员与官员之间互相分享权力。直到公元前8年为止,前汉的丞相
在职业官僚中品级最高,可以以他官职的权力为后盾与皇帝抗衡。从那一年
三公三方划分相等的权力以后,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