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秦汉史-第9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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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2世纪中叶有3万名学生在校学习。最后,从公元 159年以后任命了秘
书监,他是帝国图书馆的馆长。
⑤
九卿的第二位是光禄勳。他的职责是确保皇帝在本人居住的皇宫外面的
安全。为此他掌管着五个单位。前三个称为三署,负责登记在京师见习的候
补官员,这些人通称为郎。郎的工作是当皇帝在皇宫公开的场合和外出巡视
时做皇帝的卫兵。郎由五官中郎将、左中朗将或右中郎将统带,归谁统带由
隶属关系决定。
还有两个部门的成员也称为郎,但他们不是等待补缺的人,而仅仅是皇
帝的禁卫。他们是骑兵。其中的一支部队由虎贲中郎将率领,另一支部队的
成员征自中国的西北,由羽林中郎将指挥。
后汉取消了几个其职能与这五个单位重叠的机构。另一方面,奉车都尉
和驸马都尉的权力也合并到官僚政府之中。它们在前汉时代曾是编外的头
① 《后汉书》(志)卷二四,第3557 页以下。关于前汉设置这些官职的材料,见《汉书》卷十九上,第
726 页以下。
① 《后汉书》(志)卷二五,第3571 页以下。
② 即高帝和光武帝。祠庙的位置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48 (1967),
第54 页以下。关于早期为已死的皇帝建立的灵庙数的增加和减少的情况,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
冲突》,第179 页以下。
③ 关于灵台的结构和历史,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61 页以下;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
作队:《汉魏洛阳城南郊的灵台遗址》,载《考古》,1978·1,第54—57 页。
④ 关于阅读和书写的测试见何四维:《作为中国古代法律史料的〈说文〉》,载《高本汉汉学纪念文集》
(哥本哈根,1959),第239—258 页。关于张衡与他发明的地动仪,见《后汉书》卷五九,第1897 页以
下;李约瑟:《中国科技史》(剑桥,1954 年—)第3 卷,第626 页。
⑤ 《后汉书》(志)卷二五,第3574 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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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到了后汉开始成为光禄勳属下的正式官职,同时分别授给三至五人。由
于他们没有配有下属,所以除了战争时期,他们的位置都是虚职。在同一部
门的另一个类似的虚职为骑都尉,同时有多达10人担任此职。
光禄勳的另一项职责是监视朝廷某些皇帝的顾问。他们是:光禄大夫,
人数多达3人;中散大夫,多达20人;议郎多达50人。他们都不自发地进
谏,只回答皇帝提出的问题。朝廷也派遣这些官员完成各种差事。另外还任
命了多达30人的谏议大夫。他们应该监督皇帝的行为,有时监督总的官僚机
器的活动,但没有办法知道他们有多大勇气履行自己的职责。
光禄勳还控制皇帝的谒者;谒者身负使命,被派往全国和国境之外,还
协助安排礼仪方面的事务。在以上三方面任职的谒者的人数,在后汉时代从
70名减至35名,并优先选用那些声音大、胡须浓的人。他们的顶头上司是
谒者仆射。
①
九卿的第三位是卫尉。光禄勳负责身处宫内室外的皇帝的安全,卫尉则
负责统领宫外的禁军。权力的划分非常重要,其目的是防止个别官员完全控
制皇帝的人身。
卫尉掌管的近3000名募兵分别由七名司马率领,他们驻守洛阳南面的四
座门与北宫的三座门。卫兵们还在环绕着皇宫的城墙上巡逻,还可能在联结
两宫的高出地面的隐蔽通道上巡逻。另一名下属是公车司马令。南北两皇宫
都有公车门,门前备有专用车辆。那些因道德品行高尚或身怀绝艺而被召见
的人乘坐这些车辆来到京都。奏章也在这两个门接受。
左都侯和右都侯是后汉新增设的官职,他们可能取代了前汉的旅贲令。
左、右都侯指挥在两宫里巡逻并执行朝廷逮捕令的剑戟士。
①
九卿的第四位是太仆。他掌管饲养军队和皇帝使用的马匹,并负责御马
厩和马车房。牧场最初位于西北地区,但从公元112年起,部分牧场被四川
和云南的五个新牧场取代。
俭朴的后汉开国皇帝大幅度削减了马厩和马车房的数量。最初只任命了
一名主管马厩的未央厩令,一名主管马车房的车府令。不知何时增加了左骏
厩令和右骏厩令,公元142年又任命了承华厩令,公元181年增添一名助手
骥厩丞。②
制造业主管考工令在前汉时期曾是少府的助手(见下文),后汉时期则
处于太仆的领导之下。考工令管理的工厂生产诸如弓、弩、剑、盔甲等,然
后放在洛阳武库里储存。很可能太仆提供运送兵器的马匹,这样就能对整个
作战行动负责。③
④
九卿的第五位是廷尉。他是法律的主要解释人,并负责处理地方政府交
上来的案子;他也可能对郡的诉讼施加影响。在后汉,这个部门的高级职员
减少为一名丞,一名左监,一名左平。左平负责审理附属于廷尉的皇家监狱
里的诉讼。很可能由低一级的属员组织成曹,但情况不详。
① 《后汉书》(志)卷二五,第3579 页以下。
① 《后汉书》(志)卷二五,第3581 页以下。
② 《后汉书》卷六,第272 页;《后汉书》卷八,第345 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37 页、第
167 页注137 和注138。
③ 关于武库,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57 页。
④ 《后汉书》(志)卷二五,第3582 页。本书第9 章《司法当局》。何四维:《汉代廷尉的职能》(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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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九卿的第六位是大鸿胪。他负责接待朝廷的来访者,确定王、侯等贵族
头衔的继承顺序,指导那些应召参加帝王庆典的人,接待外国使节并与之进
行谈判。后汉重组这个机构并减小其规模。大鸿胪仍由一名丞协助工作,但
是从前的三个令只保留了一位大行令。史料中不再提译官,尽管译官一定继
②
续存在。大鸿胪还掌管每个郡、国在洛阳所设的郡邸。郡邸是为因公或偶尔
因私事到首都的人提供食、宿的接待机构。对属国的指导不再归大鸿胪管,
而转给了地方行政机构。
③
九卿的第七位是宗正,他本人必须是皇室成员。他按时记载皇族每一成
员的新情况。如果皇室成员犯了重罪,宗正必须在量刑之前得到皇帝的批准。
宗正管理皇帝的姐妹和女儿王府的工作人员,而不管王子的工作人员。后汉
宗正的高级人员减少到只有一名助手(丞)。
④
九卿的第八位是大司农。虽然他称为大司农,他实为政府的司库,负责
收存地方行政官征收和上缴的税。他支付费用,以维持官僚政府和军队,还
负责稳定重要商品的价格。
后汉初年大司农只有一名助手。公元82年增加一大司农帑藏,负责掌管
钱财。太仓令管理为朝廷和官僚政府的需要服务的位于洛阳的太仓。平准令
在物价低时买进商品,物价高时卖出商品,以此确保价格的稳定。大司农还
一定控制过公元62年建于洛阳东郊的常满仓。⑤
前汉时期大司农的其他属员,有的从一地运输货物至另一地为稳定物价
做出了贡献,有的为军队提供粮食,有的监督税收工作,有的负责保护社稷
坛(每年春天皇帝在这里举行躬耕仪式),但是在后汉则不再设置这些职务。
①盐铁的专卖转给了地方行政机构。另一方面却把导官令的职权从少府手里转
移给大司农。导官令为宫廷监督挑选食品和干酺。
大司农还控制皇帝的私人财产。那些从市场所得,或从山、川、池、泽
获得收益的人上交的税,专门作为皇帝的私人收入。前汉时代,皇帝的私人
收入与公共收入严格分开,而由少府管理,公共收入则由大司农控制。后汉
时皇帝的私人收入和公共收入就合在一起,由大司农掌握。这一步是倒退,
使肆无忌惮的皇帝染指于公共资金。②
③
九卿的第九位即最后一位是少府。他领导的官署最大,但却是九卿中权
势最小的一位。这是因为他只对尚书和宦官有名义上的权限。
少府本身并不是宦官,他负责照顾皇帝及其皇室,维护后宫的法律和秩
序,保护皇宫的园地和御花园。他是皇帝某些侍从名义上的监督人。后汉时
① 《后汉书》(志)卷二五,第3583 页以下。
② 在前汉的官制中,译官属大鸿胪所辖(《汉书》卷十九上,第730 页)。关于公元75 年有译官存在的记
载,见 《后汉书》卷四十下,第1374 页。
③ 《后汉书》(志)卷二六,第3589 页。
④ 《后汉书》(志)卷二六,第3590 页以下。
⑤ 太仓见毕汉斯: 《东汉的洛阳》,第57、59 页。
① 这些官员见《后汉书》卷十九上,第731 页。皇帝的躬耕仪式,见卜德:《古代中国的节日:公元前206—
公元220 年汉代的新年和其他节日礼仪》 (普林斯顿与香港,1975),第223 页。
② 关于这些财政机构的不同作用,见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东京,1952—1953 年)第1 卷,第35
页。又见本书第7 章《中央政府》和第10 章《政府和皇室的财政》。
③ 《后汉书》(志)卷二六,第3592 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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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的少府经历了大改组,其中改组程度最小的是丞的数量从六名减少到一
名。具有更重要意义的是,尚书台的规模扩大,权力加大。像以前一样,尚
书台由尚书令及替补者尚书仆射掌管。他们二者都为皇帝的文件盖印。他们
得到左丞和右丞的协助。
尚书划分为曹,前汉最后分为五个曹。后汉的开国皇帝取消了其中的一
①
个曹,又把余下的曹中的两个一分为二。这样就有六个曹。常侍曹处理三公
与九卿的所有文件。贰监侍曹掌管地方上刺史和太守的文件。民曹接收官员
和民众上奏皇帝的奏折。南北主客曹负责外族和部落的信件。每曹有一名尚
书主管,尚书有下属(包括官奴婢)协助工作。各曹位于皇宫的范围内,日
夜有人值班,还不断有武装的禁卫巡逻。
显然,尚书在接收和起草文件方面起关键作用,其结果是尚书的高级官
员可以影响政策的制定。由于可以接近皇帝或它的代理人,尚书的成员可以
不顾他正式的上级少府。事实上他们终于形成可与三公的权力相抗衡的皇帝
的内阁。谁掌握了控制尚书的权威,谁就自然而然地可以相当严密地(虽然
不是全面地)控制中央政府。②
尚书的成员不是宦官,因此不能在皇宫的后宫侍奉皇帝。但是后汉统治
者像他们前汉的前辈一样,也常在自己私人的官室处理政府公务。由于他们
没有恢复以前的中书机构,因此有理由说后汉皇帝非正式地利用宦官作为尚
书。③
少府的另一种属员是符节令及其下属。他掌管皇帝的印玺和其他的纹章
和证书。
在前汉时期,御史中丞原在御史大夫的官署中,后汉把他与少府安置在
一起,仍兼有两种监察职责。一方面他检查因触犯法律而上奏皇帝的奏折。
另一方面他监察中央政府所有官员的表现,弹劾那些失职的官员。这意味着
御史中丞的权力与前汉相比既有增加又有所降低。他在首都的监察权已不限
于皇宫里的官员,但他完全丧失了地方行政机构主要监察官的作用。
①
后汉减少了编外人员官衔 的数量,并且通过增设新官职而使其他官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