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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节

剑桥中国秦汉史-第16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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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魏的政府机器,使之不利于外夷人;一为道教,因为它嫉妒佛教的大受群 
  众欢迎。太武帝(公元424—452年在位)之排抑佛教是受了他的谋臣崔浩(公 
  元381—450年)的影响;后者被教养成一名道士,但他的目的是想汉化这种 
  外夷制度,并且直接以儒教原则为法式在北魏帝国建立它的行政制度。他赢 
                            ③ 
  得了道教天师寇谦之 对他的事业的支持。 
        公元455年当皇帝扑灭了长安的一起叛乱的时候,他发现了一座佛教寺 
  庙里藏有武器。在那个时候,许多叛乱都是佛教徒煽动起来的。皇帝下令将 
  长安的所有和尚一律处死,以后又下令杀尽全帝国的和尚,并且尽毁一切佛 
                              ① 
  教寺院、佛像和佛典。这道命令看来似未严格执行;可是,它是被中国佛教 
  史学家称为第一次“法难”。几年以后这道命令被取消了,佛教随着和尚昙 
                                                                     ② 
  曜(可能是汉人)在460年当上了沙门统而重新得宠。正是此人开始了云冈 
  石窟的开凿;此地距北魏在山西的都城不远。这些佛窟的装饰受到印度、西 
  域风格的影响,甚至也受到希腊化时期风格的影响。里面的佛像都再现了魏 
                        ③ 
  王朝诸帝的形象,因为他们已被神化为佛祖了(这就在神权政治上解决了和 
  尚该不该敬奉世俗君主的问题)。 
        到了公元4世纪之末,北魏的第一任道人统法果(约在公元348—420 
  年)就已经把皇帝和佛祖合二而一了。据说: 

              法果每言太祖明叡好道,即是当今如来,沙门宜应尽礼。遂常致拜。谓人曰“能鸿道者, 
        人主也。我非拜天子,乃是礼佛耳。 

  半个世纪以后,昙曜也精明地在教会和国家之间的碰撞处加上了安全垫。为 
  了表示佛教徒不是寄生虫,他也建议让他们做工作。大约在公元469年,建 
                              ④ 
  立了“僧祗户”制度。这种户包括应向教会当局交纳“僧祗粟”的世俗佛教 
  徒。这种交纳是储积之物,以备在荒歉之年用来分给人民和寺院。 

的佛教,见塚本善隆:《中国佛教史研究:北魏篇》(京都,1942);《魏书释老志研究》(京都,1961); 
以及《魏收的释老志》,赫尔维茨译,载《公元5 世纪北中国的云冈石窟》,水野清一与长广敏雄编 (京 
都,1956),第16 卷 (增刊),第23—103 页。 
② 朱尔·布洛克:《阿育王的铭文》(巴黎,1950),第33 页以下。 
③ 见下文。 
① 关于崔浩,见《魏书》卷三五,第807 页以下。关于北魏斥佛,见塚本善隆:《中国佛教史研究:北魏 

篇》,第241 页以下;以及陈观胜:《论对北朝斥佛运动负责的几个因素》。 
② 塚本善隆:《魏收的释老志》,第69 页以下。 
③ 戴密微:《中国考古学札记》,载《法国远东学院通报》,25    (1926),第452 页注6。 
④  “僧祗户”中之“户”,是国库的财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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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昙曜还建立“浮图户”,招募刑徒和官奴来寺院服役,使之垦田、开荒 
                 ① 
  和运输粮谷。这意味着佛教教会必须在公共福利上做些事情。那些生产僧祗 
  粟的田免除其他一切杂赋,僧祗户则免除了兵役,这就引起了地方官员很大 
  的嫉妒,又使得大批为非作歹的人和无所事事的人涌入僧祗户,甚至也涌入 
  了正式的僧侣队伍。据公元477年的人口统计,北魏帝国估计有6478座寺院, 
  僧尼共67258人。公元512至515年之间,寺院又增长一倍多,到了北魏王 
  朝的末年寺院达30000座之多,僧侣总数200万人。南朝在此时期的统计数 
  字则要少得多;寺院的数字约在1768到2846座之间,僧尼数目约在24000 
  至82700人之间。 
       在北方,僧侣数目的大量增长引起了越来越严重的腐化现象。和尚们中 
  间兴起了经商热和高利贷行为;企图逃避赋税和兵役的伪滥僧越来越多。拉 
  帮结伙的佛教伪滥僧是北魏末年的一大灾祸。据记载,公元402至517年之 
                                                ② 
  间至少有九起被佛教徒引发的农民叛乱。这种叛乱可能是由一些目不识丁的 
  和尚发动的,他们把自己视为弥勒佛转世,或弥勒佛的先驱,或者是想要创 
  建太平盛世的一个新王朝的开国之君,象汉末的道教叛乱者那样。和黄巾军 
  一样,这些佛教徒帮伙是军事和宗教组织,按杀敌——即魔鬼(Māra)—— 
  的多寡而给予武士以佛教等级中的相应名号。 
       叛乱者不仅反对政府,也反对依附政府的教会。寺院被劫掠,僧官被困 
  扰。毫无疑问,叛乱者的被激怒是因为甚至这个非汉人政府也在搞苛捐杂税, 
  这些外夷贵族也在搞豪华建筑作为敬神的表示,而这就意味着人民的赋税和 
                                              ① 
  徭役的增加。洛阳的寺院充塞着财富,公元6世纪初年在洛阳附近建造的龙 
  门佛窟是为新的首都服务的,正象云冈佛窟是为山西的旧首都服务一样;这 
  些佛窟中的雕刻显示了多么挥霍无度的气概。据说,在公元518年,洛阳超 
  过三分之一的地面上布满了佛教建筑物。16年以后,北魏王朝便覆灭了。 
       几经变化之后,中国北部分成了两个新的外夷王朝:东为北齐(公元550 
  —577年),西为北周(公元557—580年)。北周都长安,因迫害佛教而知 
  名,这被称为第二次“法难”(公元574—576年)。北周的武帝(公元561 
  —578年在位)希望自己比汉人更加汉人,他想给儒、释、道三教排个队, 
  并组织了一次关于这个问题的各教共同参加的会议,它的记录已留传至今。 
  佛教的主要反对者有已被开除僧职的卫元嵩,他想借拥护儒教来达到自己升 
  迁的目的;还有一个反对者为道士张宾。这种情况很象北魏王朝时代的公元 
  446年,那时反对佛教的汉人联合起来博取一位外夷君主的欢心;后来在公 
  元13世纪蒙古人的统治时代也有类似的情况。 
       公元573年,皇帝宣布支持儒教。佛教徒被贬到第三位,他们提出了抗 
  议。第二年他们又被禁止进行活动。僧尼必须还俗;他们的建筑物、圣像和 

① 关于僧秪户和浮图户,见热尔纳:《5—10 世纪中国社会中佛教的经济情况》,第95—101 页。 
② 塚本善隆:《中国佛教史研究·北魏篇》,第247—285 页;戴密微:《佛教研究选集》,第271—273 

页。 
① 关于北魏时期洛阳的佛教,见陈观胜:《中国佛教的历史考察》,第158—165 页;塚本善隆:《魏收的 

释老志》;横超慧日: 《北魏佛教研究》(京都,1970 年);W。F。J。詹纳:《洛阳的回忆:杨玄之与湮没 
无闻的京城 (493—553 )》(牛津,1981);杨玄之:《洛阳伽蓝记》,王伊同译(普林斯顿,纽泽西,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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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经籍被销毁;他们的货物被没收。甚至道教也未能幸免于被排斥。当北周于 
  577年破灭了北齐以后,此举波及整个中国北方。大量僧尼被勒令还俗,其 
  数达二三百万人。直到578年武帝死去以后才废除这道禁令。三年以后,即 
  581年,他的王朝被隋所取代;这个新王朝是北周的高级官员所建立的,他 
  是汉人,但婚媾于有外夷血统的一个佛教徒。他本人生于一座寺院内,由一 
  位尼姑所抚养,他很快又重建了佛教,并依靠佛教的支持重新统一了中国。 
        在中国南方,没有发生象北魏和北周那样大规模迫害佛教的事情。这里 
  的佛教社团要小一些,也不准备以叛乱向国家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挑战。但是, 
  北方的叛乱使我们大致了解大多数信佛教的居民用什么形式起事,但其详我 
  们迄无所知。那时的碑铭和敦煌发现的手稿也对人民的信仰有所揭示。我们 
  在还愿的铭文中看到,那些奉献佛像的人都祈求在弥勒佛的天上——或者后 
                                                                                       ① 
  来是在阿弥陀佛的净土——得到超生,不仅为了他们自己,根据回向之说, 
  而且也是为了他们的亲属、祖先,甚至也是为了全人类。 
        突出祖先,这是地道的中国人的做法。也有一些地方的社团是由一个和 
  尚主持它们的活动。信徒们可能聚集在一起制作圣像,抄写经文,给香客布 
  施或为他们的同道出资做殡葬法事;或者他们甚至用道教的守斋名义聚会在 
  一起;虽然这些活动应该是素食,但他们往往大吃大喝,和道教的守斋一样。 
  ②这种社团活动也称为“社”,这个名词是指佛教以前的古代的土地神和农民 
  社团聚集在这里敬拜的社稷坛;我们在这里又看到了一种古代中国的制度仍 
                                      ③ 
  然在佛教环境中留存的情况。法术也还在民间的信仰中起重要作用。许多和 
  尚有法术,并变成了传奇人物。比如,宝志(公元425—514年)就以他的奇 
  特行为被称为“神僧”而知名于建康 (极象唐代的禅宗大师们)。他被认为 
  是救苦救难的观音(Avalokite■vara)的化身,后来他才变成了对死者的崇 
  拜的守护神。① 
        公元6世纪,北方兴起了一个千年至福运动;这是一种外教,即隋代和 
                                 ② 
  唐初极为流行的三阶教。这是一种印度的传统,它主要按照 《妙法莲华经》 
  的说法把佛教的人世演变分为三级或三个连续的时期:正法时期、象法时期 
                   ③ 
  和末法时期。 不能肯定的是,每一个时期到底是500年还是1000年 (甚至 
  末法时期是一万年),而且根据正法的最后代表释迦佛“涅槃”之绝对日期 
  来算也有不同的算法。 
        据说有一位慧思和尚(公元515—577年),生于北魏时期的河南,后来 
  流寓南方的湖南,他第一次提出了末日即在眼前的想法。他把末法时期的开 

② 关于北周排斥佛教的问题,见塚本善隆:《中国佛教史概说·中国篇》,第29 页以下;陈观胜:《中国 

佛教的历史考察》,第186—194 页;以及《论对北朝反佛教运动负责的几个因素》。 
①  “回向”,即prinmn 。 
② 见下文。 
③ 关于“社”的问题,见热尔纳:《5—10 世纪中国社会中佛教的经济情况》,第251—269 页;以及戴密 

微: 《近期敦煌的研究》,载《通报》,56  (1970 年),第17—18 页。 
① 牧田谛亮: 《中国近世佛教史研究》(京都,1957),第31—38、55—56 页。 
② 矢吹庆辉:《三阶教研究》(东京,1927);以及横超慧日:《中国佛教研究》,第283 页;矢吹庆辉: 

 《三阶教教义与日本佛教》,载《东京帝国大学宗教学教授讲座设置二十五周年纪念集》,庆祝委员会编。 
 (东京:《先驱报》,1954),第353—361 页。 
③ 此即“正法”(sddhrm);“象法”(prtirūpk…dhrm );以及“末法”(p ■cim…kāl),即“最末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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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始定在公元434年。公元574—578年北周的迫害佛教的运动可能助长了这个 
  教派人数的扩张。它的真正组织者是信行(公元540—594年),也是出自河 
  南的一位怪僧,他在589年被隋王朝邀请到了长安。可是,隋王朝马上就谴 
  责了他的教派,所以它很快转入了地下并有搞颠覆活动的迹象,特别是它认 
  为政府应对法律的败坏负责,而且它变得异常地富有。因为按照信行的劝告, 
  这个教派的成员都奉献财物来建立不可剥夺的“无尽藏”,以备正法的第二 
  位佛祖弥勒佛到来时用。这些宝藏成了私人资本主义的种子,同时由于六朝 
  末年货币和商业经济的增长,国家是不能容忍这种发展的。唐王朝也可能严 
  厉地对付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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