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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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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者无意中留下的特殊定格中的品鉴与比较才有了自身的意义。就编者而言,其摘取“星星”的目的只是纪念而非较量,而且,艺术创作也不可能比武一般地争出个天下第一。但是,当所有上述大家的作品并置一处时,便应了那句不无俚俗却又十分奏效的话: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作为读者,我们早已熟知了各位大师的艺术风采,但在《文艺报》编者为我们留下的定格——众多大师的经典作品并置一处时,奇迹发生了。能够从众多作品中决然而出的只有石鲁的《转战陕北》,那是一种“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的气势。如此大气磅礴的作品恰恰被编者置于版面左上角,由于“分量”过重,使得整个报纸版面有失平衡之嫌。故此,编者又不得不把报纸右下角的“编者按”套以红色衬底,一如国画创作中打上的压角章,并由此取得平衡。但我脆弱的内心却因此失衡,石鲁的《转战陕北》何以如此雄强?为什么当我用讲求金石味的赵之谦、吴昌硕等人作品的照片置换了徐、齐等人作品在报纸上的位置时,却依旧抵挡不住石鲁《转战陕北》一作的雄强?尽管这其中有着原作与印刷品的差异,甚至还有着作品可比性的问题,但是,当我们抛开谁好谁坏的简单化类比,进入到只是谈论谁的气势更大,谁的气韵更足的层面时,便不难发现以往的品鉴标准有所缺失,那就是关于气势的疏漏。因为与之有关的火气、霸气都被文人雅士视为小子之量、匹夫之勇,所以,这种疏漏也就有了故意的成分。
  其实,无论气势还是气韵,俱为元气之分支。当我们将“势”、“韵”二字分别与“气”字连言时,便是在不同的审美范畴内讨论气之“形态”,气势与气韵也分别成了北派绘画与南派绘画的旗帜,即北派主势、南派主韵。词典中说,韵与势分别有和谐与威力之意。此亦足以证明气韵与气势乃是两个不同的美学形态。只有两者的双峰并峙,中国艺术才可能一水中流。否则,便只能畸形发展了。
  徐复观先生在《中国艺术精神》一书中,曾详细解析“气韵”,并指出“气”与“韵”应各为一义。但其繁复的考证所得出的结论,并未从文化根性上解决中国画气学发展中,气韵过于发达的现实问题。故此,徐先生的考释仍有挖掘的必要,遗憾的是,先生已故,他已无法继续前进了。
  应该说明的是,本文的写作不是狭隘地为石鲁、为长安画派争取美术史中少得可怜的份额,而是试图依托石鲁以及长安画派的艺术实践完成一次文化去蔽。附带说一句,去蔽的行为首先针对我自己——在《鸡鸣不已——关于石鲁的一次解昧言说》一文中,我就曾受了包前孕后的惑,以致一叶障目。去蔽的过程中,当然会有矫枉过正处,比如本文对于气韵在中国艺术发展中的建构性贡献就谈论得极少,这种极少的谈论并不意味着气韵不重要,也不意味着笔者不看重气韵,而是企求气势与气韵携手同进,与时俱进。当然,有关气韵的谈论已然多至汗牛充栋,笔者亦无须在此饶舌。因此,我选择了类似于《声律启蒙》中的所谓“大陆对长空”的句式,为自己的文章取名为《气势对气韵》,而这恰恰表明了我对气势与气韵两个美学形态的一个基本的价值判断。基于此,本文并非是关于“气韵”的批判,而是关于“气势”的强调。
  “物坏,虫由之生;元气阴阳之坏,人由之生。”“人生”之后,血气上扬者得势,血气下落者得韵。古往今来,得韵者多矣,得势者则少之又少。中国绘画中,推崇的是平、易、淡、雅的逸境。这一逸境的外化形式便是文人画家宋迪的“八景原则”即平沙落雁、远浦归帆、山市晴岚、江天暮雪、洞庭秋月、潇湘夜雨、烟寺晚钟、渔村落照。应该看到,此八种规则推崇的只是逸。当徐、齐、林、黄等二十世纪的大师们“以最浓的传统适应最闹的现代时”,他们始终都未脱离气韵二字,他们所追求的也只有这一舍弃了主体血性的一维。而那些不舍气势又讲气韵或者干脆倚重气势的艺术家又往往被称为狂与怪,永远处在逸品之下的地位。当然,石鲁的作品就总体风貌看,也并非不讲气韵,他的一些花鸟画置于传统文人画中亦毫不逊色,但他毕竟留下了气势干云的《转战陕北》,也打破了千百年来“气韵”一手遮天的局面。如果说画史上的诸多大师们的出手中确有破绽甚至走火入魔处,那便是他们关于“气势”一道的有意规避或无意缺失。或许,这也算不得过错。不过,它毕竟让我们很难听到那个最大最强的声音,仅求气韵的国画也毕竟过于阴柔。事实上,“气韵”与“气势”本是一奶同胞,失此得彼或失彼得此都将使中国艺术营养不良。倘若我们的气学理论能够坚持气韵与气势动态平衡而非清一色的话,中国艺术的良性发展或许要早若干世纪。目前,国画创作中之所以危机重重,生机不振,恐怕正与“气势”的低迷有关。
  古人云:气从地下催腾一粒,种性小者为蓬,大者为敝牛干霄之木。但愿那粒大的是我们,但愿。

  生产马铃薯和生产哲学有什么不同?

  
  ? 陈彩虹
  生活常识告诉我们,生产马铃薯和生产哲学是不同的。
  其实,就是从学术讨论的角度看,指出两者的不同,运用排列法虽然无法穷尽所有不同之处,一般性地说出它们的不同点,也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一种是物质产品的生产,一种是精神产品的生产;一种是满足人的生理需要的生产,一种是满足人的心理文化需要的生产;一种运用的工具是人的体力和有形的农具,一种运用的工具则是无形的人的思维及语言概念系统;一种是在市场制度下能够很好地用价格评价的生产,一种则是很难或根本不可能用价格评价的生产,等等。不过,要是说两者有相同之处,这就难度大了。还好,世界上存在经济学家这类特殊的人,他们能以经济学的名义不费力气地找到两者的共性之处。正是这种共性的发掘,所谓“主流经济学”继续神气活现地存在于这个世界,而且似乎得到了光大。
  英国经济学家莱昂内尔·罗宾斯说:“我们不说生产马铃薯是经济活动,生产哲学不是经济活动,而说任何一种活动只要涉及放弃其他想要的东西,便有其经济的一面。除了这一点,经济科学的研究内容是不受限制的。”〔1〕
  这显然是一个非常生动具体而又深及综合、抽象的关于经济学研究内容的表达。生产马铃薯和生产哲学,由于两者一经选定,便不能生产红薯或生产数学,或用经济学语言说,某种资源(如人力)配置在生产马铃薯上而放弃生产红薯,与某种资源(如时间)配置在哲学上而放弃数学,具有完全“经济共性的一面”。因为不论是用于生产马铃薯的人力资源,还是用于生产哲学的时间资源,它们相对于多个目标而言都是稀缺的,用于一种目标就意味着放弃另外的目标——究竟选择生产什么,是马铃薯还是红薯,是哲学还是数学,就有了“经济性”比较的必要了。这样,生产马铃薯与生产哲学就在经济学的平台上一致起来了。
  罗宾斯由此带来的经济学定义是:“经济科学研究的是人类行为在配置稀缺手段所表现的形式。”“经济学家研究如何配置稀缺手段,对不同商品的不同稀缺程度如何使不同商品之间的估价比率发生变化感兴趣,对稀缺条件的变化(不论是目的的变化造成的,还是手段的变化造成的,也不论是需求造成的,还是供给造成的)如何影响这种比率感兴趣。经济学是把人类行为当作目的与具有各种不同用途的稀缺手段之间一种关系来研究的科学。”〔2〕
  罗宾斯的经济学定义,不能不说带有某种革命性的意义。载有这种定义及相关论述的《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小册子虽然专业性很强,却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初一面世就出现脱销,一版再版,受到学界的重视,就充分说明了问题。那么,罗宾斯的定义里究竟包含了什么样的革命因素呢?
  因素之一是几乎整个人类的行为都囊括在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之内。以往关于经济学的定义,究其内容来说,大多局限于研究物质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方面的人类行为,或研究促进社会物质福利进步的人类行为等方面。用罗宾斯的话说,以往的定义是“分类性”的,在“分类”基础上,又是局限在“唯物”范围内的——世界被分为物质和非物质财富的两个领域,只有在物质财富类别里,经济学家们才对相关的人类行为感兴趣。罗氏的定义完全不同,它没有以往的那种“分类”,既包含“物”又包含“非物”,只要是人类行为涉及对稀缺资源的配置,经济学就有用武之地,这便是罗氏自己命名的“分析性”定义,生产马铃薯和生产哲学没有什么不同。从一定意义上看,人类的行为几乎没有不涉及到稀缺资源配置的(就是休闲,那也是人生时间资源上的配置,因为休闲意味着不能向工作配置时间),这样,罗氏的定义将人类的行为一下子都囊括进来了,经济学的阵地由此扩张了一半以上。
  因素之二是经济学研究形式上的抽象化,它向自然科学逼近了。既然人类的经济行为都可以简化为选择目标下对于稀缺手段的配置问题,不论其内容是人力配置给马铃薯生产,还是时间或脑力配置给哲学研究,它们在形式上就都是没有区别的,罗氏认定的经济学研究的就正是这种形式上的关系。在这一点上,他为经济学研究找到了逼近自然科学的通道,因为这种稀缺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形式关系,可以经验观察得到,如多少的人力投入在多长时间内能够产生多少的马铃薯,多少时间投入可以培养出一个哲学家,等等,因而便于问题处理的简单化、模型化、数量化、精确化,经济学于是乎成为真正的“科学”有了可能。
  因素之三是估价成为了经济学最核心的问题。估价在这里是一种相对抽象的概念,不是只指市场价格的评定,也包括有非市场性的计算和考察等科学性的研究比较。生产马铃薯和生产红薯,配置同样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得出的结果肯定是不一样的。究竟是生产马铃薯好还是生产红薯好,经济学告诉大家,这取决于同样的资源用于生产马铃薯更合算些,还是用于生产红薯更合算些,这就有了“估价”的必要,以及“估价”之后进行比较再来选择的必要。在市场条件下,生产者会考虑如何得到最大的市场总收益,资源配置是在生产马铃薯上还是生产红薯上,考察市场情况就可以估价并进行比较来选择生产对象了。在非市场条件下,人们“估价”通常是实物形式的,资源配置给哪种产品生产,就看生产出来的马铃薯与红薯数量谁多谁少;细致一些的,可以将数量结合“科学的”方法来估价和比较,如根据最大的热量数多少,最大的含糖量多少等等,来进行马铃薯与红薯生产的计算和比较,最后择其优者配置资源。
  按此类推,生产哲学还是生产数学,不过是经济问题的另外一种形式而已,它与生产马铃薯还是生产红薯的选择,性质上是一样的。选择哲学还是数学,这要看时间花在哲学上合算,还是花在数学上合算,首先就必须对学习(或研究)哲学和学习数学进行“估价”,一旦“价目”清楚了,选择哪个方面配置时间这种资源,也就迎刃而解了。
  罗氏的经济学定义有这样的革命性因素,它受到高度关注自在情理之中,对于“主流经济学”的学者们而言,罗氏的待遇也就不仅是关注,而是备加推崇了——罗氏不只是简单地拓展了经济学的疆界,而且伴随着这种疆界的拓展,“主流经济学”基本理论假设的基石显得厚重多了。
  “主流经济学”是建立于“人是理性的经济人”假设基础之上的经济学理论体系。主流经济学家们大多将社会中每个人都当作“经济人”来看待,早期的理论认为,“经济人”都“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经济学的先圣亚当·斯密开始,在经济学的大河中,人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的假设长盛不衰,虽然后来也屡受冲击,却在大量“主流学者”对于“利益”概念认识的扩展中,稳定了阵脚,一种更为高度抽象的“效用”概念,取代了相对狭隘的“利益”说法——“经济人”不一定追求利益最大化,却一定是追求“效用”最大化。“效用”既包括利益还包括非利益的其他类别的对人的满足感,如社会地位、荣誉等,连其他纯粹精神上的满足也被算列在内,大概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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