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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节

书屋2003-09-第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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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拿出一亿一千万美元来赔偿那些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因遭受其辖下神父、修女和其他教堂神职人员侵害的儿童。〔28〕
  再看食欲之本能。无论是人类最远古的始祖即食虫类动物,还是进化到作为杂食性动物树栖猿类的森林古猿,乃至到以猎食为生的地居古猿,人类传承之食谱基因与生理构造都是杂食性的,这里当然指的是兼括肉食。人类进化研究者(包括恩格斯)甚至认为,是地居古猿通过猎食和驯养动物,获取了更多的蛋白质,尤其是海洋生物的蛋白质,才最终进化为人类。因此人类有着一种数千万年进化定型之天然对肉食的需求欲望,这种欲望同时也是保持身体正常发育、维持生命正常机能的本能反映,人为地加以禁锢克制,无疑将对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然而某些宗教教义提倡素食,严格禁止肉食——笔者以为,这种理念和行为并非不好,甚至应该给予深深的敬意。因为一个素食者,他身上萌发兽性暴力的几率显然比肉食者要少得多,而人文关怀则要浓郁深厚得多,这是不争之事实。但是,无论是因果报应之他律,还是慈悲为怀的自律,都不能完全遏制人类身心对肉食需求的本能欲望,借用古人评述先秦君子柳下惠“坐怀而不乱”行为的话语来说,“是(行为)不乱也,非(内心)不动也”;“是不(能或不敢)食也,非不想食也”。君不见,许多素食食谱中乃至餐桌上,不是赫然陈列着“素鸡”、“素鸭”、“素鱼”、“素肉”甚至“素腰花”、“素肚片”之类吗?不止是一个名称,连形态乃至色、香、味都惟妙惟肖,着实煞费苦心。这样筹划实施之目的,当然是既能够不违反教义的禁止,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息身心对肉食的欲望之火,一举而两得。
  食、色之类生理需求与行为是人类的动物性本能,不可能予以人为的禁锢,禁锢之下,有时反而会变态泛滥。这好比将一群肉食动物和草食动物混养在一起,不给肉食动物提供必要的食物,却严厉禁止它们侵害草食动物,这做得到吗?我们可以谴责这些天主教神职人员的“兽行”、“兽性”,但也可以想一想,他们同样有着为“上帝所造”的生理器官和与生俱来的生理本能,他们的正常欲望同样需要得到满足或者宣泄,为何不能像正常人一样享受生活?正是如此,在常人看来是正常的性行为——这里当然应当排除恋童癖等变态性行为及荒淫纵欲的腐败行为——发生在天主教神职人员的身上就“变成”了不可饶恕的罪行;肉食本是人类数千万年食性基因的正常遗传,发生在佛教徒身上就“变成”了惹人非议的越轨。生活经验告诉我们,本能需求之物的缺乏才会产生饥渴,求之不得才会越轨变态。正常的性活动无法进行,便产生变态的性行为。借用一句时髦的表述:都是禁锢惹的祸。性丑闻在基督教中较为少见,便是得益于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他率先结婚成家,从而开创了基督教神职人员不再违反人性地禁锢性欲的先河。
  性禁锢和食禁锢惹出的麻烦不止在宗教领域,世俗社会中同样存在。例如,世俗社会中的“性犯罪”如强奸者,有些是由于经济困难无力娶妻(这也是一种变相的“禁锢”),正常的生理需求无法满足而产生的;一些偷盗抢劫行为也是由于“饥寒起盗心”而发生的,不知为何这一层面的社会原因未能引起社会学家、犯罪学家和当政者的必要注意。事实证明,一个在正常社会环境中生活的人,在健全的社会道德伦理规范的约束之下,他会将自己的探索、占有、攻击、竞争、争斗等本性转化为对事业的追求、对工作的热忱,并将占有、竞争、争斗等欲望和行为自我约束在合情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但是,一旦他被社会所抛弃而流落边缘,其本性则可能恶性膨胀变异成为犯罪者。“圣人”与“罪犯”之间有时相隔仅仅只有一步之遥。这就是尼采所说的:“犯罪的类型就是强者在不利环境中的类型——失常的强者。他需要的是旷野——某种更自由、更冒险的自然状态和存在形式,只有这时,强者的一切攻防本能才会恢复其本来面目,他才会适得其所。”〔29〕这表明,人性之恶的沉渣泛起,不止有心理学、生理学以及伦理学的因素,更有着社会学的原因。当一个被社会抛弃而一文不名、觅食无方、娶妻无力的人进行偷盗、抢劫和强奸等犯罪活动时,该谴责的仅仅是这个人的堕落吗?
  在人类的社会行为中,动物性的“领地”占有欲还得以泛化扩大,例如人类的贪婪即是动物占有欲望的一种变种发展形态。一些人有着收藏的癖好,为了收藏某种物品,如书籍邮票等,可以废寝忘餐,节衣缩食;甚至进入痴迷的程度后,可以连父母妻儿的日常衣食也全然不顾;其极端者,为了筹集用于购买收藏品的资金,不惜犯罪。再看守财奴,他们挣了钱并不想花,都积累下来,经常拿出来看看数数,从中享受占有的愉悦,哪怕他们实际上过的是一种连赤贫者都不如的生活。当今日益多见的贪污者也是一样,经常见到一些贪污犯罪者在案发后交代,他们并不缺钱花,但就是想占有,占有得越多,越能产生占有的快感,一些人也与守财奴一样,有着欣赏贪污进项的癖好。
  既然人类的动物本性是不可能改变的,那么,什么力量才能够有力地控制人类基于兽行的本能而产生的狂暴、凶残和贪婪呢?千百年来,哲人们开出了无数的药方,诸如理智、良知、道德、法律、制度等等自律和他律的行为规范,一言以蔽之,人类试图将对暴戾血腥的遏制诉诸人类文明。可是,人类文明成就中的物质文明可以改变人类的生存条件和生活习惯,但无法改变或驱除其遗传基因中所积淀的动物兽性;人类所建构的伦理道德文明可以通过规范人类某些越轨行为,但亦无法将其根治。因为作用于人类行为之软规范的伦理道德,它只能对不道德的兽性行为进行谴责,而不能给予惩罚——就像我们只能谴责而不能惩罚见人跳楼而欢呼鼓掌者一样,其作用犹如胡萝卜。只有包括法律在内的人类制度文明,才是遏制人类兽性本能的权宜选择。它可以对越轨的兽行进行惩罚、甚至给予严惩,具有一定的制约功能,其作用犹如大棒。胡萝卜加大棒,就成为东西方社会普遍认同并实施的治疗人类兽性的良方。但一般而言,东方社会较为注重用伦理道德来改良人性、塑造人性,而西方则偏重于用法律制度来遏制人性丑恶的泛滥,主张以法治国。
  孔子有言:“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30〕这种文质彬彬便应当是莫里斯所说的:既要“不与我们的基本动物需求相冲突,使之不压抑我们基本的动物性”,以免其异化而走上极端,又要“以恰当方式去设计我们的文化”(第二章《性》)来调控制约它。我们不是悲观主义者,我们相信,人性是可以不断觉醒和完善的,而不能是回归的,因为人性的回归便是复归兽性;兽性只能不断通过人类文明意识的确立和精神理性世界的建构,并以觉醒后的人类精神理性来逐渐挣脱。普鲁塔克说得好:“当没有力量控制自己的狂暴时,没有任何动物比人更加凶狠残酷。”〔31〕但愿人类可以创造奇迹,有效地控制自己的狂暴,驱除兽性,使自己早日进化为完整意义上的人。
  注释:
  〔1〕(奥)康拉德·洛伦兹:《攻击与人性》,王守珍、吴月娇译,作家出版社1987年版,第29页、原著者的序言。
  〔2〕道家关于人类进化发展思想的这一卓越论述,为唐代无名氏哲学家无能子所提出。由于这一论述少为人知,甚至从事自然哲学史研究的学者也不太熟悉,故在此作一些必要的引述:“天地未分,混沌一气。一气充溢,分为二仪。有清浊焉,有轻重焉。轻清者上,为天为阳;重浊者下,为阴为地矣。天则刚健而动,地则柔顺而静,气之自然也。天地既位,阴阳气交,于是裸虫、鳞虫、毛虫、羽虫、甲虫生焉。人者,裸虫也;与夫鳞、毛、羽、甲虫俱焉,同生天地,交气而已,无所异也。或谓有所异者,岂非乎人自谓异于鳞、毛、羽、甲诸虫者?岂非乎能用智虑耶、语言耶?夫自鸟兽迨乎蠢蠕,皆好生避死,营其巢穴,谋其饮啄,生育乳养其类而护之;与人之好生避死,营其宫室,谋其衣食,生育乳养其男女而私之,无所异也。何可谓之无智虑耶?夫自鸟兽迨乎蠢蠕者,号鸣啅噪,皆有其音,安知其族类之中非语言耶?人以不喻其音,而谓其不能言。又安知乎鸟兽不喻人言,亦谓人不能语言耶?”见唐·无能子:《无能子·圣过》,中华书局,1981年版。这里的所谓“虫”即动物。
  〔3〕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光明日报出版社曾经出版过此书的删节本;本文所据为“医学捌号楼”网站转录“新语丝电子文库(xys)”的网络本,何道宽、廖七一译;本文所引该书文字的章节出处,均附注于相应引文之后,不再另外出注。
  〔4〕〔5〕〔6〕〔7〕〔8〕〔9〕〔10〕〔11〕〔17〕〔20〕〔21〕〔22〕〔29〕〔31〕转引自(美)莫蒂默·艾德勒、查尔斯·范多伦编,《西方思想宝库》编委会译编:《西方思想宝库》,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3、22、27、20、13、14、23、18、27、27、23、976、976、11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42页。
  〔13〕〔14〕〔15〕分别见《荀子》之《性恶》、《礼论》、《性恶》诸篇。
  〔16〕《孟子·告子上》。
  〔18〕见2003年5月12日《潇湘晨报》A5版载《见人跳楼起欢呼,冷血市民怂恿他人当街自杀》一文。
  〔19〕见李光灿、吕世伦等编撰:《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84~85页。
  〔23〕C·Γ·洛津斯基:《教皇史》,转引自董进泉:《黑暗与愚昧的守护神──宗教裁判所》,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54页。
  〔24〕〔25〕埃德蒙·帕里斯著,张茄萍、勾永东译:《耶稣会士秘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77、71页。
  〔26〕(美)埃罗尔·塞尔柯克著,陈志明译:《性入门》,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134页。
  〔27〕张绥:《中世纪“上帝”的文化——中世纪基督教会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89页。
  〔28〕见《红衣主教包庇恋童神父》一文及相关链接,载2002年12月18日《潇湘晨报》第A11版。
  〔30〕《论语·雍也》。

  “情愿为自由而牺牲我的目光”

  
  ——弥尔顿的追求
  ? 张锡金
  1651年春,约翰·弥尔顿(1608~1674)正在着手撰写《为英国人民声辩》这部著作的时候,凶猛的病魔向他袭来,一只眼睛突然失明。医生对弥尔顿提出警告:需要休息,否则另一只眼睛也保不住。但是,弥尔顿回答说:“我情愿为自由而牺牲我的目光。”
  1655年弥尔顿双目失明后,在写给他的学生斯基纳的诗中吟咏道:
  你要问这是什么在支持我吗?朋友,
  那是道义呀,我为了保卫自由而失明,
  保卫自由,这是我祟高的职务,
  全欧洲到处都以这事为谈话的中心。
  这个思想引导我穿透世界的假面具,
  我虽然瞎了也满意,我有了无上的指针。〔1〕
  弥尔顿是一位为自由而献身的诗人,他于1608年出生在伦敦一个音乐家家庭,1632年剑桥大学毕业,获硕士学位。他不愿去做牧师,便在家自修,专心致志从事诗歌的创作。
  1638年弥尔顿前往法兰西、意大利和瑞士旅行,还特地拜访了正在受到教会迫害的大科学家伽利略。当他准备前往希腊、西西里时,传来了英国爆发革命的消息。他认为:“当同胞们在为自由而战斗时,我却自由自在地在国外旅行,即便这种旅行是为了进德修业也是太卑鄙了。”〔2〕于是,他迅速地回国投入这场革命斗争。
  1644年英国资产阶级在反对斯图亚特王朝的斗争中取得了胜利。资产阶级上层分子害怕革命继续深入,竭力压制人民的思想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颁布了报刊检查制度。弥尔顿向国会提出了一篇措辞尖锐的演说词:《论出版自由》。他以极大的热诚慷慨陈词,强调什么应该出版或不应该出版的决定权,是不能放在少数图书检查者的手里的。因为那些没有学识、缺乏基本的真伪判断能力的人,根本无法理解人民需要的那些蕴含真理的书籍。他呼吁国会要听取人民的申诉,允许写作、出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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