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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节

世界古代中期经济史-第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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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式变成银钱。 



      (2)波期统治时期的埃及经济 

     在波斯统治时期,埃及作为波斯帝国的一个行省每年向帝国缴纳700 

银塔兰特 (1塔兰特合30。3公斤)。波斯贵族把大量肥沃的土地据为己 

有,并使用奴隶耕种,据公元前5世纪的实用纸草书可以反映出,奴隶 

作为私人财物可以继承、赠送、买卖、抵押。埃及的农民能够得到国王 

分给的小块份地,但每年要缴纳土地税。而埃及的士兵则像过去一样每 

人拥有可以免税的12斯塔特份地(3。28公顷)。寺庙的祭祀则拥有优待 

的份地,享有神庙的食品收入——粮食、酒、牛肉、鹅。行政官员拥有 

大片的土地。手工业发达,希腊的古典作家对埃及的手工业技艺有很高 

的评价,认为埃及手工业者手艺熟练,手工业的技术世代相传,每人都 

固定在一个部门工作。商业也有发展,希腊在埃及的商站诺克拉提是输 

出手工业品的中心。据希罗多德记载,手工业者的地位比军人低,军人 

不许从事手工业。商人的社会地位则很高,与祭司、军人并列。希腊商 

人通常只到下埃及,埃及北部发现有公元前5至前4世纪的希腊钱币。 

尤为重要的是这时埃及与希腊日用品的贸易频繁。公元前5世纪埃及麻 

布输入希腊,希腊向埃及输出酒。公元前4世纪,埃及进口希腊的金、 

银、木材、木制品等东西,进口税为十分之一。公元前5世纪埃及的航 

海业很发达,大流士一世时开凿了连接地中海与红海 (通过尼罗河)的 

运河,宽度能使两艘大船并列划浆航行,长度为四天航程。据希罗多德 

记载,公元前5世纪埃及又进行了一次绕非洲航行,可惜的是这次航行 

未能进行到底。在波斯统治时期,埃及货币流通量大为增多,最流行的 

是银币,尤其是波斯的埃及郡守银币。希腊的银币主要在下埃及流通。 

公元前360年左右,埃及恢复独立时期的法老塔赫为向外国雇佣军发饷, 

曾仿照雅典样式铸造货币,并用希腊文刻上自己的名字。不过公元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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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埃及除用银币外,还用切碎的银币块,甚至还用银锭。 

     波斯统治时期,埃及历史仍是过去的继续。波斯统治者和过去统治 

埃及的社会力量结合在一起。波斯国王宣布自己是埃及的法老,尊重埃 

及贵族,各城市也都保留了原来埃及的贵族、长老。公元前5世纪的初 

期、中期,统治埃及的波斯人使用着埃及的语言和文字。在波斯统治时 

期,整个埃及的社会结构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 



      (3)托勒密王朝统治下的埃及经济 

     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东侵灭波斯帝国,建立了地夸亚、欧、非三洲 

的亚历山大帝国,包括希腊、埃及、西亚、南亚次大陆西北部。公元前 

323年亚历山大死去,其部将托勒密在埃及建立了托勒密王朝 (公元前 

323—前30年)。从公元俞323至前205年托勒密一世至四世统治的时 

期,是这个王朝在埃及的统治比较稳定的时期。 

     ①农业、手工业和商品货币经济发展。这个时期埃及的农业、手工 

品、商品交换都比以前有较大发展。从农业方面来看,在尼罗河一年一 

度泛滥的情况下,灌溉是埃及农业发展和繁荣的重要条件,前几位托勒 

密王朝国王关心粮食生产和农产品的输出,因此扩大和改善灌溉系统, 

扩大播种面积。在发雍绿洲兴建了许多条新河渠、新堤坝,把广大沼泽 

地改造成了最肥沃的农田。灌溉技术也有大的进步,原来用桔槔灌溉, 

这时出现了技术复杂可以转动的扬水车。扬水车上有一根可以转动的直 

轴,轴上安放几个齿轮,齿轮上栓上吊斗,直轴转动时,吊斗就舀着水, 

把水灌溉到高处的梯田里。这种扬水车用畜力牵引转动。小麦的种植越 

来越广泛,占了谷类作物的80%。又实行作物轮种制(二区和三区轮种 

制),在作物轮种制下,豆类作物起了作用。由于注意了田间除草,选 

用良种,有些地区一年能获得两次丰收。油料作物和葡萄树、果树的栽 

种扩大了。畜牧业这时也有了大发展。 

     手工业的发展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包括技术改善、分工加强、 

劳动组织形式改变等等。埃及传统的手工业部门如织布、金属加工、制 

陶、皮革加工、写字用的纸草的制造等等均有发展。埃及在亚麻布、毛 

呢和绸缎的织造方面都达到了高度的技巧。亚历山大里亚、孟斐斯、科 

普托斯、底比斯等城市,都是织布业的巨大中心。亚历山大制作的玻璃 

器皿有五彩的、有透明的,声誉远播境外。生产技术高度发展,这从造 

船业可以看出,托勒密二世下令建的一艘四十浆战舰,长55。4米,宽 

11。59米,船头高14。64米。浆上镶铅,可在浆架上划动。船上可容纳数 

千人。 

     商业和货币经济也有很大发展。埃及的国王和显贵的众多手工业作 

坊制造的产品大半投入市场。亚历山大里亚是最大的中心城市,一方面 

输出手工业制品,一方面需要外面供应谷物等食品。埃及从巴勒斯坦、 

叙利亚、小亚细亚输入大量奴隶、木材、铜、紫红染料、大理石、葡萄 

酒、牲畜等,同时埃及的手工业品如玻璃器皿、亚麻布、油膏、纸草和 

谷物又输出到地中海各个地区。埃及还从南方的埃塞俄比亚(努比亚)、 

苏丹运来贵重木材、黄金、奴隶等等。埃及与阿拉伯、印度的海上贸易 

也发展了起来,通过运河把地中海和红海联系了起来。南阿拉伯商人成 

了印度与埃及的中间人。埃及从东方进口的主要是奢侈品,如从阿拉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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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宝石,从印度输入象牙、珍珠、香料,从中国运来丝和丝织品等。 

这些货物运到埃及后,一部分转销于地中海沿岸各国,一部分在埃及加 

工成手工艺品。随着商业发展,货币制度也向前发展。托勒密国王铸造 

了金币、银币、铜币。在埃及的币制中,四德拉克玛的银币是流通的主 

要货币,国内也广泛流通铜币。在首都亚历山大里亚和各州的首府,甚 

而各村都设有国营货币兑换处,这促进了经济的运转。 

     ②土地制度和社会阶级关系。托勒密王朝时期,全埃及的土地归国 

王所有。在这方面托勒密的国王继承了以往法老的传统。托勒密王朝的 

国王宣布了对神庙和宗教的信仰,而埃及神庙的祭祀则宣布国王是神在 

人间的化身。法律上则规定国王是全国土地的唯一所有者。土地被分成 

几类:一类是“王田”,这部分土地是由国王的行政机构直接经营的土 

地。王田占全国土地总数的多少因无统计数字无法说明,但发雍地区有 

一个村共有土地4700斯塔特,其中王田为2427斯塔特,约占全村土地 

一半以上;一类是“赐田”,它包括神庙土地、官员的俸禄田、军事移 

民的土地等等,对这类土地国家保有最高所有权。另一类是私人占有的 

土地,建立了较为固定的占有关系,如私人开垦的荒地,这类土地可以 

转让、买卖。发展的趋势是这类土地越来越多。 

     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又把大土地所有制与小土地使用制结合在一 

起。土地的耕种者叫“劳伊”,他们是“王室佃农”。这种“王室佃农” 

可以耕种王室土地,也可耕种神庙土地或其他土地。他们租地时,一般 

都订有契约,契约上一般规定可以世代承租,有自由契约的形式。但实 

际上农民完全处于从属地位,国家的行政机构调度、控制农业耕作,指 

示农民播种什么,何时播种,并监督他们完成耕作情况。收获时,王室 

佃农要以实物向国家缴纳地租和其他捐税。这些农民的负担是沉重的, 

每斯塔特土地(0。27公顷)要交纳4—6阿尔塔巴(1阿尔塔巴折合39。3 

升)。另外,还要交纳其他苛捐杂税,如与农业有关的保养水利设施、 

使用打谷场、在王室仓库磨面、丈量土地等税,向政府借贷种子,要交 

50%的利息,还有给神庙的捐税。葡萄园、果园要交纳等于收获量六分 

之一的货币税,这叫园圃税,等等。这种叫“劳伊”的王田农民是居民 

的主要部分,他们是自由民,有人身自由,但在各方面受着严格监督。 

这种农民还保留着村社的组织,他们无权丢下农活迁往别处,村社可以 

强迫离乡的人回家,农业经营是父子相传,所以他们世世代代都要被束 

缚在土地上。强制规定这些农民每年必须去修整运河、堤坝。国王和官 

僚巡游时,他们要供给给养。为了保证国库收入,对全部土地及其产品 

都有严密统计,每年进行的土地登记时要弄清土地面积、地段的肥瘠、 

占有主的变更、作物性质、收益等。对谷物和油料作物的播种有严格规 

定。被称为“收获保护人”的专职人员,监视着种植的谷物,以避免逃 

避税收。 

     王田农民之外,还有贫农。贫农也是村社居民,他们与王田农民比 

邻而居,没有一点家业,靠打短工和在国家工程中干零活而维持生计。 

     国家除了盘剥在“王田”耕作的王田农民外,在王室手工作坊工作 

的还有手工业者。他们也归行政机构管辖,各生产部门由王室垄断,如 

亚麻布的织造等等。在这里生产资料属于国家,手工业者从属于国王的 

行政机关。这种手工业者与王田农民的处境相似。此外,还有许多小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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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者,他们在小手工作坊或家里干活。织布匠、制革匠、金匠和其他 

的手工业者等都必须从收入中交纳税金才能营业。 

     除了王室公田上的国有经济之外,这时的埃及贵族的大农庄经济也 

很令人注目。托勒密二世的大臣阿波罗尼俄斯的代理人芝诺是他在发雍 

绿洲农庄的管理人。从芝诺留下的大量书信可知,公元前3世纪中期, 

阿波罗尼俄斯占有巨大的地产,在费拉得尔斐亚和孟斐斯附近各有1万 

斯塔特的赐地,在巴勒斯坦也有一块同样大小的领地。这位大臣的领地 

大部分是出租给农民(劳伊)耕种的,这些农民缴纳实物租。小部分土 

地是由奴隶和雇工耕种的。农庄主要种植谷类作物,一部分谷物用于出 

售。农庄中芝麻、豆类等油料作物和葡萄、橄榄、木瓜、无花果等果树 

都很受重视。农庄还培养小麦、葡萄、牲畜的良种,农庄中的牲畜饲养 

和畜牧业也很发达,牲畜的种类也很多,有的用于耕田,也有的用于运 

输、取皮毛和供肉食用。农庄的管理人芝诺除管农业的有关事务外还从 

事开办手工业作坊、经营商业、放债、兴建房屋等等。农庄中的农民、 

奴隶等劳动者受着残酷的剥削,有时被逼大量逃亡。 

     埃及向军人和军事移民分赐土地的制度也值得人们注意。埃及很早 

就有这种制度,托密勒王朝时期这种制度仍基本保存了下来。在这种制 

度下,高级军官能获得大面积的赐地,下级军官至普通战士可以得到100 

至5斯塔特的份地。军事移民中的屯垦军官也能占有大量土地,并能使 

用王室佃农耕作。而军事移民的一般成员只能得到7至5斯塔特份地, 

他们与普通农民无异。军人和军事移民,除得到土地以外,还可得到牲 

畜和种子。授予军人的土地仍归王室所有,国王有权收回。 

     托勒密王朝统治时期,社会上还有一定数量的奴隶。奴隶劳动被使 

用在农业、手工业、采矿业等各个方面。大农庄和中等农庄都使用着奴 

隶。托勒密二世的大臣阿波罗尼俄斯等显贵就使用着奴隶,神庙的大农 

庄主剥削奴隶可获得大量收入。中等地产的占有者家内也有一定奴隶, 

如一个叫列普廷的军人有奴隶16人。在采矿业、采石场干的奴隶劳动强 

度特大。罪犯和欠国家债的人与奴隶的处境有相似之处。奴隶是主人的 

财产,奴隶买卖在商业活动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埃及这时期的奴隶制度 

的特点是保存了自由民的卖奴制和债务奴隶制。埃及的统治者在叙利 

亚、巴勒斯坦把大量村社农民 (劳伊)变为奴隶。由于规模太大,引起 

政府干涉。公元前261年,托勒密二世曾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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