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赫斯小说集-第4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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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闭上眼睛;此外干任何事都可以当着别人的面,像犬儒派哲学家一样不以为耻。他们撕食巫师和国王的尸体,以便沾光求福。我指摘这种恶习;他们却用手指指嘴,再指指肚子,也许是想说明死人也是食物,也许是要我理解,我们所吃的一切到头来都会变成人肉,不过这一点恐怕过于微妙了。
“他们打仗的武器是石块(储存了许多)和巫术诅咒。老是赤身裸体,还不知道用衣服或刺花蔽体。
“值得注意的是他们有一块辽阔的高原,上面草木葱郁,泉水清澈,但宁愿挤在高原周围的沼泽地里,仿佛炙热的阳光和污泥浊水能给他们更大的乐趣。高原的坡度陡峭,可以形成抵御猿人的围墙。苏格兰的高地部族往往在小山顶上建造城堡;我向巫师们提过这种办法,建议他们仿效,但是没用。不过他们允许我在高原搭一个茅屋,那里晚上凉快多了。
“部落由一位国王进行专制统治,但我觉得真正掌权的是那四个挑选国王、左右辅弼的巫师。新生的男孩都要仔细检查;如果身上有某种胎记(这一点他们对我讳莫如深),便被尊为雅虎人的国王。下一步是使他伤残,烫瞎眼睛,剁去手脚,以兔外面的世界转移他的圣明。他幽居在一个名叫克兹尔的洞穴王宫,能进去的只有四个巫师和两个伺候国王、往他身上涂抹粪土的女奴。如果发生战争,巫师们把国王从洞里弄出来,向全部落展示,激励他们的斗志,然后扛在肩上,当做旗帜或者护身符,直奔战斗最激烈的地点。在这种情况下,猿人扔来的石块国王首当其冲,一般立即驾崩。
“王后住在另一个洞穴宫殿,不准她去见国王。她屈尊接见了我;王后很年轻,面带笑容,以她的种族而论,算是好看的。她赤身裸体,但戴着金属和象牙制的手镯,动物牙齿串成的项链。她看看我,用鼻子嗅,用手触摸,最后当着所有的宫女的面要委身于我。这种恩典常常赐给巫师和拦截过往商队、掳掠奴隶的猎人;我身为教士,并且有自己的凤俗习惯,谢绝了王后的恩典。她便用一枚金针在我身上扎了两三下,这是皇家恩赐的标志,不少雅虎人自己扎,冒充是王后给他们刺的。我刚才提到的装饰品来自别的地区;雅虎人认为是天然产品,因为他们连最简单的物品都不会制作。在那个部落看来,我的茅屋是一株天生的树,尽管不少人见到我建造,还帮我忙。我带来的物品中有一块表、一顶铜盆帽、一个罗盘和一本《圣经》;雅虎人观看抚弄这些东西,想知道我是在哪里采集的。他们拿我的猎刀时总是抓住刀刃,毫无疑问,他们另有看法。我不知道他们到哪里才能见到椅子。有几间房间的屋子对他们说来就是迷宫,不过他们像猫一样也许不至于迷路,尽管捉摸不出其中道理。我当时的胡子是橙黄色,他们都惊异不已,要抚摩好长时间。
“他们没有痛苦和欢乐的感觉,只有陈年的生肉和腐臭的东西才能让他们高兴。他们没有想像力,生性残忍。
“我已经介绍过王后和国王;现在谈谈巫师。上面说过,巫师一共四个;这是他们计数的最大限度。他们扳指头数一、二、三、四,大拇指代表无限大。据说布宜诺斯艾利斯附近的游牧部族也有同样情况。虽然他们掌握的最大数字是四,同他们做交易的阿拉伯人骗不了他们,因为交易时每人都把货物分成小堆摆在自己身前,每堆分别放一、二、三、四件东西。交易过程缓慢,但绝不会出差错或诈骗。雅虎部族唯一使我真正感兴趣的人是巫师。平民百姓认为巫师有法力,可以随心所欲把别人变成蚂蚁或者乌龟;有个雅虎人发觉我不信,便带我去看一个蚁冢,仿佛这就是证据。雅虎人记性极差,或者几乎没有;他们谈到豹群袭击,使他们死伤惨重,但说不清是他们自己亲眼目睹的,是他们祖先看到的,还是梦中所见。巫师们有记忆力,不过所记有限;他们下午时能记起上午的事,最多能记起昨天下午的事。他们还有预见的本领;能蛮有把握地宣布十分或十五分钟以后将要发生的事情。比如说,他们会宣布:‘有个苍蝇要叮我的后颈了。’或者:‘我们马上就会听到鸟叫。’这种奇特的天赋我目睹了不下几百次,颇费我思量。我们知道,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储存在永恒的上帝的预见的记忆里;奇怪的是人能够无限期地记起过去的事情,却不能预见将来。既然我能清晰地记起四岁时看到的从挪威来的那艘大帆船的模样,那么有人能预见马上就要发生的事情,又有什么奇怪呢?从哲学观点来说,记忆和预知未来一样神奇。希伯来人通过红海①是离我们很远的事,但我们记忆犹新,明天离我们要近得多,为什么不能预知呢?部落成员不准抬眼观望星辰,这是巫师特有的权利。每个巫师都带一名徒弟,从小教导秘密本领,巫师死后就由徒弟接替。巫师数目始终保持为四个,这个数字带有魔力性质,因为它是人们思想所能达到的极限。他们按照自己的理解信奉地狱和天堂之说。两者都在地底。地狱明亮干燥,居住的是老弱病残、猿人、阿拉伯人和豹;天堂泥泞阴暗,居住的是国王、王后、巫师,以及生前幸福、残忍、嗜杀的人。他们崇拜一个名叫粪土的神,也许按照国王的形象塑造了神的模样:断手缺脚、佝偻瞎眼、但权力无边。有时神也有蚂蚁或者蛇的模样。
①希伯来人不堪法老虐待,在摩西率领下逃出埃及,后有追兵前有红海,危急之际摩西奉上帝指示举杖伸向大海,海水一分为二,他们得以通过。见《圣经·旧约·出埃及记》十四章。
“根据以上所述,我在当时传教期间未能使一个雅虎人皈依基督,也不足为奇了。‘圣父’这个词叫他们摸不着头脑,因为他们没有为父的概念。他们不明白九个月以前干的一件事能和小孩的出生有什么因果关系;他们不能接受如此遥远而难以置信的原因。此外,所有的女人都有交媾的经历,但不都生孩子。
“他们的语言相当复杂,同我知道的任何语言都没有相似之处。我们无法用词类来分析,因为根本没有词句。每个单音节的字代表一个一般的概念,具体意思要根据上下文或面部表情才能确定。举例说,‘纳尔兹’一字表示弥散或者斑点;可以指星空、豹子、鸟群、天花、溅洒、泼撒的动作,或者打败之后的溃逃。相反的是,‘赫尔勒’一字表示紧密或浓厚;可以指部落、树干、一块石头、一堆石头、堆石头的动作、四个巫师的会议、男女交媾或树林。用另一种方式发音,或者配上另一种面部表情,每一个字可以有相反的意思。这一点并不使我们特别惊奇;我们的文字中,动词‘to cleave’①就有‘劈开’和‘贴住’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当然,雅虎人的语言里没有完整的句子,甚至没有干句。
①英文。leave一词既作“劈开”又作“贴住“解。《圣经·旧约·约伯记》二十九章十节“舌头贴住上腭”和《创世记》二十二章三节“亚伯拉罕劈好了燔祭的柴”中“贴住”和“劈开”原文都是cleave,但意思截然相反。作“劈开”解的cleave在中世纪英语中是cleven,在古代英语中是cleofan;作“贴住”解的cleave则分别为clevien和cleofian。翻译钦定本《圣经》的学者们一时疏忽,看漏了区别两词的i字母,一概译为cleave,造成混乱,延续至今。
“相似的文字要求抽象思维,这一点使我认为雅虎民族虽然野蛮,但并非不开化,而是退化。我在高原山顶上发现的铭文证实了这一猜度,铭文中的字母和我们祖先的卢纳字母①相似,如今这个部落已不能辨认了。他们好像忘掉了书面文字,只记得口头语言。
①卢纳字母,古代日耳曼民族,尤其是盎格鲁一撒克逊和斯堪的那维亚人使用的字母。为便于在木版上刻出,字母没有横向笔画。
“雅虎人的娱乐是斗经过训练的猫和处决犯人。凡是对王后施行非礼或者当着别人的面吃东西的人都有罪;不需证人陈述或者本人供认,由国王作出有罪判决。被判刑的人先要受种种折磨,我不想在这里描述惨状,然后由众人扔石块把他砸死。王后有权扔出第一块和最后一块石头,扔最后一块时犯人早已气绝。公众称颂王后的熟练和她生殖器官的美丽,狂热地向她欢呼,朝她抛玫瑰花和恶臭的东西。王后一言不发,只是微笑。
“部落的另一个风俗是对待诗人的做法。成员之中有人偶尔会缀成六七个莫名其妙的字。他喜不自胜,大叫大嚷地把这几个字说出来,巫师和平民百姓匍匐在地,形成一个圆圈,他站在中央。如果那首诗引不起激动,那就无事;如果诗人的字使人们惊恐,大家怀着神圣的畏惧,默默远离。他们认为鬼魂已附在诗人身上;任何人,甚至他母亲,都不同他说话,不敢看他。他已不是人,而是神,谁都可以杀掉他。那个诗人如有可能就逃到北方的流沙地去藏身。
“我已经说过当初是怎么来到雅虎人的国度的。读者或许记得,他们把我团团围住,我朝天开了一枪,他们认为枪声是神雷。我将错就错,以后尽可能身边不带武器。春天的一个早晨,天刚亮时,猿人突然向我们进攻;我拿了枪从山顶跑下去,杀了两个猿人。其余的仓皇脱逃。子弹速度极快,是看不见的。我生平第一次听到人们向我欢呼。我想王后就在那时接见了我。雅虎人的记忆力太差;当天下午我出走了。在丛林中的经历没有什么可谈的。我终于找到一个黑人居住的村落,他们会耕种、祷告,还能用葡萄牙语和我交谈。一位讲罗马语系语言的传教士,费尔南德斯神甫,让我住在他的茅屋里,照料我,直到我恢复体力,重新踏上艰辛的路程。起初我见他毫不掩饰地张开嘴巴,把食物放进去,觉得有点恶心。我用手蒙住眼睛,或者望着别处;几天后,我才习惯。我记得我们在神学方面作了一些愉快的探讨。我没能使他回到真正的基督教义上来。
“目前我在格拉斯哥①写这份报告。我只叙述了我在雅虎人中间生活的情况,并未谈到他们可怕的处境,他们的悲惨情景一直在我脑海中索绕,做梦也见到。我走在街上时觉得他们仍在周围。我明白,雅虎人是个野蛮的民族,说他们是世上最野蛮的也不过分,然而无视某些足以拯救他们的特点是不公正的。他们有制度,有国王,使用一种以共同概念为基础的语言,像希伯来人和希腊人一样相信诗歌的神圣根源,认为灵魂在躯体死亡后依然存在。他们确信因果报应。总之,他们代表一种文化,正像我们一样,尽管我们罪孽深重,我们也代表一种文化。我和他们一起战斗,反抗猿人,并不感到后悔。我们有责任挽救他们。我希望这份报告冒昧提出的建议能得到帝国政府的考虑。”
①格拉斯哥,苏格兰港口城市,工商业发达。
以上译自《布罗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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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人
事情发生在1969年2月,地点是波士顿北面的剑桥。当时我没有立即写出来,因为我第一个想法是要把它忘却,免得说蠢话。如今到了1972年,我想如果写出来,别人会把它看做故事,时间一久,我自己或许也会当成是故事。
事情进行时,我觉得不合情理,在此后的失眠的夜晚,越想越不对头。但这并不是说别人听了也会震惊。
那是上午十点钟光景。我坐在查尔斯河边的一条长椅上。右面五百公尺左右有一座不知什么名称的高层建筑。灰色的河水夹带着长长的冰凌。河流不可避免地使我想到时间的流逝。两千多年前的赫拉克利特的形象。前一天晚上我睡得很好;我认为学生们对我下午的讲课很感兴趣。附近一个人都没有。
我突然觉得当时的情景以前早已有过(心理学家们认为这种印象是疲劳状态)。我的长椅的另一头坐着另一个人。我宁愿独自待着,但不想马上站起来走开,以免使人难堪。另一个人自得其乐地吹起了口哨。那天上午的许多揪心事就从那一刻开始了。他吹的,或者试图吹的口哨(我一向不喜欢充内行),是埃利亚斯·雷古莱斯①的《废墟》的当地配乐。乐曲的调子把我带到一个已经消失的院落,想起了多年前去世的阿尔瓦罗·拉菲努尔。接着他念起词句来。那是开头一节十行诗的词句。声音不是拉菲努尔的,但是学拉菲努尔。我惊骇地辨出了相似之处。
①雷古莱斯(1860—1929),乌拉圭医师、诗人和剧作家。
我凑近对他说:
“先生,您是乌拉圭人还是阿根廷人?”
“阿根廷人,不过从1914年起我一直住在日内瓦,”他回答道。
静默了好久。我又问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