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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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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到整体。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文学固然无法摆脱来自精神世界的其他现象的缠扰,尤其严重的是,由于主体的物质性,它将不得不承受现实社会中的各种事物的刺激,不同力量的阻拒,压迫和打击。卢梭有一句名言:人生为自由而又无时不在束缚之中。这样,是否可以做到用纯墨水写作,确实成了问题。在谈论当代文学的时候,我们往往要踅回到原点上。一九四九年七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华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以其开创的意义,至今仍然为人们所津津乐道。其实,这是一个危险的征兆。在大会上,周扬特别强调“组织”问题。所谓组织,并非自由职业者群的纯行业性团体,而是由官方按照一定的原则加以统一安排和管理的。在组织内部,没有个体的独立性可言。毛泽东在战时所作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此时,被重新确定为和平时期文艺运动的“战斗的共同纲领”。在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文学在如何宣传意识形态的同时又不失其为美学,在实践中一直是一个麻烦的问题。但是,当我们习惯地把最高领导人的著作经典化、绝对化的时候,艺术问题便不复成为自由探讨的对象。张中晓把《讲话》称为“图腾”,正是建国之初已经盛行于文艺界的偶像崇拜风气的一种概括。此外,大会明显地把文艺工作者划分为解放区与国统区,党内与党外,革命的与非革命甚至反革命的等等不同部分,孰优孰劣,尊卑有序,可谓明火执仗的宗派主义。像沈从文一流,便遭到公开的批判和排斥。严格说来,把文化问题军事化由来已久,并非肇始于这次大会;但是,经由这次大会而把斗争合法化、规范化和扩大化,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一年以后,文艺整风,以及各种批判运动,便可以不断地演绎下去,变得顺理成章了。体制是根本的。一九四九年以后,中国政体基本上采取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谋求“中国特色”是后来的事情。从农业合作化,“三面红旗”直到“文化大革命”,毛泽东试图以自己的意志使天地翻覆,不但不曾改变亚细亚传统社会的高度集权性质,甚至有强化的倾向。“百代都行秦政制”,这是有诗为证的。
 整个文化体制就建立在这上面,或者可以说,它是与“计划经济”——也称“鸟笼经济”——等配套实施的。说到文学,首先就是作家协会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作协完全模拟从“拉普”发展而来的苏联作协进行建构。早在苏共二十次大会上,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萧洛霍夫便对苏联作协发出强烈的谴责,指出在三千七百个会员中有一大批“死魂灵”。作协配置相当的行政官员,内部遵循严格的审批制,许多事情,无须会员的共同协商或辩论,惟有接受“命令”的调遣。作为“群众组织”,从产生之日起,已然异化为准官僚机构。作家一旦被“组织”安排到了作协,一般而言,不是从事专业写作,就是充任机关刊物的编辑。“户口”相随工作挂在作协,或是邻近所属的街道上。因此,作协既是工作的地方,也是吃饭的地方,安身立命的地方。正所谓“天下英雄尽在彀中”。建国初期,胡风、沈从文等为什么显得那么栖栖皇皇呢?原因盖在“组织”迟迟没有对自己的命运作出安排。依靠“组织”,这是生活中的真理,如果一旦遭“组织”拒绝,“荃不察余之中诚兮”,那种被遗弃感当是极其难受的。人员一旦集中之后,从思想到创作,管理起来就方便得多了。在特殊时期,譬如面临运动,还可以一直管到私生活,个人最隐秘的地方。但是,作协毕竟给作家的物质生活以可靠的保障。倘从“生存权”的角度看来,却也不失为一种幸福。纪德在其著名的小册子《从苏联归来》中把苏联作家同那里的工人比,说是“最受优待的”,享受的是“旧时代的特权”。他说:“我也很明白:很可能不是明明白白地为了收买,苏联政府能把好处很好地和艺术家、文学家以及一切能为其唱颂歌的人分享;可我也看得很清楚:那些文化人士能很漂亮地为给他们好处的政府和宪法唱颂歌,事情就是这样的。”当然,也有拒绝歌唱廉价的颂歌的,如曼德尔施塔姆,左琴科,阿赫玛托娃,索尔仁尼琴,布罗茨基等,但是等待他们的,只能是镇压,开除会籍,监禁和流亡。美国文学史家布朗在论及苏联作协的垄断性的时候,同样说到苏联作家的“特权”问题。他指出,“他们所处的优渥地位,使他们和当权派紧密地连接在一起,致使削弱他们对社会尖锐问题的反抗,还能使他们这些自诩为群众的导师和发言人的作家与群众分隔开来”。当然,中国的情况与苏联有很大的不同,至少作家的工资收入与普通工人比较,差距不算太大。也就是说,不存在什么“特权”。然而,作家一旦被“养”,分明失去了生活的原生态,失去了与社会广大阶层尤其是底层的血肉联系;而这,对于作品的生成是极其有害的。生活没有代偿品。所谓“深入生活”,无非要求作家过一种双重的生活,虚构的生活;它把充满生命激情和内心冲突的艺术创作,降格为材料的收集、筛选和编织一类十分简易的工匠工作。在此基础上,也就有了奥威尔小说的“双重思想”。鲁迅说:“豢养文士仿佛是赞助文艺似的,而其实也是敌。”对于这种现代养士制度,一些深谙艺术的有识之士,于一九五七年整风期间便已提出大胆的质疑。叶圣陶说:“文学事业到底是个人的劳动。……既然是个人劳动,不用问有了领导有什么坏处,只要问有领导有多少好处。”吴祖光也指出:“就文学艺术的角度看来,以为组织的力量的空前的庞大使个人的力量相对地减少了。假如是这样,对于文艺工作者的‘领导’又有什么必要呢?谁能告诉我,过去是谁领导屈原的?谁领导李白、杜甫、关汉卿、曹雪芹、鲁迅?谁领导莎士比亚、托尔斯泰、贝多芬和莫里哀的?”直至七十年代末,著名艺术家赵丹临终前还特别提到“文艺领导”问题。及至九十年代,体制改革的呼声愈来愈高。目前的作协,其中包括文学院——专业作家制度——是否应当继续存在?以怎样的形式存在?在改变作家的依附性身份的同时,是否可以彻底破除“组织”的实存?王蒙曾把这种“养”作家的组织比喻为“机械化养鸡场”,率先提出解散的建议。若然除去部长作家另有所“养”这层颇富幽默感的背景不论,意见本身是勇敢的,具有革命意义的。要认识一个作家,正确的渠道应当是阅读他的作品。因此,写作能否获得出版,是作家作为社会角色存在的前提。对于社会本身来说,诚如美国总统杰斐逊所说:“出版自由比言论自由更重要,说通往真理的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出版自由;因此,那些害怕自己行为受到查问的人,首先禁止的也是出版自由。”痛恨资本主义并宣言与之决裂的马克思,也强调指出:“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对于“自由出版物”,他充满礼赞的热情,说:“自由的出版物是人民精神的慧眼,是人民自我信任的体现,是把个人同国家和整个世界联系起来的有声的纽带;自由的出版物是变物质斗争为精神斗争,而且体现为把斗争的粗糙的物质形式理想化的文化,自由的出版物是人民在自己面前的公开忏悔,是人民用来观察自己的一面镜子……自由的出版物无所不及,无所不在,无所不知。自由的出版物是从真正的现实中不断涌出,而又以累增的精神财富汹涌澎湃地流回现实去的思想世界。”文学是自由的。如果说,“创作自由”还只是一个美丽的许诺,是一颗种子,那么出版自由就是可靠的大地,是事实,是坚实的保证。在革命的草创阶段,在战争的艰难时期,出版自由往往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当然,在西方宪政国家,连这种限制也都仍然可能遭到人权论者的挑战。在我国,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是一切革命工作的首要目标。而出版作为其中的一部分,是不可以例外的。事实上,目前对之实行的集中化管理的思想及体制,在延安时期已经基本形成并付诸实践了。一九四二年四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发出《关于统一延安出版工作的通知》。五月,作家萧军在《解放日报》著文,曾建议“可能时建立一个独立的文艺出版所,按计划出版文艺作品,代替一般文艺上的用品”,并提议“较大数目筹设一笔文艺奖金与基金”,以确保作家的“独立性”。结果如何呢?次年,当整风进入审干阶段以后,萧军所在的“文抗”人员大都并入中央党校学习,他被留在原处,不作安排。“文抗”作为一个伙食单位被取消以后,他便成了一个没有单位的人,连吃饭也成了问题,在中央组织部做了一段短期的寄食者,年底只好到乡下落户,还得向老乡借粮过冬。事实证明:一个作家,离开党将一事无成,遑论出版?萧军经过一番折腾,一俟返回延安,就立即提出入党申请了。统一出版的体制,从战争时期一直沿袭下来。一九五四年颁布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出版自由”作为公民的权利被庄严地写了进去,但是近半个世纪过后,还没有一部相应的《出版法》,对此间“自由”作出具体的规定。长时期的“阶级斗争”和“意识形态专政”,摧毁了人们的法治观念,也即自由观念。到了后来,所有的出版物都被划分为“香花”和“毒草”两大类,惟凭权力意志批准开放或锄掉。其实,早在建国前夕,丁玲的《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就因为被人认为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而辗转无法出版。胡风和他的朋友的作品,同时遭到出版的困难,在他们的通信中可以深悉此中的窘状;更坏的情况是,接着连从前出版了的作品也都被禁了。党员作家刘绍棠被打成“右派”以后回乡创作的小说,一直在地里埋起来。等到二十年过后获得出版的时候,我们发现:这些全是忠心可昭日月的作品。文化大革命时期,出版物一度被简化为红宝书;及后出版鲁迅著作,也都是经过“钦批”的。自然,也还有零星的几部小说和分行的东西问世,不问而知是“御用”的缘故。出版界一片肃杀,像张中晓的随笔断片和顾准的札记书简一类,更怎么可能出土,萌发思想的芽鞘呢?出版的统一集中管理,必然要求建立相应的审查制度。除了在出版机构内部,保持逐级审批的程序之外,必要时,在外部仍需设立某种监督机制,以确保出版物的意识形态的纯洁性。问题是,历经三十年的政治运动,尤其在文化大革命的严酷的影响之下,文化生态环境受到毁灭性的破坏;从作家到编辑,甚至官员,普遍形成了一种畏葸心理。作品从写成到出版,可以说,参与整个出版流程的人员都在维护一定的保险系数,不准备担受风险,哪怕风险实际上并不存在。这样,一些在思想上和艺术上具有探索倾向的作品,往往得不到出版;或者在出版前,尽可能进行删改,力求平庸。正如索·维尔伦论及“经济人”时所说的“遵循着合成力的方向”活动,在出版的“隐干涉”之下,作家只好力图按照编辑的意向写作,或者修改自己的作品。美国学者吉比安在评论苏联文学时说:“我们必须记住这样的告诫:我们所研究的任何苏联文学作品都可能是作家和编辑的共同产物。”在我国,同样存在类似的情况。秦火之祸,实在远比我们想像的要严重得多。写作和出版,同阅读紧密相关,因此阅读也必须是自由的。正如音乐需要经过良好训练的耳朵一样,一部文学作品,同样需要拥有众多的深谙艺术的读者。而读者,惟有在自由的阅读中,才能培养出高度的鉴赏能力和判断能力。法共作家阿拉贡在《苏联文学论》中指出:“出版的中央集权化以及作家组织的力量,是会造成一种人工的影响,并且至少会在一定时期内操纵读者的舆论。”我们需要的只是引导,而非“操纵”。思想和美学都是一种信仰,一种感动,一种自然选择;阅读是不带任何强制性的个人行为。如果无须经过批评界的自由论争,随意用行政手段实行禁毁,其结果,只能导致出版物的单调划一,正如福斯特在纪念弥尔顿《论出版自由》时指出的那样:“意味着精神上的沦亡”。此外,还有评奖制度。目前的较有影响的文学奖项大抵属于官方组织的,姑不论在经济学家呼吁“社会公正”的时候是否存在“文学公正”,不论评委们的修养如何,单看以配额的形式配置评委的做法就知道评奖结果是不堪信任的。像小说《白鹿原》中性描写的篇幅大小,应当减一分呢还是减两分之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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