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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节

世界古代中期宗教史-第2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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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神后土,主土德,色泽为黄色。这五帝按阴阳家的“五德转移”或“五德 

终始”说,将循序替代,按邹衍的推论,行将灭亡之周王朝主火德,色泽为 

红色,因此新兴的王朝必主水德,色泽为黑色。秦王朝认为必得天命,取而 

代之,故崇尚黑色。秦始皇为此将黄河更名为德水,“以冬十月为年首,色 

上黑” (《史记·封禅书》)。 

     战国后期的五帝崇拜是春秋战国时期王权下移、诸侯争霸的现实在宗教 

上的反映。由于秦王朝的推崇,曾风行一时,但对周代宗教最高神“天”的 

崇拜,并未消失,秦始皇即位后,仍不忘到泰山封禅,“始皇祭名山大川, 

首至泰山祭天主”(《史记·封禅书》),这说明秦始皇仍把祭天封禅作为 

君主的专利与特权,亦说明秦王朝仍把“天”视为最高神。“天主”一词亦 

被西方人视为中国宗教的最高神,1582年耶稣会士利玛窦将罗马公教传入我 

国后,为罗马公教在中国的名称费尽心机,最后他依据前引文将罗马公教称 

为天主教,将上帝称为天主。 



                    7。春秋战国时期宗教的特点与影响 



     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是由奴隶制转化为封建社会的时代。在此期间,社会 

的动荡与分化,促成了思想战线上的百家争鸣的新局面,各阶级、阶层均通 

过其代言人提出了各自的政治、经济、社会方面的新学说与新思想。在宗教 

领域则表现为新旧宗教思想的冲突与礼仪的变化。经历了 500年的思想斗 

争,中国的国家宗教经过改造后,得以继续存在,并为其后封建社会的国家 

宗教造就了基本的模式。先秦诸子的宗教观,对后世各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亦为道教的产生提供了宗教思想资料。 



      (1)周代宗法制宗教神权的动摇与下移 

     周人国家宗教崇拜的最高神为“天”,认为它是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最 

高主宰,并与宗法制度与祖先崇拜相结合,将周王称为“天之元子”,使“天” 

又成为周天子的祖先,从而提高与巩固了周王的地位与权威。因此,周王作 

为“天”之嫡长子不仅名正言顺地掌握了国家的最高统治权,也垄断了祭天 

的特权。由于将神权与王权结为一体,增加了政权的神圣性,所以周代的国 

家宗教实质上是王室宗教,只有天子才有祭天权,他人不能僭越,违者视如 

叛逆。但是,其国家宗教并无深厚的神学理论,仅提出“以德配天”的说法, 

作为周王朝取代商王朝的宗教理论依据。 

     至春秋时期,诸侯国突起,各自为政,政权下移,周天子的统治权名存 

实亡。在此情况下,宗教作为特殊的意识形态,必随社会的变化而变迁。其 

神学理论“以德配天”已不堪一击,人们很自然地认为社会的变化是周天子 

失德的体现,宗教神权遂产生了动摇与下移。此时,周天子的祭天与礼仪的 

特权受到了严重的挑战,诸侯以至于卿大夫均欲或举行祭天并使用天子的礼 

乐,亦即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从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下移为自诸侯 

出,甚至自卿大夫出。宗教神职官员亦不再是天子的专利品,而流向新贵族 

与民间,他们或为士人操办婚丧礼乐,或在民间私人办学。周代的国家宗教 

虽然受到了严重的动摇,但在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或势均力敌,或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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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弱,均未能统一天下,成为“天之元子”,故在形式上仍共尊周天子的王 

权与神权,国家宗教仍得以延续。这种状况直到秦统一六国,由秦始皇垄断 

了祭天权,从王室宗教发展为皇室宗教,对最高神“天”的崇拜,始终存在 

于中国的封建社会达2000年之久。 



      (2)诸子百家“无”观的世俗化特色 

     周代国家宗教信仰的核心是对最高神“天”的崇拜,所以神权的动摇集 

中表现在“天”观的动摇。春秋战国时代由民间的疑天、怨天与恨天,发展 

为诸子百家对传统的“天”的批判,并提出了各自的“天”观。他们的“天” 

观尽管各异,但其共同特点是“天”观的世俗化。这表现在他们的“天”观 

均是为了说明与表达各自的政治、社会主张,都是为了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除个别的无神论者的涓涓细流外,先秦诸子都承认最 

高神“天”的存在,但只不过是把“天”作为实现各自社会理想的靠山,重 

点是解决世俗的问题。 

     儒家的代表孔子在理论上承认“天”及天命,“君子有三畏,畏天命, 

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论语·季氏》)。但他的“天”论表现出人本主 

义的色彩,认为人可以认识并掌握天命。孔子提出天命的内容是实现“仁” 

与“礼”。“仁”的内容很多,涉及宗教伦理方面的是“恕”道,“己所不 

欲,勿施于人”,“仁者爱人”等。其意为人只要以爱心修心养性,实行与 

遵守仁政,便可以掌握天命。孟子内省式的天命观认为,“天”虽具有最高 

的权威,“顺天者昌,逆天者亡”(《孟子·离娄》),但对天命不能消极 

等待,而应“强为善”,在事业上要努力奋斗便是顺天意的表现,在宗教世 

俗化的道路上,墨子的“天”论更为明显。他不仅承认“天”的存在与其最 

高意志,而且提倡“尊天事鬼”,但欲达此目的,只能是实行他主张的“兼 

爱”,“非攻”,“尚贤”,“尚同”,而且每人均需“强力从事”各自的 

事业,忠于职守。这些便是“尊天”的表现,在今生可享富贵,否则必遭天 

之惩罚。 

     周代宗法制的王室宗教所突出的是周天子特权的合理合法性,而先秦诸 

子在理论上把天命解释为实现各自的社会理想,依此即可知天命,顺天意。 



      (3)先秦诸子宗教观对后世的影响 

     先秦诸子的宗教观在对待现实世界与彼岸世界的理论方面可划分为两 

类。第一类为淡化彼岸世界,以孔子的“敬鬼神而远之”的宗教观为代表。 

第二类为淡化现实世界,追求神秘的彼岸世界,以道家为代表。二者的发展 

方向与对后世的影响均有所不同。 

     孔子的宗教观的重点在于修仁行德,行忠恕之道,对彼岸世界采取淡化 

的态度。“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 

均说明此,他把其宗教观概括为“敬鬼神而远之” (《论语·雍世》),对 

后世中国知识界影响至深,它使人们不热衷于探索彼岸世界的奥秘,对此可 

存而不论,并以冷静、理智的态度对待宗教及其作用,而集中精力思考与解 

决现实的社会问题,重视与探索经世之道。从而使儒学逐渐脱离了宗教的桎 

梏,走上了独立发展的学术道路。同时也促使敬天法祖的传统宗教向礼仪化 

的方向发展。 

     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道家学派,对现实世界抱有消极、悲观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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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他们在哲学思想上有其独到之处,但其所追求的目标具有神秘主义色 

彩。老子的“无为”,“不事”与“忍辱”说明了他对现实社会的冷淡,所 

追求的是虚无缥缈的“道”。庄子对现实社会的态度是不屑一顾,他的无欲 

主义与乐天安命的宿命论更为消极。他提出对现实社会应“无所待”,即不 

抱任何希望与期待。庄子所追求的作“逍遥游”之“圣人”、“神人”,只 

不过是神仙的具体刻划与描述。 

     正是由于道家的学说具有神秘主义的色彩,所以后世的创教者把他们的 

思想与阴阳五行思想和神仙方术思想相结合,创立了道教,并把老子奉为教 

主,庄子被奉为真人,他们的著作亦被奉为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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