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古代中期宗教史-第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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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婚,俗称“出五服”。在祭祖仪式中嫡长子世代为主祭人,以示其权威。
祭祀祖先之场所亦体现出宗法等级制度。“天子七庙,三昭(左)三穆
(右),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
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礼记·王制》)。
天子之庙最多,以下依次减少,黎民百姓不许建庙,只可在家祭祀祖先。其
庙制与等级宗法密切相关,以诸侯的五庙为例,每一位新丧的祖先祭于庙,
必将一位五世以上的祖先的神主迁入太庙合祭,以让于新丧之祖先。从而区
别宗法亲疏关系。太庙坐西朝东,迁入之祖先依辈份列两旁,左为昭,右为
穆。
周人的丧葬礼仪亦要求按等级进行,人死后,均在家停灵,以表达对死
者的留恋之情。停灵期间称为“殡”,举行吊唁活动。停灵时间依身份等级
不同而异,“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
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礼记·王制》),停灵期间举行哭灵、
哭踊 (舞蹈)与上供礼仪,期满后,择吉日出殡。出殡前举行奠祭祀,然后
由亲人护送至墓地下葬。葬后死者亲属迎牌位而归,安置于奠祭处所,按时
上供祭祀。此后的服丧期间因亲疏之不同而异,在丧葬期间,丧服分五等,
即“五服”之制。①斩衰,着最粗的麻布、不勾边之孝服,属子为父、妻为
夫、诸侯为天子的丧服,服期三年。②齐衰,为粗麻布、勾边而成,为子为
母、夫为妻、孙为祖父母、侄为叔伯等的丧服,服期分别为三年、一年、九
个月、五个月、三个月。③大功,由熟麻布制成,为未成年的兄弟丧服,服
期九个月。④小功,以较细的麻布做成,为兄弟之服,服期九个月。⑤缌服,
用细麻布制成,为高祖父母岳父母等服,服期三个月,他人可从丧服了解亲
属与死者之亲疏关系。
周人对已故祖先定期举行祭祀,以感恩祈佑。周礼规定祭祖仪式有二:
①禘祫祫,每三年举行一次,于太庙合祭各位先祖,规模隆重。②馈食,即
向祖先上供熟食,天子于每年春、夏、秋、冬四季各举行一次。祭品亦分等
级,天子用牛、羊、猪,诸侯大夫仅能用猪羊,不得僭越,祭祖礼仪均由大
宗嫡长子主持。
周代宗教的祭祖礼仪对维护宗法血缘的家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向心
力的作用,“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即对新丧祖宗
举行隆重的丧葬仪式,对祖先定期祭祀是高尚道德啊!是故周代把祭祀祖先
不仅视为一家私事,并列入国家正式的祀典。
⑤入殉与俑。周人实行宗法制,认为财富来源于祖先,一切由天命而定,
所以在王公贵族中存在厚葬之风,以示对祖先的敬仰和佑护后代福祉。春秋
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各种进步的思想虽然对传统的礼制与观念有所冲击、涤
荡,但社会上对天地、祖先和鬼神的崇拜依然存在。各种祭祀典礼依旧,仅
是从周王室下移至各地,而且宗教仪式与规模日益扩大,以活人殉葬和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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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残酷制度在丧葬中依然存在,直至春秋战国时期仍远未终止。
从近年的考古发掘中,在河南、陕西、山西、山东、河北、湖北的贵族
墓中均发现有人殉和人牲,仅举数例说明。山东临沂冈图岭发掘的春秋晚期
贵族墓室中殉人14名,山东临淄齐国贵族墓中有9名人殉,身、首分离,并
有17名陪葬的侍妾。湖北随县发掘的曾侯乙墓中有大量的乐器、青铜器、兵
器、殉葬者达21名少女,可能是墓主之近侍或舞女,每人均被置于彩绘棺内,
并有少量陪葬物。山西侯马乔村的战国墓人牲多达18人,脖颈上尚有刑具。
这些人殉与人牲现象,反映了周代的厚葬思想。人牲是古代遗存的制度,商
代贵族墓中普遍有人牲,系杀死俘虏作为宗教仪式的牺牲,以祭祖先之灵。
关于人殉则不同于人牲,其身份较复杂,有为贵族办事的私吏,有侍妾、奴
仆或卫士,有自愿从死者,亦有被迫从死者。春秋时期秦穆公去世,从死者
177人。诸侯死后,均用人殉,史料记载秦武公、秦穆公、齐桓公、宋文公、
楚灵王死后均有人殉,说明春秋战国时期虽经思想解放运动,但鬼魂观念并
未减弱,它是宗教信仰在丧葬礼仪上的反映。
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对旧礼制的冲击,人殉与人牲之旧俗益少,秦献公元
年 (公元前384年)发出不准再以人随葬的命令。在战国中期以后,此俗已
较少出现,仅在边远的诸侯国仍然流传,战国中期以后发达地区人殉现象的
减少,是经济发展对人力要求的表现,也是诸子百家对传统宗教和旧礼制批
判的结果,代之而起的是以陶俑、木俑为陪葬品。
战国中期以后,虽然人殉人牲现象减少,但对祖先崇拜的祭祀观念并未
减少,人殉人牲以“俑”的形式出现,不仅贵族墓葬使用,而在民间宗教中,
平民亦开始使用俑陪葬。山东临淄郎家庄春秋时代贵族墓中,发掘出中国最
早的陶俑,此墓既有人殉亦有陶俑,每个陶俑仅高10厘米,有男俑与女俑,
男俑披甲,手持物品,女俑或立或跪呈舞姿,面部与衣着条纹清晰,造型生
动。此外还有骑士俑。这些陶俑与人殉并存,说明此为初始。至战国时期,
以陶俑陪葬增多,制作技术亦有所提高。如山东泰安康家河村出土的战国墓
陶俑,为褐陶手制,着衣彩绘,层次分明,面部丰满。
陶俑多在黄河流域发现,与此同时,在楚国(长江流域中游)则以木、
漆俑代替人殉,成为楚墓的特色之一,木俑多为武士或女婢,在木制的轮廓
中,绘以眉须,衣裙甲胄,或着丝织衣服。
春秋战国时代出现的俑开后世以俑陪葬之先河,为秦始皇兵马俑开辟了
道路。俑的出现是人殉制度的新发展,是对传统礼制批判的结果。在“礼崩
乐坏”的情况下,平民亦为死去亲人陪葬俑,以求精神上的慰。在楚都纪南
城东的雨台山平民墓地中,有 15座战国平民幕中发现有陪葬木俑。说明祖先
崇拜的观念在发展、普及、愈加世俗化。
⑥图腾崇拜的遗存。图腾崇拜为母系氏族时期原始宗教的主要内容,它
是维系血缘关系的象征和精神力量。我国进入阶级社会后,长期存在氏族的
血缘关系,因此图腾崇拜亦长期存在。但经夏、商、西周三代生产的发展,
与宗教信仰的变化,图腾崇拜逐渐集中于龙、凤等动物,成为春秋战国时期
被神秘化的灵禽神兽。
龙与凤是中华民族图腾崇拜的共同对象,早在5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晚
期,仰韶文化即有贝壳造型的龙,浙江的河姆渡文化与辽宁的红山文化,都
有用玉石雕刻的龙,与绘有龙图案的陶器。据出土之龙的形象,有头、有足、
披鳞长角,既似兽又似鱼,据有些专家分析,很可能是部落联盟的图腾。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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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它综合了许多以兽类为图腾的氏族和以水中动物为图腾的氏族的共同特
征,而加以神化的动物,凤的情况亦类似此。
至春秋战国时期,传统的对龙的崇拜成为王权神授的象征,神秘化的龙
成为黄河流域王权的象征,凤的美丽动人则在长江流域受到广泛的信仰与崇
拜。此外,在东北与西南还流传对虎的崇拜。
大量考古文物发掘证明这些图腾崇拜的遗存。20世纪80年代,湖北仓
山发掘的楚贵族墓,其棺盖及两侧绘有六组龙凤画案,每组四龙四凤,龙为
一首双身,黄首黄足,黑身金鳞;凤为黄身黑羽展翅卷尾,作鸣叫状。在随
葬品中,有凤鸟形双耳漆杯,造型为凤鸟负双杯状,双杯外壁绘以黑色相互
盘绕的双龙,龙头伸向两杯联结处,造型及工艺水平甚为精美。20世纪70
年代在湖北江陵发现的窖藏彩绘石编磬25件。其图案为彩凤,千姿百态,或
昂首挺立,或展翅欲飞,或翘尾垂翅,此组石编磬表现了对凤的崇拜。
此外,在春秋战国时期的随葬品中发现一些带有龙、凤、虎崇拜纹饰的
青铜器。山西浑源的战国墓出土之青铜盘,盘内外圈纹饰为三条鱼与三支鸟,
内圈为三条结为一团的龙,有角、有鳞与足爪,刻画细腻。四川峨眉符溪乡
的7座战国墓中,出土35件青铜戈,有一戈上饰以人虎纹,虎头在上,虎嘴
下跪一人,双手反绑,表现出虎的威力。同时出土的还有带虎纹的铜剑、矛
等。在其它出土器物中亦有龙、凤、虎的形象,如河北新乐中同村出土的虎
形鎏金饰物,湖北江陵马山1号墓出土的高级丝织品,有锦、罗、纱、绢之
衣被,上面以彩色丝线绣出对称的蟠龙、凤鸟、神兽等图象,反映了对龙、
凤的崇拜。
春秋战国时期,原始的对龙凤的图腾崇拜已演化为对天神地祇系统崇拜
的一部分,龙成为“天”化身,日益神圣化,凤与虎则成了民间神化的动物。
(3)宗教、政治、教育合一的明堂制度
周代政教合一的国家宗教,集中体现在将宗教、政治、教育合一的明堂
制度。春秋战国时代,随着社会的变迁,宗法制度的动摇,明堂制度也随之
瓦解了。
明堂古已有之,在西安半坡遗址中,正中为一大房子遗迹,大约就是远
古居民集会与举行宗教仪式之地,后世明堂的形式与功能大致是“昔者神农
之治天下也,岁终献功,以时尝谷祀于明堂。明堂之制,有盖而无四方,风
雨不能袭,寒暑不能伤”(《淮南子·主述训》),说明远古的明堂为一有
顶无墙,四周通风的亭式建筑。但其名称各代不一,“神农曰天府,黄帝曰
合宫,陶唐 (尧)曰衢室,有虞(舜)曰总章,夏曰世宫,殷曰阳馆,周曰
明堂”(《周礼·考工记》)。据《考工记》等古籍记载,周代之明堂已发
展成为异常壮观的宫殿群体,中央大殿,上为园顶,四面通风,周围有四座
配殿,各有正厅与侧宫。据《礼记·明堂位》说明,周天子居于明堂宫室,
每月居一室,每年轮一周,中央大殿为天子祀天、祭祖、接待诸侯与理朝政
之殿堂。
周人以明堂为中心,发展成为一种明堂制度,集中体现宗教、政治、宗
法、教育合一的体制。明堂的大殿为周天子祭天、祭祖之殿堂或庙宇,祭天
于明堂称为“明堂报享,”为对天的月祭仪式。明堂祭与郊祭的区别,《考
工记》曾加以说明:“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由此可知周代的最高神有两种称谓,即“天”与“上帝”。在南郊设坛而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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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为“天”,在明堂祭天则称为“上帝”,同为祭天却有两种称谓,很可能
是祭祀的角度有所不同。从“明堂报享”可探知其异,《周礼·大宗伯》说
“凡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示,帅执事而卜曰。”由文义看可理解为祭天为
“祀”,祭鬼(包括祖先)为“享”,祭地为“祭”。故“明堂报享”很可
能是以“天”为天子的最高祖先供奉,故称之为上帝,以报答天对其祖先、
家族的恩赐与护佑。关于祭祖是维系宗法制度与父系血缘的重要宗教仪式和
纽带,所以周王对此极为重视,在明堂祭祖被认为是以祖先配天,《史记·封
禅书》云:“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在明堂制度中,宗教与宗法、最
高神与祖先合为一体,为周代的宗法制度带上了神圣的光环。
明堂除进行宗教活动外,其经常活动则是政治事务,是国王发号施令的
场所。郑玄注 《孝经》说“明堂者,天子布政之堂也”。其行政事务包括发
布政令、施惠于民,决断诉讼,管理农事等。明堂也是天子大会诸侯之地,
平日诸侯分封四方,拱卫京城。诸侯定期朝见天子,以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
系,仪式甚为隆重。此外,明堂还要颁布历法。周代为农业社会,天文历法
对农业生产关系极大。中国的旧历为阴阳合历,以月亮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