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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节

台湾通史 上册-第3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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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笨港汛 旧设守备一,千总一,把总一,外委二,额外一,兵二百三十,裁去千总、外委,存兵七十,今设三十一。

  海丰汛 旧设外委一,兵二十,改归笨港汛分防,存兵二十,今设二名。

  ■仔港汛 归笨港汛分防,设兵九,裁存七,今设二名。

  猴树汛 归笨港汛分防,设兵八,裁存七,今设二名。

  新店汛 归笨港汛分防,设兵八,裁存六,今设二名。

  安平水师右营 改为台东陆路右营。

  安平汛 旧设都司一,守备一,千总一,把总二,外委五,额外三,兵六百四十三,裁存守备一,把总一,外委四,额外二,兵二百,今设二十一名。

  旗后汛 旧设兵十,改设外委一,兵五十二,今设十名。

  打鼓汛 旧设把总一,兵三十,改归旗后汛分防,存兵四,今设一名。

  蛲港汛 归旗后汛分防,设兵五,裁存四,今设一名。

  赤崁汛 归旗后汛分防,设兵五,裁存四,今设一名。

  万丹汛 归旗后汛分防,设兵五,裁存四,今设一名。

  大莆林汛 归旗后汛分防,设兵五,裁存四,今设一名。

  西溪汛 归旗后汛分防,设兵五,裁存四,今设一名。

  下淡水汛 归旗后汛分防,设兵十,裁存四,今设一名。

  东港汛 旧设千总一,兵三十,改设把总一,兵二十八,今设十五名。

  茄萣汛 归东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四,今设一名。

  放■汛 归东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四,今设一名。

  大昆麓汛 归东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四,今设一名。
  小琉球汛 光绪三年新设,驻兵三十名。

  澎湖水师左营

  妈宫澳东汛 旧系专汛官,管辖炮台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战船一只,配兵五十名。改设把总一员,兵二十一名。

  新城汛 归东汛分防,设兵六名。

  ■里汛 炮台一座,汛兵十五名,按季轮派千把总一员,战船一只,配兵六十名驻防。改设外委一名,兵十四名。

  文良港汛 按季派外委一名,战船一只,配兵五十名协防,改归■里汛分防,设兵十一名。

  风柜尾汛 改归■里汛分防,设兵四名。

  将军澳汛 炮台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按季轮派千把总一员,战船一只,配兵五十名协防。改设把总一员,兵十六名。

  挽门汛 炮台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按季派外委一名,战船一只,配兵五十名协防。改归将军澳汛分防,设兵八名。

  水垵汛 炮台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改归将军澳汛分防,设兵八名。
  澎湖水师右营

  妈宫澳西汛 旧系专汛官,管辖炮台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战船一只,配兵五十名。改设外委一名,兵十七名。

  新城汛 归西汛分防,设兵六名。

  内堑汛 炮台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按季轮派千把总一员,战船二只,配兵一百名驻防。改设把总一员,兵二十二名。

  外堑汛 炮台一座,外委一名,汛兵十五名。改归内堑汛分防,设兵十六名。

  小门汛 炮台一座,汛兵三十名。改归内堑汛分防,设兵十六名。
  北山汛 按季轮派千把总一员,战船二只,配兵一百名驻防。改设外委一名,兵十名。

  吉贝汛 按季派外委一名,战船一只,配兵五十名协防。改归北山汛分防,设兵十五名。


  台东勇营驻防表

  镇海后军中营 统领兼管带一员,光绪十年冬,以中、前、左三哨驻知本,右哨驻水尾,后哨以四队驻成广澳,四队驻大陂鹿藔。

  镇海后军左营 原名飞虎军后营,光绪九年,改分驻花莲港一带。嗣以中、左、后三哨驻花莲港,右哨四队分防加礼宛,四队吴全城,前哨五、六、七、八等队分防象鼻嘴,三、四两队、六甲一队大巴垄。

  镇海后军前营 光绪十四年冬增设,以中、前、左三哨驻新开园,右哨驻成广澳,后哨四、五、六、七等队驻璞石阁,一、二、三等驻鹿藔卑南屯兵一哨 光绪十四年原设三哨,十五年夏裁两哨,分防大麻里、知本社、蚶子冈、巴??卫等处。南路屯兵二哨 光绪八年原设三营,九年裁。十年复募二哨分防归化门、大树林、出水坡、溪底等处。海防屯兵二哨 光绪十五年六月设,原驻拔子庄,十八年秋,以后哨调防巴??卫。十九年秋,前哨调防大麻里等处,与南路屯兵换防。

  屯丁

  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役,大将军福康安率师入台,归附各番奔走军前,克奏肤功。及平,奏请仿照四川屯练之例,设置屯丁。既又厘定章程六款,旨下军机大臣会同兵部尚书等议奏。奏曰: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初七日,内阁钦奉上谕,据福康安等奏称,台湾熟番向化日久,当逆匪滋事之时,各番奋勇,随同官军,打仗杀贼,颇能出力。钦奉谕旨,令将熟番补充额名。臣等因戍兵仍请遵照旧例换防,别将熟番挑募屯丁,酌拨近山未垦之地,以资养赡,先经附折具奏在案。兹将应行厘定章程,仿照屯练之例,通融酌议,逐一胪陈,恭请圣训等因。着军机大臣会同该部议奏,钦此。臣等查台湾地方,民番杂处,当逆匪滋事之时,该熟番均能奋勇出力,现在事竣,自应酌量挑补兵弁,分给田亩,以示抚绥,而资捍御。今据福康安等仿照屯练之例,通融厘定各条,悉心酌议,恭呈御览。

  一、屯丁人数,应按各社酌挑,令其就近防守一款。据称全部熟番通共九十三社,台湾县属番社较少,淡水、彰化近山地方,番社最多,凤山、嘉义次之,每社番自数百至数十不等,约可挑选壮健番丁四千名,分为十二屯。大屯四处,每处四百人,小屯八处,每处三百人,作为额缺,毋庸别设屯所。即令在本社,防守地方,稽查盗贼。其户口较少之社,或数社并作一屯,或附入近处大社,庶番民等不致远违乡井,而较验调派,亦易于齐集。至各屯相距之地,道里难以适均。台湾县所属番社不过数处,不能多设屯丁,然台湾县地界本狭,郡城设有重兵,足资弹压。惟南北两路险要甚多,淡水一所尤为辽阔,原拨熟番在隘口搭藔防守,名为隘丁,零星散处,酌量地势情形,按照番社多寡,分别设屯,与各处营汛官兵,声势联络,则稽核查察巡防,自可倍加严密等语。查台湾熟番九十三社,挑选壮健番丁可得四千名,自应定额挑补,以资巡防。应如所请,准其于该处熟番内挑选四千名作为屯丁,分为十二屯。大屯四处,每屯四百人,小屯八处,每屯三百人,定为额缺,按各处厅县地势情形,分别安设。即令在本社驻守,其户口较少之社,或数社并作一屯,附入近处大社,均毋庸别设屯所。仍将各屯名目及屯丁花名,造册报部查核。

  一、各屯番丁,宜设立屯弁,以资管辖一款。据称四川屯练兵,于额设屯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等官一百余员,今台湾屯兵弁目,无需似此之多,只应仿照其例,量为设立。查各社原有民人充当通事,管理一社之事,代为交纳社饷。但此通事积年充设,地方官佥派,本非番人同类,未便用为弁目,应于番社头目内,择其曾经打仗出力,及番社素所信服者,如岸里社潘明慈之类,拣选拔补。于南北两路额设屯千总二员,统领屯兵,把总四员,分管各屯。大小各屯每处设屯外委十二员,花名图册交理番同知稽核,仍将各屯事务交北路协副将、南路营参将就近管理。该番等素娴技艺,非招募新兵可比,应照四川省屯练之例,毋庸归营操演。点验屯丁,授补屯弁等事,统归台湾镇总兵、台湾道管辖,详报督抚,给与札付,报部存案。经管六年后,如果董率有方,曾著劳绩,由镇道详报督抚,加一等赏,给职衔以示鼓励。倘所管内有生事废业之人,及苦累番众情弊,即行咨革究处。遇有事故出缺,仍拣选番社悦服之人,详报拔补等语。查四川屯练之兵丁,向设屯土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管辖。今台湾番社既经挑补番丁四千名,亦应设屯弁以资经理。如所请南北两路,额设屯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其大小各屯,每处各设屯外委一员,统率分管。该弁等本系番社,毋庸归营操演。责令北路协副将、南路营参将各就近约束,并将花名图册造报理番同知稽核。其一切点验兵丁,拔补屯弁等事,统归台湾镇总兵、台湾道办理。该弁六年,如果董率有方,著有劳绩,即由镇道详报督抚,加赏职衔以示鼓励。倘有生事废业,及苦累番众之事,即行咨革究处,毋庸稍事姑宽。所有该弁等应给札付,由镇道详报督抚给与,仍随时报部存案。

  一、屯丁番丁,毋庸筹给月饷,应酌拨近山埔地,以资养赡一款。据称台湾东界内山,本多旷土,禁民越垦,准令熟番打牲耕种,以资生计。无如游民聚处日多,越界佃耕,新成熟业,以致争夺之事,控案甚多。前经勒浑奏明,转委镇道确切勘丈,尚未勘明详报,即逢逆匪滋事。现经臣等提奏核查,共计丈出垦埔地一万一千二百甲,每一甲合内地民田十一亩三分一厘,均应查明民垦番垦,分明升科办理。此外尚有未垦荒埔五千四百四十一甲,又四十八、五十一等年漳、泉械斗及互控结会案内,抄没翁云宽、杨光勋等入官埔地三千三百八十余甲,均属界外之地,迫近内山。应请将新设屯丁四千名,每名拨埔地二甲,千总每员十甲,把总每员五甲,外委每员三甲,令其自行耕种。责令地方官勘明界址,造册绘图,载明四至段落,通报立案,以备稽查。屯丁出缺,即挑其子弟充补,承受田亩。如有私行典卖者,按律治罪,追赔契价充公,其地仍归番社。所有拨给埔地,应照番田之例,免其纳赋,以示体恤,即毋庸别行筹给月饷等语。查台湾各社熟番,既经作为屯丁,令其巡防,自应酌给地亩,以资养赡。今将军公福等请于界外未垦荒埔,并械斗结会案内,抄没入官埔地八千八百余甲,每一甲合内地民田十一亩三分一厘。今新设屯丁四千名,每名拨给埔地二甲,千总每员拨给十甲,把总每员拨给五甲,外委每员拨给三甲,令其自行耕种,照番田之例,免其纳赋,毋庸别行筹给月饷等因。臣等核其拨给埔地,系按屯丁、屯弁约定数目,应如所奏,行令该省督抚,即将筹给该丁、弁等埔地,饬令地方官于设屯处所,就近照数拨给。仍令勘定界址,造册绘图,载明四至段落,通报立案,以备稽查。其屯丁内遇有事故出缺,即挑其子弟充补,将分给田亩顶给承种,以资养赡。如有私行典卖者,按律治罪,追赔契价充公,将该地亩移给别挑屯丁承受。

  一、请查已垦埔地,以定界址一款。据称台湾东面依山,地势宽广,从前因淡水、彰化二处,垦辟日增,别行画定界限,设立土牛,禁止奸民越界占垦,免滋事端。乃生聚日繁,民人私向生熟番黎佃地耕种,价值稍轻者,谓之租贌,价值稍重者,谓之典卖。熟番等归化日久,渐谙耕作,所以业经典卖与民,无由取赎。是以各处番地,不特嘉义以南多有侵越,即淡水等处立定土牛之界,亦成虚设。此时若不将埔地彻底清厘过境,迁移址界,必仍滋淆混。除未垦荒埔五千四百四十余甲,拨给新募屯丁外,其已垦之一万一千余甲,自应分别办理。查民人租贌之地无多,原系民为佃户,番为业主,自应同番社田亩,一体免科。其业经卖断与民者,既非番业,即应令民户一体报升。第民买番地之后,所费工本原多,佃人有每年抽给科则,按甲计亩征银,免其纳粟。仍出示晓谕番社,使知租额无亏,俾得永资生计。民人畴籍有纳赋明文,世守其业,亦可永杜争端。其集集埔、虎仔坑、三貂、琅■等处,接壤生番,私垦田亩甚多。此等偷越民人,本应重加惩治,惟念开垦以来,与生番日久相安,并无事故,一经驱逐,沃土既须抛荒,而游民又无归宿。应请照核定卖番地之例,一概升科,免其查究。应令该处民、番将租贌典卖地亩,先行呈报。一俟割获登场,臣徐嗣曾专委大员前往细查,并将此外有无续垦地亩,一并查明,分别办理,咨部存案。自此次清查之后,即以所垦地方为界,俾人一望而知。仍交巡视台湾之将军、督抚、提督及地方官等,不时周历巡查,如有越界私垦,即行将重治罪,失察之地方文武各官,一并严参究治等语。查台湾地方,民田薄征租赋,番地免其升科,乃皇上优恤海外民番,格外加恩之至意。今将军公福等奏称,将佃垦生熟番埔地一万一千余甲内,民人租贌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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