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史 上册-第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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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闽省各库局,无论如何为难,每年按限协银二十四万两,陆续筹解。并请旨饬下粤海、江海、浙海、九江、江汉五关,每年协银三十六万两,共成八十万两,以五年为度。统计闽省及闽海关所协四十四万两,合之台地岁入百万两,专为防军月饷之需。其五关每岁各协七万余两,尚属轻而易举,而台事稍得藉手,庶不致尽托空言。仍求朝廷宽以时日,容臣铭传分别缓急轻重,次第举办。现已奏明清理田赋,并随地随事,力求整饬,变私为公。如三五年后,能照部议,以台地自有之财,供台地之用,即当奏请停止协款。一切改设事宜,清单内有未核裁者,容臣等续行奏咨办理。”当是时,全台入款岁只一百十余万两,而地丁、税饷、供粟、余租、官庄,叛产、耗羡共有十八万六千六百六十六两有奇。台湾土田甲天下,而供赋如此之少,则以清廷有永不加赋之谕,新垦田园多未征租,而各地官业又多中饱,未能涓滴归公也。铭传深知其弊,故整理财政,则以清赋为始,隐匿者揭报,开垦者升科。于是课额增为五十一万一千九百六十九两余,随征补水秤余十二万八千二百四十六两,加以官庄租额三万三千六百五十七两,其征六十七万四千四百六十八两,较旧溢有四十九万一千五百零二两,除补水秤余以充各项津贴,岁实增收三十六万三千三百四十九两,而后可以经营新政也。初,建省之时,奏设布政使下置布库大使一名,兼理台湾征收地丁税饷等款。吏部议准。以各属征收及营兵粮饷,统归布政使,案照福建旧制,核明详办,内地布政使无庸会奏。乃设支应、善后两局于台北,由布政使管之。而海关事务,照浙江之例,亦归巡抚就近监督。十三年,奏准每三个月,造报一次。台湾财政至是稍平,而铭传乃得展布矣。筑铁路,购轮船,辟商场,通邮传,设学堂,行保甲,制军器,筹边防,劝农桑,振工艺,凡百新政,次第举行。又以外币纷入,制钱日亡,乡曲细民,每以小钱之故,攘臂相争,怒起械斗,杀人罢市,层见叠闻。有司虽岁时示禁,数月而弛,圜法之乱,莫此为甚。乃议筹自铸,饬通商局办之。十六年,向德国购入机器,设官银局于台北,以候补知府督办。先铸副币,面画龙文,重七分二厘,岁铸数十万圆,南北各通用焉。
十七年春三月,邵友濂任巡抚,新政皆罢,而台湾之生机一挫矣。当是时,海关洋税岁入五十余万两,洋药厘金二十万两,百货厘金七万余两,茶厘十三万余两,盐课十二万余两,脑磺余利四万余两,兼以正供官庄三十六万余两,计为一百四十二万余两。而福建协饷四十四万两,至是停止,于是出款不敷三十余万两。使得竭力整顿,足以弥缝。而友濂乃自畏多事,甘心保守,其足以阻台湾之进步者大矣。是年,友濂奏请于藩库地粮项下,除额支外,岁拨台防经费二十万两,倘能再有盈余,每年奏销之时,截数报部,专款封留,以备海防有事之用。诏曰可。先是,铭传在时,部议以台湾财政渐裕,饬岁解京饷五万两,奏准于百货厘金项下拨付。自十六年起,汇交海军衙门。嗣接北洋大臣李鸿章来咨,以奏办关东铁路,令解天津。而部咨不许开支补水,饬将应解之款,改于地粮项下按年提解,其已经解者,亦于地粮提还。是为台湾协济中央之款。
二十年,台湾有事,募兵购械,需费颇巨。已而布告自主,设筹防局,各省亦多协济。台北既破,刘永福驻南治军,设官票局于府治,以郊商庄明德办之。权发银票,凡三种,为一圆、五圆、十圆。票长九寸二分,阔五寸二分,为三联式,一存知府,一存局中,而一为用。上列号数及年月日,钤盖台湾总兵、台南知府及办理全台防务总局之印,又有民主国之章。流行市上,众咸用之。既又发行股份票,则公债也,名曰安全公司。票式钤印,与银票同,分为一圆、五圆、十圆,俟克复后,付息三倍。一时颇多派购,藉助饷源。是为台湾军事公债。乃未几而嘉、凤俱没,永福宵遁,戎马倥偬,档案尽失,台湾财政遂不能详,而仅于故纸中约略得之,具如表。
台湾县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 目 款 数
正 供 15305 两4 钱(供谷51018 石余,每石折银3 钱。)
丁 银 681 两5 钱5 分4 厘
番 饷 73 两
陆 饷 2030 两7 钱9 分9 厘
水 饷 1314 两2 钱5 厘
官 庄 1486 两1 钱9 分2 厘
盐 课 756 两1 钱4 分3 厘
计款 21647 两2 钱8 分3 厘
台湾县岁出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 目 款 数 项 目 款 数
分巡道俸银 62 两4 分4 厘 彛 28 两9 钱3 分3 厘
分巡道衙役 68 两2 钱
铺兵二名 12 两4 钱 斋膳夫门斗 53 两5 钱3 分3 厘
知府俸银 62 两4 分4 厘
知府衙役 229 两4 钱 典史俸薪 31 两5 钱2 分
同知俸银 42 两5 钱5 分6 厘 又衙役民壮 62 两
新港巡检俸薪 31 两5 钱2 分
同知衙役 105 两4 钱 又衙役纠弓兵 51 两2 钱6 分
府经历俸银 24 两2 钱2 厘 两察院吏役 68 两2 钱
经历衙役 31 两 府县圣庙香灯费 5 两4 分
府儒学教授训导 85 两 祀典费 196 两2 钱
府廛生二十名 57 两8 钱6 分6 乡饮费 15 两3 分
厘拜贺费 6 钱
膳夫 13 两3 钱3 分3 祈祷费 3 两
厘坛庙修理费 40 两
本县知县俸薪 45 两 新中举人旗匾年额 1 两3 钱3 分3 厘
县衙役 303 两8 钱
铺司兵 108 两3 钱3 分3 厘 会试举人盘费年额 30 两
进士旗匾年额 2 两
新港铺司番 28 两2 钱7 分2 府县岁贡生旗匾年额 3 两7 钱5 分
厘存恤孤贫费 260 两6 钱2 分
县丞俸薪 40 两6 厘
又衙役民壮 86 两8 钱 囚犯口粮 30 两
县儒学教谕训导 80 两
计款 2374 两8 钱4 分6 厘
凤山县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 款数
正供 13153 两5 钱(供谷45845石余,每石折银3 钱。)
陆饷 573 两8 钱
水饷 1046 两5 钱3 分2 厘
丁银 709 两4 分5 厘
官庄 9332 两9 钱6 分7 厘
番饷 551 两3 钱8 分2 厘
盐课 1680 两
凤山县岁出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 目 款 数 项 目 款 数
分巡道薪凑银 42 两9 钱5 分6 厘 下淡水巡检俸薪 31 两5 钱2 分
分巡道衙役 161 两2 钱 又衙役弓兵 45 两2 钱6 分
知府薪凑银 42 两钱5 分6 厘 两察院吏役 68 两2 钱
知府衙役 24 两8 钱 圣庙香灯费 2 两5 钱2 分
府经历民壮 49 两6 钱 祀典费 162 两
府儒学斋夫 12 两4 钱 拜贺费 6 钱
本县知县俸薪 50 两 祈祷费 1 两2 钱
县衙役 303 两8 钱 乡饮费 6 两
铺司兵 197 两9 钱4 厘 坛庙修理费 1 两3 钱5 分7 厘
县丞俸银 40 两 新中举人旗匾年额 1 两3 钱3 分3 厘
又衙役民壮 86 两8 钱 会试举人盘费年额 30 两
典史俸薪 31 两5 钱2 分 进士旗匾年额 2 两
又衙役民壮 82 两 岁贡生旗匾年额 1 两2 钱5 分
县儒学教谕训导 80 两 存恤孤贫费 278 两5 钱2 厘
彛 28 两9 钱3 分3 厘 囚犯口粮 20 两
斋膳夫门斗 50 两5 钱3 分3 厘
计款 1920 两7 钱5 分1 厘
诸罗县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 款 数
正供 14428 两8 钱(供谷48096 石余,每石折银3 钱。)
丁银 1029 两8 钱3 分9 厘
番饷 218 两3 钱2 分
陆饷 1262 两9 钱
水饷 780 两7 厘
官庄 18888 两2 钱1 厘
计款 36608 两6 钱7 厘
诸罗县岁出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 目 款 数 项 目 款 数
同知薪凑银 37 两4 钱4 分4 厘 又衙役弓兵 45 两2 钱6 分
同知衙役 74 两4 钱 县儒学教谕训导 80 两
知府衙役 193 两4 钱 彛 28 两9 钱3 分3 厘
府经历俸银 15 两7 钱9 分8 厘 斋膳夫门斗 50 两5 钱3 分3 厘
府经历衙役 6 两2 钱 两察院吏役 68 两2 钱
府儒学门斗 18 两6 钱 圣庙香灯费 2 两5 钱2 分
澎湖通判民壮 124 两 祀典费 166 两
本县知县俸薪 45 两 拜贺费 6 钱
县衙役 303 两8 钱 祈祷费 1 两2 钱
铺司兵 296 两8 钱5 分6 乡饮费 6 两
厘坛庙修理费 11 两3 钱5 分7 厘
县丞障银 40 两 新中举人旗匾年额 1 两3 钱3 分3 厘
又衙役民壮 86 两8 钱 会试举人盘费年额30 两
典史俸薪 31 两5 钱2 分 进士旗匾年额 2 两
又衙役民壮 62 两 岁贡生旗匾年额 1 两2 钱5 分
佳里兴巡检俸薪 31 两5 钱2 分 存恤孤贫费 238 两6 钱1 分5
又衙役弓兵 45 两2 钱6 分厘
斗六门巡检俸薪 31 两5 钱2 分 囚犯口粮 20 两
计款 2197 两9 钱1 分6 厘
彰化县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 款 数
正供 8826 两9 钱(供谷29423 石余,每石折银3 钱。)
丁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