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爷小说网 > 文学电子书 > 34-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

第3节

34-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第3节

小说: 34-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76.虽然推定义务不只是因管理部门的决定产生的,但义务可能因这种决定及其他以前的事项产生,例如,与雇员代表就解雇费进行的协良或与购买者就转让一项营业进行的谈判,可能已经完成只等董事会批准,一旦获得批准,并传达给了其他方面,而且满足第72段的条件,企业就承担了一项重组的推定义务。
  77.在某些国家,最终决策权属于董事会,其成员包括管理部门以外的利益代表(例如,雇员),或董事会作出决策前必须通知这些代表。因为董事会作出这些决策涉及与这些代表的沟通,因此这项决策可能形成一项重组的推定义务。
  78.直到企业承诺转让,即签有个约束性的转让协议,才产生营业转让的义务。
  79.即使企业已作出决定转让某项营业并公开宣布该决定,直到确定了购买者并签有约束性的转让协议,才说明对转让作出了承诺。在签有约束性转让协议之前,企业可以改变主意,而且如果根据可接受条款找不到购买者,企业完全可以采取其他行动。如果转让营业构成重组的一部分,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的要求,对该营业的资产作减值测试。如果转让仅是重组的一部分,则在约束性转让协议签订之前,可能对重组的其他部分产生了一项推定义务。
  80.重组准备应仅仅包括重组引起的直接支出,即重组所必需的,但与企业持续进行的活动无关的直接支出。
  81.重组准备不包括以下发生的费用:
  (1)再培训或安置留用职员;
  (2)推销;
  (3)投资新系统或销售网络;
  这些支出与未来经营活动有关,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是重组义务,这些支出应以与重组无关的基础进行确认。
  82.截止重组日发生的可辩认未来经营亏损不包括在准备中,但当它们与第10段定义的亏损合同有关时,可以例外。
  83.按第51段的要求,在计量重组准备时,不应考虑资产预期处置形成的利得,即使资产的转让构成重组的一部分也是如此。
 
披露
84.对于每类准备,企业应披露:
  (1)期初和期末的帐面价值;
  (2)当期增加的准备,包括对现存准备部分的增加;
  (3)本期使用的金额(即发生并冲销准备的金额);
  (4)当期转回的未使用金额;
  (5)本期因时间流逝而增加的折现金额,以及折现率的变化。
  不要求提供比较信息。
  85.对于每类准备,企业应披露以下内容:
  (1)义务性质的简短描述,以及经济利益最终流出的预期时间;
  (2)有关这些经济利益流出的金额或时间的不确定性的说明。如果必须提供充足的信息,那么企业应按第48段的要求,披露就末来事项所作的主要假设;
  (3)预期补偿的金额,说明就该预期补偿已确认的资产的金额。
  86.除非结算时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极小,否则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就每类或有负债简短地披露其性质,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再披露:
  (1)其财务影响的估计(按第3652段进行计算);
  (2)与流出的金额或时间有关的不确定性的说明;
  (3)补偿的可能性。
  87.在确定哪些准备或或有负债可以合并为一个类别时,必须考虑这碑项目的性质是否相当类似,以至可用一个单独的说明来满足第85段(1)和(2)以及第86段(1)和(2)的要求,因此,将与不同产品保证有关的金额作为单独一类准备处理可能是恰当的,但将与一般担保有关的金额和受法律程序约束的金额作为单独一类准备处理则是不适当的。
  88.如果准备和或有负债由相同的一系列情况形成,企业应按第8486段的要求进行披露,披露的方式应表明该准备和或有负债之间的关系。
  89.如果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简短地披露或有资产的性质。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再披露其财务影响的估计数,该估计数按第3652段中设立的原则进行计算。
  90.披露或有资产以避免就收益产生的可能性提供误导信息是重要的。
  91.如果因不可行而没有披露第86和89段要求的信息,则应说明该事实。
  92.在极少的情况下,披露第8489段所要求的部分或全部信息,预期会严重损害处在与其他方面就准备、或有负债或或有资产发生争端的企业的地位。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不需要披露这些信息,但应披露该争端的般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该信息的事实和原因。
过渡性规定
93.在其生效日期(或之前)采用本准则所造成的影响,应作为首次采用本准则当期留存收益期初余额的调整数予以报告。鼓励但不要求企业调整最早列报期间的留存收益期初余额,并重述比较信息。如果不重述比较信息,应被露该事实。
  94.本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失、重大错误和会计政策变更》要求的处理不同,《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要求重述比较信息(基准处理方法),或按应予披露的重述基础提供附加的匡算比较信息(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如果这样做不可行,则属例外。
生效日期
 95.本准则对报告期从1999年7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财务报表生效。鼓励较早地采用。如果企业在1999年7月1日之前采用本准则,应披露这事实。
  96.本准则替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或有事项的规定。
 
老土制作
一杯好茶,一本好书,一个安静的夜晚。。。。。。

返回目录 上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