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知识-第9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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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者。」大乘的苦行,是由释迦牟尼佛的因地修行的方式而来,他在往昔修行菩萨道时,曾
做种种的舍身供养及救生供养。比如他曾经为了向罗刹恶鬼求得一偈,而不惜投身相喂;又
曾在雪地见到饿虎,因缺食物,几只幼虎也将饿死,所以投身饲虎。这是基于「难行能行,
难忍能忍」的菩萨精神而倡导苦行。
苦行的本身跟神教所修的苦行不同,也和以生人血食祭神的意义不同,在中国的《高僧
传》中,有〈忘身篇〉及〈遗身篇〉,专门收集舍身修行的高僧事例。千古艰难唯一死,人
无不爱惜自己的身命,若能以身相舍或用火烧身,那是需要很大的决心和忍苦耐心的。
但是,正常的修行法是以人的行为为标准,以人间的伦理思想为基础,若有违背常情常
理的行为,便不是常人所能用而当用的,否则会使自己产生更大的烦恼,并且招致他人的物
议。修行应根据原始佛教的精神,以人间身修行,佛法应是普遍大众都能接受的修行方法;
如果强调特殊的菩萨行,而忽略了人间性、人类的共同性以及社会的普遍性,那就很难产生
普化世间的功能,至多只让人评为奇行和异行而已。如此即使能够博取若干人的尊敬,也不
能达到佛法普及化的效果。
燃指焚身的例子,在近代有八指头陀敬安禅师燃掉两指;在越南有广德焚身;在台湾也
有某法师燃去一指,其目的都是为了某一桩心愿。这些行为者的存心和勇气值得赞叹,但是
我们不应效法,否则就偏离了佛法住世的正途。
至于燃顶虽有根据,出家人受戒烧戒疤则没有出典可察,而且也为时不久。在佛教流行
地区,不论南传北传,除了中国之外,没有另外一个国家有此习俗。在明末清初之前的中
国,也没有这样的风气。而大陆在文革之后,恢复传授三坛大戒,也废止了这项规定。只有
台湾还在新戒头顶烧香疤,然而这大概也烧不了多久了,所以我们不必提它。至于头上烫十
二个、九个、六个、三个,乃至一个香疤,都没有多大意义,只能说,烫得越多,表示发心
越诚;如果是出于戒师们的硬性规定,那跟发心者本人的愿心无关。所以,我极不赞成戒师
规定烧戒疤。
□ 在家学佛与出家学佛的不同在那里?
居士能够说皈依吗?居士可以讲经吗?居士可以化缘吗?居士可以主持寺院吗?居士能
为信徒念经拜忏超度吗?居士能够参与和干涉出家人的事务吗?
以上六个问题常有人问起。照理说,那些都是出家僧众的分内事,非居士所当做,万一
做了,即失去在家学佛的立场;否则应现出家相,不该一方面舍不得离俗出家,另一方面又
要模仿出家生活,享受出家人的权利,这不是在家学佛的本意。在家学佛是为了获得佛法的
利益而学佛修行,护持三宝,是三宝的外护,不是三宝的核心。
然而,时代变了,出家人少了,需要佛法和佛事的人数却增多了。在没有出家人或很少
出家人的地方,也允许在家居士代说三皈。三皈的本意是恭敬归命佛法僧三宝,其是以僧宝
来说三皈,不是在家居士说三皈,皈依僧宝也不是指皈依在家居士。我曾写过一篇短文〈僧
伽未必是僧宝〉,收在《明日的佛教》一书中,其中对三皈对象的僧宝,就有很详细的说
明。
总之,居士虽不可越俎代庖,自称皈依师,但他们可以在无人说法处及无人说法的时
地,代替僧宝中的某一位大德法师说三皈。不过,对一般众生,如种种动物,其不论死活,
任何佛教徒都可随时为之说三皈,使众生普种善根,作为未来得度之因。
至于讲经说法,在佛世就有居士代佛说法的例子,甚至也有长者居士代佛为僧众讲授法
义。如大乘经中,就有维摩诘居士说法,胜□夫人也有说法的记载,因此,居士说法应该没
有问题。依古来惯例,居士不得以说法来赚取生活费用,是因为居士有他自己一定的谋生方
式,不靠讲经说法维生。但是,目前这个时代一切讲求专业,弘法也须专业化。如果居士以
弘扬佛法为专业,应该酌量收取报酬,作为养家活口的生活之资和交通所需。然而,若以讲
经说法为谋财手段,大受供养,漫无限制,那就不是学佛的居士应有的心态了。除此之外,
今日或明日的居士,若为佛教的文化教育及行政工作做专业性的服务,也应该接受适量的待
遇以维持家计。
至于化缘,其本意是让没有接触过佛法的人有接触佛法的机会,所以比丘要沿门托钵乞
化善缘,原来目的不在饮食,而在种植信佛学法的善根。现代人提到化缘就联想到向人要
钱,这并非佛法的本意。当然,透过乞化而使在家人布施,双方都得实益,不过不能本末倒
置,不能表面给人佛法而目的在于要钱。现今化缘多半是为建筑寺院,很少是为了个人生
活,也有一些是团体和寺院乃至个人,为了举办、促成某一种文化教育慈善事业而产生,比
如印经、办学校、建医院、孤儿院、老人院等,面对此等活动,出家人应该做,居士们当然
也应该做。
中国近代史上有一位乞丐教育家武训,就是以要饭来办学,这是值得鼓励的。因此,居
士化缘,但问其目的何在,不是可以或不可以的问题。若为拥护三宝,当然可以;若为社会
福利,同样可以;但若为购买私人住宅而假借佛堂、寺院之名,来营个人私利、图个人享
受,那就是违背因果的。
寺院,《法华经》称之为塔庙,原本是用来供佛的舍利,后来才作为珍藏佛的法宝。在
有佛有法之处,一定有僧人照顾,所以在塔庙的旁边有僧房,这就完成了住持三宝的形象。
俗人亲近三宝,若住于寺院,称为近在,其目的是学习出家的威仪及修行的生活,并且为僧
伽大众服劳役,称为耕种福田。
佛典中尚无居士主持寺院的成例,但是近世以来,日本的佛教以在家居士为中心,他们
住于寺院,生儿育女,代代相传,是职业的宗教师家族,和一般的在家居士不相同。另外。
像民初的杨仁山、欧阳渐、韩清净,都是以居士身而主持佛教教育和文化事业的。他们都有
道场,但不以寺院称之,比如祗园精舍、金陵刻经处、支那内学院、三时学会等。
因此,近代不乏名居士主持各类道场的例子,都是用精舍、学会、学院、莲社、居士
林、居士会等等名称,不曾用过寺院的名目。如果居士一定要主持寺院,那可能是密教在家
派的喇嘛,或是神道教的庙祝,而不是住持。因为寺院的住持是代表住持三宝,居士既非三
宝之一的僧宝,怎能当住持?名实不副,是违背佛教伦理的。
凡是佛教徒都应该念经拜忏。佛教既然鼓励生前结社共修,死后也当有同修的助念超
度。因此,居士当然可以替人助念,为人超度。不过,问题在于若干在俗之士以为人诵经拜
忏超度亡灵为专门职业,如先天、龙华、一贯道等斋教就有这种情形。他们平时不敬僧宝,
一旦有人过世需要超度,就出现专为亡灵超度的斋公斋婆,且学僧尼常用的经忏佛事到处赶
场。他们既是职业性的诵经团、拜忏队,当然就不免论工计酬,然这种现象是佛法所不许
的。
也有人问,居士能否使用法器敲打唱念?这应该不是问题,只要是用来诵经拜忏、修行
佛教仪轨,而不是作为赚钱谋生的途径,就没什么不可。问题是,学会法器的敲打唱念之
后,很可能被人东邀西请,忙得不可开交,以至舍弃了自己的本行职业而把经忏佛事当成专
业,这是必须防止的事。在家居士的谋生方式有很多,若用修行的方法谋生,虽不会饿死,
也不会大富,正信的居士何必要下海去赶经忏?
至于出家人的事务,所谓僧事僧管僧了,居士不得参与,更不可干涉;这就好比你不是
某团体的成员而去干涉该团体的事务一样,参与已属不可,何况干涉?所谓僧事,是指出家
人的生活、威仪、戒律的清净与否以及僧众之间的相互摩擦等,居士如果过问,就像自己不
是军人身分而走入军营去论断军纪,或处理军人的事务。
出家人本为一体,因为是凡夫,所以他们之间可能有矛盾。但是僧无隔宿之怨,更无不
共戴天之仇,小小摩擦转眼即了,所以往往以不了了之的方式来处理僧众的琐事。如果居士
插足进去,反而使得事情扩大,而且口舌更多。所以居士进入寺院,只需热心护持,不可帮
一个说一个,谈论是非,制造纠纷。常言说,不看僧面看佛面,你是为信佛、学佛、护持三
宝而亲近寺院,故不要因为见到你所不顺眼的僧众现象而生讥嫌,自寻烦恼。
□ 以出家僧众为佛教重心的传统能继续维持吗?
这的确是一个非常尖锐的问题。
佛教从印度到中国,乃至到韩国、日本和越南,两千五、六百年来,没有发生过这个问
题。但是在一百年前,日本佛教由于明治天皇时代实行维新政策,并且为了增加人口,以从
事对外扩张,所以对于佛教的出家僧众,用种种的压力,使他们娶妻吃肉,从此之后,日本
佛教渐渐转变为在家人住持寺院的风气。因为他们是专业的寺院经营者,所以仍被视为僧
侣。到了二次大战之后,韩国也出现了在家的佛教教团,迄今为止,韩国就有出家和在家两
派共存而不互融的事实。我们中国以及香港、星马和北美地区,也渐渐有了独立的居士佛教
组织。他们虽不反对出家僧团,也不一定做为出家僧团的外护者。当然,由于一向的标准观
念,居士不能代表僧宝,所以还没有人以居士的身分,名目张胆地接受信徒的皈依。然而,
这种现象还能够维持多久而不变质?这需视出家僧团弘法力量的强弱,以及人才人数之多寡
而决定。如果僧中无人才,无能领导四众的弟子,则中国佛教转为以在家居士为中心的时日
不会太远。
在佛的时代,以及佛涅盘后几百年中,僧中龙象辈出,在家居士依止僧众修学佛法是正
规现象。到了大乘佛教抬头之时,就有以在家居士为中心的观念出现,比如《维摩经》的维
摩居士,就是最好的例子。中国在明末之后,居士佛教也渐渐抬头。民国初年以来,居士的
人才也出了不少,甚至印光大师多以居士为摄化对象。想其目的,也在于与其让居士脱离僧
众,不如以一代大师的身分,专门摄化他们为三宝弟子。今后的僧众是否能够维持传统的地
位,要看僧众之中是否有人能够感化居士,摄皈其为三宝弟子。
据我所知,今日有不少的大德居士,虽然也学佛,但不请求僧众举行皈依三宝的仪式。
因为在《六祖坛经》里言:「若欲修行,在家亦得,不由在寺。在家能行,如东方人心善;
在寺不修,如西方人心恶。但心清净,即是自性西方。」致使一般自视较高的居士,不愿向
僧众稽首顶礼,自称弟子。另外,根据净土教典,往生西方不一定要以皈依三宝作为条件,
虽然《观无量寿经》主张中上品以上者需要受持三皈依,具足众戒,但是中品下生、下品上
生、下品中生、下品下生,没有规定要受三皈,只要临命终时,恳切持念阿弥陀佛名号即
可。
当然,中国是以儒家文化思想为正统的形式,历数千年而未尝衰竭。信佛而崇儒,或崇
儒而信佛,都是抱著和僧众为方外交的态度,虽然曾经有过皇帝、皇太子、宰相、大臣,如
梁武帝、则天武后、唐宣宗、张商英等,对大德高僧执弟子礼,但总是少数。因此,历来中
国佛教信徒虽然很多,真正皈依三宝,称为三宝弟子的比例却不多。佛教主张依法不依人,
教团以三宝为中心,不以特定的个人为对象。但是中国人一向持有「人能弘道,非道弘人」
的观念,以人为重,以法为轻,若有学行俱优、智慧与慈悲并重于世的高僧出现,自然形成
以僧宝为佛教中心的局面。
不过,今后的情况可能更为艰钜。因为面临科学文明、民主思潮、自由情执,要使僧众
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与皈敬,必须提出相等的努力和代价。其实,是不是能够保持僧宝为佛
教的重心,应该不是问题。如果重视僧才的培养、储蓄和适当的应用,僧众因为没有家室之
累及世务之缚,无论在学问和修持,智力和悲愿,平均应该优于在家居士。我们不必为将来
谁是佛教的重心而争论、担心,但看我们僧众对未来社会的前瞻和因应,能否掌握住不变随
缘的方向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