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知识-第7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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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净肉;所谓三种净肉,是指不见为己杀、不闻为己杀、不疑为己杀的肉类。有一天,一位
比丘没有得到肉,正好有一群雁从天空飞过,他就向雁群祷告说:「今日有僧缺供,大菩萨
你应该知道时间了。」雁群应声自动堕地而死。比丘本来不信大乘,不相信雁是菩萨,所以
用戏言来调侃大乘,想不到那一群雁就是菩萨显现而来感化他们的。小乘比丘惭愧不已,互
相传告:「这是菩萨,何人敢吃?从今以后,应依大乘,不再食三种净肉。」并且建塔营葬
雁体。
可见,放生是从戒杀而衍生的,也可以说,戒杀的进一步必定是放生。戒杀仅是止恶,
是消极的善行,放生救生才是积极的善行;如果仅仅止恶而不行善,不是大乘佛法的精神。
因此在中国,从北齐萧梁以来,便提倡断肉食、不杀生;且放生的风气也从此渐渐展开,从
朝廷以至民间,由僧众而至俗人,都以素食为尚。而历代政府为了表示推行仁政,年有数日
也定期禁屠;而从中央以至地方,或者为了祈雨禳灾,也都有放生禁屠之举。如梁武帝就曾
下诏禁止屠杀生命以祭祀宗庙;梁代慧集比丘,自燃两臂游历诸州,以乞化所得赎生放生;
隋天台智顗大师发起开筑放生池,为被放的鱼类讲《金光明经》和《法华经》,又购买各类
粮食饲予鱼鳖;陈宣帝时,敕国子祭酒徐孝克撰写《天台山修禅寺智顗禅师放生碑文》,这
是中国有放生池及放生会记载的开始。此后由唐至宋及明,无不盛行放生。如唐肃宗时,刺
史颜真卿撰有,天下放生池碑铭并序》。宋朝的遵式及知礼两位大师,也极力提倡放生。
明末莲池大师云栖祩宏是历代高僧之中提倡放生最积极的一位。他在《竹窗随笔》中有
〈如来不救杀业〉、〈食肉〉、〈斋素〉等文;又在《竹窗二笔》中,写有〈衣帛食肉〉、
〈戒杀延寿〉、〈放生池〉、〈医戒杀生〉、〈因病食肉〉等篇;在《竹窗三笔》中,也有
〈杀生人世大恶〉、〈杀生非人所为〉、〈人不宜食众生肉〉等文,鼓励戒杀放生。除了素
食的文字之外,他也写了〈放生仪〉及〈戒杀放生文〉,以备大众于放生时,对所用仪式有
所依准。在现代人中,有弘一大师书、丰子恺画的《护生画集》计六册;另有一位蔡念生运
辰居士,一生提倡戒杀放生,他编集了历代有关动物也有灵性和感应的故事,成为一书,名
为《物犹如是》。
不过,现代社会科技进步,人口密度膨胀,生活空间缩小,要想求得一个绝对安全可靠
的放生池和放生区域,是相当困难的。其难处除了渔、猎的网捕射杀与打捞之外,也有自然
环境的限制。如今日的台湾与美国,只有野生动物保护区。此外,有人基于爱心或保护自然
环境的立场,劝导社会大众不要乱捕滥杀,以免破坏生物互相生克的自然协调,也是为了挽
救稀珍动物濒于灭种的危机,这些跟佛教放生的本意虽相应但不相同。如果我们仅把要放生
的生物无限制地流放在自然景观动物保护区,到了饱和程度,也会有人以控制繁殖和适量的
捕杀等方式来调节其生活空间的。
因此,我们到那儿放生?如果是鱼,有人用钩钓、网捞;如果是鸟,有人用枪射、网
捕。而且今日的鱼市场和鸟店,所售的商品很少是野生的,多半是来自人工繁殖的鱼池和鸟
园。那些动物,根本没有适应自然环境而自求生存的能力,放生,也等于杀生。放小的,被
大的吃掉;放大的,就进入餐馆的厨灶。而且,鸟类,尤其是鱼类,都有它们生存的习性。
一定的鱼类必须生存于一定的水质、水深和水流的环境中;买淡水鱼放于大海,买海鱼放于
淡水,都是大问题。如果是鸟园繁殖的鸟类,它们不曾在自然界觅食,便可能甚至不知草丛
树林间的草种树果等也可以作为食物;如果放之于原野,不是饥饿而死就是被其他动物或鸟
类捕食而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还需要放生?是否还应该放生?
这确实是非常不幸的事实,自然环境的限制使得放生运动越来越困难。不过,放生的精
义在于当下放生的念头,如希望被放的生物能够延长寿命;至于能够延长多久?我们必须尽
到研究、考虑和照顾的责任。比如说,要放鸟类,就先得考虑放什么鸟、在那儿放、什么时
候放,才比较安全有效;放生鱼鳖水族,也当首先研究观察它们的生态、习性和来源,然后
选择最适当的时机,放到我们觉得最安全适合的地方。如果不能求得百分之百的可靠,有百
分之五十也不错,即使今天去放生,明天它们又被抓,也是无可奈何的事。
我们的目的是为启发增长放生者的慈悲心和对众生的救济心,至于被放的众生,也有它
们自己的祸福因果和因缘。若在放生时,没有存心让它们重遭罗网而受刀俎之苦,且开示被
放的众生,为其说三皈、讲佛法;发愿回向,它们也能从此脱离异类身,转生为人,上升天
界,往生净土,发菩提心,广度众生,早成佛道。我们但求能尽心而为,尽力去做就好。
□ 佛教徒应以怎样的态度来赚钱?
有人问起,做生意不能说实话,所谓老王卖瓜,自吹自夸,如果卖瓜的不说瓜甜,那就
无人问津了。既然如此,佛教徒能不能做生意?做生意是否犯了妄语说谎的戒?
再有人问,学佛的人不应贪心,相反的应该布施。可是做生意赚钱是为了得到更多的利
润,这岂不是跟佛理相违?
又有人问,佛教徒不可害人,如果做生意赚到钱而使他人亏本,又该如何?
也有人问,佛教徒可以从事股票投资、放利息、房地产买卖等活动吗?因为这些事都有
投机性质。
更有人问,佛教徒可以做粮食饲料等的买卖吗?如果粮食饲料是被买去喂畜牲,是否间
接助长了他人的杀业?
是的,以上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应该面对而加以检讨的。首先必须了解,在释迦牟尼佛时
代的印度,人民分为四大阶级,亦即①宗教师的婆罗门,②从事军政的刹帝利,③从事工商
的吠舍,④从事杀生等贱业的首陀罗。佛陀释迦世尊除了不鼓励从事首陀罗的职业之外,其
他都在容许的范围之内,而且加以赞叹,可见佛教徒从事工商业是正当的。
至于说,做生意是说谎而骗人上当的行为,是有待商榷的,因为这并不是必须的手段,
而是一般人的习惯和心理所造成的。货真价实、信用可靠,是工商界应有的职业道德。也唯
有信用可靠,才能够可大可久,否则为何许多商号都要以几十年以至上百年的「老店」招牌
做号召?我曾经说过:「如果跟一个虔诚的基督徒做生意,不必担心他欺骗你。」相对地,
身为佛教徒如果还会让人担心我们用欺骗手段以招徕顾客,这不仅不是佛教徒的正确态度,
甚至连一个小商人的基本观念都尚未建立。
当然,我们知道,有些行业往往漫天要价,目的是等著顾客就地还钱;但也有类似的行
业却以老少无欺、不二价为号召的。我们做为佛教徒,应该带动风气,诚实无欺。也许刚开
始时,生意差一些,利润少一些,日久之后,你的信誉就能为你赚钱。
一般中国人都有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心态;做生意一本万利,想当然是为了使个人生
活有保障,乃至为子孙万代留下吃喝不完的余荫。但是,时代已经改变,观念已经不同。现
代的大企业家,不应著眼于自利,而是贡献自己的智慧才能为社会人类谋福利,即所谓取之
于社会,用之于社会;以完成事业为目的,造福人群为理想,就没有贪心的成分在其中。至
于普通人的智能体能,虽然不足以为社会大众提出多少贡献,但至少也该负担起个人的生活
开销,进一步维持家庭的成员和公司的员工,这是互助,也是为了各取所需。
因此,人人必须提供自己的所能,不论是资金的、智慧的或劳力的。身为佛教徒,更不
应有做生意是只求自利而置他人利益于脑后的想法。因为社会是群体的因缘所成,我们参与
社会做任何事,就跟其他人发生关系,产生互动互惠的作用。
我们应该以自利利人的存心来赚取应赚的利润,并且把赚来的钱做合理的支配,而不仅
是为个人的物质享受和满足虚荣而花钱,若能如此,就不算是因贪心而赚钱了。《善生经》
中说,居士的收入最好分做四分来处理:①家计的生活,②营业的资本,③储存在家以防意
外,④放款生息。在两千五百年前的印度,这是非常安全而合理的分配,到今天,储存在家
和存入银行生息应该合而为一。此外,也应在这四份之中,酌量取出一部分做为三种用途:
①供养父母,②周济亲友和部属仆从,③供养三宝,作为宗教的奉献。前面的四分法,是保
障自己的生活安定;后面的三种用途,则是为了孝养父母、社会福利及宗教事业。
佛法说应该从事正当职业,所谓正当职业,就是指于人于己都有利而无害的行业。既然
如此,怎会自己赚钱而使他人亏本?当然,当你开的店经营不善或公司亏损累累时,不免会
想脱手转让。由于各人的经营观念和方式有别,社会关系也不同,知识能力也相异,因而同
样的行业和生意,在不同的经营者手中就有不同的结果,如某甲会蚀本,某乙可能赚钱。
基本上,不要存著把烫手山芋丢给人的心态去害人,而要希望他人因为承购你的原有产
业而大发利市。同时,不要以为自己做不好的,别人也做不好;或者自己认为不好的,别人
也认为不好。只要你对自己卖出的东西不做虚伪宣传,那么,一旦有人愿意承购,他一定会
因此而得到利益。如果对方蚀本,这也不是你的存心,与你无关。总之,佛教徒做任何事
业,都须以真心诚心待人,至于结果如何,不是你的责任,不必耿耿于怀。
股票和房地产买卖,是现代世界各国政府所公认的投资生意。前者是股票公司运用民间
游资,透过股票市场成为企业投资的资本,是发展工商、促进社会经济繁荣的金融事业,应
属正当的投资。但问题出在有些人掌握大量股票而制造股票行情,并操纵股票涨跌,这是不
道德的。要操纵股票只有大资本家才能办到,一般投资人只能看行情的起伏买进卖出,故其
中不免有些冒险的成分。在金融稳定的社会,操纵股票是犯法的,大企业家虽然拥有大量的
股资,也不致于操纵市场制造涨落,否则会自食恶果,得不偿失。
至于房地产投资,也是正当正常的商业行为。一般人所诟病的,是指炒地皮,垄断房地
产,不论购进或抛出都操纵于股掌之上,这不是正常的现象,佛教徒应该避免。若以正当的
价格做合理的买卖,也是一种商业服务,没有什么不可以。
另外,就放利息而言,将钱存入银行或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也是一种投资方法。而以民
间的小额存款互相周转或者集中投资于某些大企业,也是自利利他、繁荣社会经济的途径,
值得鼓励。不过,若为贪取高利而放高利贷,等于火中取栗,危险性大,往往连母款也被倒
掉。佛教徒不可因贪高利而放款,一则自己没有保障,二则对人剥削太多,有伤慈悲,最好
不做。
至于商业的种类,古时有谓三百六十行,在现代工商业社会,可能超过三千六百行。不
过,身为佛教徒有个原则,即凡是杀业、淫业、盗业、赌博和妄语,乃至于酒类等的买卖,
都应避免;但是不能斩钉截铁说某种生意不能做。比如开电影院,专门放映诲淫诲盗的影
片,当然不可;若是放映艺术性、教育性和娱乐性的影片,则属于正业。至于贩卖粮食,只
需以所卖的终究是供人食用,或是加工后用于工业的动机即可;即使别人买去喂畜牲,也是
为了供给众生吃的,我们本身并未从事杀业。当然,自己如果明知饲料是供养猪场养鸡场之
用,可以考虑改行或改变销售的物品。总之,佛教不鼓励杀业也不从事杀业,凡与杀业有关
的,应该避免。 □ 佛教徒可以有感情生活吗?
所谓感情,是指男女之间、亲子之间和朋友之间的关系,亦即爱情、亲情和友情。佛教
徒仍是凡夫,不可能没有父母,也不可能没有朋友,而除了出家人之外,佛教徒也应有个人
的配偶。佛把众生称为「有情」,也就是说脱离以上三种情,就不是众生。而且,学佛是由
众生来学的,是由凡夫开始的,任何人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