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第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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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想见当时他杀戮的疯狂程度。这样残暴的外来政权,成都和四川人民当然憎恶,不过因为它过于凶残而且相对强大,一时组织不起成规摸的反抗。至于张献忠,大约因为年轻时遭遇的悲惨,始终燃烧着一种对社会进行报复性破坏的欲望,特别是到了后期,眼看覆亡已不可免,更是恨不得全世界为他陪葬,所以他毫无忌惮地提出杀人的口号,还要找出人类该杀的理由——“天生万物以养人,人无一德以报天。杀杀杀杀杀杀杀!”按他的逻辑,人类应该消灭。这样一种极端仇恨人类的理念及其实践,在旧的教科书里竟被说成是“严厉镇压地主阶级的反抗”,成都和四川千百万惨死的冤魂,地下有知,当同声为之一恸!
漫谈大学校长
? 黄俊伟
研究中国现代大学史的不少学者都认为,作为舶来品的中国现代大学制度能很快摒弃“中体西用”的思维,引进之初便与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授治学的现代大学制度接轨,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便迅速办出了一批具有当时国际水平的大学,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西南联大、浙江大学、中央大学、南开大学、交通大学、武汉大学等,并培养了杨振宁、李政道、华罗庚等一大批国际上领先的学者(杨振宁、李政道获诺贝尔奖时,所持的仍是“中华民国”护照),归其因,是当时有一批能睁眼看世界的大学校长。实际上,看过去的大学,大致如看一个人,每人都有自己的个性。而个性的形成,依赖于校长的风格。校长譬如大学的一面旗子,旗子立起来了,大学才有所指望,大学个性才有所依附。
(一)
眼下谈到大学校长的教育理念,很多人都喜欢引用北大蔡元培校长的“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主义”、“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清华校长梅贻琦“一个大学之所以为大学,全在于有没有好的教授……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的办学观点。其实,研究中国过去大学校长的谱系,会发现既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共性,又持有个性特色之教育理念的校长决不仅仅只有蔡元培、梅贻琦两人,而是有一个较大规模的显著人群,可以说,每一所学校的发展定位都体现了其校长的教育家品质。
1932年出任浙江大学校长的竺可桢,将“求是”作为浙大的校训并视为办学的核心价值观。他在一篇题为《求是精神与牺牲精神》的讲演中指出:“所谓求是,不仅限于埋头读书或实验室做实验。求是的路径,《中庸》说得最好,就是‘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单是博学、审问还不够,必须深思熟虑,自出心裁,独具只眼,来研辨是非得失。既能把是非得失了然于心,然后尽吾力以行之。”东南大学(中央大学的前身)校长郭秉文提出训育、智育、体育的“三育并举”,及办学要做到“四平衡”:通才与专才的平衡、人文与科学的平衡、师资与设备的平衡、国内与国际的平衡。执掌中央大学十年之久的罗家伦校长,在其就职演说《中央大学的使命》中将“诚朴雄伟”作为中央大学的校训和学风。据罗家伦先生解释:“诚”乃诚实真挚,即对学问要有诚意,待人要以诚相见,求学需戒虚浮焦躁,不以它为升官发财的途径,不以它为取得文凭资格的工具;“朴”指学习需“崇实而用笨功,方能立朴厚之学术气象”;“雄”乃进取争胜,积健方能为雄;“伟”则寓伟大崇高的意思,要避免流于小巧,行事需立意高远,育人者开拓维新,受教者博采众长。南开大学创始人张伯苓校长认为国人存在“贫、弱、愚、私、散”五种毛病,因此,办南开只有两个目的:“其消极目的,在矫正上述民族五病;其积极目的,为培养救国建国人才,以雪国耻,以图自强。”为实现这一目标,他确定了南开办学的五项原则。即:重视体育、提倡科学、倡导团体组织、注重道德训练、培养救国力量;并将这五项原则归纳为南开校训“公能”。唐文治任交通大学校长期间,着力推行其“崇德、尚实、重文、健身”的办学主张,制定了“勤、俭、敬、信”四字为交大校训,强调尚实的中心就是“求实学、务实业”,以造就“学成致用,振兴中国实业”的人才。1929年出任武汉大学校长的王世杰,基于要使武大“能履行新的使命、传播高深的知识、提高深邃的学术、担起中华文化中枢的责任”的办学理想,在学校欢迎他的会上说:办好武汉大学,他将努力创造五个条件,即:巨大的校舍、良好的设备、独立的经费、一流的教授、严整的纪律。复旦大学校长李登辉确定“牺牲、服务、团结”为复旦精神,要求学生务必养成“至诚、纯洁、无私、博爱”的品德。他在《我们所需要的教育》一文中,指出“社会的进步和个人的发展,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个人中最有价值而应启发的心能,亦就是社会上最高贵的德行”。任云南大学校长十二年之久的熊庆来先生,亲自制定了“诚、正、敏、毅”的校训,鼓励师生“努力求新、努力求真”。在他的教育理念指导下,云南大学由成立之初仅有两个学院(文法、理工)、教师四十九人,发展成五个学院(文法、理工、工学、农学、医学),下设十八个系、三个专修科,教师达二百三十九人的国内知名综合性大学。四川大学校长任鸿隽先生上任伊始便明确提出川大要尽快实现“国立化、现代化”的任务,完成三个使命:第一,要输入世界的智识;第二,要建设西南的文化中心;第三,要担负民族复兴的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大学校长的教育理念不完全等于治校理念。治校理念作为校长主观上的一种治校思维模式,它的功能是“召唤师生脱离满足平淡现实的一种观念”,并促使大学主体对发展大学及以“大学的力量来造福社会乃至人类的一种追求和抱负”。从这个角度分析,大学校长治校理念实际也是其职业行为的主要标志;而职业行为敬业程度的观察视角主要应体现在这些方面:他是否已经成为大学和它的知识、教学质量、真理、自由、学术和公共利益的捍卫人,他是否具备随时与象牙塔外的黑暗势力作抗争的勇气。看过去大学校长治校理想的践行,能清晰领悟到他们为捍卫大学理想所体现出来的教育家人格。
抗战期间,北大、清华、南开三所大学迁至昆明,成立西南联大,当时的云南省省长龙云曾给予联大很大的支持。一日,龙云来校拜见联大梅贻琦校长,说他儿子未考取联大附中,请求破例收录,梅校长称不能破例,建议明年再考,他可以请老师为之晚上补习,但要收“家教费”。维护大学理想尊严的风骨,由此可见一斑。蔡元培先生为伸张大学的理想,任北大校长期间,先后两次公开发表自己的辞职启事。一次是因抗议北洋军阀政府干涉、镇压学生表达爱国感情的五四运动,蔡元培首先拒绝了当时的教育总长要其协助政府约束学生的请求,表示“学生爱国运动,我不忍制止”后,于1919年5月9日,以“吾倦矣!……我欲小休矣”发表轰动全国的辞职启事,之后不久(同年6月),蔡元培先生在《不肯再任北大校长的宣言》中,陈述了三点理由:(一)我绝不能再做那政府任命的校长:为了北京大学校长是简任职,是半官僚的关系……那里用呈,那里用咨,天天有一大堆无聊的照例公牍,要是稍破点例,就是要呈教育部,候他批准……我是个痛恨官僚的人,能甘心仰这些官僚的鼻息吗?(二)我绝对不能再做不自由的大学校长……想稍稍开点风气,请几个比较有点新思想的人,提倡点新的学理,发布点新的印刷品……旧的方面看了这点半新的,就算‘洪水猛兽’一样了,又不能用正当的辩证法来辩论,鬼鬼祟祟想借强权来干涉了,世界有这种不自由的大学吗?(三)我绝对不能再到北京的学校任校长:北京是个臭虫巢,无论何等高尚的人物,无论何等高尚的事业,一到北京,便都染了点臭虫的气味……难道还要我再去作逐臭之夫,再去尝尝这气味么?”另一次是1923年1月19日,因目睹官僚政府的种种腐败,蔡元培先生再次在各报端公开发表自己的辞职启事:“……我自任了半官式的国立大学校长以后,不知一天要见多少不愿见的人,说多少不愿说的话,看多少不愿看的信……实苦痛之极……不要人格,只要权力,这种恶劣的空气一天天厚起来,我实在不能再受了……”
尊重并保护教授和学生表达自己的独立观点,也是观察过去大学校长治校理念的一个视角。罗尔纲教授对担任过中国公学和北大校长的胡适开明治校模式倍加怀念,他说:“学校办公室前,树有许多木牌,给学生贴壁报用。那些壁报,有左派办的,有国民党员办的,有国家主义派的,有无党无派办的。胡适一视同仁,准许学生各抒所见。”周鲠生给胡适的信中也曾忆及蔡元培时代的北京大学,他写道:“我们在北大的时候,尽管在军阀政府之肘腋下,可是学校内部行政及教育工作完全是独立的、自由的;大学有学府的尊严,学术有不可以物质标准计度之价值,教授先生们在社会有不可侵犯之无形的权威,更有自尊心。”1930年,光华大学政治系教授罗隆基在《新月》杂志上发表文章,主张维护人权。当时教育部饬令光华大学把罗隆基撤职。为此,张寿镛校长于1931年1月19日呈文国民政府,文中说:“今旬奉部电遵照公布后,教员群起恐慌,以为学术自由从此打破,议论稍有不合,必将陷此覆辙,人人自危!”他还借蒋介石当时提出所谓“赦免政治犯”的言论,就题强调:“夫因政治而著于行为者尚且可以赦免;今罗隆基仅以文字发表意见……略迹原心,意在匡救阙失。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拟请免予撤职处分,以示包容。”在保护学生的爱国热情方面,一些校长同样表现出了极大的勇气。1946年初,为反对国民党政府坚持独裁、内战的政策,中央大学师生发动并组织了重庆“一·二五”万人大游行。时任该校校长的吴有训先生,尽管事前已接到当局要求取消游行的指示,但他仍义无反顾地参加了游行,且走到队伍的最前头。
“魅力”一词最早源于希腊语,意思是神圣天赋的力量。马克斯·韦伯把这个词运用到管理学、社会学领域,将其理解为领导者个人影响力的一种非凡状态,是一种超凡的权力。按他的解释,社会生活中存在三种合法权力,即法定权力、传统权力、超凡权力。前两种权力属于法律和传统授予的硬权力,超凡的权力虽属于非权力因素的软权力,但却集中表现了领导者是否具备激发部属追随自己动机的能力。国外有研究领导科学的学者甚至认为:百分之九十九的超凡权力(个人魅力),百分之一的法定权力,是领导的成功定律。从这个定律看过去大学校长人格魅力的形成,可大致从他们的为“官”之道和与师生间的关系这两个层面去了解。
为“官”之道。1929年7月国民政府制定的《大学组织法》第九条规定:“大学设校长一人,综理校务。国立大学校长由国民政府任命之;省立市立大学校长,由省市政府分别呈请国民政府任命之。”于法律制度的角度看,大校校长无疑均为“政府官员”,但从实际操作中观察能明显感到,不少人出任校长主要是基于教育理念和治校理想,不是为官而官,更不存在跑官要官之类,这一点可从当时一些人向政府当局提出的“任职前提条件”中找到不少佐证。1937年,云南省主席龙云聘熊庆来任云大校长,熊向龙提出的任职前提是:校务行政省政府不要加以干涉,校长有权招聘或解聘教职员,学生入学须经考试录取而不凭条子介绍,得到龙的同意。1936年,蒋介石亲自召见竺可桢,请他出任浙大校长。竺当时没有表态同意,说要与时任中央研究院院长的蔡元培先生商量后再考虑。在征求蔡先生意见后,竺认为,若再不为浙大着想,而抱“明哲保身主义,则浙大必陷于党部之手”,于是向当局提了三个条件:财政须源源接济;用人校长有全权,不受党政干涉;时间以半年为限。除第三条外,都得到官方允准,竺可桢才肯出任校长。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主动限制自己既得的法定权力资源,不用政府机关行政命令的手段管理学校,不以“长官、老板”之类自居,最大限度地尊重学术自由、教授治学的大学核心价值观,也是过去一些大学校长赢得师生尊重的主要原因。1934年,国民政府下令取消当时一些大学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