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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吃完原告吃被告-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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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四益 文 黄永厚 画
  在公门做事的人,如果不是贪鄙之徒,而且有点良心,实在是可以为百姓做很多善事的。旧时所谓“公门之内好修行”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不说别的,尽管王权下的中国,从来不是一个法治国家,但历朝历代的法律条款却也颇为细密,一般百姓哪里弄得清楚?被人家一纸诉状告到了衙门,多半连什么情由也弄不清。到得衙门,又不懂诉讼程序,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懵里懵懂听说打官司要使钱,也不知往哪里塞,结果钱也扔了,官司也败了,如果再碰上几个被买通了的昏官、乘机敲诈的刁吏,更是非整到你卖儿卖女、家破人亡不肯罢休。这时倘若公门里有个肯拔刀相助如《四进士》中宋士杰的人物,真是阿弥陀佛了。《四进士》这出戏能唱到今天,就因为社会情状一直使受法律凌虐的平民百姓存着这点希望。只可惜,公门之内历来修行之人少,而贪鄙之徒多。在法律的权威成为执法者营私舞弊本钱的时候,老百姓哀哀无告,束手待宰,只好愤愤地骂几声老天不仁,生出这许多吃了原告吃被告的畜生而已。
  《儒林外史》中蘧公孙一案,本来是闹不出什么名堂的。娄府家人晋爵的儿子宦成把蘧公孙太太家陪嫁的丫环双红拐走了。蘧公孙报了案,于是衙门的公人把宦、双二人缉拿到案。按说,案子到此也就该结了。
  但不。拿到案犯后,一不开庭审理,二不发还蘧家,却把人犯看守在差役的家里。这事就有点稀奇。吴敬梓的妙处在于这等处所他决不点明,只让你去想其就里——或许衙门里已经人满为患,这种全国每天不知发生多少起的小小拐骗案已经立不上案,只是看在蘧家当过一任太守,他太太鲁小姐的父亲也是一任编修,这才出动差役把人拘到;或许衙门里经费不足,差旅费难于报销,必得从原告或被告处进账一笔,才能交足公家的,报销花费的,贴补劳累的,奖励有功的;或许,上司正忙着奉陪京里来的大员、打点部里的干员、接待邻近州县的吏员,吃喝游览尚且不及,一时哪里能顾及案情,因此乐得先把人犯当株摇钱树放在家里生点出息;或许,这几个衙役当年的创收任务尚未完成,想借此案填补填补;或许还有许多可能,读书人尽可根据自己的经历闻见去设想。文学欣赏的丰富性往往从此中生出。
  无论出于什么动机,那两个差役都达到了目的,虽说比之他们的期望还差了一截。他们先是榨干了宦成,不但叫他银子使完,而且叫他衣裳当尽,算是彻底的了。正在无可敲诈的时候,忽然听到双红对宦成说起当年王惠交给蘧公孙、后来蘧公孙送给双红放针线的那只书箱。这一下真是喜从天降。于是一脚踢开房门,对着宦成、双红骂道:“你这倒运鬼!放着这样大财不发,还在这里受瘟罪!”宦成向他求教怎样发财,他道:“你这痴孩子!我要传授了,便宜你得很哩!老婆白白送你,还可以发得几百银子财,你须要大大的请我,将来银子同我平分,我才和你说。”差役的两眼都为财而发亮了。他们活着,不就是为找寻发财的机会么!而干这一行,被告就是他们的衣食父母。宦成是被告的时候他们盯着吃,眼看已吃到山穷水尽处了,突然嗅出原告蘧公孙有可能变成新的被告,新的被吃的对象,岂有不兴高彩烈之理?吃了被告吃原告,吃了原告吃被告,周而复始,才会越吃越有滋味。当然,他们有吃的手段,能在凡人看不出吃头的地方敏锐地把握住吃的机会。
  如果宦成与双红有些法律知识,懂得些官场规则,他们早就同蘧公孙摆平了。然而他们不懂,因此,这个便宜就只有由社会中懂得法律的“知识精英”来得了。他们或许因此可以成为社会中先富起来的人。他们能富,就是因为他们懂得如何利用法律为自己攫取利益。法律据说对于人人都是平等的——其实,在我们知道的施行法律的各个社会并非如此——但运用法律的本事却不是人人平等的。宦成知道王惠当过宁王的官吗?知道宁王是反叛吗?知道追随反叛是什么罪名吗?知道被牵上反叛意味着什么吗?知道如何一闹,蘧家就要乖乖地拿出银子吗?不知道。而那差役知道,而且善于操作。因此最后发财的不是知道这一事实并可作证的宦成、双红,而是与此事全然无涉的差役。
  后面的操作手段,令人很开眼界。第一,他要把这件公案从体制内拉到体制外来。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不要“官了”要“私了”。因为官了,哪怕把蘧公孙弄了个倾家荡产,好处也都入了官,自己并不能得到分文的好处。私了则不同,好处全落到个人手里,丝毫也不让它进官。站在个人的立场,只有这样,才有实惠。但要把体制内的案件拉到体制外了结,也必须懂得其中的关窍儿。比如,必须使原告与被告都相信私了比公了对自己更有利。否则,只要有一方坚持官了,私了就无法成功。差役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他对原告(完全由他煽动起来的原告)诱之以利——得了夫人又得钱;对被告则胁之以罪——如果官了,就是钦犯,是杀头充军的罪。软硬兼施的结果,自然是双双就范。第二,他要避开官府,避开恶名,不让人家觉出他在讹诈,反要让人觉得他在行善、在帮忙。这样才不至留下后患。得了钱还要赔了钱的心生感激,这才是此中高手。这一点,这差役也大体上作到了:马二先生出送了九十多两银子,总算帮朋友渡过了一劫;宦成虽然没得到银子,但拐骗的案件消解于无形,白白得了个老婆,也抵得过了;蘧公孙没有出钱还逃过了一难,更不会有什么抱怨,而差役虽然没有诈到预期的钱财,独得近百两银子也可以知足了。
  人们都感谢法律维护了社会的安宁,但是有几个人曾细想一想,公正之剑如果落到少数不公正的人手中,可能酿造出多少新的罪恶,而我们几乎是无法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就在《儒林外史》的这段故事里,在场的几个人固然不会去想,读过《儒林外史》的读者,又有几个留心及此?办案的差役,今天已真正成了知识精英——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各种各样的执法人员。他们是否都细细想过,如果在他们之中出现了以法谋私的败类,我们该怎样迅速、及时、有效地揭露和清除这些败类呢?我们有这个能力吗?
  就在前两年,我有幸与一位律师同坐一个车厢,听他谈了一些办案的经历。听后甚觉骇然,彷佛眼前又活动起那差役的身影,而比蘧公孙、宦成等更值得同情的人们,依然于无告中在“钱到公事办,火到猪头烂”的行事规则里寻觅出路。
  我们应当有更好的办法来惩治败坏法律声誉的人。我们毕竟早已不是《儒林外史》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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