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第13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1514年,葡萄牙商人与广州通商,1577年,他们又在澳门设立了永久的商业根据地;这时,中国开始直接感受到生气勃勃的新兴欧洲的影响。这些葡萄牙人收购中国的丝织品、木刻品、瓷器、漆器和黄金;同时,作为回报,他们又推销东印度群岛的肉豆蔻、丁香和肉豆蔻干皮,帝汶岛的檀香,爪哇岛的药材和染料,以及印度的肉桂、胡椒和生姜。欧洲的货物一样也没卷入;原团很简单,它们在中国没有市场。这些葡萄牙人充当着纯粹是亚洲内部的贸易的运货人和中间人。
荷兰人和英国人终于前来向葡萄牙对中国贸易的垄断挑战。荷属东印度公司和英属东印度公司的代理人分别于1604和1637年抵达广州。他们均未得到中国官方关于通商的许可,因此,在以后数十年中,荷兰人和英国人在中国南方沿海一带劫掠葡萄牙人的航船,并进行非法贸易。到18世纪中叶,中国人向所有国家开海贸易,不过,贸易地点仅限于广州和澳门。英国人不久便获得了这一贸易的最大部分;这,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日渐增长的商业和工业优势,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设在印度的无可比拟的活动根据地。
值得注意的是,当欧洲在赢得对亚洲海上贸易的控制时,中国统治集团正在积极地反对海外事业。早在欧洲人到达以前,中国移民已慢慢迁徙到东南亚。在菲律宾群岛,西班牙人可能从来没有象中国人那么多。1603年,也就是马尼拉作为西班牙殖民地建城32年时,那里的中国居民大约有20,000,而西班牙人恐怕才 1000。因此,这些中国人实际上控制了殖民地的经济生活,并正在将他们的控制扩展到这一群岛的其他岛屿上。1603年那一年,马尼拉的中国人遭到一次大屠杀;这种大屠杀。是他们及其在东南亚的同胞至今每隔一段时期便要忍受一次的。然而,当时附近大陆福建省的一名官员却对此持宽恕态度,并谴责所有华侨都是愧对祖坟的逆子,不值得陛下关心。同样,1712年,皇帝下了一道敕令,禁止中国人去东南亚经商和定居。5年后,另一道敕令准许已出国的中国人返回家乡,不用担心受惩罚;1729年,又一道敕令规定了华侨回国的日期,逾期则不得退回。这同西方国家是何等鲜明而又惊人的对照;西方国家不久就积极开辟海外殖民地,创立贸易公司,并随时准备着用武力保卫这些事业,反对任何威胁。
当时,西伯利亚的俄国人也正在试图开展同中国的贸易关系。中国人以同样方式作出反应:严密地控制和限制贸易。尼布楚条约(1689年)和恰克图条约(1727年)规定,俄国人可以在两国的三个邻接点经商,每隔三年方可派遣商队前往北京。中国人允许他们在北京建一所教堂,留一名牧师和三名副牧师,不过,其教团在中国京城的人数限制在300人。在这些条件下,少数货物得到交换——俄国的毛皮、皮革制品、纺织品、牛、马和玻璃制品同中国的丝绸、茶、漆器和瓷器交换(见第八章第四节)。
这些较早的世纪里,中国和西方在文化上的相互影响,仅限于耶稣会会士努力传布天主教方面。耶稣会会士已认识到,在一个象中国那样有先进文化的国家里,如果采用在民众中间布道说教以改变人们信仰这种通常的手段,那是不会奏效的,因此,他们专在结交、说眼朝廷和官僚方面下功夫。1582年,利玛窦经许可定居广州,20年后移居北京;居留期间,他的数学和天文学知识给中国官吏和知识分子留下了深刻印象。当他终于敢起来辩论宗教问题时,他力图证明基督教教义与儒家学说是相容的。较后的耶稣会神父继续实行这种做法;他们担任技术专家、导师和外交代表,使自己成为对明朝皇帝和满族皇帝有用的人。耶稣会神父帮助中国人铸造了他们的第一门大炮和议定了他们与俄国的第一份条约。这些做法并没招致大批人皈依天主教,但他们的确赢得了对西方的基督教和科学的尊重;到18世纪,参加天主教的中国人已有30多万。
耶稣会对儒家学说的迁就,导致了它与天主教其他修会之间的争论及其最后的灾难;这对基督教事业来说,是颇为不幸的。当时的主要问题在于“仪式之争”,即中国的祖先崇拜与基督教是否相容。耶稣会坚持认为,祖先崇拜权仅是一种世俗仪式,旨在保持家族传统的连续性。多明我会和方济各会则完全相反地认为,它是异教的宗教仪式,与基督教不相容。1745年,罗马教皇最后判耶稣会败诉;这时,中国皇帝早已因这种长期的争吵和偶尔来其朝廷的教皇使节的傲慢无礼而心怀敌意,所以,进行了报复,禁止基督教的一切传教活动。从那时起,基督教在中国迅速衰落了。
耶稣会这数世纪的传教活动的最后结果已证明是微不足道的。实际上,当时,中国的考试制度和儒家伦理观给欧洲留下的印象,较之欧洲的科学和数学给中国留下的印象,要深刻得多。这时期的一位欧洲旅行者称中国人为Di nostra qualita——“具有我们优点的人”。中国人大概根本没想到过要回敬别人的这种称赞。
罗马教皇作出裁决后的那个世纪里,中国和西方之间无任何思想交流。中国人在与欧洲发生第一次冲突之后,依然极度自信和独立。他们将西方商人限制在少数海港和边境贸易站;处理国际事务时,仅有些例外地承认纳贡关系;他们只是对耶稣会关于科学和神学的教导表示过一时的兴趣,但这些教导最终还是为他们所抛弃和遗忘。有史以来,从未有过一个民族面对未来竟如此自信,却又如此缺乏根据。
五、日本吸收中国文明
日本甚至比中国更与欧亚其他地区相隔离。很少有旅人抵达日本海岸,因此,它引起许多猜测和神话。如马可·波罗,尽管他游历颇广,且有甚多的官方关系,然提及日本时,却只能重复少数谣传。他写道:“日本这一大岛上的人们,属白种人,业已开化,且长得漂亮;是些不依赖于任何人的偶像崇拜者,拥有不计其数的黄金。”
较之中国,日本在16世纪欧洲人首次来到时,显然是一个边缘国家、一个边缘文明区。这并不意味着日本人是原始的;实际上,他们已发展起一个复杂的、生气勃勃的社会。欧洲人刚刚到来时,日本人最初的反应是积极的,有许多人皈依基督教。可随后,他们同中国人一样,反抗这些“横蛮无礼的蛮人”,并事实上断绝了与后者的一切联系。但是,日本人最终认识到,锁国政策并不可行,遂开始研究西方的方式,并加以改变,使之适应自己的需要。由于其独特的历史和文化背景,日本人取得了非凡的成功,迅速地将长久以来一直是他们良师益友的中国人远远抛在后面。
就日本历史而言,地理位置的重要性尤其明显。这方面,日本列岛与欧亚大陆另一端的不列颠群岛极相类似。不过,前者较后者更与世隔绝;分隔日本列岛和大陆的水域宽115哩,而英吉利海峡仅宽21哩。所以,日本人到近代为美国所败之前,仅遭受过一次外来入侵的严重威胁,那是在13世纪。因此,就日本离大陆的距离来说,近到日本人可以从伟大的中国文明中受益,然而。又远到他们能够随意地对外界事物进行选择和抵制。事实上,日本人对他们从国外输入的东西具有异乎寻常的敏感性和警觉性。他们虽然被普遍地看作是个借用者民族,但由于它与世隔绝,比起其他任何人口和发展水平大体相似的民族,已独立地发展起一种其更大部分属于他们自己的文化。
日本人基本上属于从东北亚移来的蒙古人种,不过,其种族的形成也得力于原先居住日本岛北部的多毛的高加索人种的虾夷人,可能还得力于来自南洋群岛的马来人和波利尼西亚人。早期的日本社会由许多部族组成,各部族均由一位世袭的祭司酋长统治。将近公元1世纪末时,邪马台部族征服其他部族,建立起一个松散的政治和宗教霸权。其首领成为皇帝,其部族之神被奉为民族之神。
6世纪,中国文明开始大规模地传入日本,破坏了这种部族组织。自朝鲜传入的佛教是文化变革的媒介,在这里起了同基督教在欧洲德意志人和斯拉夫人中间所起的一样的作用。由大陆渡海而来的学生、教师、匠人和僧侣,不仅随身携来了新的宗教,还带来了新的生活方式。要求变革的动力最终导致大化改新;大化改新始于645年,试图仿照中国唐朝,把日本改变成一个中央集权制国家。按照中国模式,全国划分成若干国和郡,分别由国司和郡司治理;国司和郡司皆由天皇及其国家议会任命。此外,以天皇的名义,将全部土地收归国有,分配给农户。新的自耕农有义务向中央政府纳田赋和为国家服徭役;前者取稻米的形式,后者常包括服兵役。
筹划这些和其他一些改革,是为了加强天皇的权力;而且,是在将它们与前部族结构相比较后才付诸实践的。但实际上,日本天皇远非一个中央高度集权的国家的当然首脑。强大的世袭贵族强行对这种最终导致世袭贵族垮台的中国式管理施行某些调整。虽然任命官员大概同中国一样,是在举行考试、任人唯贤的基础上进行,但实际上,旧贵族成功地获取了重要地位和权力。同样,他们还保留了许多大地产;这些大地产通常是免税的,成为政府行政体制以外的庄园。这一时期里,藤原家族彻底实现了两头政治即双重政府体制。他们向天皇提供配偶,担任高级行政、军事职务,把持朝政,成为实际统治者。而天皇则过着淫靡奢侈的隐居生活,既不为国家大事所扰,也不接触平民百姓,以致降低自己身价。他的主要责任是保证皇位后继有人,传之无穷。这种两重政府体制是中国所没有的,它在日本一直以原来的格局持续到19世纪国门被欧洲人打开为止。
在文化方面,同样是对中国的模式加以更改。日本人借用了汉字,但发展起自己的文字系统。他们借来了儒家学说,但修改了其道德标准、调整了其政治学说,以适合自己的社会结构。他们接受了佛教,但又加以改变,以满足自己的精神需要;同时,还保留了日本本土的神道教。他们以唐都长安为榜样,在奈良和京都先后建立了新的京城,但无论寺院、楼阁、神龛或庭园,都确实无误地具有日本特征。天皇宫廷成为高度发展的文化、艺术的中心。11世纪紫式部女士在其著名小说《源氏物语》中对宫廷生活作了可喜的描绘,不过,这部小说也展现了一个愈益骄奢淫逸、几乎完全耽于美妙享受和声色肉欲的社会。这种腐化堕落在后一世纪中更为严重,促成了新的封建制时代的到来;在封建制时代,政治权力从天皇朝廷转入强有力的乡村武士手中。
六、日本的封建制度
645年大化改新所引进的中国的帝国组织体制明显地生效了很长一段时期。不过,到 12世纪,它已为日本种种封建制所破坏和取代。一个原因是,国司们过于喜欢京都的优美,往往将自己的权力、职责委托给地方部属。另一原因是,强大的地方家族和佛教团体总是渴求着土地,并常以暴力夺取土地。只要免税达一刺激性因素依然存在,他们便乐于耕种新的土地。这些趋向使纳税土地的数量减少,也就是说,使自耕农的税收负担增加。于是,自耕农们或者逃亡北部边境地区,用武力驱走那里的虾夷人,或者将自身连同土地寄托给庄园主。这使他们免除赋税,得到保护,可付出的代价是自己转沦为农奴。这一过程的最后结果是,到12世纪末,纳税土地仅占全部耕地的10%甚或10%以下,地方政权已由新兴的农村贵族接管。
同时,由于帝国军队瓦解,农村贵族还成为居支配地位的军事力量。大化改新规定,凡20至60岁之间的男性国民,都须服兵役。但是,应征土兵得自备武器和给养,而且,其固定赋税不予减免。这一规定证明是难以实行的,于739年被废弃。政府军职成为通常由颓靡的宫廷贵族担任的挂名职务。给果,对虾夷人的战争由农村贵族指挥。他们成为骑马武士,并逐渐增强自己的军事力量,直到完全超越帝国军队。这时,一种封建关系在农村贵族和他们的随从即“侍”(字意上是“为人服务者”)之间发展起来。这种关系以一种理想化的道德规范即“武士道“为基础。侍享有一些特殊的法定权利和礼仪上的权利,作为回报,他们须绝对服从其主子的调遣。
到12世纪,日本为一些相互竞争的封建领主集团所控制。有一段时间,藤原氏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