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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14-变更与更正讲解-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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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当期的以及所列报各期的调整金额;
  (3)比较信息以前各期的调整金额;
  (4)重编比较信息的事实,或重编比较信息不可行的事实。
  在备选方法下,如果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中的列报的以前各期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对以后期间有重大影响,企业应当披露: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计入当期净损益的调整金额;
  (3)比较信息所包含的各期调整金额,以及与财务报表以前期间有关的调整金额;如果列报模拟信息不可行,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第20号会计变更》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应披露以下内容: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对收入的影响金额以及为会计政策变更所作的判断。此外,为会计政策变更所作的判断应清楚地解释为什么采用新会计政策是更可取的。
  企业如果按规定不需要重新表述以前期间的财务报表,则应披露:
  (1)采用新会计政策对会计政策变更期间的净利润以及特殊项目之前利润的影响;
  (2)在模拟基础上计算的净利润以及特殊项目之前的利润应在所有期间的利润表上披露,就如同新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期间一直采用一样;如果模拟信息不能确定,则应披露这一事实;
  (3)新会计政策变更对于变更期的累积影响,应在变更当期的利润表中的〃特殊项目〃和〃净利润〃之间列示,该累积影响数被认为不是一项特殊项目,但必须按与特殊项目类似的方法列报;如果该累积影响数不能确定,则应披露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的影响数。同时解释累积影响数不能列报的原因以及以前期间的模拟信息。
    企业如果按规定重新表述以前期间的财务报表,则应披露:
  (1)在会计政策变更当期的财务报表中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对会计政策变更的判断;
  (2)会计政策变更对所有期间的特殊项目之前的利润、净利润、相关的每股金额的影响数。
  中国香港《会计实务准则第2号非经常性项目及前期调整》指出:如果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或可能对以后期间有重大影响,则应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以及金额;如果不能计算会计政策主更的影响以及金额,则应披露这一事实。
  如果某项已颁布的新会计实务准则因其尚未生效而未为企业所采纳,则有关企业应披露日后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估计其对净损益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加拿大特许会计师手册第1506章会计变更》指出:
  (1)对于当期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应披露: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数。
  (2)如果运用追溯调整法,并且以前期间的财务报表已经重新表述,则应披露所呈报的以前期间的财务报表已经重新表述的事实,以及其对那些期间的影响数。
  (3)如果运用追溯调整法,但是没有重新表述以前期间的财务报表,则应披露所呈报的以前期间的财务报表没有重新表述的事实,以及其对当期留存收益期初余额的影响数。
  (4)如果没有运用追溯调整法,则应披露这一事实。
  (5)如果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没有重大影响,但对未来期间可能有重大影响,则应披露这一事实。
  《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第1001号会计政策的披露》指出:
  (1)如果在编制和呈报当期会计和集团会计的过程中发生会计政策变更,并且这种变更对会计和集团会计有重大影响,则应披露:
  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
  (2)如果在编制和呈报当期会计和集团会计的过程中发生会计政策变更,并且这种变更对当期会计和集团会计没有重大影响,但对未来期间会计和集团会计可能有重大影响,则应披露:
  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3)如果在编制和呈报以前期间会计和集团会计的过程中发生会计政策变更,并且这种变更对当期会计和集团会计有重大影响,但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信息在以前期间没有披露,则应披露:
  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会计政策变更发生的年度。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
  新西兰《标准会计惯例公告第1号会计政策的确认和披露》指出:
  (1)如果会计政策变更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则应披露:
  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
  (2)如果会计政策变更对于当期没有重大影响,但对未来期间可能有重大影响,则应披露:
  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综合以上所述,可以看到,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都要求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原因、金额以及不能作出上述披露的理由。
  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事项: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主要包括:对会计政策变更的阐述、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新会计政策以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主要包括:采用追溯调整法时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以及比较会计报表所列其他各期净损益的影响金额。
  (3)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主要包括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以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四、会计估计变更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对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分别作了阐述。
    《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差错和会计政策变更》指出:如果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新的信息,更多的经验或后来的发展可能不得不对估计进行修订。
  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第20号会计变更》指出:会计估计可能由于新的交易的发生、更多的经验或信息的获得而变更。
  中国香港《会计实务准则第2号非经常性项目及前期调整》指出:如果作出估计所根据情况有变、或由于获得新的资料、吸收更多经验或其后出现新的进展,一项估计可能需要在其后的期间作出修订。
  《加拿大特许会计师手册第1506章会计变更》指出:会计估计变更是周期性的编制财务报表的必然结果。发生新的情况、获取更多的经验、或取得更多的信息,就需要实施判断或重新评价。
  综合以上所述,可以看到,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主要有:
  (1)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企业进行会计估计,总是依赖于一定的基础。如果其所依赖的基础发生了变化,则会计估计也应相应发生变化。例如,企业的某项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原定为10年,以后发生的情况表明,该资产的受益年限已不足10年,相应调减摊销年限。
  (2)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企业进行会计估计是就现有资料对未来所做的判断,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有可能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不得不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即发生会计估计变更。例如,企业原根据当时能够得到的信息,对应收账款每年按其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现在掌握了新的信息,判定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比例已达15%,企业改按1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又如,企业原对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15年计提折旧,后来根据新得到的信息,固定资产经济使用寿命已经下降,从而缩短折旧年限。
  会计估计变更,并不意味着以前期间会计估计是错误的,只是由于情况发生变化,或者掌握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使得变更会计估计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是错误的,则属于会计差错,按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本准则规定:如果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对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都有明确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差错和会计政策变更》指出: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应包括在与前期相同的利润表项目中。其中,与当期相关的变更的影响,应在当期确认为收益或费用;如果对未来期间有影响,则应在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为确保不同期间的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如果会计估计在前期计入正常活动损益,同该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仍应计入变更当期正常活动净损益。如果会计估计在前期作为非常项目,则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也应作为非常项目报告。
  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第20号会计变更》指出: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应当按以下原则处理:
  (1)如果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则应归属于变更当期;
  (2)如果会计估计变更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则应归属于变更当期的未来期间。
  对于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重新表述以前期间的财务报表或以前期间的比较信息。
  中国香港《会计实务准则第2号非经常性项目及前期调整》指出:在计算下列期间的净损益时,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应包括在:
  (1)发生变更的期间(如果变更仅对该期间构成影响);
  (2)发生变更的期间及以后的期间(如果变更对两者都有影响)。
  为了确保不同期间的财务报表能够互相比较,因会计估计变更而产生并在以往已计入经常业务所致盈利或亏损的影响,应列入净利润有关项目内;因会计估计变更而产生而在以往已列为非经常项目的影响,应将有关变更列为非经常性项目。
  《加拿大特许会计师手册第1506章会计变更》指出;会计估计变更可能影响当期和未来期间的财务报表,因而这种影响应在当期和未来期间进行分配。这种影响应包括在:
  (1)会计估计变更的当期,如果这种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
  (2)会计估计变更的当期和未来期间,如果这种变更既影响当前,又影响未来期间。
  综合以上所述,可以看到,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都认为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应在变更发生的当期或未来期间进行确认,即:
  (1)会计估计变更只对变更日以后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估计进行会计处理,不需要重新计算会计估计产物累积影响数,也不需要重新编制以前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估计变更如果影响变更当期的损益,则在变更当期进行处理;如果影响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的损益,则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进行处理。
  本准则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采用未来适用法。即,在会计估计变更当年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期间的报告结果。为了使不同期间的财务报表能够可比,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计入日常经营活动损益,则以后期间也应计入日常经营活动损益;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计入特殊项目,则以后期间也应计入特殊项目。

  (三)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政策变更不易分清时的会计处理
  对于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政策变更不易分清时的会计处理,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都作了明确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差错和会计政策变更》指出:有时,很难区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在这种情况下,这种变更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并作恰当的披露。
  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第20号会计变更》指出:有时,区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非常困难。例如,公司可能把原来的递延和分摊成本的方法改为在其发生时计入费用,因为成本的未来利益变得不确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不能分开。这种类型的变更经常与持续获取附加资料以及修订估计有关,因而作为会计估计对待。
  《加拿大特许会计师手册第1506章会计变更》对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不易分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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