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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

世界近代后期哲学思想史-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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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出发点,这就必定使他的唯物主义具有抽象性、直观性和不彻底性的性质。 

       费尔巴哈在同从康德到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先验论和批判康德的“不可知 

  论”的斗争中,坚持了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原则。 

       费尔巴哈肯定自然界、物质、客观存在是我们认识的唯一对象,它们是 

  完全可以被认识的。费尔巴哈承认个人的知识是有限的,但他认为人类的知 

  识是无限的;他承认人类的知识在一定历史时期是有限的,但人类的知识的 

  发展是无限的,因为人类的生命是无限的。人类的历史不外是不断地战胜界 

  限,而科学史、特别是哲学史和自然科学史就是证明。因此费尔巴哈满怀信 

                                                                      ① 

  心他说:“我们没有认识的东西,将为我们的后人所认识。” 

       费尔巴哈坚决主张,客观事物作用于我们感官而引起的感觉,是我们认 

  识的唯一源泉、基础和出发点。他明白地宣称:“经验论认为我们的观念起 

                             ② 

  源于感觉是完全正确的” ;“感觉论是关于究极事物的理论”。他公开地把 

  自己的哲学称为“感性的哲学”,以别于德国唯心主义者们以抽象推理为出 

  发点的“理性哲学”。在他看来,感觉之所以是可靠的,就在于它的来源是 

  客观的。我们的感觉固然有主观性,但它的基础和原因是客观的,因而是有 

  客观的内容的,因此感觉不是把我们和外界隔开,而是联结起来。例如,我 

  们主观上有咸味的感觉,这是客观存在着的盐的特性的反映。有人往往援引 

  人的感官不够多作为不能认识客观事物的论据,费尔巴哈则从人的五官的产 

  生与客观自然界的必然联系的角度出发驳斥说:“光不是为眼睛要看而存在 



①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读》下卷,第635 页。 

②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读》上卷,第173、207 页。 


… Page 19…

  的,眼睛存在却是因为光的存在…。所以我们也没有理由可以设想,倘若人 

  有更多的感官,人就会认识自然界的更多的属性和事物。……人的感官不多 

  不少,恰合在世界的全体中认识世界之用。”③ 

       费尔巴哈虽然强调感觉、感性的作用,但他并不否认思维、理性的作用。 

  他认为科学认识只是开始于感觉、观察和直观,但不能归结为这些。我们可 

  以用感觉阅读自然这部大书,但理解它不能靠感觉。感觉所得到的只是个别 

  的、分散的、零乱的东西,理性则“从现象中分散、寻找、抽出统一的、同 

                         ① 

  一的、一般的规律”。他指出,当他说感性是认识的基础时,他所说的并不 

  是指“没有头脑、没有理性和思想的感觉而言”;而他于唯心主义者否定的, 

  并不是思维,而是那种转变为独立的实体、主体的思维。因此问题不在于要 

  不要思维,而是“要阐明思维、和感觉的相互关系”。在费尔巴哈看来,科 

  学认识应当是从对象过渡到感觉,又从感觉过渡到理性思维的过程。在阐明 

  理性的作用或理性和感性的关系时,费尔巴哈批判了康德所谓的人的理性即 

  理智为自然界立法的观点。他认为,象康德那样把自然的书看成是由混乱堆 

  砌的文字所组成,因而只有理性才能给这个混乱带来秩序和相互关系,这种 

  先验论是完全错误的。费尔巴哈肯定规律或法则是自然界本身所有的,而理 

  性只有借助于感性提供的材料才能理解它们。他说,“我们用理性分别和联 

                                                                    ② 

  系事物,但是在感觉给我们的分别和联系的标志的基础上”,费尔巴哈认为, 

  当认识提高到思维阶段时,并不是达到了什么超感性的心智世界,正相反, 

  认识始终立足于感性的基础上。因为感性事物始终是基础。认识是从单一走 

  向一般,是抽象的过程。为了使思维正确,抽象的过程就不应当同感官直观 

  相脱离,而应当在每一步上都回到感觉,依靠感性材料的检验而充实和修正 

  自己。他说:“实际事物并不能全部反映在思维中,而只能片断地部分地反 

  映在思维中。这种差别是一种正常的差别,……这个差别并不会形成思想中 

  的东西与客观事物之间的真正矛盾,这只是因为思维并不是直线地、与自身 

  相同一地向前进行,而是被感性直观所能打断的。只有那通过感性直观而确 

  定自身、而修正自身的思维,才是真实的、反映客观的思维——具有客观真 

  理性的思维。”① 

       费尔巴哈虽然承认理性的意义和作用,但总的说来,他还是片面夸大感 

  性而贬低理性的。他甚至错误地认为,理性除了说明感觉所说明的东西而外, 

  并未说明什么其它东西。他看不到从感性上升到理性是认识过程中的质的飞 

  跃,而只把它理解为一种量的差别。照他看来,理性的作用无非就是简单地 

  联结感性的材料,从而他就把理性归结为所谓“感性的总和”或“无所不包 

  的感性”。他完全不懂得科学的抽象、概念、理性认识乃是更深刻、更正确、 

  更完全地反映客观事物的东西。总之,他没有认识的辩证法的思想,亦即不 

  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和发展。 

       由于费尔巴哈用来作为哲学研究出发点的是抽象的一般的人,因而他的 

  认识论就必然地是一种把实践排斥于认识过程之外的消极被动的反映论。由 

  于他只把人看作依赖自然界而存在的“感性对象”,不理解人是通过自己改 



③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读》下卷,第630 页。 

①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读》上卷,第253 页。 

②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读》上卷,第253 页。 

①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读》上卷,第178 页。 


… Page 20…

  造自然界以及社会的“感性活动”即社会实践而成长和发展起来的,因此他 

  虽然正确地说认识开始于感性直观,却不了解只有社会实践才能使人的认识 

  开始从客观外界得到感觉经验。他虽然在反对唯心主义思辨哲学时正确地强 

  调不能只从理论角度提出和解决主观性和客观性的问题,提出“理论所不能 

  解决的那些疑难,实践会给你解决”,但认为理论的认识只要能说明、解释 

  现存的事物因而使人主观上感到“喜悦”、“满足”、“幸福”就完了,而 

  且他所说的实践,仅仅是指人满足自己生理需要或“利己主义本能”的活动, 

  如吃、喝、人们之间的日常交往等等,而不了解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即不 

  在于能够从理论上去解释世界,而在于在正确理论指导下去能动地改造世 

  界。正因为费尔巴哈不了解社会实践及其意义,他就不知道从哪里去找真理 

  的标准,从而陷入了主观主义。关于什么是真理的标准,他有时说以个人的 

  感性直观为标准,有时又说以人与人之间对事物的意见一致为标准,有时还 

  说以个人的认识与人类的认识相一致为标准。以上种种不同的说法,实际上 

  都没有超出意识的范围。 

       总之,费尔巴哈在坚持和发展唯物主义反映论、批判康德的不可知论方 

  面是做出了贡献的。但由于他的认识论从其人本主义的唯物主义出发,认识 

  的主体是抽象的、自然的人,而不是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着的社会的 

  人,所以他的认识论缺乏实践的观点,他所讲的“人”认识事物,只能是消 

  极地直观地反映事物的外部形态。从这种消极被动的反映论出发,他继黑格 

  尔之后对康德不可知论的批判所附加的唯物主义的东西,与其说是深刻的, 

  木如说是机智的。 

        (4)费尔巴哈唯心主义的历史观 

       费尔巴哈是半截子唯物主义者,当他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 

  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决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 

  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也就是说,当他从其“人本主义” 

  出发来解释社会生活和历史问题时,他的“人本主义”就成了不折不扣的唯 

  心主义历史观。 

       费尔巴哈从他关于人的本质的观点中引申出了他的道德学说。他认为追 

  求幸福是一切动物的最基本和最原始的追求,因而人的追求幸福 (人追求幸 

  福的愿望只是要比动物大一些)作为人的本性,是人的一切行为的基础。何 

  为幸福?在费尔巴哈看来,“生命就是幸福”,“快乐与健康是幸福”,“特 

  别丰盛和美味的食物与饮料实际上是人们所追求的幸福的对象”。他指出, 

  道德的善恶是同幸福的追求分不开的,所谓善就是和追求幸福相一致的东 

  西,恶就是不一致的东西。真正的道德就必须是以满足个人幸福的愿望为前 

  提和条件,否则就是在宣扬假道德。可见,人天生具有追求幸福的愿望,这 

  一点是费尔巴哈道德学说的基础。 

                                                                                  ① 

       费尔巴哈认为,“幸福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双方面的或是各个方面的”。 

  在他看来,人只有在人同人、“我”和“你”的不可分割的联系或统一中才 

  是人,这就决定了每个追求幸福的愿望都只有依靠别人才能得到满足,幸福 

                                                                    ② 

  是“我”和“你”共同需要的。“没有你,我是不幸福的。”费尔巴哈就是 

  从人们相互需要才有幸福的这一观点出发,阐述了他的伦理道德思想。 



①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读》上卷,第432 页。 

②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读》上卷,第232 页。 


… Page 21…

       费尔巴哈认为,只有在每个人都尊重别人同样的追求幸福的愿望的情况 

  下,大家的愿望才能得到满足,他不同意那种只为自己打算而不考虑别人幸 

  福的利己主义。在他看来,为了自己的利己主义得到实现,就还必须承认和 

  尊重别人的利己主义。实际上,费尔巴哈主张的利己主义是所谓既使自己幸 

  福又与别人幸福的利己主义,即他所说的“善的、富有同情心的、合乎人情 

  的利己主义”,“宽厚的、自己克制的、只有在对他人的爱中寻找满足的利 

           ③ 

  己主义”。费尔巴哈由此得出了他所谓的道德的两条基本原则:一是对己以 

  合理的自我克制,二是对人以爱。如果在追求幸福时不合理地节制自己,那 

  就会由于无限制地追求满足自己的欲望,反而损害了自己的幸福,或者影响 

  了别人对幸福的追求,以致引起别人的反抗,结果还是损害了自己的幸福。 

  在费尔巴哈来看,只要按照他所规定的这两条道德准则去做,人们在相互追 

  求幸福的过程中就会互相克制、互相忍让、互相妥协、和平共处,就能实现 

   “共同的幸福”。 

       我们看到,费尔巴哈的道德理论是很不深刻的。他对于人们的道德观念 

  的形成和变化及其彼此分歧乃至尖锐对立等等事实,基本上没有涉及,当然 

  更不可能去探究这些道德现象背后的物质原因了。他大谈对人以爱,仿佛 

   “爱”能够创造奇迹,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切矛盾和问题似的。他满足于空 

  谈什么“共同幸福”、“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利”、“爱”等等,自以为制定 

  了一种适用于任何时代、任何情况的道德原则。其实,他的道德论在任何时 

  候和任何地方都是不适用的。理由很简单,那就是,在阶级社会里,剥削者 

  和被剥削者、压迫者和被压迫者之间是不会有什么“共同幸福”、“追求幸 

  福的平等权利”和“爱”可言的。 

       费尔巴哈还从他关于人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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