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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银行法概论(第三版)-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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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1983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侨资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1985年7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稽核工作暂行规定》,1986年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统计暂行规定》。

    (二)

    为大力吸收储蓄存款,扩大信贷资金来源和发放贷款范围,调整利率,为经济建设服务,筹集和分配资金的立法。1985年2月28日国务院发布《借款合同条例》,1984年3月21日《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981年5月8日《国务院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农村借贷问题的报告的通知》,1984年8月30日《中国工商银行关于科研开发和新产品试制开发贷款的暂行规定》,1984年12月14日《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暂行规定》,1984年5月30日《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专业银行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分工问题的报告的通知》,1980年1月14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关于请批准轻工、纺织工业中短期专项贷款试行办法的报告》,1980年8月30日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短期外汇贷款办法》,1985年3月14日《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部分存款、贷款利率的报告的通知》,1985年7月8日《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储蓄存款利率和固定资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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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银行法概论

    利率的报告的通知》,1988年8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银行存、贷款利率的通知》,190年3月26日《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清理三角债工作的通知》,191年8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192年2月1日国务院清理“三角债”成果和192年继续开展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发布《关于191年全国清理“三角债”

    工作的公告》。

    192年12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储蓄管理条例》。

    (三)为稳定货币、严格货币发行、加强货币和金银管理的立法。1988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基金会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4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发布《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办法》,1985年3月4日《国务院关于制止滥发各种奖券的通知》,1981年1月29日《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1987年4月25日国务院关于发行新版人民币的命令,198年8月11日国《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控制货币、稳定金融几项措施报告的通知》,1988年9月7日国务院发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8月22日《国办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结算报告的通知》,1989年9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2年国务院《关于健全货币制度的命令》,191年5月1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发放使用各种纸币购物券的通知》,192年5月8日国务院《关于健全我国的货币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发行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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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法概论—91—

    类金属人民币的命令》。

    (四)为开拓证券市场,加强债券、股票、票据管理方面的立法。1987年3月27日国务院发布《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3月28日《国务院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1986年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发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1988年1月3日《国务院关于按自筹投资比例购买重点企业债券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发行1989年保值公债的通知》,1989年3月5日《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债券管理的通知》,192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座谈会情况报告的通知》,192年5月15日,国家体改委等5个单位发布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同年同月,国家体改委发布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同年6月15日,国家体改委、国家纪委颁布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宏观管理暂行规定》,192年10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通知》,19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

    (五)

    为加强外汇和外债的统一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立法。1980年12月1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1985年3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4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公布《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1983年7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3年8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公布《对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管理施行细则》,1981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1981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公布《对个人的外汇管理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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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银行法概论

    行细则》,1981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发布《审批个人外汇申请施行细则》,1985年3月13日《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收支平衡问题的规定》,1985年3月29日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公布《出口商品外汇留成办法》,1986年1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暂行办法》,1987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境内机构提供外汇担保的暂行管理办法》,1987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管理办法》,1987年6月17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8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发布《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1987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发布《外债登记实施细则》,1989年1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的通知》,1989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1989年11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外汇(转)

    贷款登记管理办法》,190年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190年6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0年12月9日国务院批复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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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法概论—12—

    第二章 我国现代银行金融体制改革的模式和银行金融立法的重大发展(193年至今)

    第一节 我国银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目标模式的确立

    一、深化银行金融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银行金融体制改革已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必须深化。 首先,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发展,建立商品经济新秩序需要继续进行银行体制的改革。 因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既要调动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又要有足够的资金,统一流通的市场,还要宏观经济调控。 这些,没有发达的银行金融事业的配合和支持是办不到的。其次,坚持改革开放,需要深化银行金融体制改革。 因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良好的货币供应和资金流通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市场经济需要银行金融对资源配置发挥重要作用。 深化银行金融体制改革,还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组成内容和配套。 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发展对外银行金融业务是桥梁和归宿。 再次,为巩固和发展银行金融体制改革的初步成果,解决、克服、避免在银行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薄弱环节,实现银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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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银行法概论

    融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和总任务的要求,也必须把已经开始的银行金融体制改革深入进行下去。 当时我国银行金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主要有:(1)

    货币发行和流通、信贷规模和利率时常失去控制,金融宏观调控能力软弱,造成银根时紧时松,资金利用率低。(2)中央银行、专业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职责分工不明,机构发展过多过快,布局和设置也不合理;中国人民银行归口管理也不健全,以致出现了一些不合理的业务竞争,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3)银行结算中,银行现金管理中的现金流失,管理方法落后、繁琐、效率低的现象普遍存在。(4)金银和外汇管理效果也比较差。(5)银行业务中的以权谋私、违法乱纪,以至贪污受贿、诈骗等犯罪现象也很严重。 据统计,1989年上半年,全国金融系统共立案查处的经济案件1792件,其中二千元至一万元的725件,一万元至十万元的742件,十万元到百万元的103件,百万元以上的12件,总共涉及金额1。

    3亿元。(6)银行的外部和内部监督差,制裁措施不力。 一些重大的问题长期得不到发现和解决,一些严重的问题也得不到应有的制裁。 所有这些情况距离银行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的要求还相差很远。

    二、我国现代银行金融制度目标模式的确立

    随着中央银行的产生和发展,各个国家都逐渐形成了自己的银行体系和管理体制。 现代世界各国银行体制大致有三种状况:一是以中央银行为首,以众多的商业银行或存款银行为主体,与其他金融组织构成纵横交错的西方国家银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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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法概论—32—

    制(如英国、美国、法国、等)。二是设有中央银行、地区银行,甚至大企业也有银行的银行体制(如前南斯拉夫)

    ,这种模式是与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和半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 三是除有综合性的国家银行外,还有若干专业银行或以综合性的国家银行执行中央银行职权的单一的银行体制。 这是适应当时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占主体地位,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银行体制模式。 而我国在党的十四大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必须是综合三种模式优点,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形成自己的模式,即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现代银行金融体制。 这个总目标与金融体制改革的三大目标是一致的。 我国银行金融制度改革的三大目标是: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 这三大目标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中都有体现。“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

    、“金融组织体系”

    、“金融市场体系”是我国现代银行金融制度的基本模式,这三个体系缺一不可,相互联系而又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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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银行法概论

    第二节 我国现代银行金融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深化银行金融体制改革确立现代银行金融制度的基本内容

    所谓现代金融不是简单的存贷,也不是单一的传统手段的落后金融,而是开放型的、综合型的金融,资金商品化和利率市场化的金融,管理法制化的金融以及服务手段电子化的金融。194年全面开始的我国银行金融体制的深入改革,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制度。19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包括了关于建立现代金融制度的决定和1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规定了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展示了我国现代金融制度的基本框架,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

    建立强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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