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土尔扈特部落第二节砥砺察罕通古-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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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中国西北边疆的变化,使土尔扈特蒙古驻扎之地不再是清政府安定的后方和稳固的边疆,我国的唐努乌梁海、乌里雅苏台、科布多、阿尔泰、伊犁已成为边防前哨,土尔扈特部落人民密切注视着俄国在我国西北边疆的侵略活动。俄国主要的侵略活动是:
策动外蒙独立:
首先是经济渗透。
1861年俄国和清政府蒙古地区的贸易额仅为218万卢布,1900年就达到了171万卢布,是1861年的78倍,到1911年达到580万卢布,半个世纪增长了268倍。俄国在科布多的商号,1861年仅1家,到1911年增长到13家。其中较大的商号年贸易额为50万卢布,小的也有3到10万卢布。大批俄国商人深入牧区,他们往往将“货物作价赊与土尔扈特牧民和其它蒙古牧民,然后收取皮毛以为偿,是皮毛未离牛羊之身,而已为俄人之皮,俄人之毛”(杨增新著《补过斋文牍》甲集上)。蒙古市场每年向俄国提供一百多万只牛羊驼马,几百万斤驼羊毛。蒙古成了俄国毛纺业、皮革业、肉类加工业的重要的原料基地,而俄商在库伦和科布多,“充斥市场,狡不完税、财用暗消,漏厄难塞”。导致了清政府在蒙古外贸税源全部流失,牲畜日益减少,人民日益贫困。
其次是政治干预。
1901年到1910年,清政府准备在蒙古和新疆土尔扈特部落居住地区推行新政,将库伦、乌里雅苏台、科布多3地设行省,这纯属中国内政,却遭到沙皇俄国政府的强烈反对。沙俄驻华公使科索维茨声称“清政府在蒙古设行省,威胁俄国安全,表示强烈抗议”。俄国驻库伦领事向库伦办事大臣提出:“贵大臣向清朝政府提出的改革办法……本人不能同意,不能承认其实行。”(邹念之编译《日本外交文书选译——关于辛亥革命》,第137页)态度极其蛮横。
1911年初,沙皇俄国政府竟然没有得到清政府的同意,将科布多领事馆移驻土尔扈特人民聚居区阿尔泰,为此遭到清政府的强烈抗议。他们就是赖着不走,反而为外蒙古独立要求驻军,以此进行外交讹诈和军事侵略。
再次是文化侵略。
1900年后,沙皇俄国政府组织了大批的考察队,前来外蒙古和土尔扈特人民聚居区考察。清政府如不同意,沙俄声言要进行军事考察。这些考察队有托木斯克大学鲍戈列波夫、索鲍列夫教授率领的科学考察团;有俄国地理学会的地理科学考察团;有俄国总参谋部的社会文化考察队;“有俄国73家商行出资、以巨商梁申斯基为首的商业考察队等几十个考察团”(新疆卫拉特蒙古简史编写组编《卫拉特蒙古简史》下册,第174页,新疆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他们名曰考察,实为进行间谍活动,除担任一般的科学文化考察外,主要是搜集外蒙的政治、经济、社会、人文情报,并有笼络蒙古王公和土尔扈特部落王公的使命。他们进入库伦,唐努乌梁海、乌里雅苏台、科布多等地,为俄国政府蚕食我国领土提供了战略情报,为外蒙古独立进行了大量的精神上、物质上、思想组织上的预谋。
外蒙独立:
沙皇俄国政府一方面在中俄边境赤塔和伊尔库茨克等地集结军队进行军事演习,向中国炫耀武力,一方面利用库伦活佛哲布尊丹巴等人对清政府的不满,支持其分裂中国的阴谋。
1911年7月10日,哲布尊丹巴借蒙古王公僧侣会盟之机,召集外蒙古四部王公、上层喇嘛杭达多尔济,察克都尔札布、棍布苏伦、东林济布特等18人,举行秘密会议,密谋外蒙脱离中国,依靠沙俄实现独立。俄国驻库伦领事柳巴参加了会议。同时决定派遣以杭达多尔济为首的、车林济布特喇嘛为副的代表团秘密前往俄国,寻求沙俄政府的庇护和援助。新土尔扈特亲王密什克栋固鲁布得知这一消息后,迅速密报清政府,清政府紧急往库伦和乌里雅苏台等6将军驻蒙古府邸,派兵4000人,以加强边防力量。俄国政府竟然以威胁俄国安全为由表示强烈抗议,可谓无赖之极。
1911年8月,杭达多尔济带着哲布尊丹巴的信件到达彼得堡,受到俄国代理外交大臣的接待,表示欲与沙皇政府签订外蒙独立条约,以及铁路、邮政、建设、贸易等协定,并请求沙俄政府给予援助和保护。沙俄政府总理斯托雷平召开了远东问题会议,专门讨论蒙古问题。认为:“支援蒙古反对中国,完全符合俄国的利益。”1911年10月,俄国军队800人,开进库伦,还有数千人在恰克图待命,同时调拨给伊尔库茨克军区15万支步枪和700万发子弹,准备随时支援库伦的外蒙独立。
1911年10月10日,中国武昌起义爆发,俄国认为时机已到。11月中旬,沙俄政府派军队护送杭达多尔济回到库伦,并向外蒙古亲俄集团散发武器,煽动独立。
1911年11月30日,外蒙哲布尊丹巴派王公和喇嘛来见库伦办事大臣三多,声称他们已决定建立“大蒙古帝国”,推举哲布尊丹巴为皇帝,发布驱逐令,限清政府大臣三多和军队3日出境(新疆卫拉特蒙古简史编写组编《卫拉特蒙古简史》下册,第179页,新疆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1911年12月1日,哲布尊丹巴宣布外蒙独立,遭到清政府以及土尔扈特、和硕特、辉特、喀拉沁、科尔沁、鄂尔多斯等蒙古各部落人民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坚决反对。
沙俄政府给外蒙提供快枪4万支,子弹4000箱,大炮8尊用以武装库伦集团。
1912年1月15日,库伦分裂集团的军队在俄军的配合下,进攻乌里雅苏台。乌里雅苏台将军奎芳领兵2000余,竟然不作任何抵抗,弃城经西伯利亚回国,全国人民大哗。科布多为之震动。因科布多驻军不足300人,而且武器落后。这时库伦军队和沙俄军队却向科布多城进攻,全城在参赞大臣溥润率领下,各族军民准备据城固守,反击入侵,一边报请中央政府,请求速派援兵,许多土尔扈特部落的子弟主动请求参加保卫科布多的斗争。
1912年6月,在沙俄的支持下,俄国间谍丹比占参率所部会同海山、马格萨尔札夫所率领的库伦军队进攻科布多城,久攻不下。1912年7月4日,沙俄驻阿尔泰领事会见中国科布多参赞大臣溥润,要溥润和库伦分裂集团谈判,迫使溥润投降,遭到溥润拒绝。7月25日,丹比占参等4000多人包围科布多城。8月18日,新疆督军杨增新派出的援助科布多的军队抵至离城下仅30里的地方,遭到丹比占参军队和库伦军队袭击,并重重围住科布多城。在军事形势不利的情况下,溥润同意谈判。8月20日,俄军和库伦军进入科布多城,他们杀掠官兵,蹂躏人民,焚庙毁城,将印信、军械、财物尽皆掠夺。不少土尔扈特的优秀子弟被残杀,俄军和库伦军将中国守城的官兵剖胸掏心,用他们的鲜血涂染军旗(鲍登著《蒙古近代史》,第191页)。
1912年,沙俄与库伦当局秘密谈判,签订《俄蒙条约》及附约《俄蒙商务专条》,竟然无视中国主权,使外蒙古成为其保护国。
1913年5月,签订了《中俄声明五条》,中国承认蒙古自治权而产生的权利,俄国承认中国对外蒙古的宗主权,外蒙古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俄国不得干涉中国自治地方蒙古的内政制度。中俄条约签订后,沙俄政府表面上承认中国对蒙古的宗主权,实际上通过这一条约,达到了沙俄侵占外蒙古,将蒙古沦为沙俄殖民地的目的。
1917年,俄国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推翻了沙皇的统治,由沙俄策动,由蒙古封建王公、宗教上层发动的蒙古独立运动宣告结束。
1921年7月,蒙古人民宣告独立,1924年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国。
帕勒塔的功与过:帕勒塔(1882—1920)新疆乌苏县人,是旧土尔扈特乌纳恩素珠克图东路盟巴木巴尔六世孙。光绪三十四年(1898年)袭爵为亲王,1903年赏来京乾清门行走。1906年东渡日本留学,在日本振武学堂学军事,1909年回到北京,就任清政府陆军贵胄学堂蒙旗监学,后又被清政府任命为科布多办事大臣,未到任即发生辛亥革命,起初不认共和,1912年2月1日表示拥护共和,并以“自难免误会之端”中的“误会”一词,开脱自己原不认共和的立场。“1912年5月17日,被民国政府任命为阿尔泰办事长官(《政府公报》第80期,民国元年七月十九日,载第1册,第341页)”(中将军衔),旋以封疆大吏身份走马上任。“1914年1月9日民国政府同意其治病休假(《政府公报》第602期,民国三年一月十日,载第22册,第143页)。”同年3月14日入京医治喘疾,10月7日批准辞职,并免去西北防守事宜。
帕勒塔主政阿尔泰公署后,在内政方面进行三项改革。
一、健全公署。
综合办理辖区内的军政、民政、司法、外交等事宜。公署下设秘书厅、外交局、民政局、农牧局、财政局、警察局、军政处、援军支应处。公署还下辖哈巴河、布尔津、布伦托海民政分局。
二、整饬军队。
民国初年,公署仅驻马队1标,炮队1标。帕勒塔主政时扩大到骑兵两个团,炮兵两个营,步兵1个营,做到每团有3个营,每营有4个连,每连有3个排,每排不得少于35人,并时时操练。
三、筹措军饷。
阿尔泰地处边陲,经济落后,外敌入侵,内驻重兵,财政十分困难。帕勒塔主政1年7个月的时间里,8次向民国政府请求增加军饷,民国政府自顾不暇,无力支应,帕勒塔苦苦支撑。
对沙俄的关系上,帕勒塔做了两件事。
一、额尔齐斯河航行权的谈判。
额尔齐斯河源头和大部分水域在我国境内,沙俄军队的船只常有越界开入之举。1912年5月,俄国驻华公使库朋斯基,1912年6月,俄国的鄂木斯克省省长,1913年6月,俄国驻阿尔泰领事均提出:“让阿尔泰办事长官通过谈判准许俄国在中国境内额尔齐斯河航行轮船要求”(《阿尔泰办事长官帕勒塔致大总统,国务院,交通部,外交部,蒙藏局电》1913年6月7日)。帕勒塔在谈判桌上,鉴于当时察罕通古战云密布,竟然擅自允许俄国轮船行驶布尔津河口。俄国借此机会得寸进尺,在中国沿岸设邮局,建货栈,筑码头,并肆意抢劫我两岸人民,搞得局面难以收拾。
二、主持签订阿科临时停战条约。
1913年7月,中国军队在察罕通古打败俄国和库伦联军之后,帕勒塔向外交部建议,在阿尔泰就近与俄国进行谈判。中华民国政府同意,中国代表是帕勒塔,俄国代表是阿尔泰领事库孜敏斯基。1913年10月双方草拟了一个临时草案,共六条的《中俄停战临时草案》如下:
第一条,阿尔泰军队和新疆军队(辛亥革命时期,民国政府沿清政府旧制,分设新疆和阿尔泰两个公署)与喀尔喀军队,自此条约签订后,各守现驻地点,均不得前进、互相攻击,静候《中俄协约》之成立。
第二条,《中俄协约》未成立前,阿尔泰与科布多疆界以阿尔泰的最高分水界为界,但自江个什阿噶什起以布尔根河为界,至济尔噶郎河口,即济尔噶郎河入布尔根河之处,再向东南经甜陶策凯至哈尔根围、阿满止为界线。
第三条,乌梁海,哈萨克人民,无论《中俄协约》成立与否,自此条约签字后,满8个月内任其随便迁移,中国官员与喀尔喀官员,均不得阻止,俟8个月期满后,其在阿尔泰分水界以北者,归科布多管辖。
第四条,阿、科两属,自此条约签订之日起,应开通商路,听商人自由贸易,凡商人生命财产,经过各该管境内者,彼此应实力保护,并负其责任。
第五条,阿尔泰军队,《中俄协约》未经成立以前,再不加兵,喀尔喀亦不得加增兵力,将来应练军队之多寡,悉遵中国政府政策办理。
第六条,此条约自签字之日起,共同信守,俟《中俄协约》成立之日失其效力。
该草案上报杨增新后,杨增新报民国政府审批。中国政府认为:作为停战条约,不应在停战条款之外涉及划界问题,不予批准。“虽俄国领事多次催促帕勒塔,帕勒塔未敢擅自订议。(外交部文书科编《外交部文书节要》1913年12月份,阿尔泰双方停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