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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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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说出总比直呼其名要含蓄得多,也更显得俏皮和风趣。这可谓是一张异常独特的讨账单,一纸妙趣横生的催债信。殷文圭采用这种催讨方式,既独特,又雅致,确实很幽默。
  古代索要或催要润笔之事当然还有不少,但以诗歌形式发文催讨,我尚未见到第二例。
  让人奇怪的是,殷文圭这首催讨润笔诗在社会上传开后,人们不说李德诚的闲话,却对殷文圭的做法横加议论,好像他做错了什么似的。计有功的《唐诗纪事》在记录此事时,便用“时论少之”四字加以总结。“时论”少什么?无非是说殷文圭不该这样做而已。讨债的是孙子,欠债的是老爷,原来自古以来就是如此啊。
  二
  政治地位崇高而经济待遇菲薄的秘书们索要乃至催要润笔,除了他们的薪俸远远低于同一品级的地方官员,只有通过收取润笔作为经济补偿才能够维持正常生活外,还有他们不得不为之的苦衷,那就是沈括在《梦溪笔谈》卷二中写到的情况:“太宗时立润笔钱数,降诏刻石于舍人院,每除官则移文督之,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驺皆分沾。”这段话的后半句分明告诉我们:秘书们写公文得到的润笔钱物,并非起草公文的秘书独得,而是翰林学士院(中书舍人院)全院官员乃至后勤职工(马夫)共同分享的。这就像现在有些体育运动队的运动员得到了奖金,不是运动员一个人独享,而是单位全体人员按规定比例分成一样。在这种情况下,起草公文的秘书不去索要或催要润笔,他的同事也会督促他去做这件事;如果起草公文的秘书脸皮薄,打死他也不肯亲自出面去要“债”,那么院里就要派人去催索了,这就是欧阳修在《归田录》卷一中写到的情况:“近时舍人院草制,有送润笔物稍后时者,必遣院子诣门催索。”尽管利益分配可能有多有少,不是平均,但因为谁都有份,催索润笔之事自然人人乐而为之,大家有着很高的积极性。
  可能是因为催索润笔之事越演越烈,授官、任职的公文刚发,催索润笔钱物的人员和信函就迅速跟进,从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也许是因为润笔支出加重了升官者的负担,使他们苦不堪言,从而引起了朝廷的重视和干预,总之在元丰改制时,宋朝在取消翰林学士兼任外朝官的同时,对润笔制度也进行了一番改革:“元丰中改立官制,内外制皆有添给,罢润笔之物。”〔2〕具体做法是:取消润笔,提高翰林学士和中书舍人(翰林学士掌内制,中书舍人掌外制,俗称两制或内外制)的俸禄标准。换句话说,秘书起草公文应得的润笔钱物,由原先被晋级和升官者私人掏腰包改由中央财政统一拨付了。
  当然,元丰改制所取消的,只是官方原先规定的润笔钱数,也就是“有偿公文”部分,至于社会上盛行的润笔风俗,一时是取消不了的,仍在社会上风行。旧时代人写信写状子,以及今天的报刊等媒体的稿酬制度,无一不是古代润笔风俗的继承、演变和发展。
  更有趣的是,元丰改制虽然提高了秘书们的待遇,把润笔制度给取消了,但没有过很长时间,秘书起草公文获赏赐的做法又悄悄地实行起来;到南宋秦桧当权时,他为了拉帮结派,笼络人心,甚至还用润笔作为开后门的手段,任意授权非秘书人员起草朝廷公文,以便让他们得到丰厚的酬金而对他感恩戴德。
  三
  秦桧开后门让非秘书人员起草朝廷公文一事,在南宋周煇撰写的《清波杂志》卷一中是这样写的:“政、宣间,掌朝廷书诏者,朝士常十数人。主文盟者,集众长而成篇。靖康垂帘告天下手书,出太常少卿汪藻笔。绍兴间,婉容刘氏进位贵妃,亦特命监察御史王纶草制。或云:时宰与王同里,欲其沾赐金,故临期特畀权内制。
  ”
  这段话的意思是:宋徽宗政和、宣和年间(1111~1125),朝廷负责内外制撰写的秘书人员,经常有十来个人(唐宋官制:翰林学士和中书舍人各置六员),其中一人负责公文修改和审核把关工作(翰林学士院的负责人是翰林学士承旨;中书舍人院虽然没有明确负责人,但一般以其中资历最老者为“阁老”,可以算作代理负责人)。靖康之变后,朝廷公文起草却不是翰林学士和中书舍人的专职,非秘书人员也有参与其事的。如靖康二年《皇太后告天下手书》是太常少卿汪藻写的;宋高宗绍兴年间,婉容刘氏进封为贵妃的制书,是监察御史王纶起草的。他们两人都不是秘书,都是临时召来起草公文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周煇除记了一句人们的议论外,再没有进一步说明。当然也不需要再作说明。因为对前者,是不需要多作解释的。靖康二年(1127),北宋王朝灭亡后,徽、钦二帝,后妃、太子、皇室成员以及文武大臣三千余人被金国俘虏而去,宋朝嫡亲宗室中,当时只有在河北组织兵马的徽宗第九子康王赵构和哲宗的废后孟氏幸免于难;金兵北撤后,他们所立的傀儡皇帝张邦昌因不得人心,便迎孟氏入宫,请她垂帘听政,并派人迎奉康王赵构。这是一件大事,需要向全国发布文告。可是当时朝廷大臣多数被金国俘虏而去,找不到能够胜任这项工作的秘书人员。汪藻虽不是朝廷秘书,但他学问渊博,擅长写四六文,于是被临时抓差,充当了这篇告天下手书的捉笔人。这本是一篇很难写的文章,既不能回避四海崩溃、宗庙倾覆的严重局势,又要维系人心,号召天下共御外侮;但汪藻没有辜负众人的期望,充分展示了他的才华,仅用不足三百字的篇幅就把上述内容委婉周详地表达出来,而且措辞得体,真切动人,具有激动人心的情感内蕴,成为宋代四六文中的名篇。康王赵构南渡建立南宋后,即任命汪藻为中书舍人,拜翰林学士,成为朝廷正式秘书。此后,朝廷诏令多出其手。
  如果说汪藻是当天下危难、朝廷无人之际临时受命撰写文告,这是众人都明白的事实,那么,让王纶“畀权内制”(临时代理翰林学士之职),又是什么原因呢?这一点,不但周煇说不清楚,恐怕也没有几个人能真正搞清其中的秘密。所以,周煇只好含糊其辞写道:“有人说,当时的宰相因是王伦的同乡,他想让王伦得到丰厚的润笔,所以临时让他代理学士之职。”
  婉容刘氏进封为贵妃的时间是绍兴二十四年(1154)正月二十三日。不久前,王伦因御史中丞魏师逊的推荐,才从敕令所删定官、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兼权兵部郎官调任监察御史。此时南宋政权已建立二十多年,早已稳定下来了,朝廷秘书缺员情况并不严重,而宫女进封贵妃的制书又只是一篇格式固定的官样文章,任何一位学士都可以把它写好,王伦虽说自小聪明伶俐,十岁就能写文章,但在此之前他并没有做过秘书,更没有写过公文,在公文写作方面完全是个新手,朝廷临时叫他代理学士之职,起草刘氏进位贵妃的制书,确实使人莫名其妙。据史书记载,独相十余年的秦桧在晚年很想笼络士人为己所用〔3〕,秦桧和王伦又同是建康(今南京)人,而当时撰写这样一份制书又可获得折合金子两百两的润笔钱物〔4〕,习惯弄权的秦桧不顾成规,让王伦获得这么一笔意外之财,确实很有可能。周煇把人们的这些议论记下来,自然并非毫无根据。
  按理说,王伦受到秦桧的拉拢照顾后,从此对秦桧本应俯首帖耳,感激不尽,但他对这位建康老乡和权相实在没有什么好感。当年五月,王伦就因和秦桧意见不合而遭到当初推荐他担任监察御史的魏师逊的弹劾,魏师逊说他“智识浅昧,不能知纶”〔5〕。王伦因此罢官而去。一年后,秦桧死去,王伦才重新回朝任职,并先后任过中书舍人、兼直学士院之职,兼任朝廷秘书,起草了不少公文。
  四
  起草公文是秘书的职责,是必须完成的任务,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推辞不干的。不过也有例外情况。比如秘书奉命起草“有偿公文”,就能理直气壮地以不想得润笔的名义推辞不干。唐朝的萧俛和宋朝的苏轼,都曾坚拒过这种差事。
  萧俛是唐宪宗朝翰林学士,穆宗继位后升任宰相。萧俛是一个重名轻利之人。据《旧唐书·萧俛传》记载,有一次,唐穆宗要他撰写《故成德军节度使王士真神道碑》,他拒不服从。因为王士真是割据一方的藩镇诸侯,而他的儿子王承宗又曾经反叛过朝廷,后来王承宗虽然归顺朝廷,现在又已经死了,但名声毕竟太坏,萧俛自然不愿为这种人写拍马屁文章。他对唐穆宗说:“臣气量狭小,请皇上不要勉强臣去做这件事。王承宗是先朝叛臣,没有值得一写的事情。如果硬要让臣写,肯定没有什么好话说。而碑文写好之后,按惯例臣会得到不少酬金,若臣拒绝接受,则有违陛下招纳抚慰之意;臣若勉强收受,则又与臣平生志趣不相符合,臣实在是不想写这篇碑文。”唐穆宗听了后,不但免了他这件差事,而且表扬夸奖了他。
  苏轼是和韩愈齐名的大文豪,但他不像韩愈为了“谀墓钱”而轻易给人写墓铭。苏轼说过:“轼于天下,未尝铭墓。”〔6〕因此,即便是地位很高的皇亲国戚、宰相一类的人相求,他也不答应。翻一翻他的文集,苏轼平生只给七个人写过墓志铭,而真正属于他自己写的,也就是富弼、司马光、范镇等五人。另外二人,是代别人写的,严格说来不能算作他的文章。就是他自愿写的五个人的墓志铭,也是各有特殊情况,其中富弼等二人的墓志铭,就是奉诏而作的,属于完成工作任务性质。
  苏轼极少铭墓之作,珍惜自己的名声固然是其主要原因,但同时也表明他是一个看轻钱财之人。正因为有着重名轻利的良好声誉,所以苏轼做翰林学士时,当要拒绝皇帝的旨意,不作墓铭,也就显得十分理直气壮。如元祐年间他任翰林学士时,宋哲宗有一次下令要他为故同知枢密院事赵瞻书写神道碑,苏轼便毫不犹豫地上表推辞说:“臣平生从来不为人撰写行状、碑铭、墓碑,这是士大夫们所共知的。近日撰写《司马光行状》,只不过是司马光曾为臣的亡母程氏撰写过碑文。为范镇撰写墓志铭,是因为范镇与臣的先父交情很深,不可不写。至于奉诏撰写富弼等人的碑文,是在难以推辞的情况下写的,然而终究不是出于自己的本意。况且臣年老多病,学业荒废,文辞浅陋,不能满足人家的后代要显扬亲人的意愿。希望陛下能另外叫人写这篇碑文,免除我这个不愿干的差事。”换了韩愈,他就不能推掉这件差事,即使要推,说话的口气也不可能如此底气十足。
  能把银子看轻看透,胸中自有凛然正气;金钱可以束缚人的自由,却也可以使人找到获得自由的理由。这真是一种非常有趣的现象,很值得玩味。
  五
  古代秘书撰写公文,还有作者不敢得润笔的,这个人名叫刁约。
  刁约(生卒年不详),字景纯,世居京口(今江苏镇江)。年轻时刻苦好学,应举京师,与欧阳修、富弼声誉不相高下。宋仁宗天圣八年(1030)进士,为诸王宫教授,后为馆阁校勘。庆历初与欧阳修同知太常礼院,又并为集贤校理。曾出使契丹,回朝后改判度支院。嘉祐四年(1059),出为两浙转运使,后任判三司盐铁院、提点梓州路刑狱等职。又出知扬州、宣州。宋神宗熙宁初年判太常寺,告老回镇江。
  刁约为人忠厚好客,在京师任官时,对宾客均热情接待。他从不登权要之门,在四十年间均周旋馆学,时人称他为刁学士。范仲淹、欧阳修、司马光、王安石、苏轼等对他都很尊敬。刁约回镇江后,修葺自家的园林住宅,取名藏春坞。据传遗迹在范公桥东,即今镇江市区丁家巷一带。坞西临水,建有逸老堂,在小山阜上种了许多松树,称做万松冈。刁约曾作诗纪念,诗云:“城南已葺藏春坞,溪侧方营逸老堂。岭上万松山径合,江中千稻一丘黄。”刁约在此度过晚年,享年八十四岁。
  从上面的介绍中,我们似乎没有发现刁约做过秘书,这是对的;但他确实撰写过公文,这也不假。刁约撰写公文一事,发生在他担任诸王宫教授的时候;委托他写的,则是他的直接领导和衣食父母诸王宫宗室人员:“故事,宗子无迁官法,唯遇稀旷大庆,则普迁一官。景祐中,初定祖宗并配南郊,宗室欲缘大礼乞推恩,使诸王宫教授刁约草表上闻。后约见丞相王沂公,公问:‘前日宗室乞迁官表,何人所为?’约未测其意,答以不知。归而思之,恐事穷且得罪,乃再诣相府。沂公问之如前,约愈恐,不复敢隐,遂以实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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