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近代前期军事史-第2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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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史·于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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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四武营名曰奋、耀、练、显;四勇营名曰敢、果、效、鼓;四威营名曰立、
伸、扬、振,由于政治上的腐败,团营法的恢复收效不大,在12团营14万
人中,缺额竟多达7。5万人。
明正德年间(1506—1521年),京军第三次变化。数万边军编入京军,
明武宗任命边将江彬、许泰统领京军,先后立东官厅和西官厅,两官厅军成
为“选锋”,12团营退为“老家”。
嘉靖年间,京军又恢复了三大营,将原来的三千营改为神枢营。这是京
军的第四次变化。由于卫所军士严重不足,又在山东、山西、河南等地募兵
4万,分隶神枢、神机两营。后来,在京各卫军全部分隶三大营,每大营下
又分为10营,合为30营,并且打乱了原三大营的兵种分工,每大营都有战
兵、车兵、城守等兵种。嘉靖一朝,三大营编制一直在变动中。但此时的三
大营,与最初的三大营相比,已面目皆非。
明代京军是一支重要的武装力量,但其统率权长期握在宦官手中,在团
营时期,宦官的权力已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嘉靖之后,宦官在京军中的
势力有所削弱,到了天启、崇祯年间,宦官又控制了京军。
京军的编制迭经变化,兵员数量也历代不一。洪武初年,京军为20万左
右,永乐时增至80万以上。土木堡之变前是京军的鼎盛时期,兵员总数在
60万人以上。土木堡之战,京军大部被歼,仅存10万余人,京军开始衰落。
从此,虽历经改制,兵员始终未能达到前期水平。明朝末年,京军已不战自
溃,气息奄奄。在册军士为11万余人,可是每天操练的兵员不过二三百人,
所以当李自成率领农民军兵临北京城下时,那支专门负责保卫京师的京军已
丧失抵抗能力,不堪一击。
④募兵。明代募兵制的出现与卫所废驰、军队严重缺员有直接关系。因
此,随着卫所制的败坏,明政府只得以募兵和征兵为补充。
募兵制大约出现在正统末年。当时明王朝经历了土木堡之变,京军主力
基本丧失,各省勤王兵不能马上到京师。在这种情况下,朝廷派员四处募兵。
所募士兵多为各地民壮。招募时讲定,事毕后散去,但5年后仍在军中训练。
这部分被招民壮便成了募兵。募兵从军后,政府按月发饷,一切听命于政府。
募兵无论平时战时,只要未退役,就不得离开军队。募兵的对象十分宽泛,
有各种形式的民间武装组织、失业农民、城市游民、农民、矿工、手工业者
等等。
募兵制盛行于嘉靖年间。这一时期,沿海边防松弛,倭寇猖獗,人们对
卫军的无能极其不满。于是沿海将帅纷纷募兵训练,以期练成精兵抗敌。有
明一代,募兵著名且卓有成效者为戚继光。戚继光看到卫所军士已无战斗力
可言,调来的军士也缺乏训练,战斗力亦不强。在这种情况下,他自己招募
了一支军队——戚家军。他先后在金华、义乌等地招募士兵,并形成了一整
套独特的招募、选拔、军律、遣撤、教练制度,对后来清代兵制产生了极为
深刻的影响。他在《纪效新书·原选兵》中详细叙述了自己选兵用人的标准,
不用那些市井油滑之人,而用乡野之人中的身体强壮者。在这种用人标准的
基础之上,他加以严格训练,终于形成了战斗力极强的戚家军。大致在同时,
台州知府谭纶在浙东招募良家子弟,组成了一支战斗力很强的军队。抗倭名
将俞大猷也组织了一支俞家军。上述募兵制卓有成效,这些招募而来的精兵
艰苦奋战,肃清了倭寇,完成了卫所军所不能完成的任务。募兵制逐渐盛行。
东南沿海募兵出现后,北方边军也开始募兵,其中比较著名的是嘉靖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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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甘肃巡抚陈九畴报请中央批准的募兵。此次募兵规模较大,而且明确了以
募兵补充边军缺额,是募兵逐步取代边军地位的一个重要标志。不仅边卫实
行募兵,后来京军因懦弱无用,也以募兵充实。从此明朝政府以募兵为主力,
卫军只留有虚名,置之不用。
明代募兵权集中在朝廷,募兵所需费用由政府统一支付。征募军队时,
中央政府指定大臣四出进行,或地方将帅报请中央,批准后行事。中央政府
对募兵加以高度集中控制,地方官吏无权擅自征召,若有人擅自募兵将被弹
劾治罪。
募兵是卫所制废弛的产物,它克服了卫所军的一系列不足和缺陷。由于
应募者必须年轻体壮,克服了卫所军中以老弱充数的局面。募兵出于自愿,
不像对待军户那样强制性地对待其子孙后代。入伍者既无饥寒之苦,又人地
相习,不会像军户子弟那样远离家园。但随着时间推移,募兵这些优点逐渐
消逝,弊端日益显露。募兵未经过严格训练者,常常得不到粮饷,因而逃亡
者逐年增多,不逃亡者也常哗变闹事。另一方面,一些将领拥兵自重,与割
据势力无异。
⑤特殊的军事力量一锦衣卫。锦衣卫是朱元璋洪武十五年(1382年)在
南京设置的,是直属皇帝的特务组织,也是一个体系完整的军事特务机关。
锦衣卫所属有南北镇抚司十四所,所隶有将军、力士、校尉,掌直驾侍卫、
巡察缉捕事。锦衣卫所将军,初曰天武,后改为大汉将军。镇抚司是锦衣卫
内一个十分重要的机构,掌管审讯、缉捕等事务。其中南镇抚司管理本卫内
行政事务,北镇抚司专事缉捕、审讯。
作为专制皇帝的鹰大部队,锦衣卫主要任务是对内镇压各种反抗;作为
一支特殊的军事力量,它除了是明代的专政工具,要向朝廷提供一些军事情
报外,还可向兵部、京军提供20万人的兵力。
⑥领导指挥体制。明代军事领导体制和指挥体制在平时和战时差别很
大。在地方,平时的军事领导是都指挥使司,即都司。都司的卫所隶属五府,
听命于兵部。都司与所在省的布政司、按察司不相统属。都司下设同知二、
佥事四,下设管理、战备、训练、屯种等机构,是明代平时地方最高军事领
导机构,负责管理所辖区域内卫、所一切与军事有关的事务。由于都司有着
特别重要的地位,所以明朝不许都司的职务世袭,必须由朝廷任命。
都司下设卫,卫的长官为都指挥使。卫下设千户所和百户所,卫领千户
一般有左、右、前、后、中之分。
都军府是中央政府统军机关,每府设左右都督各一人。与都军府平行的
中央军事机关是兵部,兵部长官为兵部尚书,其次设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
四个职能部门:负责卫所士官升调授袭退功赏的武选清吏司;负责军制、城
防等事务的职务清吏司;负责仪仗禁卫驿传等事务的车驾清吏司;掌管戎器
军事的武库清吏司。都督府既与兵部平行,又与之相互钳制,卫所的军队隶
属都督府,听命于兵部。明政府这种做法是为了防止将帅军权过重,采取相
互钳制措施后,使将不得专军,军权归中央。即领兵者无权调动军队,能调
动军队者又无兵可带。
永乐以后,明代卫所指挥系统发生了一些变化。原来地方上最高军政长
官都指挥使的地位有所下降,成为总兵官下属。总兵官是中央派往要害地区
镇守的军事长官,其下设有副总兵 (亦称副将)、参将、游击将军、守备、
千总、地总等等。总兵官变成了地方镇戍统帅后,遇有战事时,又派中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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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到地方巡抚,事毕复命。
明朝的军事领导机构,在战时又别具特色。发生大规模战争时,朝廷临
时组成领导指挥机关,调卫所军队归其指挥,总兵官称为“挂印将军”。宣
德以前,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为数不多。明朝的“将军”称呼前面一般加有所
要执行任务的简称。如派赴云南的将军即称为“征南将军”,赴甘肃的将军
则谓之“平陇将军”等等。总兵官的派遣人数,随着明朝历史的发展而逐年
增多。战时所设官职,其品级高于平时所设军事官吏。
凡遇战事,由皇帝作出决定,兵部发出调兵命令,军事统帅由皇帝亲自
任命,然后统率从各卫所调集的军队前往战区。战争结束后,军归卫所,主
帅还印。这样,就使总指挥权、总调兵权和统帅任命权都把握在皇帝一人手
中。但后来战事频仍,时间延长,还朝复印、军回卫所的制度逐渐失去了作
用。
为加强对军事将领的控制,防止将帅专兵和形成尾大不掉的局面,明王
朝专门设置了总督职务,如派都御史为巡抚而兼军务的称提督,若管辖地域
广大或战略方位重要的,则设总督。如果是尚书、侍郎出任总督,都加上都
御史头衔。明中叶以后,内外战乱频仍,明政府广设军事领导职务,且名目
繁多,如“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总督河南、
湖广军务兼巡抚河南”等等。这些非常设性地方官职,只是朝廷因事而临时
选派的大员。在这些官职中,“巡抚”由临时官职一步步变成了省的军政长
官。它与都察院所派“巡抚”合称为“二台”。在原来“三司”的基础上,
又增加了一层领导机构。这些机构本来多数是战时临时设置的,但到了后期,
便形成了文官领导武官的军事领导体制。
⑦军衔和功赏。明代军衔制集前代武官品级之大成,复杂繁琐。主要可
分为有品级官阶和无品级、无定员职称。明代武官品位均在六品以上,且有
“世官”和“流官”之分。世官的九等分别是: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
事、卫镇抚、正千户、副千户、百户、试百户、所镇抚等。这些军事官吏是
正式编制的官员,也是世袭的。不仅直系可以继承,无直系时,旁系也可承
袭。流官分为八等: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
都指挥佥事、正留守、副留守。流官的官职不能世袭。这些官吏都是高级将
领,是从世官中提升或武官中任用的。流官全部由皇帝亲自任命。因此,虽
官职不能世袭,但仍属朝中高官显宦。
在明朝军队中,尚有相当数量的官职是没有品级和定员的。这些官职因
情而定,名目繁杂。明代军官职权不一,互相牵制。但牵制所带来的却是无
法克服的矛盾,最直接的后果便是军队战斗力降低。所以,明代的军衔、军
官品位制度并非从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入手,所达到的目的和预期效果十分有
限。
明代功赏制度是从朱元璋开始的。朱元璋即位后,曾大赏平定中原、征
南诸将中功勋卓著者。永乐初年,明成祖朱棣参照朱元璋的定例,确立了功
赏制度。军功分为奇功、首功、次功三等。正统年间,为抗击蒙军进犯,明
政府专造赏功牌。赏功牌分为奇功、头功、齐功三种。世宗时,明代苦于倭
患,所以沿海功赏高于北边功赏等级。嘉靖年间,倭患甚重,对抗倭战争的
功赏则高于对付外敌。
对讨伐“内贼”的功赏,明朝亦有明文规定。崇祯时规定,得李自成、
张献忠首级者给予万金,爵封侯。由此看来,对内镇压的功赏高于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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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说来,明代功赏制度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滥,功赏已失去原来的功
用,形同虚设。
(2)后勤
①军饷。明建国后,为减轻国家的军饷负担实行了军屯制。这一制度在
开国前就已实行。边地各卫所,三分守城,七分屯田,有些地方则是六分屯
种,四分守城。军屯制日益破坏,官僚权贵侵占军屯和军士杂役过重,致使
军田抛荒,明政府不得不减征屯粮。到后来,所征屯粮十分有限,政府不得
不另外设法筹饷。
明代除了军屯外,还有民屯和商屯两种形式。这两种屯田也为国家提供
军粮。开国前,朱元璋曾组织过屯田,开国后,采取过招大批流民进行垦荒、
移民屯田等措施。以这两种屯田作为军屯之补充,保证了军粮的供给。民屯
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