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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节

世界近代前期军事史-第2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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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史·于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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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四武营名曰奋、耀、练、显;四勇营名曰敢、果、效、鼓;四威营名曰立、 

伸、扬、振,由于政治上的腐败,团营法的恢复收效不大,在12团营14万 

人中,缺额竟多达7。5万人。 

     明正德年间(1506—1521年),京军第三次变化。数万边军编入京军, 

明武宗任命边将江彬、许泰统领京军,先后立东官厅和西官厅,两官厅军成 

为“选锋”,12团营退为“老家”。 

     嘉靖年间,京军又恢复了三大营,将原来的三千营改为神枢营。这是京 

军的第四次变化。由于卫所军士严重不足,又在山东、山西、河南等地募兵 

4万,分隶神枢、神机两营。后来,在京各卫军全部分隶三大营,每大营下 

又分为10营,合为30营,并且打乱了原三大营的兵种分工,每大营都有战 

兵、车兵、城守等兵种。嘉靖一朝,三大营编制一直在变动中。但此时的三 

大营,与最初的三大营相比,已面目皆非。 

     明代京军是一支重要的武装力量,但其统率权长期握在宦官手中,在团 

营时期,宦官的权力已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嘉靖之后,宦官在京军中的 

势力有所削弱,到了天启、崇祯年间,宦官又控制了京军。 

     京军的编制迭经变化,兵员数量也历代不一。洪武初年,京军为20万左 

右,永乐时增至80万以上。土木堡之变前是京军的鼎盛时期,兵员总数在 

60万人以上。土木堡之战,京军大部被歼,仅存10万余人,京军开始衰落。 

从此,虽历经改制,兵员始终未能达到前期水平。明朝末年,京军已不战自 

溃,气息奄奄。在册军士为11万余人,可是每天操练的兵员不过二三百人, 

所以当李自成率领农民军兵临北京城下时,那支专门负责保卫京师的京军已 

丧失抵抗能力,不堪一击。 

     ④募兵。明代募兵制的出现与卫所废驰、军队严重缺员有直接关系。因 

此,随着卫所制的败坏,明政府只得以募兵和征兵为补充。 

     募兵制大约出现在正统末年。当时明王朝经历了土木堡之变,京军主力 

基本丧失,各省勤王兵不能马上到京师。在这种情况下,朝廷派员四处募兵。 

所募士兵多为各地民壮。招募时讲定,事毕后散去,但5年后仍在军中训练。 

这部分被招民壮便成了募兵。募兵从军后,政府按月发饷,一切听命于政府。 

募兵无论平时战时,只要未退役,就不得离开军队。募兵的对象十分宽泛, 

有各种形式的民间武装组织、失业农民、城市游民、农民、矿工、手工业者 

等等。 

     募兵制盛行于嘉靖年间。这一时期,沿海边防松弛,倭寇猖獗,人们对 

卫军的无能极其不满。于是沿海将帅纷纷募兵训练,以期练成精兵抗敌。有 

明一代,募兵著名且卓有成效者为戚继光。戚继光看到卫所军士已无战斗力 

可言,调来的军士也缺乏训练,战斗力亦不强。在这种情况下,他自己招募 

了一支军队——戚家军。他先后在金华、义乌等地招募士兵,并形成了一整 

套独特的招募、选拔、军律、遣撤、教练制度,对后来清代兵制产生了极为 

深刻的影响。他在《纪效新书·原选兵》中详细叙述了自己选兵用人的标准, 

不用那些市井油滑之人,而用乡野之人中的身体强壮者。在这种用人标准的 

基础之上,他加以严格训练,终于形成了战斗力极强的戚家军。大致在同时, 

台州知府谭纶在浙东招募良家子弟,组成了一支战斗力很强的军队。抗倭名 

将俞大猷也组织了一支俞家军。上述募兵制卓有成效,这些招募而来的精兵 

艰苦奋战,肃清了倭寇,完成了卫所军所不能完成的任务。募兵制逐渐盛行。 

     东南沿海募兵出现后,北方边军也开始募兵,其中比较著名的是嘉靖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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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甘肃巡抚陈九畴报请中央批准的募兵。此次募兵规模较大,而且明确了以 

募兵补充边军缺额,是募兵逐步取代边军地位的一个重要标志。不仅边卫实 

行募兵,后来京军因懦弱无用,也以募兵充实。从此明朝政府以募兵为主力, 

卫军只留有虚名,置之不用。 

     明代募兵权集中在朝廷,募兵所需费用由政府统一支付。征募军队时, 

中央政府指定大臣四出进行,或地方将帅报请中央,批准后行事。中央政府 

对募兵加以高度集中控制,地方官吏无权擅自征召,若有人擅自募兵将被弹 

劾治罪。 

     募兵是卫所制废弛的产物,它克服了卫所军的一系列不足和缺陷。由于 

应募者必须年轻体壮,克服了卫所军中以老弱充数的局面。募兵出于自愿, 

不像对待军户那样强制性地对待其子孙后代。入伍者既无饥寒之苦,又人地 

相习,不会像军户子弟那样远离家园。但随着时间推移,募兵这些优点逐渐 

消逝,弊端日益显露。募兵未经过严格训练者,常常得不到粮饷,因而逃亡 

者逐年增多,不逃亡者也常哗变闹事。另一方面,一些将领拥兵自重,与割 

据势力无异。 

     ⑤特殊的军事力量一锦衣卫。锦衣卫是朱元璋洪武十五年(1382年)在 

南京设置的,是直属皇帝的特务组织,也是一个体系完整的军事特务机关。 

锦衣卫所属有南北镇抚司十四所,所隶有将军、力士、校尉,掌直驾侍卫、 

巡察缉捕事。锦衣卫所将军,初曰天武,后改为大汉将军。镇抚司是锦衣卫 

内一个十分重要的机构,掌管审讯、缉捕等事务。其中南镇抚司管理本卫内 

行政事务,北镇抚司专事缉捕、审讯。 

     作为专制皇帝的鹰大部队,锦衣卫主要任务是对内镇压各种反抗;作为 

一支特殊的军事力量,它除了是明代的专政工具,要向朝廷提供一些军事情 

报外,还可向兵部、京军提供20万人的兵力。 

     ⑥领导指挥体制。明代军事领导体制和指挥体制在平时和战时差别很 

大。在地方,平时的军事领导是都指挥使司,即都司。都司的卫所隶属五府, 

听命于兵部。都司与所在省的布政司、按察司不相统属。都司下设同知二、 

佥事四,下设管理、战备、训练、屯种等机构,是明代平时地方最高军事领 

导机构,负责管理所辖区域内卫、所一切与军事有关的事务。由于都司有着 

特别重要的地位,所以明朝不许都司的职务世袭,必须由朝廷任命。 

     都司下设卫,卫的长官为都指挥使。卫下设千户所和百户所,卫领千户 

一般有左、右、前、后、中之分。 

     都军府是中央政府统军机关,每府设左右都督各一人。与都军府平行的 

中央军事机关是兵部,兵部长官为兵部尚书,其次设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 

四个职能部门:负责卫所士官升调授袭退功赏的武选清吏司;负责军制、城 

防等事务的职务清吏司;负责仪仗禁卫驿传等事务的车驾清吏司;掌管戎器 

军事的武库清吏司。都督府既与兵部平行,又与之相互钳制,卫所的军队隶 

属都督府,听命于兵部。明政府这种做法是为了防止将帅军权过重,采取相 

互钳制措施后,使将不得专军,军权归中央。即领兵者无权调动军队,能调 

动军队者又无兵可带。 

     永乐以后,明代卫所指挥系统发生了一些变化。原来地方上最高军政长 

官都指挥使的地位有所下降,成为总兵官下属。总兵官是中央派往要害地区 

镇守的军事长官,其下设有副总兵 (亦称副将)、参将、游击将军、守备、 

千总、地总等等。总兵官变成了地方镇戍统帅后,遇有战事时,又派中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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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到地方巡抚,事毕复命。 

     明朝的军事领导机构,在战时又别具特色。发生大规模战争时,朝廷临 

时组成领导指挥机关,调卫所军队归其指挥,总兵官称为“挂印将军”。宣 

德以前,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为数不多。明朝的“将军”称呼前面一般加有所 

要执行任务的简称。如派赴云南的将军即称为“征南将军”,赴甘肃的将军 

则谓之“平陇将军”等等。总兵官的派遣人数,随着明朝历史的发展而逐年 

增多。战时所设官职,其品级高于平时所设军事官吏。 

     凡遇战事,由皇帝作出决定,兵部发出调兵命令,军事统帅由皇帝亲自 

任命,然后统率从各卫所调集的军队前往战区。战争结束后,军归卫所,主 

帅还印。这样,就使总指挥权、总调兵权和统帅任命权都把握在皇帝一人手 

中。但后来战事频仍,时间延长,还朝复印、军回卫所的制度逐渐失去了作 

用。 

     为加强对军事将领的控制,防止将帅专兵和形成尾大不掉的局面,明王 

朝专门设置了总督职务,如派都御史为巡抚而兼军务的称提督,若管辖地域 

广大或战略方位重要的,则设总督。如果是尚书、侍郎出任总督,都加上都 

御史头衔。明中叶以后,内外战乱频仍,明政府广设军事领导职务,且名目 

繁多,如“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总督河南、 

湖广军务兼巡抚河南”等等。这些非常设性地方官职,只是朝廷因事而临时 

选派的大员。在这些官职中,“巡抚”由临时官职一步步变成了省的军政长 

官。它与都察院所派“巡抚”合称为“二台”。在原来“三司”的基础上, 

又增加了一层领导机构。这些机构本来多数是战时临时设置的,但到了后期, 

便形成了文官领导武官的军事领导体制。 

     ⑦军衔和功赏。明代军衔制集前代武官品级之大成,复杂繁琐。主要可 

分为有品级官阶和无品级、无定员职称。明代武官品位均在六品以上,且有 

 “世官”和“流官”之分。世官的九等分别是: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 

事、卫镇抚、正千户、副千户、百户、试百户、所镇抚等。这些军事官吏是 

正式编制的官员,也是世袭的。不仅直系可以继承,无直系时,旁系也可承 

袭。流官分为八等: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 

都指挥佥事、正留守、副留守。流官的官职不能世袭。这些官吏都是高级将 

领,是从世官中提升或武官中任用的。流官全部由皇帝亲自任命。因此,虽 

官职不能世袭,但仍属朝中高官显宦。 

     在明朝军队中,尚有相当数量的官职是没有品级和定员的。这些官职因 

情而定,名目繁杂。明代军官职权不一,互相牵制。但牵制所带来的却是无 

法克服的矛盾,最直接的后果便是军队战斗力降低。所以,明代的军衔、军 

官品位制度并非从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入手,所达到的目的和预期效果十分有 

限。 

     明代功赏制度是从朱元璋开始的。朱元璋即位后,曾大赏平定中原、征 

南诸将中功勋卓著者。永乐初年,明成祖朱棣参照朱元璋的定例,确立了功 

赏制度。军功分为奇功、首功、次功三等。正统年间,为抗击蒙军进犯,明 

政府专造赏功牌。赏功牌分为奇功、头功、齐功三种。世宗时,明代苦于倭 

患,所以沿海功赏高于北边功赏等级。嘉靖年间,倭患甚重,对抗倭战争的 

功赏则高于对付外敌。 

     对讨伐“内贼”的功赏,明朝亦有明文规定。崇祯时规定,得李自成、 

张献忠首级者给予万金,爵封侯。由此看来,对内镇压的功赏高于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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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的说来,明代功赏制度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滥,功赏已失去原来的功 

用,形同虚设。 



     (2)后勤 

    ①军饷。明建国后,为减轻国家的军饷负担实行了军屯制。这一制度在 

开国前就已实行。边地各卫所,三分守城,七分屯田,有些地方则是六分屯 

种,四分守城。军屯制日益破坏,官僚权贵侵占军屯和军士杂役过重,致使 

军田抛荒,明政府不得不减征屯粮。到后来,所征屯粮十分有限,政府不得 

不另外设法筹饷。 

     明代除了军屯外,还有民屯和商屯两种形式。这两种屯田也为国家提供 

军粮。开国前,朱元璋曾组织过屯田,开国后,采取过招大批流民进行垦荒、 

移民屯田等措施。以这两种屯田作为军屯之补充,保证了军粮的供给。民屯 

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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