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化常识-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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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围绕颜渊之死的记载共成一聚,恰如其分地表达了孔子处理问题的尺度礼。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礼当贫富有宜,颜渊贫而门人欲厚葬之,故子曰不可。
二、同是拒绝厚葬的请求,面对丧子之颜路时态度要和缓,面对〃门人二三子〃,态度要严峻。
三、在丧礼中,椁并不重要,当视其财力之大小而为之,反对不顾一切的厚葬。
以上所说的只是贵族士大夫的丧葬,至于庶人的丧葬,那完全是另一回事。即使是最节俭的丧葬,对于〃匹夫贱人〃来说,已经是〃殆竭家室〃。庶人死了至多只能〃稿葬〃(草草安葬),如果遇着饥荒的年头,就只好饿死以填沟壑了。
《礼记·檀弓上》说:〃古也墓而不坟。〃根据现代田野考古工作报告,我们知道殷代和西周的墓都还没有坟堆,后来在墓上筑起坟堆,主要是作为墓的标志,其次是为了增加盗墓的困难。
第51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51)
先秦文献有合葬的记载。例如《诗经·王风·大车》说:〃死则同穴。〃《礼记·檀弓上》记载孔子将其父母合葬于防。现代田野考古发现一座战国墓中有一椁两棺的结构,考古工作者认为,夫妇合葬的普遍流行是西汉中叶以后的事。《孔雀东南飞》说:〃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傍,东西植松柏,左右植梧桐。〃仲长统《昌言》说:〃古之葬者,松柏梧桐以识坟也。〃这风俗也流传很久。
关于丧服,留到下文〃宗法〃里讨论。
这些便是中国古代〃礼文化〃的部分主要内容。但是我们要注意,周公之后的礼与周公之前的礼大大不同。《尚书》云:〃殷礼涉配天,多历年所。〃《礼记》说:〃殷人尊神,禀民传神,先鬼而后礼。〃可见礼的本来意义是〃事神致福〃(《说文》)。
但是经过周公的改造,周礼不再是〃事神致福〃的宗教仪式而成了人们的行为规范。所以《礼记》说:〃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之,近人而忠焉。〃
比参而研,凭谁都不难看出周公制礼对后世影响是多么巨大。
注释:
[1]〃百姓〃,金文写作〃百生〃。后来周人称商的贵族为〃殷多士〃。
[2]〃余一人〃见于甲骨文,古书上写作〃予一人〃。
[3]缁布冠是用黑麻布做的冠,皮弁是用白鹿皮做的,爵弁是赤黑色的平顶帽子,是祭祀时戴的。
[4]见《齐风·南山》,《豳风·伐柯》。后者少一个〃之〃字。
[5]以一瓠分为两瓢谓之卺(jǐn),新郎新娘各执一瓢而(yǐn,用酒漱口),称为合卺。后代合卺变为交杯,新郎新娘换杯对饮(只做个样子)。
[6]极言邹鲁之贫弱。饭是把米放在死者口里。含又写作,是把玉放在死者口里。
宗法是以家族为中心、根据血统远近区分嫡庶亲疏的一种等级制度。这种制度巩固了统治阶级的世袭统治,在封建社会中长期被保存下来,为封建制度服务。
学术界有不少人据近代中国社会仍残留有宗法组织的事实,把直至近代的中国社会一概称为宗法社会。而实际上真正意义上的宗法社会只存在于秦以前的时代里。宗法在三代乃至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社会生活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政治、经济、军事秩序等等都是按宗法编制起来的。宗族领袖也就是行政长官、经济管理者和军事首领。秦以后的宗法组织虽仍存在,但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与西周时已不可同日而语,郡县制、君主直接委派地方官吏、土地制度和兵制的改革,都使宗法组织和宗族领袖失去了昔日的辉煌。
下面把有关中国古代宗法制度的一些主要的知识分四方面加以叙述。
第52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52)
一 族、昭、穆 族,表示亲属关系。
《尚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依旧说,九族指的是高祖、曾祖、祖、父、自己、子、孙、曾孙、玄孙[1],这是同姓的族。九族之外,有所谓三族。三族有三说:(甲)父子孙为三族;(乙)父母、兄弟、妻子为三族;(丙)父族、母族、妻族为三族。
古代一人〃犯罪〃,常常牵连到亲属也被杀戮。《史记·秦本纪》载,秦文公二十年(公元前746年)〃法初有三族之罪〃,依张晏说,这里的三族指父母、兄弟、妻子[2]。《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使武安侯在者,族矣!〃族是族诛的意思。后世所谓诛九族,包括从高祖到玄孙的直系亲属,以及旁系亲属中的兄弟、堂兄弟等,这是专制时代最惨无人道的刑法。
周代贵族把始祖以下的同族男子逐代先后相承地分为〃昭〃、〃穆〃两辈,这是周代宗法和后世不同的一点。试从大王(古公父)算起,大王的下一代是大伯、虞仲和王季,这是昭辈;王季既属昭辈,则王季的下一代文王、虢仲和虢叔就是穆辈。以后各代依此类推,文王的下一代是武王,又是昭辈;武王的下一代是成王,又是穆辈。由此可见周代贵族用〃昭〃、〃穆〃字样来区别父子两代,隔代的字辈相同。这种昭穆的分别,也体现在宗庙、墓冢和祭祀上,始祖居中,昭的位次在左,穆的位次在右。了解到这一点,就会知道《左传·僖公五年》所说的〃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3],不过是说大伯、虞仲是大王的下一代,虢仲、虢叔是王季的下一代。《左传·定公四年》说:〃曹,文之昭也;晋,武之穆也。〃曹、晋都是姬姓封国,这是说曹国的祖先是文王的儿子,晋国的祖先是武王的儿子。
二 大宗、小宗
古代宗法上有大宗、小宗的分别。嫡长子孙这一系是大宗,其余的子孙是小宗。周天子自称是上帝的长子,其王位由嫡长子世袭,这是天下的大宗;余子分封为诸侯,对天子来说是小宗。诸侯的君位也由嫡长子世袭,在本国是大宗;余子分封为卿大夫,对诸侯来说是小宗。卿大夫在本族是大宗;余子为士,对卿大夫来说是小宗。士和庶人的关系也是这样。
在宗法上,大宗比小宗为尊,嫡长子比其余诸子为尊。嫡长子被认为是继承始祖的,称为宗子。只有宗子才有主祭始祖的特权,才能继承特别多的财产,应该受到小宗的尊敬。《礼记·大传》说:〃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这样,嫡长子的地位就显得特别高贵,对其余诸子来说,在家族上是以兄统弟,在政治上是以君统臣,这就抑止了统治阶层的内讧,巩固了贵族的世袭统治,所以历代的封建统治阶级都努力保存宗法制度。
第53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53)
嫡长子继承制只在统治阶层贵族社会里实行。广大的庶族,则实行分家制。这是为了防止民间力量积累过于强大,终至不可收拾,聚集出足以对抗贵族社会的力量而有意识地采取的措施。中唐以后,伴随着贵族社会的消匿,只有皇帝家才可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他一切人家都要分家。分家制下的财产永远无法集中,从而也就不能产生出资本主义革命所必需的力量。这是中国很早就有了高度繁荣的商品交换,却迟迟不能发展出资本主义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三 亲属
中国宗法的特点是:(甲)亲属关系拉得远;(乙)亲属名称分得细,特别是先生后生要有不同的名称,如兄弟姊妹等。
父之父为祖,古称王父;父之母为祖母,古称王母。祖之父母为曾祖父、曾祖母;曾祖之父母为高祖父、高祖母。
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曾孙,曾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昆)孙,孙之子为仍孙,仍孙之子为云孙。
父之兄为世父(伯父),父之弟为叔父,简称为伯叔。世父叔父之妻称为世母(伯母)叔母(后来称为婶)。伯叔之子(堂兄弟)称为从父弟,又称为从兄弟,这是同祖父的兄弟。父之姊妹为姑。
父之伯叔称为从祖祖父(伯祖父、叔祖父),其妻称为从祖祖母(伯祖母、叔祖母),其子称为从祖父,俗称堂伯、堂叔,这是同曾祖的伯叔,其妻称为从祖母(堂伯母、堂叔母),堂伯叔之子称为从祖弟,又称为再从兄弟(从堂兄弟),这是同曾祖的兄弟。
祖父的伯叔是族曾祖父,称为族曾王父;其妻是族曾祖母,称为族曾王母。族曾祖父之子是族祖父,称为族祖王父。族祖父之子为族父。族父之子为族兄弟,这是同高祖的兄弟。
兄之妻为嫂,弟之妻为弟妇。兄弟之子为从子,又称为侄;兄弟之女为从女,后来又称侄女。《尔雅·释亲》:〃女子谓弟之子为侄。〃《仪礼·丧服传》:〃谓吾姑者,吾谓之侄。〃可见上古姑侄对称。兄弟之孙为从孙。
姊妹之子为甥,后来又称外甥。女之夫为女婿或子婿[4],后来省称为婿。
父之姊妹之子女称为中表(表兄、表弟、表姊、表妹),中表是晋代以后才有的称呼。
母之父为外祖父,古称外王父,母之母为外祖母,古称外王母,外祖父之父母为外曾王父与外曾王母。母之兄弟为舅,母之姊妹为从母,母之从兄弟为从舅。母之兄弟姊妹之子女为从母兄弟与从母姊妹,后来也称为中表。
妻又称为妇。妻之父为外舅(岳父),妻之母为外姑(岳母)。妻之姊妹为姨。
夫又称为婿。夫之父为舅,又称为嫜。夫之母为姑。连称为舅姑或姑嫜。夫之妹为小姑(中古以后的称呼)。夫之弟妇为娣妇,夫之嫂为姒妇,简称为娣姒,又叫妯娌。
第54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54)
妇之父母与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分开来说,则妇之父为婚,婿之父为姻。两婿相谓为娅,后代俗称为连襟(襟兄、襟弟)。
在重视宗法的封建社会里,讲究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要求妇女讲究妇道。实际上,统治阶级自己并不遵守这些道德。弑父、杀兄等事,史不绝书。
嫡庶之分,在中国宗法社会里也是非常严格的。正妻称为嫡妻,嫡妻之子为嫡子。妾之子称为庶子。这是一种区别。长子为嫡子,非长子为众子,这又是一种区别。当然,所谓长子为嫡子,也必须是正妻之子。嫡庶之分,关系到承袭制度。《公羊传·隐公元年》:〃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根据这个原则,正妻所生的长子才合乎承袭的资格,妾媵所生的子即使年长,如果正妻有子,仍应由正妻的子承袭。这样做法,据说可以不引起争端。但是由于争夺利益,统治阶级杀嫡立庶的事情也是史不绝书的。
古代最重要的文献体系有两套,一套叫〃经〃,一套叫〃史〃。〃经〃是理想,是标准,是用来匡正现实社会的根据。〃史〃才是现实社会的记录,它一定不会与〃经〃完全相吻合,因为人都是父母所生养而成长于现实社会中的,而不是按照〃经〃的模型制造出来的。
这里提到的《公羊传》,就是〃经〃系统中很重要的一部著作,而那些记载〃杀嫡立庶〃的文献多属于〃史〃系统。
四 丧服
丧服是居丧的衣服制度。由于生者和死者亲属关系有亲疏远近的不同,丧服和居丧的期限也各有不同。丧服分为五个等级,叫做五服。五服的名称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下面根据《仪礼·丧服》所记,分别加以叙述。
斩衰()是五服中最重的一种。凡丧服上衣叫衰(披在胸前),下衣叫裳。衰是用最粗的生麻布做的,衣旁和下边不缝边,所以叫做斩衰,斩就是不缝缉的意思。子为父、父为长子都是斩衰[5],妻妾为夫、未嫁的女子为父,除服斩衰外还有丧髻,这叫〃(zhuā)衰〃。斩衰都是三年丧(实际上是两周年)。
齐衰次于斩衰,这是用熟麻布做的。因为缝边整齐,所以叫做齐衰。《仪礼·丧服》载齐衰分为四等:(甲)齐衰三年,这是父卒为母、母为长子的丧服;(乙)齐衰一年,用杖(丧礼中所执的),这叫〃杖期(jī)〃,这是父在为母、夫为妻的丧服;(丙)齐衰一年,不用杖,这叫〃不杖期〃,这是男子为伯叔父母、为兄弟的丧服,已嫁的女子为父母,媳妇为舅姑(公婆)、孙和孙女为祖父母也是不杖期;(丁)齐衰三月,这是为曾祖父母的丧服。
大功次于齐衰,这是用熟麻布做的,比齐衰精细些。功,指织布的工作。大功是九个月的丧服,男子为出嫁的姊妹和姑母、为堂兄弟和未嫁的堂姊妹都是大功,女子为丈夫的祖父母伯叔父母、为自己的兄弟也是大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