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新传 作者:何新-第3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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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贡禹传》论武帝云:
“武帝始临天下,尊贤用士,辟地广境数千里。自见功大威立,遂纵嗜欲。用度不足,乃行壹切之变,使犯法者赎罪,入谷者补吏,是以天下奢侈,宦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郡国恐伏其诛,则择便巧吏书习于计薄能欺上府者,以为右职。
奸轨不胜,则择勇猛能操切百姓者,以苛暴威服下者,使居大位。
故无义而有财者显于世,欺谩而善书者尊于朝,悖逆而勇猛者尊于官。
故俗云:‘何以孝弟为?财多而光荣。何以礼义为?史书而仕官。何以谨慎为?勇猛而临官。’俗之败坏,乃至于是!]
司马光论汉武帝曰:
“孝武穷奢极欲,繁刑重敛,内侈宫室,外事四夷,信惑神仙,巡游无度,使百姓疾弊,起为盗贼。其所以异于秦始皇者,无几矣。然秦以之亡,汉以之兴者,孝武能守先王之道,知所统守,受忠直之言,杜恶人欺蔽,好贤不倦,诛赏严明,晚而改过,顾托得人。此其所以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祸乎!”
朱熹说:“武帝天资高,志向大,足以有为。末年海内虚耗。去秦始皇无几。轮台之悔,亦是天资高,方能如此。尝因人言:太子仁孝不能武,答曰正欲其守成,若朕所为,是袭亡秦之迹。可见他当时已自知其罪。””
[何按:武帝为抑制贵戚、权贵、豪强、民变,推行其政令,使用酷吏及峻法治天下。《韩非子》:“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有度篇)
武帝治国,阳儒阴法,以儒典为文饰,政术所行乃法家之道也。
汉初约法省刑,元光元朔间,张汤为太中大夫时,受命与中大夫赵禹论定律令,恢复了汉初曾废除的连坐法、族诛法等,增设见知故纵法、腹诽法等,条令苛密,汉法从此严酷化。《汉书·刑法志》说:
“及至孝武即位,外事四夷之功,内盛耳目之好,征发烦数,百姓贫耗,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轨不断胜。于是招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网寖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避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
汉武帝以法治国,视法度高于一切,不仅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司马谈《六家要旨》)实践上也是一直这样做的。]
司马光指出,武帝“以法制御下,好尊用酷吏,而郡、国为治才大抵多酷暴。”
贡禹评论武帝时政云:
“是以天下奢侈,官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郡国恐伏其诛,则择便巧史书习于计簿能欺上府者,以为右职;奸轨不胜,则取勇敢能操切百姓者,以苛暴威服下者,使居大位。”
酷吏搏击诸侯王、豪族强宗、富商大贾、不法官吏。如义纵任长陵和长安令,行治不避贵戚,曾惩处王太后的外孙修成君子。迁为河内都尉,族灭豪强穰氏。杜周任南阳太守,即捕县官后家居而横行郡中的宁成;南阳豪强孔氏、暴氏因此逃窜。周阳由治郡必灭豪强,尹齐斩伐不避贵势。凡治诸侯王狱,武帝多委任酷吏,如张汤、咸宣治淮南狱。御史也多以酷吏担任,所以刺史六条所察的对象,也就是酷吏所搏击的对象。二是“督盗贼”,就是镇压吏民暴动、起义。如当“郡国盗贼并起”,武帝迁“以杀伐为治”的田广明为淮阳太守。岁余,故城父令公孙勇与客明倩起义,田广明觉知,发兵捕斩,血腥镇压。
[《汉书·酷吏传》,武帝朝酷吏九人,即宁成、周阳由、赵禹、义纵、王温舒、尹齐、杨仆、咸宣、田广明、以及张汤、杜周计十一。其中最著名者为张汤、王温舒、杜周、宁成等。]
[张汤出身长安史,曾为宁成掾,田汀魑┫嗍罚钟捎谔锿‘的推荐,补侍御史。
元光五年,武帝命张汤治陈皇后巫蛊狱。大事株连,杀三百余人。迁为太中大夫。元朔三年(前126),武帝重用张汤为廷尉。
[汤见武帝好文学,就用博士弟子补廷尉史,附会《尚书》、《春秋》经义。
张汤内修私德,居官廉洁,又善处理同僚关系,调护故人子弟及穷兄弟,造谒诸公不避寒暑。
元朔三年(前126),汲黯当着武帝的面责斥张汤;“公为正卿,上不能褒扬先帝的功业,下不能化导天下的邪心,安国富民,使监狱出空,为什么要乱改高皇帝的法度?我看你从此要灭种了!”张汤巧言善辩,汲黯辩论不过,怒不可遏,骂:“天下人都说刀笔吏不可做公卿,果然如此。一定是这个张汤,要弄得天下人心怀惧,仄目而视!”
元狩二年(前121),武帝又因张汤治淮南、衡山两狱有功,进一步提升他为御史大夫。自此以后,“丞相取充位,天下事皆决汤。”
王温舒为河内太守时,打击“郡中豪猾”,“相连坐千余家”,“至流血十余里”,“郡中无犬吠之盗”。元狩三年(前120)迁为中尉。
元封二年(前109),杜周继王温舒为廷尉。杜周概以武帝意向治狱,从不依法,凡武帝想打击的,就罗织以罪,武帝想开释的,就拖延审理,一点一点地显示他的“冤状”。宾客问杜周:“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杜周答:“
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
公孙弘曾对汉武帝谈论宁成,说:“臣居山东为小吏时,宁成为济南都尉,其治如狼牧羊。成不可令治民。”武帝用宁成为函谷关都尉。吏民出入关者皆畏之,云:“宁见乳虎,无值宁成之怒。]
[何按:武帝一朝削平了困扰文景时代的同姓王问题。极大地加强了君权。但其结果,却使得皇帝孤立,失去了外部的屏藩。导致士人阶层及行政官僚集团的权力强大。皇帝不得不依靠外家即舅氏通过控制军权屏藩王室,又不得不加强宦官的权力(此武帝晚年的办法),即以内朝去监督和控制外朝行政官僚。又以酷吏去监督内外臣官僚。外戚、宦官与士人官僚的矛盾(最激烈者即演为东汉党锢之祸),遂成为西汉后期和东汉一代常困扰以至汉朝亡国的根本政治问题。]
[夏曾佑《中国古代史》曾说:“案中国之政,始于汉武帝者极多。”其略述曰:
“一、武帝即位,称建元元年。帝王有年号始此;
二、是年诏郡国举贤良方正进言极谏之士。上亲策问,擢广川董仲舒为第一。科举之法始此;
三、仲舒请不在《六世》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之。于是罢黜百家,用儒术,议立明堂,遣安车蒲轮,束帛加壁,迎鲁申公。专用儒家始此;
四、元光元年,命李广屯云中,程不识屯雁门。征匈奴始此;
五、李少君以祠灶却老方见上,上尊信之。于是天子始亲祠灶,遣方士入海,求蓬莱安期生之属,而事化丹沙诸药齐之黄金矣。方士求仙始此;
六、是年女巫楚服教陈皇后祠祭厌胜。挟妇人媚道。事觉,诛楚服等三百余人,废皇后陈氏。巫蛊始此,废后亦始此;
七、元朔元年,东夷秽君南闾等二十八万人降,置苍海郡。开朝鲜始此;
八、是年诏吏通一《艺》以上者,皆选择以补右职,以儒术为利禄之途始此;
九、六年,诏令民得买爵,及赎禁锢,免藏罪,置赏官,名曰开功爵。级十七,各有定价。卖官始此;
十、南越相吕嘉杀其王及太后以叛。秋,将军路博德等讨南越,斩品嘉,置南海,合浦、苍梧、郁林、珠崖、儋耳、交趾、九真、日南等九郡。开南蛮始于秦,今再复之;
元鼎六年,东越王余善叛汉,自称武帝。将军杨仆击东越,斩余善,遂徒其民于江淮间,其地遂虚。开闽越始此;
十一、元封元年,春正月乙卯,封泰山。丙辰,禅泰山下东北肃然山。封禅始此;
十二、太初元年,夏五月,造《太初历》,以正月为岁首,色尚黄,数用五,以为典常,垂之后世。以正月为岁首,色尚黄,皆始此。
是中国之政治于汉武者,凡一十二事。]
[何按:夏说遗漏设中书以内官参决机要,(史称“武帝数晏后庭或潜游离馆,故请奏机事,多以宦人主之。(《后汉书·宦者列传》))设十三部刺史建立地方官吏监察制度,盐铁官营、均输平准、铸五铢钱、以马蹄金改革币制统一金融,租及六畜、告缗(征财产税)等;以及由汉初节约自持,优礼宰相,垂拱无为的政治,演变为扩张皇权,收揽一切权力于君主的“大有为”政治。]
[汉武帝很重视派遣使者“巡行天下”的作用。元狩元年(前122年)平定淮南王、衡山王谋反之后,兴起大狱,为了表示与民“更始”,派遣谒者“巡行天下,存问致赐”。后三年又派遣谒者“劝有水灾郡种宿麦(即冬麦),举吏民能假贷贫民者以名闻”。又后三年即元狩六年,又派遣博士、大夫等六人“分循行天下,存问鳏寡废疾,无以自振业者贷与之,举三老孝弟以为民师,举独行之君子征诣行在所”。元鼎二年(前115年)江南水灾,又派遣博士“分循行,谕告所抵,无令重困,吏民有救饥民免其厄者具举以闻(《汉书·武帝纪》)。从元鼎四年起,武帝就多次亲自大规模出行,也或称为“巡狩”。当他一开始出巡,就发现郡国存在着许多严重问题,有的太守因此自杀,有的太守因此被诛。《史记·平准书》载:
天子始巡郡国,东渡河,河东守不意行至,不辨,自杀。行西逾陇,陇西守以行往卒(仓卒),天子从官不得食,陇西守自杀。于是上北出萧关,从数万骑,猎新秦中,以勒边兵而归。新秦中或千里无亭徼,于是诛北地太守以下,而令民得畜牧边县。
既然太守这样失职,监郡的御史又不举发,要天子亲自出巡方才知道,说明监御史形同虚设,所以到元封元年(前110年)就废去监郡御史。大典本《汉旧仪》说:“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复监。”到元封五年,就创设十三部刺史,这是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来加强对郡国的监察工作。
刺史制度有下列五个特点:
第一,刺史为中央派遣常驻在监察区的监察官,设置固定治所,便于就地监察和吏民检举告发。
第二,刺史隶属御史大夫所属的御史中丞,纯为监察官性质,对于所监察的郡守等二千
石地方官,没有上下级关系,也没有相关的利害关系,做到了《商君书·禁使篇》所说“监”与“官”的“别其势”,权势各自独立而分开,便于发挥监督和检举的作用。
第三,刺史只是监察而不是行政长官,它和秦代有兵权、人事权的监御史不同,而且刺史有规定的监察范围。
第四,刺史秩卑、权重、赏厚,使便于监督察,乐于劾举。
第五,刺史定期巡行所部郡国,叫行“行部”。通过“行部”可以考察守、相治迹,广泛接触吏民,了解下情,因而对守、相的劾举,往往有事实依据,可以击中要害。
设置刺史确是当时比较有效的监察制度。
汉武帝在创设刺史之后十七年,又设司隶校尉。司隶校尉本为督捕诛杀巫蛊而设,后来就督察三辅、三河、弘农,成为类似刺史的官职。武帝也还为临时发生的天灾或事件,派出使者“巡行天下”,先后有四次之多。此后长期沿用这种制度。这种临时派遣的使者所担负的任务,多数属于慰问救济性质,所谓“存问致赐”;或者附带督察吏治,选拔人才,所谓“举贤良”、“举茂材异伦之士”、“举淳厚有行能直言之士”等等;或者着重平反冤狱,例如五凤四年(前54年)“遣丞相、御史掾二十四人循行天下,举冤狱,察擅为苛禁深刻不改者(《汉书·宣帝纪》)。鸿嘉元年(前20年)“临遣谏大夫理等,举三辅、三河、弘农冤狱(《汉书·成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