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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

结构主义 作者:皮亚杰(jean piaget)倪连生、王琳 译-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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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器官即神经系统的控制。
    由此而来,第二个方面,一个生命结构包含一种与有机体在其整体方面起机能作用
相联系的机能作用,这样,这个生命结构就担负或包含了一个在生物学意义上可以用子
结构相对于整体结构所起的作用来确定的功能。在生命领域里,这个事实是很难提出异
议的;但是在各种认知领域里,我们看到有些作者却用结构主义来反对任何功能主义的
情况,这种意见将留在以后来加以讨论。
    第三方面,让我们注意,与有机结构的这种功能性质紧密联系,就是这些有机结构
具有一个各种物理结构所不知道的方面(除非对物理学家来说),这就是要和意义联系
起来。这些意义,在行为领域里对生命主体来说是明显的;尤其是行为领域里的本能结
构,使种种遗传的“意义的标志”(动物行为学家说的种种IRM:天赋行为机制'innate
 releasing mechanisms')都发挥了作用。但是,从出现了生物学上所特有的正常与不正
常的区别之后,这些意义在任何功能活动中就不是明显的了。例如在出生时有窒息危险
的情况下,血液的凝固立刻会产生一个神经系的调节作用。
    但是生物体内平衡并不只有生理学上的意义。现代生物学结构主义的主要成就之一,
就是已经能够抛弃掉把一个基因团作为许多孤立基因的聚合体来看的形象,而是看成一
个系统,在系统里,这些基因象多布赞斯基(Dobzhansky)所说的,不再“象独奏者,
而是象一个乐队”似地起作用,特别是有一些起协调作用的基因,使好多个基因仅为某
一个性质协同地起作用,或者是一个基因为几个性质起作用,等等。遗传学的单位不再
是个别的基因团,而是“种群”,不是一个简单的混合体,而是一个种系的组合体;以
致它的遗传“库”呈现出一种“遗传上的体内平衡”,也就是一种增加存活概率的平衡
作用,而且正如多布赞斯基和斯巴斯基(Spassky)所已经做的,当人使几个已知种系杂
交成一个“种群笼”(“cage a populatlon”),繁殖了几代之后,来研究它们的比率
时,是可以验证的。还不止如此,变异的基本过程不再是突变,而是遗传上的“再组合”,
这是形成新的遗传结构的主要工具。
    在胚胎发生学领域中,自从发现了“形成体”(organisateurs)、结构的调节作用
和复生作用之后,已经开始了的结构主义倾向,因瓦廷顿(Waddington)的研究工作而
越发加强了,他引进了“血缘恒定”(homeorhesie)的概念,也就是在发育中的能动的
平衡,对于围绕着“胚胎顺序”(creodes)即胚胎发育必须遵循的途径可能有的偏差,
能够起补偿作用。但瓦廷顿尤其指出了在胚胎发育过程中以环境为一方。遗传综合体为
另一方之间的相互作用(表现型的形成),并且强调了这样一个事实,表现型就这样成
了基因团对于环境刺激的反应,选择就在这些“反应”上进行,而不是在遗传型本身上
面进行:由于进行了这样的选择,才有“遗传同化作用”即把获得的性质固定下来的可
能性。总的说来,瓦廷顿在环境和有机体的关系上看到了一种控制论的回路,使得环境
在制约有机体的同时,有机体也在选择他的环境。这里自身调节结构的概念超越了个体
和种群本身,包括整个由环境X 表现型X 种群遗传库所组成的复合体。总之,从演化的
意义上来看,这种解释是带基本性的。但是,正象还有作者仍然认为胚胎发育完全是先
天形成,从而否定了后生成(epigenese)概念的价值(相反,瓦廷顿却恢复了这个概念
的全部意义),近几年来有时有人主张整个演化作用是由建立在脱氧核糖核酸(DNA)构
成成份基础上的组合系统所预先确定的。要是这样,那就是某种预成论的结构主义对于
演化论本身的胜利了。如着重新确立环境的地位,那环境所提出的问题就要由内源变异
来提供答案了;人们一定会把辩证的意义归于演化,而不是在演化里只看到有一种永恒
的先天命定作用的。先天命定说的缺陷和缺点现在已成为无法解释的了。
    现代生物学的这些成就,对一般结构主义来说是很珍贵的,尤其是因为这些成就,
跟行为的比较理论即“动物行为学”(ethologie)合并一起,为心理发生学的结构主义
提供了不可缺少的基础。事实上,一方面,动物行为学已经阐明了存在着一个各种本能
的复杂结构,以致今天我们可以说有一种本能的逻辑,并能分析本能逻辑的各种不同的
等级水平;这样,本能在成为从遗传上说未编码的动作和人为制造的工具的逻辑之前,
它先就是一种器官或有机工具的逻辑了。另一方面,这同样是重要的,现代动物行为学
趋向于证明,任何学习和任何记忆必须以某些先存在的结构为基础而形成(而且甚至要
以核糖核酸'RNA'的结构为基础;核糖核酸是受生殖物质的脱氧核糖核酸即DNA的变异影
响的复制品)。以前,经验主义到因环境不同而获得的最偶然的变化里去寻找知识构成
的模式;可是,同经验的接触和因环境不同而获得的最偶然的改变,都只能通过与某些
结构发生同化作用才能固定下来;并不是所有的结构都是天赋的和不能改变的,但是要
比经验知识开头时的那些摸索更稳固更加一贯。
    综上所述,生物学的“整体”和“自身调节作用”,虽则是物质性的,并且具有物
理化学的内容,它们却使我们懂得了在“结构”和主体之间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因为有
机体就是这个主体的根源:如果按照富科(Michel Foucault)所说,人只是“'历史发
展上的'各种事物的次序中的某个裂口”,相当于“我们知识里的一个简单的褶皱”(不
过还不到两个世纪);那就仍然值得记住:这个裂口和这个褶皱是从一个非常大的、但
组织得很好的爆裂声中产生的,这个爆裂声就是整个生命界所构造成的。
    
  






结构主义

第四章 心理学的结构

        11·心理学中结构主义的开端与“格式塔”理论

    我们可以认为,心理学里的结构观念的出现,是在本世纪初,当时,维尔茨堡(Wu
rzburg)学派的“思维心理学”反对(同时有法国的比奈'Binet'和瑞士的克拉帕莱德
(Claparede]也反对)联想主义;联想主义企图用先存在成分(感觉和印象)之间的机
械联想来说明一切。另外,特别今人注意的是,从这个时期开始,比勒(K。Buhler)就
已经用严格的实验方法证明了结构的主观性质,从此、现象学就经常引用这种结构的主
观性:意向和意义(这些现象学概念相当于我们在第1节里已经介绍过的客观定义中的具
有自身调节作用的转换概念)。事实上,比勒指出了,不但判断是一种起统一作用的行
为(在这一点上,所有反对联想主义的人是立即就同意的),而且思维包含着复杂性逐
步增加的若干等级,他称之为Bewusstheit(“意识”)(不依赖意象而赋予意义的思维),
Regelbewusstsein(“规律意识”)(在关系结构等里面起作用的关于规律的意识),
和intentio(“意向”),即为了建立从思想到行为的整体建筑或体系的受到计划定向
的综合行为。
    不过,“思维心理学”没有面向心理发生和生物学的根本的功能作用的方向,而单
独在已经完成的成人智力领域里去进行分析(而且我们知道,心理学家所研究的“成人”
总是在他的助教或大学生之中挑选的),最后就只是发现一些逻辑结构,因而产生这样
一个自己必须接受的结论:“思维是逻辑的一面镜子”;可是,对发生过程的分析,显
然要导致推翻这些说法。
    但是,最引人注目的心理学结构主义形式,毫无疑问是由“格式塔”理论所提供的。
这“格式塔”理论,产生于一九一二年的韦特默尔以及克勒的趋向一致的研究,莱温
(K。Lewjn)以及他看门徒们在社会心理学方面继续发展了“格式塔”理论。完形理论,
或“格式塔”学说,是在现象学的氛围里发展起来的,可是只从现象学保留了关于主体
客体之间基本相互作用的概念,而决然地沿着克勒所受过的物理学家的教育和在他和别
的人研究的“场”的模型中起作用的自然主义的方向发展。然而,今天再来评价,这些
模型对于完形理论所曾起过的影响,在某些方面却是有害的,尽管这种影响在他的原理
方面起过促进作用。
    事实上,一个力场,如同一个电磁场,就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就是说,其中力的
组成按照方向和强度而具有一定的形式:不过,这里力的组成几乎是瞬间完成的。如果
也可以谈转换的话,这些转换几乎是瞬时的。可是,在神经系统和多突触“场”的范围
里,电流的速度要缓慢得多(对于5波直到dd波来说,每秒钟循环3到9周)。如果说,
从输入神经出发组成知觉是迅速的,这也不能成为可以把这个例子推广到所有的“格式
塔”上去的理由。可是,克勒专注于场效应,导致他只是在“顿悟”中才看到有真正的
智力行为,好象在最后的直觉出现以前的那些摸索还不是智力行为似的。尤其是“格式
塔”学派对于功能与心理发生的观点以及最后还有对主体的活动极少重视,无疑场模型
是要负责任的。
    正因为“格式塔”是被人这样认为的,所以并不妨碍“格式塔”代表一种使相当数
目的结构主义者喜欢的“结构”类型。这些结构主义者没有明说或者已明说出来的理想,
就是要找出一些他们可以认为是“纯粹”的结构来,因为他们所要的结构没有历史,更
没有发生过程,没有功能,而且和主体没有关系。在哲学领域里要建立这样的本质是容
易的,因为哲学领域中的发明有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然而,在可以查核的现实世界领
域里却很难遇到这样的情况。“格式塔”就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种假设:所以认真地审
查这个假设的价值是重要的。
    “格式塔”结构主义的中心观念是整体性观念。早在1890年,埃伦费尔斯(Ehrenf
els)就曾指出,存在着一些建立在整体或形式性质(“形质”'Gestaltqualittat')上
的知觉,如一个音乐旋律或一个面部表情这样的复杂客体的性质。确实,如果人们把某
个调的旋律转位为另一个调,那么所有一个个的音都改变了,可是人们还能听出是同一
个旋律。但是埃伦费尔斯在这些整体性质中只看到了一些与感觉的实在互相重叠的知觉
的实在;而相反,“格式塔”理论的独创性,则是否认感觉作为预先存在的心理成分而
存在,只赋予感觉“被组成结构的”成分的地位,而不看作“起造结构作用的”成分。
所以,从一开始就有的,是一个具有整体性的整体,问题是要解释这个知觉整体:在这
里,场的假说起作用了。按照场的假说,那些输入神经冲动并不是孤立地一个一个地触
及大脑的,而是通过神经系统的电场的居间作用,几乎立即产生一些组织好的“完形”。
但是,我们还得要找到这种组织的规律。
    正因为一个场里的所有成分都一直属于整体,每一局部的变化部会引起整体的改组,
所以,知觉整体的第一个规律,就是不仅存在有作为整体的整体特性,而且整体的量值
也并不等于各部分的总和。换句话说,知觉整体的第一个规律,就是全体的组成,其规
律不是加法性的;在这一点上克勒说得非常清楚,因为在他的《论物理学的格式塔》
(德文全名为。Die physischen Gestalten in Ruhe und im Stationaren Zustand”,
1920)一书里,他不承认机械力的组成具有“格式塔”的性质,就因为机械力是以加法
关系组成的。在知觉领域中,这种非加法性组成的性质是容易验证的,被分隔的空间比
未被分隔时要显得大些:在某些重量错觉中,一个复杂的客体A+B(把一根铝棒放在一
个空盒子上,两者共同组成一个同一颜色的简单形式),看起来似乎比铝棒A在单独时要
轻一点(由于与体积发生关系等的原因)。
    第二个基本规律是知觉整体有采取可能的“最优形式”的倾向(“优良形式”优先
律)。这些“优良形式”的特征,是具有简单性、规律性、对称性、连续性、成分之间
的邻近性等等。在场的假设中,这就是平衡以及最少量动作这些物理原理的一些效应
(极值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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