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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节

通往奴役之路-到奴役之路-第10节

小说: 通往奴役之路-到奴役之路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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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疑,趋向计划经济的运动乃官方处心积虑的结果,而并无外在的必然力量迫使我们非走上计划经济之途不可。但是,现在,却有这么多技术专家站在计划经济的前线地位,这倒是很值得研究的一件事。我们要解释这一现象,不可忽略一项重要的事实。批评计划经济的人,必须常常将这项事实牢记在心:几乎每个技术专家有技术理想。如果这些技术理想是为了人类的话,那末,较之其它理想,可以在比较短的时间以内实现。这是很少问题的事。
  人间美好的实物是多得很的。这些事物都是人所喜好的。但是,吾人生也有涯,而吾人所能享受者甚为有限。在现实中我们底雄心常遭挫败,于是技术专家对现存的秩序发生反感。如果我们看见大家认为美好的事物弃置未予完成,我们在精神上将不堪痛苦。许多事情如不能在一时完成,任一件事如只有牺牲他事才能完成,唯有将专门眼光以外所能见到的因素计入才能解释。这一类底解释,我们只有动心忍性,作极大的智识上的努力,才可以忍受。我们愈能动心忍性,我们便愈能透过较为广阔的原野,用最大的努力完成我们趋向的目标,并且设法平衡在我们直接利益以外的因素。果能如此,我们就可不太注意那直接的利益。
  在一个计划的社会中,热心的计划者自信他能徐徐诱导这个社会中各方面的指导者对于特殊目标底价值看得特别重。无疑,有些热心的计划者之希望是可以满足的。因为,一个计划的社会,较之现存的社会,确乎易于兴革许多事项。在德国和意大利有许多堂皇的汽车道路。固然,这些计划的产物并不表征自由社会里不能同样兴建,可是却常被许多人引用来说明计划之必要。但是,如果我们引用德意二国这类在特殊范围里技术优良的事例来证实计划确实为一普遍优越之事,这是一桩愚昧之事。我们不如比较正确地说,像这种极端优良的技术,如与一般人以不利的影响,乃误用资源底证据。我们驰车于德国有名的汽车道路上,会发现通行于马路上的车辆少于英国二等汽车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这时,我们就不会怀疑,如果我们修筑公路底目标是为了和平时期的用途,那末德国之修筑那些公路是没有道理的。经济计划者是否决定以“大炮”代替“牛油”。这是另一件事。但是,依照我们底标准看来,许多人之对计划如此热衷,这是毫无根据的。 
  技术专家幻想,在一个计划的社会里,他会特别注意到所要建设的目标。因为,在一个计划的社会里,他能够注意到普通社会里的一般“专家”所不能注意到的比较普遍的现象。可是,这是含有危险的事情。相对于我们各人底偏好和兴趣而言,我们各人多少可以说是专家。并且,我们都以为我们自己底价值标准不仅是个人所有的,而且应该是大家所有的。喜好乡村的人所最注意的事是保持传统的样式。他们认为因工业发达所加于优美乡村的污点必须移除。而热心提倡卫生的人则认为应该把不卫生的古旧村屋清除。这些人都知道他们底目标可藉计划完全达到,而且他们都希望因各自底理由而实行其计划。可是,这么一来,只有使各人的目标里含藏的冲突显露出来。 
  计划运动之所以发生今日的力量,主要地归因于一项事实。即是,当着计划能表现一种雄图时,它几乎激动了一切心志纯一的理想主义者。这样的人是献身于一个目标的人。可惜,他们要藉计划而实现的理想,并非对社会广泛观察的结果,而毋宁是出于范围极狭的看法。但是,他们却常常大大夸张他们定立的目标如何重要。如果我们允许这些渴望这些藉着计划方式来改造社会的人真个来改革社会,这是非常危险的事。因为,这些人会变成最缺乏宽容精神的计划者。他们太狂热了。我们必须知道,从圣洁的心智纯一的理想主义者到狂热主义者,其间的相去,往往不过一步之差而已。(古往今来,为狂热地实行“主义”或各种狂想曲而大规模枉死的人,远多于被土匪零星杀死的人。可不戒哉?——译者) 
  译者附记:本章因过长,故略有删节 
  
  
个体主义与民主政治
 ——海耶克教授著《到奴役之路》
(The Road to Serfdom by F。A。Hayek)之第五章 
  
  有的政治家要指导私人应该怎样运用他们底资本。这样的政治家不独吃力去做些最不干己的事,而且是僭取了一种权力,他们所僭取的这种权力,不是民意代表所能承认的。他们之僭取这种权力,与这种权力操诸那自以为胜任行使这种权力的愚人之手,是同样的危险。 
——亚当斯密
  
  一切派别底社会主义者认为,一切集体主义制度是为工人谋取福利的组织,而且这类组织是精心筹划出来的。这也是一切集体主义制度底共同特点。这一特点是一切派别底社会主义者所重视的。可是,照许多社会主义者看来,我们现存的社会发展并不太「有意识地」趋向此类目标。现存社会底种种活动是被许多人底幻想所指导着。而这些人又是不可信赖的。于是,他们对于这类的情形颇为诟病,而常施抨击。 
  这一类底抨击立刻指向一点,即是,个人自由与集体主义之冲突起于何处。我们知道,各种各色底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法西斯主义,等等,他们之间的分别,是各自想将社会活动导向在性质上各不相同的目标。但是,这些主义之间无论怎样各不相同,而他们一概与自由主义和个体主义不同。(请留心此处——译者)。他们要将整个社会加以组织,并且统治社会底一切资源,以达到其拟议的单一目标。这些制度底主持者,拒绝承认每一个人有一得以自主自发的领域,而且在这一领域里个人自身之目标是至高无上的。简单言之。这些制度是极权主义这一新名词之真实的内容。极权主义一词,我们曾用来形容在理论上叫做集体主义的东西。现代极权主义之产生,固然多少出乎吾人意料之外,但却为集体主义之不可分的表现形式。(译者按:无论共产主义或法西斯主义,在其基本结构上都是集体主义。凡是极权政治必系以集体制度为基础。未有极权而不集体者。凡是民主政治必系以个人主义为基础。未有民主而反个人主义者。今日世界政治之最大的基本划分,厥惟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二者之不同,犹如剖西瓜,一刀两半,判然分明。讲民主如反对个人主义,犹吃西瓜去其瓤而啖其皮,尚有味乎?讲民主如采取集体制度,必系民主其表而极权其里。集体底形式不一:在左翼方面,强调「党派」与「阶级」;在右翼方面,强调「民族」,「国家」。但是,极权份子常将二者加以化合而运用之。彼辈在何时强调「阶级利益」,在何时乞灵于「民族国家」,端视实际政治利益之需要而定。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共产党失灵,斯达林则诉诸俄国人民之国家情绪。现在,亚洲的共产活动诉诸「民族解放」运动来推行。由此可知,对个人主义的憎恶之情绪,如非出诸「党派第一」与「阶级至上」主义者之制造,便常出诸落伍之军国民主义。论至此处,也许有人说:你这样高唱个人主义,反对集体主义,组织问题从何谈起呢?组织问题无从谈起,何以应付紧急事态?老实说:请你别把「驱策」与「组织」混为一谈。在集体主义之下,根本就没有组织问题;唯有在个人主义的大前提之下,组织问题才会发生。几时听到有人说猪群、牛群、马群发生过组织问题的?在集体主义之下,人底尊严丧失净尽,人已经不是货真价实的人,变为猪群、牛群、马群似的一大堆有待权力者随意摆布的人畜(human cattle),组织问题从何发生?实在说来,在以集体制度为基础的极权暴政之下,如有所谓「组织」之类底事,则唯有对愚众之有计划的蛊惑、麻醉、催眠诸般精神虐待,以及进而奴役,部勒,与压制诸般身体虐待而已。所以,我们一听到共产党徒谈「组织」,便不寒而栗。共产党要「组织」我们,是我们反共理由之一。共党底「组织」方式,不独是民主之敌,而且是善良人类之敌。其实,真正的组织是不应反对的。我们所应反对的,是在「组织」大帽子的蒙混之下,基于私念,对一群无可奈何者之愚弄与驱策。真正的组织是人类文明发展之一较高的形式。这一形式,只有在承认个人有其尊严与独立自由发展的民主社会里才得到比较充分的表现。惟有在这样的社会里各个人将其智力和体力相当发挥出来,多少各有成就,才有资据可供组织。) 
  我们知道,社会组成时常有 「社会目标(social goal)」,或 「共同目标(mon purpose)」。可是,这些名词,常常被人错误地描写为「共同的好(mon good)」,「普遍福利(general welfare)」,或「一般利益(general interest)」。我们不必深究即可知道,这些名词并无确切的含义。因而,我们不能藉着这些名词之指示来决定任何特殊的行动,以为社会谋求福利。亿万人底利益与幸福不能用一种单独的度量衡制来测量其有多少。一个人底利益,正像一个人底幸福一样,是许许多多事物条件构成的。这许许多多条件必须作无穷无尽各种不同的配合才能构成一个人底利益。我们也不能说一个人底幸福是一单独的目标。一个人底幸福是一序列底目标,是一个包罗甚广的价值系统构成的。在此系统之中,每个人底每一需要可以得到满足。但是,集体主义者则主张依照一个单独的目标来规定我们底一切活动。这种办法就是预先假定我们每个人底需要是被安置在一个价值秩序里,然后分出高高下下来。他们并且以为这个人为的价值秩序是很完备的——完备到足以在计划者所须选择的一切不同的行动中加以决定。简单言之,这种办法就是预先假定有一完备的伦理法典存在。在此伦理法典中,一切不同的人文价值都可给予适当的安排。
  所谓完备的伦理法典,这一概念似乎不是大家所熟悉的。我们需要鼓起一点想象力来看这一概念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我们并不以为世界上有完备的伦理法典。在事实上,我们是常常在不同的价值标准之间作一选择。我们在作这类选择时,并不需要一个伦理法典预先规定我们应该怎样选择。至于在我们底社会里,我们在这些道德性的场合中应该做些什么,我们为何能够发展出一个共同的看法,这是没有什么理由可言的。在这样的一个世界上,我们应须知道我们底道德法典到处都是漏洞。
  如果我们有了一个完备的伦理法典,那末是否要好些,这个问题我们现在不加讨论。我们现在只是指出,文明之成长愈高,个人底活动愈少受固定规律之束缚。(例如,文明人底行动不若野蛮人底行动之受禁忌底束缚——译者)我们通常的道德法典是由一些规律构成的。时至今日,这类规律为数日益减少,而且其性质则日趋普遍。(这真是巨眼观透。请强调所谓「历史文化」之独特性(uniqueness)者试冷静一思。历史文化如有其独特性,根本是部落主义之一方面。这一方面,在世界日趋普遍化(universalized)之历程中,徒起阻碍作用,徒作强权政治之工具,何值恋念?更何值死揪着不放?——译者)人类自原始时期以来,几乎每个人底日常生活都受到一套熟筹已久的礼教之支配,受到无数禁制(taboo)之限制。(译者按:自现代极权政治兴,政治教条则取此等禁制之支配地位而代之。)在这种限制之中的人,一言一动,很少会想到与其侪辈不同的。(现在的俄式训练,就是要造成这种优良成绩——译者)
  如果有人企图依照一个单一底计划来规定大家的一切经济活动,那末势必引起种种问题。我们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乞怜于一种道德规律。可是,现存的道德规律却不能解答这类问题。关于这类问题,一般人要么没有确定的看法,要么各人底看法互相冲突。因为,在吾人所生存的自由社会中,我们简直没有机会去思索这类问题,而且更不易形成关于这些问题的公共意见。
  我们不仅不能得到一种无所不包的价值标准,并且任何人都无法确知不同的人之各种不同的需要何在。任何人底观察力不能超越一有限的范围以外。他对别人底迫切需要之感觉也不能超过一有限的范围以外。无论一个人底兴趣是否集中于他自己底物质需要,或者他热烈地关切到他所知道的每个人底福利,他所要达到的目标往往不过是全体人类需要之极小部分而已。(明乎此理,许多人可勿劳为「大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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