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论说文集 作者:培根水天同译-第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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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蝇坐在战车底轮轴上说道,我扬起了多少尘土啊”!伊索氏这个寓言说得实是巧妙。类此,有些个妄人,无论任何事情,或是事情自动,或由大力者推动,只要他们在其中有一点关系,他们就以为这些事情是完全依仗着他们底力量的。好夸之人一定是好党争的;因为一切的夸耀都是靠着比较的。这种人也必然是过分的,因为如此方可以支持自己种种的夸耀。他们又不能守秘密,所以他们是没有什么实际上的用处的;反之,他们是和法国底一句成语所说的一样,“声音很大,结果很小”的。然而在政事中这一种品性也是确有其用的。每逢人们需要造成一种大才或大德底名声的时候,这些人就是很好的吹鼓手。再者,如里维关于安提奥喀斯和哀陶立安人之事的话:“对双方的谎言有时是有大效的”,例如,一个人在两位君王之间交涉,想引他们联合起来向第三者作战,他就对两方面都言过其实地夸张对方底兵力;又如在两个私人之间交涉的人,他对双方都夸张他在对方的影响,结果是把他自己底声望提高了。所以在上述的以及类此的事件中,往往会由无物之中竟生有物;盖谎言足以引起意见,而意见能引起实行也。
在将帅与军人方面,虚荣心乃是一种不可缺的性质;因为如同一块铁由别的铁而磨得锐利一样,由于夸张而人们底勇气就互相磨利了。在冒着资财或身体之危险的大事业中加入一种天性好夸的人可以使事务更有活力;而那些天性厚重庄肃的人则有似压舱物而不类风帆。在学问底名声方面,若没有一些夸耀底羽毛,则这种名声底飞腾是很慢的。“写《虚荣之轻视》一书的人也不反对叫自己底名字出现于题页上”。
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盖伦,都是富于夸耀性的人。虚荣心确是使一个人留名的一种助力,而才德之所受于人性的酬劳其直受于人类底好德之心者决没有受之于才德自己底努力者为多也。西塞罗、塞奈喀、小普利尼底名声若不是与这些人本身底某种虚荣心连在一起的话,也不会经久如新的;这种虚荣心就如同天花板上的一层油漆一样,它使得那天花板不但能够发亮而且能够持久。但是说了这么久,我用“虚荣”这个字眼儿的时候,却并不是指泰西塔斯说缪西阿努斯有的那种性质,所谓“他有一种能够漂亮地炫耀他底一切言行的本领”:因为这种性质并非是出自虚荣心的,而是出自天生的豪气和见识的;并且这种性质在有些人方面是不但漂亮而且优美高尚的。因为逊谢、退让与节制得宜的自谦,都不过是炫耀之术也。在这些炫耀之术中,没有比小普利尼所说的那一种更好的了,那就是在你自己所长的某方面,如果别人也有一点长处,当不吝惜地多多地赞誉称扬那人。因为普利尼说得很巧妙:“在称扬别人的时候你其实是替自己做好事;因为你所称扬的那人在那一方面若不是比你还强就是不如你。如果他是不如你,那末他既然值得称扬,你自然更加值得称扬了;如他是胜过你的,那末假如他不值得称扬的话,你就更不值得称扬了”。好炫耀的人是明哲之士所轻视的,愚蠢之人所艳羡的,谄佞之徒所奉承的,同时他们也是自己所夸耀的言语底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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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 论荣华与名誉
荣誉之获得在乎把一个人所有的才德和真价无损无伤地显露出来。因为有些人在他们底行为中力求光荣与名誉,这种人通常虽是很受人底谈论,但是很少人是在内心中羡慕他们的。有些人,与上述的这一流人是相反的,他们掩藏他们底才德,使之不外露,因此他们在一般人底意见中是被估价过低的。假如一个人能作成一件人家未尝试过的事,或者是一件经人尝试过而被放弃了的事,或者是别人也作成过而未曾作得如此完善的事;如此他就可以比仅仅追随别人之后而作成了一件更难或更高的事的人得到更多的荣誉。假如一个人把他底所作所为调和得使其中总有一件可以取悦于各党各派的,那末赞美他的歌声就更宏大了。假如一个人担任去办一件事,而这件事如果成了的时候他所得的名誉远不如败了的时候他所的耻辱的话,那末这个人就是个不善于爱惜自己底荣誉的人。由比较而得来的(就是显出我优人劣的)那种荣誉是最显明的,就如同切成多少面的钻石一样。所以一个人应当竭力与那和他争名的人争胜,务要在可能范围以内,用那人自己底弓而射的比那人还要远。谨慎有识的从者与仆役是大有助于名誉的。“一切的名声都是来自一个人底家中人的”。嫉妒心是荣誉底害虫。要想消灭嫉妒心,最好的方法是表明自己底目的是在求事功而不求名声,并以自己底成功归之于天佑和幸运而不归之于一己底才德或权术。
人君底荣誉之真正等级如下。第一流的君王应数那些开国之君;如罗缪剌斯、萨拉斯、恺撒、奥陶曼、依斯迈耳是也。第二流的就是立法创制之君;这一类的君王也叫做万世之君,因为他们逝世后仍能以他们所立的法度治国也;这一流的帝王例如里可尔戛斯、索伦、加斯提尼安、埃德瓦、“聪明的”喀斯提王阿尔芳撒斯,就是那立“七法”的,皆是也。第三就是“解难之君”或“救国之君”,如解决内战之长期困苦,或从异族或暴君底束缚下把国家救出来的君王是也。例如奥古斯塔斯大帝、外斯帕显、奥瑞利安努斯、西奥道瑞库斯、英王亨利第七,法王亨利第四皆是也。第四就是“扩疆拓土之君”或“保国之君”;如以光荣的战争扩张疆土或以光荣的自卫战抵御侵略者的君主是也。最末应数那些“国父”,就是那些治国有道,致他们所处的时代于太平的人君。这末两种都不需要例子,因为象这样的君主是很多的。
臣民底荣誉应分级如下:第一是“为主分忧之臣”,就是那些主上倚之以负重举大的人们,就是我们所谓的“人君底右手”者是也。其次就是“统兵大将”,即伟大的军人领袖;例如人君底辅佐,与在军事上有大功者是也。第三就是“亲幸之臣”,如能得君心而不扰民的人们是也。第四就是“能臣”就是居高位而能尽职,能办大事的人们。还有一种荣誉,可列于最高等的荣誉之中,但是不常见的,就是为国捐躯或冒大危险的人们,例如马喀斯·瑞古拉斯和戴西亚斯父子是也。
培根论说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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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 论司法
为司法官者应当记住他们底职权是
jusdicere而不是jusdare;是解释法律而不是立法或建法。如不然者,则司法官之权将如罗马教会所争为己有的权一样了。罗马教会是假解释《圣经》之名,不惜加以添改,并且把《圣经》中找不出来的法则定为律条,宣之天下;伪造古貌,创立新法的。为法官者应当学问多于机智,尊严多于一般的欢心,谨慎超于自信。犹太律说:“移界石者将受诅咒”。把界石挪动的人是有罪的。但是那不公的法官,在他对于田地产业错判误断的时候,才是为首的移界石者。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所以所罗门说,“义人在恶人面前败讼好象浊浑之泉,弄浊之井”。司法官底职权与诉讼者,与辩护士,与属下的官吏,与自己以上的君主或国家都是有关系的。
第一,先说诉讼底两造或双方。《圣经》上说,“有的人把审判之举变为苦艾”,确实也有把审判之事变为酸醋的人;因为不公平的判断使审判之事变苦,而迟延不决则使之变酸也。一个作法官的人底主要职责是灭除暴力与诈骗;这二者之中暴力在明目张胆地横行时恶毒较著,而诈骗则于秘密掩饰的时候特别险恶。二者之上可再加上好讼者底案件,这种案件是应该当作阻塞法庭的东西而吐弃之的。为法官者应当为公平的判断作一种准备,这种准备应当如同上帝对于他底路的准备一样,就是要填高溪谷,削平山陵:所以在两造底任何一方,若有强力、暴虐、巧计、结徒、奥援、善辩底情形出现,在那个时候为法官者若能使不平者得其平,使他自己底判断得以公平为基础,那就可见其才德了。“扭鼻子必出血”而压榨葡萄汁的机器若是用力过猛,其所出的酒必是涩的,而且带着葡萄核底味儿。为法官者必须留神,不可深文周内,故入人罪;因为没有比法律底苦恼更恶的苦恼也。尤其在刑法事件中,为法官者应当注意,毋使本意在乎警戒的法律变为虐民之具。他们也应当注意,不可把《圣经》上所说的那种雨(“他要向他们降下网罗之雨”)带来;因为刑事法律行之过于严厉,即等于在人民身上降下网罗之雨也。所以刑律之中若有久已不行或不适于当时者,贤明的法官就应当限制其施行:“司法官底职责,不仅限于审察某案底事实,还要审察这种案件底时候及环境……”在有关人命的大案中,为法官者应当在法律底范围内以公平为念而毋忘慈悲;应当以严厉的眼光对事,而以悲悯的眼光对人。
第二,关于辩护士及法律顾问等。耐性及慎重听讼是司法官底职务之主要的成分之一;而一个哓哓多言的法官则不是一件和谐的乐器。一个法官把他在适当时期内可从律师听来的事情自己首先发见之,或者把见证或辩护士底说话截断得过早以表示自己之敏察,或者用问题(即使是与案件有关的问题)把以后两造将要陈述的事实先期勾引出来,这都不足以为能。法官在审理案件之中的职分有四:审择证据;约束发言毋使过长、重复及泛滥无关;重述、选择、并对照已发言论;指示批判底准则。凡有超过这些职分者即是过多;而这种情形不是出自炫耀多言,就是出自不耐听讼,不然就是由于记忆力不佳,再不就是由于缺乏沉着公平的注意力。辩护人滔滔善辩多能得法官底欢心,这种情形看起来是很可怪的;为法官者应当效法上帝(上帝底座位是他们坐着的);上帝是抑强暴而扶温良的。但是法官而有出名的得宠的律师,那是更可怪的,这种情形是一定要引起苞苴关说底嫌疑来的。在辩护士为某一造发言得宜,办理案件办得很得当的时候,为法官者对于该辩护士有一种责任,理当有称扬赞颂的话,尤其是那一边讼而不利的时候为然,因为如此可以使委托者对于辩护士信用不坠,而且使他那自以为是的意见受些挫折;同此,若逢辩护士有诡辩,重大的疏忽,证据过弱,迫求无度,或强词夺理的情形,则为法官者对于公众也有一种责任,理当给那个辩护士一种合礼的斥责。为辩护士者也不可与法官舌剑唇枪,或者激动自己在法官宣判之后重提这件诉讼;但是,在另一方面,为法官者也不可迁就辩护士,或给他所代理的那一造一种口实,说他底辩论或证据未得上达。
第三,我们谈到吏役。律法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底坐席,就连那立足的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贪污底嫌疑才好。因为,的确(如《圣经》上说的)“从荆棘之中是采不来葡萄来的”;从那些贪馋的吏役底荆棘丛中公道也是不能结出美果来的。法庭底吏役是易受四种恶势力底影响的。第一是包揽诉讼,挑拨是非,使法底有充塞之患而国家受贫乏之累的人。第二种人是那些把法院卷入职权之争的人们。他们并非是“法院底朋友”而是“法院底寄生虫”,因为他们把一个法院鼓动得茫然自大,超越限度,而所为者却是自己底小利与益处也。第三种恶势力就是可以叫做“法院底左手”的那些人,即是那些狡黠而多谋,能阻挠法院底正当程序,并把公理引入邪径与迷阵之中的人们。第四种就是那些收揽并敲诈费用的人们;普通把法院比做矮树丛,一只羊在暴风雨中逃向其中以求安全的时候,总是免不了损失一部分羊毛的。有了上述的这一种人,就足以证明这个譬喻之不诬了。在另一方面,一位多年的老吏,熟悉律例,作事审慎,通晓法院之事务者乃是法院底一个极好的助手,并且常常会给法官本人指引一条道路的。
第四,谈到关于主上与政府底方面。为法官者务要记住罗马底十二铜标底结语;“人民底幸福即是最高的法律”,并且要明白法律若不以达到上述的这句话为目的,则不过是一种苛求的东西,是未受灵感的谶语。因此,为人君者和执政者若常与司法官商议而司法者常与人君和执政者商议,则是一国之幸:前者就在法律于国家底政务有碍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