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汝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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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对日本主要战犯的最后一次逮捕。命令中指名逮捕的只是九个人,其中有两个(近卫、木户)是日本政界特别重要的人物。名单如下:
近卫文(公爵,曾三度担任国务总理大臣,侵华战争的最高责任者之一)
木户幸一(侯爵,内大臣,历任文部大臣、内务大臣、厚生大臣、日本皇室机要顾问、重臣会议主持人)
酒井忠正(伯爵,贵族院副议长)
大岛浩(陆军中将,驻德大使)
大河内正敏子(理研所所长)
绪芳竹虎(历任国务大臣、情报局总裁)
大达茂雄(贵族院议员,曾任内务大臣)
伍堂卓雄(历任通商大臣、铁道大臣)
须弥吉郎(历任南京总领事、驻西班牙大使)
——以上九名中最引起震动的无疑地是近卫和木户两个巨头。木户是皇室事务的总管(宫内大臣),又是日皇最亲信的心腹。他是内阁与皇室联系的中心枢纽,十多年来他是日本政界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他同日本政界的上层人物,特别是近卫文,都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这最后一次指名逮捕的人物之中,近卫文的逮捕以及他以后的自杀无疑地是最引起日本社会震动的一桩事件,有简单叙述一下的必要。
近卫文麿近卫在日本政界是一个“风云人物”。他以贵族公子哥儿的身份,常自诩为“命运之儿”,意思是说他是幸运的宠儿,也就是中国人所谓“天之骄子”。他一贯受着日本硕果仅存的惟一元老和充任过三次日本首相的西园寺公望的栽培和宠爱,因而爬上了日本政府的最高层。
同西园寺一样,近卫也三度担任过国务总理大臣,时间是在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到太平洋战争开始,亦即1937年卢沟桥事变到1941年珍珠港事变这四年之中。日本全面侵华战争之扩大和持久,近卫是负有主要责任的。在他的首相任内,他屡次叫喊着:非打得中国“屈膝求和”不可,否则绝不停止战争。
与西园寺的期待相反,近卫不但不制止或稍微约束一下那班侵略成性的军阀们的狂妄野心,反而一味附和他们,从中推波助澜,以博取他们的欢心和拥戴。
然而,近卫毕竟不是军阀出身。他虽为日本侵华战争卖尽气力,却仍然不能取得军阀们的完全信任,同时他也没有足够的勇气使日本投入更大的冒险。因此,在日军偷袭珍珠港和发动太平洋大战的前夕,他便被赶下了首相的宝座。代之而起的便是那个地地道道的、不折不扣的军阀头子东条英机。
由于没有直接参加发动太平洋战争,近卫估计美国对他的感情可能不坏,因此在日本战败、快要投降的时候,他又以公子哥儿的姿态,亟谋重登政治舞台。在东久迩宫亲王任首相的投降内阁中,他担任了一名不管部的国务大臣。1945年10月5日(距日本投降仅一月许)这个寿命不及两月的东久迩宫内阁实行总辞职,继之而起的是自“九·一八事变”以来蛰居已久的原喜一郎。在原内阁时代,近卫又调任内大臣府御用挂之职。在这期间,他日夜奔走于其恩师、京都帝国大学名誉教授、日本宪法学权威佐佐木一之门,俨然有从事修改宪法大业之企图。稍后,日本国内外攻击贵族的舆论甚嚣尘上,近卫遂于10月24日向天皇辞去公爵荣衔。但是他的政治野心并未稍有收敛。就在辞去荣衔的那天,他还急急忙忙地去访晤了当时日本政府组织的宪法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委员长松本国务大臣,说明他对于日本国体的见解,希望在制宪大业中有他一份贡献。同时,外间还盛传近卫将以在野之身组织新政党,在未来的总选举中大事活动。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不取决于近卫的主观愿望。近卫的无耻活动和狂妄野心引起了同盟国舆论界的大大不满。“纽约时报”在一篇社论中猛烈攻击近卫,说他绝非修订日本宪法的适当人物,并且说如果近卫被列为战犯受审,世界上不会有任何一人反对。
美国人包办的盟军总部对于同盟国的舆论一向不甚重视,但是对于来自美国本国的舆论,特别是像“纽约时报”这样有地位而且能代表垄断资本统治集团的报纸的言论,却不敢等闲视之。
由于“纽约时报”和其他方面对近卫越来越猛的攻击,盟军总部感到对近卫问题不能继续保持沉默而不予以澄清。于是,在11月1日盟军总部发言人便对记者们宣称:近卫的任务只限于总部同皇室的联系;至于修订日本宪法,总部自始便丝毫没有借重近卫的意思。总部的这个发言不啻是对近卫的当头一棒,使他的幻想受到沉重的打击。
继之而来的便是11月底召开的日本第八十九届临时议会。在这届议会召开时,议员斋藤隆夫首先提出质问,并一再直指近卫之名,说他是酿成全面侵华战争的祸首,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起源和日本惨败的结果都负有最高的直接的责任。这是对近卫的第二次沉重打击。临时议会对近卫虽未作出任何决议,但野心不死的近卫至此已感到不但幻想破灭,而且四面楚歌,无地自容矣。
事情的发展很快。12月6日傍晚,正当近卫在其轻井泽岛森的华丽别墅里同访客围炉而坐的时候,无线电收音机送来了盟军总部发出逮捕他的命令的消息。这对近卫来说是一次最致命的打击,结束了他的全部政治生命和幻想。
逮捕令照例规定自动前往巢鸭监狱报到的期限为十天;倘使超过了12月15日仍未报到,总部宪兵即将执行强制逮捕。
此时的近卫在精神上遭受着极大的折磨。他在轻井泽的别墅里呆了五天,杜门谢客,终日绕室徨,进行着剧烈而痛苦的思想斗争。他徘徊于“偷生”与“自尽”两条道路之间。是效杉山、本庄等人而悲壮自裁,还是学东条、岛田等人的忍辱偷生?——对这个问题,他作不出决定。
12月11日近卫从轻井泽的乡间别墅回到了他在东京获外庄的公爵官邸。在官邸里,他虽常召集其夫人千代子、胞弟文秀(日本著名音乐家)、已嫁的胞妹以及子女等人闲话家常,表面上佯作镇静,但是生与死的问题仍然紧紧地抓着他的神经,迄未获得解脱。这样又拖了五天,一直拖到报到限期届满、总部即将对他执行强制逮捕的前夕,12月15日的晚间。
在这一晚,近卫仍旧是同其夫人、弟妹、子女等人谈论家常及善后布置,直至深夜一时,但未露出有自杀之意。发动对华战争的首犯前日本首相
近卫文在东京获洼的荻外庄服氰酸钾自杀迨众人散去后,他又召唤他的儿子通隆单独进行了长时间的谈话,谈话涉及侵华战争。他坦白承认自己对于中国事变的责任重大,罪有应得。通隆离去后,近卫乃独自在十二叠之日本室更换白色服装,饮毒自杀。至16日拂晓为其妻子发觉时,则近卫尸体已僵、面色惨白,而室内则电灯尚明,火盆内之褐色药瓶中尚有一两滴毒汁残存。至此,这个风云一时的贵族哥儿便与世长辞了。“幸运之儿”的下场并不幸运!
近卫死后不久,盟军总部宪兵队的捕囚车以及争取报道逮捕情景的各国新闻记者的吉普车便蜂拥而至。但是由于逮捕的对象已不存在,大家也只好颓然而返了。
第四次逮捕令中指名逮捕的战犯,除了近卫在逮捕前数小时服毒自杀以外,其余诸人都是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静悄悄地前往巢鸭监狱自动投案的。
自从第四次逮捕令发布之后,盟军总部便没有对日本主要战犯再发布过任何逮捕令。与日本人的预料相反,战犯逮捕之风不是扩大而是完全停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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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盟军总部四次逮捕令中指名逮捕的人数共为一百一十八名(第一次三十九名,第二次十一名,第三次五十九名,第四次九名),但是到1946年年初实际在监狱里羁押的不过一百名左右。因为,那些非日本籍的战犯已经全部被遣送回国;有些日本战犯在逮捕之前已经自杀,例如本庄繁、近卫文、桥田邦彦、小泉亲彦;有的被引渡到国外去受审,如本间雅晴;还有个别的战犯,由于特殊原因,在被捕不久便被盟军总部以罪嫌不足为借口而擅自释放了,例如梨本宫亲王、乡古洁、上田良武。上田良武是第一批被捕的三十九名战犯之一,他是从巢鸭监狱中被释放出来的第一个人。乡古洁是在1946年4月13日被释放出狱的。乡古洁是三菱财阀巨头,他的被释预示着盟军总部对于日本垄断资本家的罪责将不予追究。果然,在不久以后,那些大财阀、大军火商和大企业家都陆续被释放了。检察长季楠还发表过谈话,说日本资本家之所以参加侵略战争完全是受了军人枪杆子的逼迫,并非出于自愿。
从严格的法律观点来说,战时日本上层人物够得上被称为“主要战犯”或“甲级战犯”的绝不只这百余人,但是这百余人的确都是货真价实的“主要战犯”或“甲级战犯”。因为长期以来这些人都曾利用过他们的特有地位和影响,把日本推上侵略战争的道路。这些人既不是全体日本主要战犯的总和,那么,他们的逮捕和审判只能说是对日本甲级战犯们的一种“象征性”的惩罚而已。
自从1945年底甲级战犯逮捕之风停止之后,盟军总部面临的迫切课题是:(一)组织审判日本甲级战犯的国际法庭;(二)从已经逮捕的甲级战犯中作些调查准备工作,以便能够挑选出若干人来,作为首先向法庭起诉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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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战犯们的调查工作及起诉准备
国际检察处是盟国最高统帅部(简称“盟军总部”)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处理日本甲级战犯自始便负有主要的责任。但是,要很好地履行这个责任却不是轻易、简单的事情,而是一项相当繁重艰巨的工作。
在日本被占领的初期,国际检察处忙的是拟订甲级战犯的名单,分批加以逮捕。在特定情况之下,它又要决定某些被捕了的战犯是否可以提前释放或遣送他国。例如,全部非日本籍的战犯的遣送回国,梨本宫、乡古洁、上田良武等人的不起诉开释,以及本间雅晴的被引渡给菲律宾去审判——这些事情都是由国际检察处决定的。
国际检察处处长是美国政客季楠。由于季楠同时兼任盟国最高统帅麦克阿瑟的法律顾问,又是麦克阿瑟所亲信的人物,因此,在1945年底战犯逮捕之风停息之后,起草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宪章以及选择法庭地址和修建法庭内部的各项任务也都落在他的身上。因为,逮捕战犯的目的无疑地是交付法庭审判,使他们受到波茨坦公告中所谓的“严厉的法律制裁”。当然,在执行此项任务的过程中,季楠曾获得了一大批工作人员的协助,但是负最高责任的还是他一个人。
1946年1月19日,盟军总部颁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并且任命了法庭的法官,同时也指派了季楠为法庭的检察长。这就使季楠在盟军总部法律顾问和国际检察处处长两个职位之外,又加上了一个远东国际法庭检察长的职位。显而易见,任命季楠为检察长的意思就是要把他所主持的国际检察处作为远东国际法庭的起诉机构,使他能利用该处的全部人力物力去进行法庭的起诉工作。
自从法庭宪章公布、季楠被正式任命为检察长之后,他便立即动员了国际检察处的全部人员去开始从事各种起诉准备工作。除此之外,他还从美国聘来了一批对于罪证调查富有经验的“专家”。这时法庭组织尚未就绪,各国陪席检察官尚未来到东京,以后来到也是先后参差不齐,因此,在1946年初,检察处的起诉准备工作完全是由美国人包办的。
大体上说,远东法庭检察处的起诉准备工作是分为下列几个项目或步骤进行的:1。侦讯犯人,录取口供;2。从浩如烟海的日本政府档案中搜集可以作证的文件;3。实地采访调查,录取证人的书面证言及约定证人出庭口头作证;4。联系各盟国政府及有关机关,收集证据文件;5。决定首先受审的被告人选;6。草拟起诉书(或称“公诉状”)及其附件。
以上各项工作无疑地都是相当艰巨的,特别是由于法庭审理的这个案件牵涉的地域范围广泛,经历年代久长,犯罪种类复杂以及被告战犯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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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口供
首先谈谈侦讯犯人,录取口供。
在旧式的司法制度里,口供几乎是犯罪的惟一证据。只要犯人对所犯罪行坚决不招认,案子就判不下来。反之,无论用什么方法,只要能使犯人自己口头招认一下或在文件上画个押,打个手印,那便算是一切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