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收入讲解-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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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比较复杂,企业在运用本准则规定的四项确认条件进行收入确认时,必须仔细地分析每项具体交易的实质,只有交易符合全部的四项条件时,才能确认收入。
五、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劳务可以分为跨年度劳务和不跨年度劳务。跨年度劳务,是指劳务开始和完成分别在不同的年度;不跨年度劳务,则指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在同一个年度。
对于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均落在同一个会计年度的情况下,如果也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意义不大。因此,对这种劳务收入的确认,本准则规定采用完成合同法确认收入。具体确认收入时,可以参照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条件。
对于开始和完成分属于不同会计年度的劳务,应在资产负债表日,视提供劳务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估计,而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前面提到,无论是销售商品还是提供劳务,其形成的收入的确认均首先应符合收入确认的两项基本条件,即,与(形成收入)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以及收入可以可靠地计量。具体到提供提供劳务的收入的确认,则是与提供劳务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其次,由于收入必须与费用配比,因而提供劳务的收入的确认还须符合为赚取收入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项条件。此外,由于提供劳务的收入源于〃提供劳务交易〃,且该提供劳务交易持续的期间跨越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在确认提供这类劳务的收入时,还要考虑劳务的完成程度是否能够可靠地确定。
基于以上考虑,本准则规定,对于开始和完成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的劳务,只有在以下条件均能符合(从而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相关的劳务收入才能在资产负债表日按交易的完成程度加以确认(即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和):(1)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3)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1、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劳务总收入,指劳务交易关系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中注明的交易总金额或协议约定的交易总金额。劳务总成本,指至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的成本和完成整个劳务还需发生的成本。
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之一。收入不能可靠地计量,便不可能对其确认。此外,由于收入与为赚取该收入而发生的费用必须配比,因而要求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同时,也就要求相关的成本也能够可靠地计量。否则,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符合,也不能确认收入。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情况变化,有时需要对劳务总收入或总成本作某些调整,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
需要说明的是,在所有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确认的劳务收入应是劳务总收入。但是在实践中,也可能出现入账后的劳务收入额的可收回性存在较大不确定的情况。此时,无法收回或无法补偿的金额应用为费用来确认,而不能作为最初已确认的收入金额的调整数处理。
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与提供劳务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是劳务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之一。与提供劳务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指企业因履行劳务合同可从客户获得的劳务款。与提供劳务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不能流入企业时,不能确认劳务收入。
3、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对于按完成进度确认劳务收入是至关重要的。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对劳务的完成程度不能可靠地确定,也就无法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应确认多少收入和相关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劳务完成程度可以有多种方法来确定。依据交易的性质,通常可以采用以下方法来确定劳务完成进度:
(1)已完工作的测量
这是针对专业性的劳务提供而采用的确定完成进度的方法,通常由专业测量人员对已完成的工作或工程进行测量,并按一定的方法计算劳务的完成程度。大型应用软件开发劳务的完成进度,通常就是采用已完工作测量这种方法确定。
(2)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这种方法主要是以劳务量为标准,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主要适合于那些劳务可以按项目数量、总小时数等来计量的情况。
(3)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这种方法主要是以成本作为标准,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主要适合于劳和可以按成本来计量的情况。例如,产品安装劳务就可以采用这种方法来确定完工进度。在采用这种方法时应注意,只有反映了迄今已提供劳务的成本才包括在已发生的成本中,也只有反映已提供或将要提供劳务的成本才包括在估计总成本中。
对于不同的情况需要选用不同的方法。有时,对于同一种劳务可以选用一种以上的方法来确定完成程度,比如既可选择劳务量为标准,也可以选择成本为标准来确定完成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应以采用何种标准更准确为原则。此外,当特定时期内提供劳务的作业数不能确定时,一般可以简单地运用直线法确认相关劳务收入。例如,当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劳务合同涉及按年为客户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时,以直线法为基础可以提供劳务完成平均进程的可靠信息。但是,如果某个特别的作业比其他任何作业都显得重要时,收入的确认应推迟到该重要作业完成后才加以确认。
例1:甲中介机构承诺为它的一个客户寻找买主购买该客户的一个全资子公司。假定劳务合同期限为6个月,且跨越两个会计年度。劳务提供的内容涉及寻找买主以及后续的工作。甲中介机构寻找到买主就是一个相对重要的作业,它决定劳务收入确认的时间和金额。在这个例子中,不能简单地用时间基础确定劳务完工进程,从而确认劳务收入。
以上讨论了劳务交易能够可靠地估计须符合的三项条件,即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实务中,为符合这三项条件,企业必须与交易的另一方达成如下协议:(1)交易双方须同意各方与该交易有关的权利,即一方可收到另一方提供劳务的权利,另一方可收到因提供劳务而收到补偿的权利;(2)劳务交易的价款均得到交易双方的认可;(3)劳务交易结算的方式和条件已确定。此外,由于企业在提供劳务的各个阶段均需计量相关的收入、已发生的成本及到完工时所需发生的成本,因而企业通常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和报告系统,并随着劳务的提供,及时检查和修正原先对收入的预计。
(二)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
有时,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有两种情况:
1、已发生的成本预期可以补偿
有时,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但已发生的成本能够得到补偿。在交易的最初阶段,往往会遇到这种情况。此时,虽然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但企业预期已发生的成本还是有可能得到补偿的。在资产负债表日遇到这种情况时,企业应从稳健原则出发,仅将已发生并预期可以补偿的成本金额确认为劳务收入。由于确认的收入确认的成本相等,因而没有利润。
2、已发生的成本预期不能补偿
在资产负债表日,遇到已发生的成本预期不能补偿,则应立即将已发生的成本确认为一项费用。如果劳务剩余合同期限内,不确定因素消失了,也即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那时再根据〃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情况下确认方法确认劳务收入。
例2:(不考虑有关税费因素)甲咨询公司与一个客户签订了一项咨询合同。合同自1997年开始,预计2000年末结束。合同总收入为600万元。1997年末,甲咨询公司不能可靠地估计合同的结果,但预期1997年发生的成本75万元将可补偿。此时,甲咨询公司在1997年末应确认的劳务收入和劳务成本均为75万元。
1998年末,甲咨询公司能够可靠地估计合同的结果,估计总成本将是400万元,合同已完成50%。此时,甲咨询公司应确认劳务收入225万元(600?50%…75)。
1999年末,甲咨询公司能够可靠地估计合同的结果,估计总成本将增加20万元,达到420万元,总收入累增到630万元,合同已完成90%。因此,甲咨询公司应确认收入267万元(630?90%…75…225)
到2000年,合同完成,总收入为630万元,总成本为415万元。2000年确认的劳务收入为63万元。
具体情况列表如下(单位:万元)
六、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取得的收入的确认
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如现金、现金等价物、债权、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等)的方式和形成的收入,通常包括:
(1)使用本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或其他企业欠本企业的金额而应由本企业收取的费用,即利息。按我国现行金融法规规定,只有金融企业才能吸收存款并放贷。因此,其他企业使用本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形成的利息收入,主要指金融企业存、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和同业之间发生的往来形成的利息收入等。除此之外,企业进行债券投资产生的收入,也是其他企业使用本企业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形成的利息收入的一部分。
(2)使用本企业的专利权、商标权、专营权、软件、版权和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而应由本企业收取的费用,即使用费。
(3)使用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如租赁固定资产)而应由本企业收取的费用,即租金。
(4)接受本企业的股权投资而应由本企业收取的股利。
由于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范企业投资的核算,因而本准则不考虑对外投资形成的债券投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股利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此外,有关租赁业务的会计准则拟将制定,因而租赁形成的租金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了不在本准则中考虑。
因此,本准则规范的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所形成的收入,主要包括因他人使用本企业现金而收取的利息收入(不含债券利息收入)以及因他人使用本企业的无形资产等而收取的使用费收入。
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相比,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的交易比较简单,不需要考虑诸如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是否可以可靠地估计等问题。反映在收入确认上,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形成的收入,只要符合收入确认的两项基本条件即可确认。因此,本准则将利息或使用费收入的确认条件规定为:
(1)与交易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需要说明的是,已包括在收入中的利息收入或使用费收入的可收回性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时,无法收回的或者无法补偿的金额应确认为一项费用,而不是作为最初已确认的收入金额的调整数来处理。
利息收入的确定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时间和适用的利率。使用费收入的确定,则取决于有关的合同或协议的性质,并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本准则规定,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按如下方法分别确定:
(1)利息收入应按他人使用本企业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七、收入的计量
收入的计量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计量收入时要不要采用现值
1、国际会计准则
第18号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收入应以已收或应收的对价的公允价值来计量。其中,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该项准则的运用指南指出,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价表现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收入的金额即是已收或应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但同时又指出,当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的流入要等待较长一段时间才能实现时,收入应以应收款项总额的折现值记录。折现的利率可以是具有相似的信用等级的发行公司发行的相似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