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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节

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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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系,如拉达克、锡金和不丹即是;有的是通过宗教联系的间接依附关系(如 
  安多和康区东部的地方酋长),但宗教联系也有潜在的政治意义。 
       在这些外围藏族土邦中的最西部是拉达克王国,它的西北为巴尔提斯 
  坦,其方言各不相同。拉达克的首府列城是大商埠,这里的经商者主要是克 
  什米尔人,有商路通往拉萨、羌塘、叶尔羌、克什米尔、旁遮普、库卢和英 
  属印度。国王控制着一些土王、世袭的大臣和酋长,其中如卡吉尔、楚朔、 
  七塘、帕贡和索德等地的尊长是穆斯林,他们的属民也象巴尔提人一样是十 
  二伊玛目派的什叶派。列城地区有大批外国穆斯林商人;每隔三年总是由一 
  位穆斯林商人和一位佛教长老率领拉达克的进贡使团前往拉萨。这些外国穆 
  斯林多半是逊尼派,因此他们显然不反对拉达克的佛教政府在和平时期允许 
  拉达克人私下结成帮伙袭击巴尔提斯坦的什叶派。袭击者按照杀害巴尔提人 
                              ① 
  的多寡而得到土地报偿。 巴尔提人的反应则是派遣奸细前往帕贡、索德及 
  其周围地区,以求达到“离间列城政府与农民(他们的什叶派教友)之间的 
  感情”的目的。 
       与西藏其他地方一样,拉达克占绝对统治地位的宗教是喇嘛教,主要教 
  派是主巴噶举派(它和王室有特殊关系),以及格鲁派,即达赖喇嘛的教派。 
  噶举派的主要寺院在希米斯,拉达克的主要格鲁派喇嘛庙是毕图克庙。 
       世俗统治者治下的锡金向南延伸到特拉伊丛林区,即所谓磨朗,向北则 
  越过边境深入到西藏本土。雨季时国王居于春丕谷,牧民则按季节或迁居在 
  锡金,或迁居于达赖喇嘛的领土,同时向两个政府纳税服役。有十四支菩提 
  亚人 (王族即其一)是十六世纪从康区迁来锡金的,现在已经控制了主要由 
  列普恰人组成的当地土著。在理论上,而且仅仅是在理论上,国王具有绝对 
  权威,可以随意重新分配菩提亚人各支酋长的领地。这里的菩提亚人和列普 
  恰人都是佛教徒,主要的教派是宁玛派,主要寺院贝米翁齐,只许可纯藏族 
  血统者当喇嘛。噶举派的分支噶玛派在锡金也有三处寺院。 
       不丹是一个宗教国家,在某些方面同达赖喇嘛的国家相似,但不丹的教 
  派是噶举派的支派主巴派,全国实际上都奉它的香火。全国没有别的教派的 
  寺院。政府的名义首领是肖仲仁波且活佛,是一位宗教领袖,通称为法王: 
  他是十一世纪印度怛特罗大师那若巴的化身,又是噶举派创建者的师尊。宗 
  教体制控制着不丹社会,到处是寺院,甚至世俗官员也要保持独身而与其家 
  庭分居,当了高官还要完全抛弃家庭。不丹的世俗事务由一位世俗行政长官 
  负责,称为德卜王,他是由六省省长和其他高级官员组成的委员会任命的。 
  官员们的职位一般都视包税条件而定。山区的菩提亚人垄断了所有要津,只 
  有某些有特权的家族才能担任高级官员。地处低洼平原的不丹人 (噶特人) 
  中的印度居民从事农业,或者为高原的菩提亚人充当仆役和奴隶。 
       康区东部在十八世纪为清政府所吞并,其地由世袭土司管理,受四川总 
  督节制,不过,每年还要到打箭炉向达赖喇嘛照付五千两税款。达赖喇嘛的 
  宗教地位仍然得到康区东部僧俗领袖人物若明若暗的承认,但是不应忘记, 
  在西藏人的心目中,宗教与政治忠诚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即使在靠近中国本 
  土的康区极东部,清朝的控制也不容易维持,尤其是在金川(嘉戎),当地 

① 弗兰克:《西藏西部史》,第127 页,引文转引自穆尔克罗夫特:《在喜马拉雅山诸邦及旁遮普等地的 

旅行记》,卷2 第2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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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本教势力比在西藏许多地方都大,那里的人民说的藏语根本不同于西藏本 
  土的方言。 
       被清朝合并的安多称为青海,蒙语称库库淖尔 (蓝湖),因它的最北部 
  有一大湖名为青海湖。这里归中国甘肃省管辖,居民有藏人 (称唐古特,汉 
  语称西番)、厄鲁特蒙古人,还有几个较小的土著部落和越来越多的汉族移 
  民。当地人由当地的首领统治,归清朝驻西宁的办事大臣节制;西宁办事大 
  臣还管辖西南部的囊谦地区,虽然西藏人仍认为囊谦是康区的一部分。虽然 
  安多由清朝直接管辖,达赖喇嘛依然在这里派有代表管理贸易和当地寺院, 
                                                     ① 
  而且有证据表明,至少有些人还向拉萨纳税。畜牧业比农业更占优势,典型 
  的乡村风光是:藏族牧民住在类似中东黑帐篷的帐篷里,厄鲁特蒙古人的帐 
  篷则是突厥蒙古式的圆顶毡帐。在土著牧民中,清朝法律的执行比较松弛。 
  在1807年,为了镇压康区邻近地区的两位果洛部牧民首领,清朝派出了八千 
  军队,同时达赖喇嘛政府也派来一支军队。尽管康区归清朝管辖,西藏军还 
  是在这里呆了两年,以平息这些部落民。 
       在青海东北端的湟中,有一个操蒙古语、藏语、突厥语和汉语的民族, 
  叫做蒙古勒族(土族)。他们信仰喇嘛教和萨满教,但他们的萨满教掺杂着 
  中国的道教。还有一支操突厥语的穆斯林撒拉族,也起着重要的作用。纳赫 
  什班迪教派和马明心的新教对他们的影响似乎相当大。当地的中国穆斯林也 
  是如此,他们在青海的商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清朝对新教是禁止的,西宁 
                                                              ① 
  的官员在1789年粉碎过一小撮新教教徒制造的骚乱,但是政府并未能成功 
  地禁绝这个运动。伊斯兰教继续有所发展,穆斯林的数目不断增加。不过, 
  占统治地位的还是西藏佛教,特别是格鲁派。格鲁派的两大寺院,即塔尔寺 
  和拉卜楞寺,拥有大量财产,统治着大批农牧民。 
       达赖喇嘛的国度 (西藏本土)由四大地区组成:康区西部;包括卫藏在 
  内的中部各省;阿里;以及大部分空无人烟的北部草原,即羌塘。达赖喇嘛 
  还宣称阿萨姆杜瓦尔斯为其所有,这是一条东西向的狭长低地,在布拉马普 
  特拉河以北约三十英里。统治康区西部的是僧侣集团、世俗王公和达赖喇嘛 
  任命的官员,他们都直接听命于拉萨政府。阿里地区早年曾处于拉达克的保 
  护之下,此时是一片草原;羌塘则几乎全是草原。卫区包括拉萨,藏区包括 
  日喀则和江孜等重要城市,这两区主要从事农业,就跟在政治上依附于卫藏 
  的较小省份工布和塔布一样。这些农业省份的主要河流是东流的雅鲁藏布 
  江,此江往南流入阿萨姆,然后又向西流成为布拉马普特拉河。 
       西藏本土的世俗和精神统治者都是达赖喇嘛,他是格鲁派的首领。达赖 
  的坐床处是拉萨的布达拉宫,人们相信他是活佛。达赖喇嘛未成年时往往由 
  摄政行使西藏国家首脑的大权,在十九世纪,政权都由摄政把持,达赖只是 
  偶尔掌权,时间也非常短。八世达赖喇嘛死于1804年,终年四十六岁。他对 
  政治就很淡薄,一切听由摄政处理。九世达赖死于 1815年,十世达赖死于 
  1837年,十一世达赖死于1855年,十二世达赖死于1875年。 
       到十九世纪之初,达赖喇嘛政府在清朝支持下已把西藏的世袭地方首领 

① 彼特奇:《1728—1959 年西藏的贵族和政府》,第13 页;夏格巴:《西藏政治史》,第173 页。 
① 施拉姆:《甘藏边境的土族:第三部分:土族系谱记录,湟中土族史与鲁家家史》,载《美国哲学协会 

会刊》1961 年新刊,卷51 第3 号,第65 页;关于掺杂道教的问题,见施拉姆:《甘藏边境的土族:第二 
部分:他们的宗教生活》,载同上会刊,1957 年新刊,卷47 第1 号,第84—90、12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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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了完全官僚化的贵族。清朝曾试图迫使西藏政府允许平民为官和实行军 
  政分离,但未能奏效,可是拉萨却基本上打破了西藏本土贵族的独立性,直 
  接控制了从阿里到康区西部的整个地区。只有两个值得注意的例外:雅鲁藏 
  布江南部自治的拉嘉里王和河套附近波瑜的世袭统治者。但是这两个家族要 
  向拉萨进贡,并与卫藏贵族通婚。拉嘉里王甚至派一人在达赖政府里担任官 
  职。① 
       达赖下面的西藏政府包括两个平行的部分:宗教部分和世俗部分,各有 
  官员一百七十五名。世俗行政由所谓噶厦(内阁会议)领导,直接听命于达 
  赖喇嘛。噶厦由四位噶伦组成。在1800年,四噶伦之一必须是僧官,但是从 
  1804年到1878年,政府不再保留这一僧官席位,四位噶伦都是俗官。噶伦 
  如被解职或退休,就不能复职。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达赖在世之时不得任 
  命他的亲戚当噶伦。为了管理各省的行政区 (大部分在卫藏),拉萨政府给 
  每一区任命了一位 (俗官)或两位(通常是僧俗各一名)行政官。他们负责 
  收税、执法、维持秩序和听取民、刑案件 (这些案件在必要时可直接向噶厦 
  上诉)。出身于大贵族的年轻行政官往往并不到任而住在拉萨,由管家代行 
  职权。管家还管许多有收益的政府财产。西藏的武装力量由地方军组成,紧 
  急时刻可以动员,通常是由一位噶伦指挥。卫藏分别设置两、三位戴琫(地 
  方将领)。 
       宗教部分是由一位能够直接接触达赖喇嘛的大总管(总堪布)领导。他 
  的下面设译仓,由四位大仲译组成,与噶厦相对应。译仓经管寺院,但拉萨 
  的格鲁派三大寺院(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除外,它们直接听命于达赖 
  喇嘛;译仓还负责登记转世喇嘛。译仓之下是一整套由三大寺僧官组成的宗 
  教官僚体系。他们大多数是平民出身。僧官管理宗教事务和达赖喇嘛的家财, 
  并担当其他各种职务,例如同俗官一道担任行政长官。这套政府结构,无论 
  是宗教的还是世俗的,都是创于十八世纪二十年代,“在以后的二百年中, 
  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变动。”① 
       俗官出自西藏贵族,他们因拥有农田和担任官职而具有贵族血统。根据 
  达赖喇嘛政府的观点,牧民当中不存在贵族。从理论上说,贵族地位必然与 
  政府职务联系在一起,儿子不能继承父亲的地位就被认为降成了平民,除非 
  他出家当喇嘛。然而在实际上,贵族家庭的诸幼子很少过平民生活。贵族家 
  庭的收入来自达赖喇嘛的政府拨给的世袭领地,这是为了报偿贵族派出一个 
   (有时是两个)儿子去担任政府职务之故。这些领地是贵族的主要地产。贵 
  族家庭通常用他们领地的名称命名,但是贵族还可以拥有其他土地,他们不 
  仅依据领地的名称来命名,也还依据他们拉萨府第的名称来命名。如果某家 
  贵族没有儿子担任政府职务,就要为其领地支付空缺费,直到补上空缺为止。 
       贵族的官职与他的收入没有直接的联系。高级贵族出身的官吏都是富家 
  子弟,即使担任低级职务,收入也多;穷家出身的官吏就是担任高级职位, 
  收入也较低。官员可以以优厚的条件从政府贷款,但却以更高的利率转手放 
  债。他们作为包税人,要按规定数额向拉萨政府交纳,但征收时总是超过规 
  定的数额。如果官员调动,他们可以得到政府的特别津贴,可以差遣农民服 
  役。他们往往滥用这种权力,要农民为他们搬运私人货物。 

① 卡拉斯科:《西藏的土地和政体》,第137—138 页。 
① 彼特奇:《西藏的贵族和政府》,第7—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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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藏的贵族血统是各不相同的。最古老的贵族是中央集权在拉萨巩固之 
  前就当西藏统治者的藏王和西藏大臣的子孙。但是在十八世纪,随着格鲁派 
  势力的巩固,达赖喇嘛诸家族也加入了贵族行列,这些新贵族很快就比旧贵 
  族甚至更重要。一般说来,贵族男子只能娶贵族妇女;如果无嗣,可以过继 
  其他贵族之家的儿子。过继者便从继父姓氏,并为这个家系接代传宗。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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