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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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一般都在宗教学校受过教育,学识仅次于毛拉。
喀什噶尔商人到国外经商,是在1794年开始受到限制的。他们只能获得
通行证,成群结队越过边境哨卡到最靠近的柯勒克孜人 当中进行交易,仅此
而已。他们受到官方税收的歧视,进口税负担沉重,官吏又勒索敲榨。他们
甚至必须用钱购买经商权利。
一般说来,清朝推行的政策在效果上是有利于外国商人、而不利于六城
商人的,因此当地商人在某种程度上只得依附于外商。发了财的六城商人要
留居塔里木盆地就得隐瞒资财,假装贫穷。否则,如果买卖做得相当大,他
们就得前往伊犁或乌鲁木齐去住,那里的官府压力要轻一些。对于作为清朝
贡民的哈萨克人和柯勒克孜人所进口的牲畜,政府照价征收关税5%,而对
1
于外国人所输入的牲畜,政府只征税3 %。喀什噶尔商人输入的丝绸制品
3
和毛皮要纳税10%,外国人输入的同样货物仅纳此税之半数。就大多数商品
1
说来,当地的进口商要交税5%,外国商人只交纳3 %,但若系“克什米尔
3
人” (包括巴尔提人和帕米尔诸国的商人)则只交2。5%。从巴达赫尚进口
①
宝石,税率是每斤五百蒲尔。这项政策的后果之一是白银外流,清政府曾经
试图制止而未能奏效。
① 见库兹涅佐夫:《十九世纪上半叶清政府在新疆的经济政策》,第16—19、92—96、115 页;又见作者
的同名文章载《哈萨克科学院院报:历史、考古、人种学专集》,3 (17)(1961 年),第84 页。
② 见戴维斯:《英属印度西北边境诸国贸易和资源的报告》第25—26 页,又见312、335 页。参见沃森:
《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6 页,作者说库车人口主要是加尔梅克人。他说:“富有的要人住在
城内,穷人则住在郊野的帐篷里。”沃森的材料是1830 年代的,他显然把库车与焉耆混为一谈了。
① 见瓦里哈诺夫:《全集》,2,第680 页 (书中将shelkovymi 误作melkovymi );伊扎特·阿拉:《中亚
游记》,第24 页;阿赫麦德·沙:《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第382 页 (书中“百分之四
十”应系“四十分之一”之误);涅波尔辛:《俄国的中亚贸易概述》,第347—348 页;库兹涅佐夫:《清
政府在新疆的经济政策》,第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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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外商都是来自浩罕、布哈拉、巴尔提斯坦、巴达赫尚、乾竺特、
克什米尔或哈萨克草原,但也有伊朗人、希尔凡人、俄国鞑靼人(或诺盖人)、
印度人、中亚犹太人(他们聚居于浩罕者人数很多)和亚美尼亚人。帕米尔
的柯勒克孜人大概总是冒充当地属民前来的。清朝当局弄不清这形形色色的
外国人,便统统把他们看作“安集延人”(安集延是浩罕控制下的费尔干纳一
①
个城市和地区)或“克什米尔人”,所以政府甚至许可非进贡国的商人前来
新疆做私人买卖。其实所谓“安集延人”就是在喀什噶尔经商者,所谓“克
什米尔人”就是在叶尔羌经商者。但是,作为贡使似乎更有利可图,外国使
节往往向驻新疆的将军和其他高级官员赠送马匹,得到的回赠总是比原来礼
物的价值更高。②
浩罕的属民和来自布哈拉及中亚西部其他地方的商人,都在喀什噶尔(它
③
在十九世纪头二十五年比布哈拉更大)进行大宗的对外交易。因为清帝国的
官方态度是把贸易看作一种给予外国人的特许(认为是他们需要富饶的中国
的物产),以换取安定和对清廷的忠顺姿态,所以外国商人就取得可以讨价
还价的地位和一定程度的自治,这两者都是本地商人所没有的。浩罕的属民,
即真正的安集延人,地位尤其出众 (因为“他们的举止和习惯很象”喀什噶
④
尔人),是喀什噶尔的外商当中人数最多的集团,因此,在当地的外商界占
支配地位。为了替这些商人说话和监督日常的市场活动,喀什噶尔的阿奇木
⑤
伯克与外国商界共同指定一位高级外商作监理 (满语hda…i da,即商目) :
他也象中国沿海商埠的大班那样并不是清朝的官员。但监理又不同于大班,
他 (至少在起初)对一切外商进行监督,而不是一个监理单独监督与新疆通
商的某一国属民;外国商界有此监理,便享有高度自治权,摆脱了清朝统治
的干涉。
这种外商监理通常是用浩罕人,后来这一职位逐渐变成浩罕政府试图控
制喀什噶尔对外贸易的工具。喀什噶尔的对外贸易大部分取道浩罕,这一事
实就进一步促使浩罕政府插手于喀什噶尔,而喀什噶尔的贸易又反过来促进
了浩罕经济,对十八世纪之末浩罕国的迅速发展大有裨益。起初,清政府对
此采取妥协态度。1809年清朝通知浩罕统治者阿里汗说,鉴于他们的行为恭
顺,着令该国当年输入新疆的商品免缴关税。清朝又说,以后浩罕输入商品
的关税将减半征收。
同印度、西藏、拉达克、巴尔提斯坦、阿富汗和帕米尔诸国的贸易则集
中在叶尔羌(此地人口甚至比喀什噶尔更多)和色勒库尔地区,这些地方也
是印度与俄国通商的会合点。在这里和在和阗,安集延人在外商中所占的比
重都小得多,更多的是巴达赫尚人、克什米尔人、阿富汗人、巴尔提人、西
①
藏人和印度人,但是没有犹太人或俄国鞑靼人。这使外国人的成份比在喀什
① 见穆尔克罗夫特和特雷贝克:《在印度斯坦喜马拉雅山诸邦及旁遮普等地旅行记》,卷1 第452 页。
② 《大清宣宗实录》,卷262 第24 页 (1835 年2 月16 日),26 页 (1835 年2 月19 日)。
③ 见赫尔麦森:《关于基发、布哈拉、浩罕和中国西北的报告》,第96 页。
④ 见阿赫麦德·沙:《旅行记》,第351 页。
⑤ 感谢冈田英弘在1971 年把这一满语词汇的含义告诉我,据告那是由汉字“胡岱达”音译而成。参见佐口
透: 《东突厥斯坦社会史研究》,第380—383 页;佐口透:《浩罕王国的东方贸易》,载《东洋文库研究
纪要》,第24 期 (1965 年),第86—89 页。
① 沃森: 《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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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尔更复杂。是否也有象喀什噶尔“商目”那样的单一的外商监理,目前还
不得而知。
准噶尔与六城之间的贸易集中在阿克苏,这是因为此城靠近经由木扎提
山口越过天山的通道。在阿克苏的市场上,东突厥斯坦人同哈萨克人和天山
柯勒克孜人的贸易占重要地位,至少早在十八世纪七十年代,每逢集市就已
②
经是“街市纷纭,摩肩雨汗,货如雾拥。”到八十年代末,大量俄国商品开
始涌入阿克苏,清朝不能制止,其部分原因是恰克图的中俄贸易已经终止,
清朝商人便从阿克苏把这些商品转运到清帝国各地。越来越多的外国 商人在
阿克苏定居下来,到十九世纪二十年代中期,阿克苏的人口包括本地人和外
国人,合计似已超过一万户。其中约有八千四百户登记为清朝属民。①
入境外商到达清帝国境内的第一道关卡是要出示护照,获得许可以后方
能通行,这需要得到一名新疆保商——类似中国沿海商埠的“行”商(见第
四章)——提供的书面保证,其中言明:“被保人向无债务,其出境后如有
涉讼事项,均由保人负责承担”。外商将此文书提交当地伯克,伯克转呈清
②
朝驻军当局。后者留下原件,将汉文译件交给外商。来自中亚的外商用这种
方式取得合法护照后即可前往六城西部和准噶尔经商,但是不准去库车、焉
耆、吐鲁番、哈密和中国本土。有些外国人,其中多是浩罕人,但也有布哈
拉人、巴达赫尚人和克什米尔人,甚至设法(常是借助于伯克)把商业利润
投资于六城土地。外商在清帝国境内购买土地是非法的,然而安集延人显然
用银子购买了土地。甚至也有官地流入外商之手。外人拥有的土地主要集中
于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和阿克苏地区,它们被租给当地农民。
六城大概没有类似广州公行那样的官商帮,主要的往来似在外商与六城
伯克之间。这种往来基本上是融洽的,偶尔也有过冲突。例如在1808年,清
朝驻喀什噶尔的参赞大臣斌静污辱了一位“商目”的女儿。其父为浩罕商人,
怒而杀女,持头挥舞闯进斌静衙门:他这种公开抗议行动,毫无疑问表明他
③
根本无惧于清朝官府。塔里木盆地的官员得到外商贿赂,给予外商以特别照
顾而减收关税。边境官员有时只检查外商的部分行李。象硝石这样 的军用物
资是不许卖给外国人的,但也有竟然得以出口的事情 (即使这项禁令有重要
意义,其有效程度也大有可疑,因为十九世纪中叶的旅行家曾亲见硫磺在浩
①
罕公开出卖,并且看到过“当地制硝”的情况)。浩罕人前往麦加朝圣时佩
②
带的那种“中国短剑”是否也在禁止出口之列,现在还不清楚,不过,走私
是十分普遍的,当局一般也不予闻问。
玛赫杜姆家族
安集延人在六城西部占有的特权地位对清朝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因为外
② 椿园七十一:《西域闻见录·新疆纪略下》,卷2“阿克苏”条。参见佐口透:《浩罕王国的东方贸易》,
第68 页。
① 曹振镛等编:《钦定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卷9 第5 页 (1826 年2 月14 日);《钦定大清会典事
例》 (1818 年),卷742 第11 页。
② 见伊扎特·阿拉:《中亚游记》,第45—46 页。
③ 参看戴维斯:《英属印度西北边境诸国贸易和资源的报告》第340 页上记述了浩罕人绑架一名清朝边境
官员的材料,可作旁证。
① 见阿赫麦德·沙:《旅行记》,第352 页。
② 沃森: 《乌兹别克地区纪要》,载《孟加拉亚洲学会杂志》,卷3 第32 期 (1834 年8 月),第37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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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使六城居民与其先前的统治者(即纳赫什班迪兄弟会的阿法其和卓,当时
住在中亚西部)保持着联系。纳赫什班迪家族在布哈拉的发迹已有几个世纪
之久,它在中亚的苏菲派各团体当中是最有影响的,因此六城的很多外商都
是纳赫什班迪教团的徒众。
玛赫杜姆家族是玛赫杜姆·依·阿扎姆的子孙,他们在清代以前就在东
突厥斯坦的纳赫什班迪教团中占有统治地位。玛赫杜姆和卓家的两大派即黑
山派和白山派,在那时就已在争夺教团的领导权。白山派联合准噶尔人而在
1755年基本上消灭了他的对手黑山派以后,又促成了满人对六城的征服。纳
赫什班迪教团的某些支派没有抵抗清军,清朝便加封几位不属阿法其派 (白
山派)的玛赫杜姆和卓为贵族,要他们迁居北京。库车的纳赫什班迪教团的
和卓——即阿勒沙德·阿丁(全盛时期约在1450年)之后代,他们和印度的
纳赫什班迪教团(穆扎德之后裔)同清朝显然没有冲突。但是在1759年,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