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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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尔羌与和阗地区盛产长毛羊的披巾羊毛,“这种羊几乎每个地主都有
③
一大群”。六城西部多种桑树,这里产丝,主要靠妇女劳动。不过大宗经济
作物仍是短纤维棉花,农民用棉花交税,或把原棉卖给政府和新兴的纺织工
厂。大麻也是有价值的农作物,和阗就有规模相当的制绳厂,并且也有地毯
④
织造业。大麻还用以提取麻醉品和其树脂汁 (charas)。罂粟壳之汁液(k
ōknār)也颇受人欢迎。大概在十九世纪之初也已开始种植烟草,而且汉人随
着清军的征服而流入北疆,也带来了酒类,可能还扩大了鸦片的使用。但是
对天山以南这些工业在1800年之际 的发展情况,则不甚了解。在十八世纪
早期东突厥斯坦就已开始酿酒,但对十九世纪早期的制酒情况还一无所知。
政府在阿克苏地区的浑巴什开办了一个重要的炼铜厂,在乌什吐鲁番设
立了一家硝石公司。塔里木盆地的西南端出产玉石,是由政府垄断的。和阗
地区的河流出产白玉,美玉的价值同银相等。叶尔羌地区出产绿玉,这里也
开采金矿,同样由政府垄断。克里雅有一个产量很高的金矿。和阗诸矿经常
雇用的工人约二、三百人。在冬季,和阗“全体居民”都得前往路程有四十
天之远的地方为政府采金。在克里雅金矿附近的河砂中,也发现有黄金。①
还在焉耆、库车和乌什吐鲁番等地开采硝石。在阿克苏和库车开采琉璜。阿
克苏、库车和赛里木的居民则开采附近的铜矿。
绿洲之间也有一些贸易往来。例如和阗就有贩卖玛什鲁 (mashrū‘,一
种丝、棉混纺布)、绸缎、纸张、金砂 (尽管有政府垄断)、丝、葡萄、葡
萄干和其他商品的商队前往叶尔羌,叶尔羌也向和阗输出铜壶、皮革和靴子。
和阗的收入超过叶尔羌。
在清朝统治之下,东突厥斯坦社会仅有三个官方承认的阶级:土官 (伯
克)、宗教上层人士(阿訇)和普通属民(阿勒班克什,意即纳税人)。对
伯克和阿訇是免税的,法律对一般宗教人士来说,解释是很宽大的;赛伊德、
① 戴布斯:《中国突厥斯坦的发现和探察史》(本书有中译本,题为《新疆探察史》、1978 年,新疆博物
馆。——译者)第75 页提到1886 年喀什噶尔曾发生流行性霍乱,但哥隆布在其《东突厥斯坦的耕种》第9
页上则称并无此事。关于霍乱和地震的情况还可参阅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9 页。
② 哥隆布:《东突厥斯坦的耕种》,第9—10 页 (根据二十世纪的情况)。
③ 沃森: 《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5 页。
④ 关于它的叙述,见德雷克:《大麻种植者手册》,第6 页。
① 阿赫麦德·沙:《旅行记》;又见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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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拉、派尔札德和法基尔等人都免交人头税 (阿勒班)。普通属民则要向政
②
府交纳人头税和服役。城市的普通属民用货币纳税,农民则交纳谷物。居住
在六城地区的外国人,即使同妻子老小一起定居在这里,也依然 被视为过
客,免交人头税。①
普通属民当中人数最多的是: (1)自由农民(rā‘āyā’,拉阿雅),
他们自有土地; (2)官地或官田(khāniyya,卡尼雅)上的佃农;(3)私
有土地者的佃农。少数有地的农民——主要在哈密和吐鲁番——拥有免税的
财产。其他从清代以前继承所有的土地拥有者,则应缴纳什一税,即向清政
府交纳其收成的十分之一。此外,自由农民还要为政府举办的公共事业服役。
政府的佃农可以得到种籽、耕畜和农具,但要向政府交纳一半的收成。私有
土地者的佃农则要定期重新商订租约,条件当然前后不会一样;但是也要向
政府交纳其收成的十分之一。交给地主者大概至少要占十分之二。清政府尽
管确实采取了某些专门措施,但在1800年之际,东突厥斯坦的土地租佃、纳
②
税和服役方式基本上是一仍旧贯,同中亚其他穆斯林地区的方式非常相似。
还有一种农民叫“烟齐”(ynchi,即家奴),他们不以自己的名义纳税,所
以不在普通属民之列。家奴最初是犯人,为伯克干活。后来因为伯克强迫农
民当“烟齐”,而有些农民为了逃税和避债也自愿当“烟齐”,所以家奴的
数目增长了。
宗教组织由三种人组成。在清政府看来,第一种是阿訇。他们凭借其能
力和教养行使宗教职能,是唯一拥有官方地位的宗教阶层。他们当中有法官、
法学顾问 (穆夫提,旧译木甫提)、清真寺神职人员和经文学校(madrasa)
教师。政府从所收人头税中拨出一小部分给经文学校学员、毛拉、法基尔和
游方教士。第二种是圣族 (赛伊德与和卓),他们在东突厥斯坦的居民中最
受尊敬,其中最重要的是玛赫杜姆家族,他们是十六世纪著名的纳赫什班迪
教团的教长 (谢赫),即玛赫杜姆·依·阿扎姆的后代。另一个是库车的纳
赫什班迪教团的和卓们的圣族,他们是十五世纪阿勒沙德·阿丁教长的后裔,
使莫卧儿人皈依伊斯兰教的就是这位教长。第三种是出身比较卑微的谢赫和
苏菲兄弟会的成员,尤其是纳赫什班迪教团的几个分支,也包括乌瓦依什亚、
库布拉维亚、哈迪里亚教团等等。苏菲兄弟会在东突厥斯坦也同在准噶尔的
东干人当中一样,具有很深的影响。
在清朝征服以后,也许除了哈密和吐鲁番当地的统治者有权视需要任命
毛拉担任政府职务外,东突厥斯坦的阿訇已经没有其他中亚地区的毛拉所享
有的那种政治权力了。这样便没有人沟通土官与被统治的民众之间的鸿沟
了。只有阿訇在经文学校学习阿拉伯文、波斯文、可兰经及其各种注释;因
此,宗教教育在东突厥斯坦的影响便不如在土耳其…伊朗世界那样大,虽然单
是在叶尔羌一地就有十所用捐款建立起来的宗教学校。
清政府似乎承认大部分瓦库夫 (waqf,宗教捐赠)的土地、墓地建筑和
其他圣地有免税特权,免税甚至包括距离喀什噶尔旧城东北十里左右的牙忽
② 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 第343 页;但应参照阿赫麦德·沙的《旅行记》(第384 页)他指出只有
农民才要交纳人头税。
① 见米尔·伊扎特·阿拉:《中亚游记》,第27 页。
② 参见杜曼:《清帝国对准噶尔和东突厥斯坦的征服》,载于齐赫文斯基所编《满人在中国的统治》,第
285—287 页。作者给人以错误的印象,使人们觉得这种土地制度是清朝的新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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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地方的阿法其墓在内。清政府在牙忽都还派兵保护和卓的陵墓,这可能是
别有动机的,因为牙忽都乃是新疆的阿法其·玛赫杜姆家族最神圣的中心,
也是此派同情者的集会场所。既然有私人提供新的宗教捐赠,政府显然就毋
①
需资助了。如果阿奇木伯克,即当地统治者,把政府官地作宗教捐献,那些
②
土地也免税。瓦库夫财产为照看墓地和寺院的谢赫提供了经济基础,甚至使
他们生财有道。其中许多谢赫是苏菲,都出身于圣族。
在东突厥斯坦的两大地区中,维吾尔斯坦 (主要是哈密和吐鲁番)与中
国交往的历史较长,清朝对那里的控制也有很深的根基。象蒙古的旗王公一
样,哈密王和吐鲁番王也属于清皇家贵族之列,是世袭统治者 (扎萨克),
而不单纯是清廷官员或代表。因此,哈密和吐鲁番的地位与蒙古诸旗相等,
驻乌鲁木齐的都统仅对他们的事务实行单纯的监督作用。清政府直接控制的
只有将近两千四百名绿营兵和约二百名汉民流犯 (流犯都在哈密境内),他
①
们耕种着总数约四万五千二百亩土地。受清政府直接控制的还有汉族移民和
来自中国本土的汉商。不过对于维吾尔斯坦当地定居民的治理,哈密和吐鲁
番的扎萨克享有完全的自治权。他们自己向清廷进贡,但只有他们才有权向
所辖属民征税。不全适合这条规矩的唯一例外就是:耕种清政府官地的当地
人 (主要是在辟展),每年得向清政府交纳土地使用税(其总数约为粮食三
千五百担)。
东突厥斯坦的另一主要地区——六城,在政治设置方面大大有别于维吾
尔斯坦,因为塔里木盆地的整个官僚机构是直接受清廷驻喀什噶尔的参赞大
臣统辖,参赞大臣则归伊犁将军节制。来自伊犁的旗兵和来自甘肃、陕西、
乌鲁木齐的绿营兵组成的主要戍军,指挥部设在乌什吐鲁番,该地是通向连
接六城与伊犁的木扎提山口的要冲。在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和叶尔羌,有一
支较小的戍军是八旗兵和绿营兵;焉耆、库车、赛里木和阿克苏等地也有绿
营兵驻守。主要的军事垦区在焉耆和乌什吐鲁番。和阗也有绿营兵。但是在
一般情况下,乌什吐鲁番以西之地不驻汉军,以免引起六城居民——最集中
的地方是在塔里木盆地的两端——的反感。
清政府担心汉族商人会控制六城的经济 (就象汉人商号和钱庄在满洲和
蒙古所作所为那样),从而激起东突厥斯坦人的愤怒和反叛,因此采取一种
严禁六城与汉人接触的政策。派到六城的清军也采取换防制,以防他们久留
当地;清政府还尽量少用绿营兵,而把六城官地租给当地农民生产粮食以供
军政之需。清政府不在六城设立流放地,也不许平民移民和商人进至哈密以
西各地。没有恰当的理由和合法的护照,清朝当局不许可汉族平民前往东突
厥斯坦的任何地区。
清朝政府还竭力把其官吏同六城土著隔开。在塔里木盆地的每一主要城
市,清朝都建造了有围墙的要塞,作为衙门所在而与当地土著居民分开,这
① 波罗夫科夫在他的《喀什噶尔所出1812 年的瓦库夫文书》 (载于季赫米洛夫所编《考古地理学1959 年
年鉴》,第344—349 页)一文所引1812 年的瓦库夫条目中,并未提到清政府。关于十九世纪新疆的宗教
捐赠的文书,现保存在哈佛大学霍顿图书馆 (尚未编目),其中两件的日期是1804 年,一件是1867 年,
一件是1879 年。1867 年的文书写在羊皮纸上。其他三件是抄本。
② 阿赫麦德·沙:《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第384 页。
① 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第276 页 (据载,1777 年有耕地45,186 亩,绿营兵为2,380 人,流
犯为18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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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满人或汉人的县治,称为焉吉沙尔(新城),或哈拉伊沙尔(城堡),在
喀什噶尔和叶尔羌则称为古勒巴格(意为“玫瑰园”):清守军、官署和非
本地官员即居住于此。这些满人城堡位于旧城之外。在某些小居民点,它们
仅是一些位于旧城镇旁其围墙仅及肩高的土围子。到十九世纪中期,穆斯林
与非穆斯林在库车就已经混杂而居。新城与旧城之间的交通限制是严格的。
只有在白天清朝人员才可与当地人接触。入夜则将城堡大门上锁。未经邀请
和批准,东突厥斯坦的男女人等不许进入满人城堡。同样,清朝官员也不能
随意前往土著村镇。唯一的例外是得到当局许可(但却未必合法)的少数清
朝官员在那里开设酒店、客栈和酒厂。政府是限制放债、雇佣当地劳力和订
立其他商业合同的。
清政府对于伊斯兰和当地习惯持不干涉政策:允许东突厥斯坦人使用回
历,穿着传统服装,除伯克外可不留辫子。不过,比这些象征性姿态更重要
的是,清朝尽量保持了许多是在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