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历史演义全书yyj05-第5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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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大部办理交涉之初,具何等毅力苦心 ,以情理度之,必不
出此。
然责备贤者,春秋之义,以大部之明,或不至堕日人术中,
质其条约上之精神,以为我允其要求,彼当为我保全领土之完
全。然以中国水陆之广大,纵有事故,日人有何兵力,足以保
我而无失?现邦交素睦,尚为此极酷烈之要求,一有微劳,势
必无以复加,而问罪立至。用敢不揣冒昧,备词质问,并联合
各省,联络防务,为外交后盾,望勿畏强御,按以公法,权以
公理,和平解决,是所厚望。至内容如何办法,仍乞秘密示知,
不胜翘企之至!
此外如长江巡阅使张勋,及广东惠州镇守使龙觐光等,亦
均通电政府,决请拒约。还有陆军总长段祺瑞,且因中央电达
各省,愤然主战。正是:
强权世界无公理,民国干城有武夫。
欲知袁总统如何主张,且至下回续叙。
日本公使日置益,提出二十一条件,不交我国外交部,竟
面递袁总统,是已可见日人之用心,为袁氏称帝之交换条件,
故直接与老袁交涉,不必依国际公法,须与外交部磋议也。迨
袁氏以条件严酷,乃执外交部三字以相饷,而日使至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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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有秘密之嘱告,秘密秘密,此二字中,非含有极大关系欤?
且日使嘱守秘密,而老袁果惟命是从,双方会议数次,而全国
人士,尚未知条件之内容,迨经外报宣布,舆论譁然,即官僚
派人,亦多极力反对。试观十九省将军之联衔拒约,见得人心
未死,公道犹存,为老袁计,不即当看风转舵,临崖勒马耶?
乃及此而犹不悟,而袁氏真愚矣,而日人之威吓胁迫,乃因此
而益甚矣。呜呼哀哉!是正民国之气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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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回
榻前会议忍辱陈词 最后通牒恃威恫吓
却说十九省将军,及张巡阅使、龙镇守使等,联电中央,
力请拒约。袁总统不得不答,当有复电宣布文:
电呈均悉。立国于此风云变态无常之世界,必具有一种自
立不挫之精神,有自立不挫之精神,人虽谋我,焉能亡我?民
国肇造,如初生之孩,资人扶助,庶无颠倒之患。各省将军受
任以来,皆能以拥护共和为己任,热诚爱国为前提,洵民国之
幸也。本大总统受国民之付托,惟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对
于国家存亡重要之关系,讵敢忽略?仍是欺人语。日来中外对
于中日交涉,尤多猜疑,忐忑不安,国民爱国之热诚,于此可
见。惟天下自有公理,无论如何艰难解决之问题,持以公理,
自能剖决。如金虽坚,炼之以火,未有不熔。但天下之大患,
防不胜防,往往防之于此而漏之于彼,今日危难,不止一端,
要惟同心相济,合力进行。而保护外人,尤宜谨慎,我尽东道
之谊,斯无衅隙之生,误会消灭,国交巩固,各将军勿为疑似
之言所动,是所至盼!
越数日,又有一告诫的电文云:近来关于中日交涉,政府
接到各省将军及师长等电报多起,均有所献替。此项电文,具
征公忠。惟该将军既属军职,自应专致力于军事,越俎代谋,
实非所宜。现在政府正殚精竭能,以解决此目前所遇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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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不敢谓事事能取信于国民,但国家之利益,断无不保护惟谨。
该将军等正宜尽心军事,不必兼顾外交。须可令尔秘密卖国!
如有造谣生事者,仰该将军协同地方官禁止,至要勿误!
此外又有数电,无非说是 :“中日协商,渐就和平,可无
他虞。各将军巡按使,总宜劝谕人民,持以镇静,一俟交涉解
决,自当宣布内容”云云。就是外交部总次长,亦有公电传达,
略称 :“前后会议,已历多次,现日使已允将条件寄回政府,
请示修正,暂停谈判。昨至十三次会议,知全案确已修正,当
即通融磋商,以期和平解决。京中报纸,及外间谣传,统属无
凭,必待全案公布,是非乃定”等语。各省大吏,及全国志士,
接阅此等电文,才把一种激昂愤勇的气概,稍稍恬退。究竟日
本是否让步,政府能否力争,大家还是疑信参半。
嗣经交涉了结,才识当时会议的情形,由小子依次演述。
自初次谈判以迄第七次谈判,彼此争辩,茫无头绪,上文已约
略叙明。至第八次会议,乃是三月九日,谈判进行,逐条讨论。
陆总长徵祥,先提出第一号第一条,须俟至欧战平定,加入讲
和大会,再行定议。且声言中国政府,如承认第一条,须以交
还胶澳为对待条件。日使日置益道 :“我国用兵胶澳,损失颇
多,理应如何解决?”陆徵祥答道 :“自贵国用兵青岛,敝国
人民,损失甚巨,应向贵国索偿,难道还转加敝国吗?且战事
已平,所有税关邮电,应照向来办法办理,军用铁路电线,即
行撤废,租界外军队,先行撤回。到胶济交还时,租界留兵,
亦应尽行撤去 。”日置益微笑道:“有这许多条件么?现且暂
从缓议。请问这第一号第二条,是否允诺呢?”议入第二条。
陆徵祥道 :“第二条么?敝国允自行声明,不将山东沿海及岛
屿让与他国 。”日置益道:“第三条呢?”入第三条。陆徵祥
道 :“第三条所说烟、潍或龙潍铁路,倘德国允抛弃借款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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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先向贵国资本家商借;就是第四条商埠问题,敝国允自行添
开罢了 。”第三、四条,接连表过。日置益道:“第一号共计
四款,据贵总长意见,当转达敝国政府,请示定夺。惟第二号
的条件,须完全允诺为是 。”陆总长道:“旅顺、大连湾的租
借期,及南满洲的铁路权,前清已有成约,当可商量。惟安奉
铁路,与该数处情形不同,不能援以为例 。”议及第二号第一
条。日置益忿然道 :“旅顺、大连等处,不过连类带及,此条
注意,实为安奉铁路,若安奉铁路的租借期,不肯允诺,何容
向贵国要求?”陆总长再三辩论,日置益只是不从,嗣且攘臂
起座道 :“此条不允,无须别论,当决诸兵力便了!”又肆恫
喝。曹汝霖插口道 :“贵公使何必动怒,总可和平议决。”日
置益道 :“这条不允,那条又不允,教我如何答复政府?且敝
国上下,愤激得很,如不达目的,就使劳师费饷,亦所不惜。
本驻使为全国代表,若事事通融,岂不要受全国唾骂么?”陆
总长到了此时,只得答应下去。日置益方才复座,问及第二三
条。陆总长道 :“南满洲可添开商埠,贵国人民,可与敝国合
办农恳公司,若欲内地杂居,及土地所有权,是与我主权有碍,
贵国政府,向来声言保全中国领土,此条件似违初意 。”日置
益道 :“我国并不要占你土地,不过令人民营业,较为便利罢
了 。”明是殖民,何得谓非占我领土?曹次长又应声道:“如
贵国人民,欲杂居内地,须归敝国管辖,贵国应撤回领事裁判
权 。”日置益又复摇首。陆徵祥道:“且先议下文各条。搁过
第二条,转入第四、五、六、七各条。第四条的开矿权,除已
探勘及开采各区,准可通融,惟须按照中国矿业条例办理,第
五条略加更改,如敝国需借款造路,或抵借外债,可先向贵国
资本家商议。第六条南满洲的顾问,尽先聘用贵国人,东部内
蒙古,殊不适用。第七条吉长铁路,应改为全路借款,重订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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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置益闻言,又勃然道:“第二号的要点,实在二、三
两条,余外尚是枝叶,贵政府不允照办,敝政府万难容忍。就
是这第三号的汉冶萍公司问题,与敝国人民有密切关系,倘贵
政府倡言充公,或提议国有,或借第三国为抵制,实与敝国投
资家,生出无穷危险,贵国亦须绝对承认此约,方免后虑 。”
陆徵祥道 :“敝国政府,当声明不充公,不国有,不借用第三
国外资,可好么?”说明第三号第一条。日置益道:“第二条
应如何解决?”陆徵祥道 :“这条是又碍领土权,不便承认。
“日置益复道:“第四号第五号呢?”陆徵祥迟疑半晌道:
“均不便承认。”撇去第四、五两号。日置益向外一望,天色
已暮,便道:“贵国太无诚意,看来此事是难了呢。”言毕,
即起身别去。
过了一两日,闻日政府调集海军,准备出发,一面借换防
为名,增派陆兵至山东、奉天,大有跃跃欲试的形势。袁政府
未免心慌,只得质问增兵理由,再请日置益商议,迭经三次,
无非为南满洲、东内蒙及汉冶萍公司诸条件,双方仍然未决。
日置益乘马驰回,马忽跃起,竟将日置益掀下地来。亏得马夫
将马带住,日置益才保全性命,但左足已是受伤,由仆役异入
使馆,卧床呻吟去了。人不如马。袁总统闻日使受伤,当遣曹
次长汝霖,向日本使署问疾,备极殷勤,日置益总算道谢,并
言 :“日政府已停止派兵,只中政府须顾全邦交,毋再固执”
等语。曹汝霖又道 :“贵公使近患足疾,且待痊后再商 。”日
置益道 :“敝国政府,日望贵国允诺,令我急速办了,我适患
伤足,病不能行,还请贵政府原谅,会议地点,改至敝署方好
哩 。”曹汝霖道:“且请示总统,再行报命。”于是珍重而别。
越二日,日置益请参赞小幡为代表,至外交部为非正式会
议,且约至日使署续议期间。陆总长以为未便,小幡不从,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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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三月二十三日,开第十三次会议。届期陆、曹二人,同往
日本使馆。日置益尚高卧未起,两人忍气吞声,不得已至病榻
前,与日置益晤商,世人称为榻前会议,便是此举。可耻!可
叹!日置益坐在床上,向陆总长道 :“本驻使已奉政府训令,
第一号准示通融,第二号应一律求允,但敝政府为友谊起见,
亦格外让步。内地杂居的日人,可服从中国警章税课,惟须由
救国领事承认;若关于土地诉讼等项,可由两国派员会审;土
地所有权,改为永租。这是已让到极点,不能再让了 。”承情
之至。陆徵祥再请修正,日置益频频摇首,且要求三四五号允
诺。陆徵祥告辞道 :“且回去陈明总统,再议何如?”日置益
点首示允。嗣后复在榻前会议两次,至日置益足疾渐愈,稍能
起行,又在日使馆会议三次,都是因南满洲问题,中国允日人
选采矿产九处,且开放满洲商埠,供日人贸易,并允杂居置地,
惟关系诉讼案件,应归华官办理。日置益未肯允从。
转瞬间已是四月六日,日置益足疾全愈,乃重至外交部会
议,所议仍为南满洲杂居问题,终未解决。越二日,又来会议,
提出第五号问题。陆徵祥因关系主权,婉词谢绝。又越二日,
复开会议,仍要求解决第五号问题。陆徵祥答言 :“贵国军械
精良,不能受条约拘束,余难置议”云云。日置益终不肯稍让。
至四月十三日及十五日,复要索东蒙问题,应由中国予以南满
相同的利益。陆徵祥初未肯允,嗣允在东蒙开辟数处,日置益
终未满意。临行时,且谓 :“讨论已毕,不消再议,本驻使当
详复政府,候令施行罢了 。”这已是第二十四次会议,自散会
后,停议了八九天,至二十六日下午,日置益复气宇轩昂,乘
着马车,径至外交部,由陆总长等迎入。略写日使状态,已觉
气焰逼人。日置益大言道 :“现奉本政府训令,将所有全案,
已加修正,若贵国再不允从,也无庸多谈了。”说至此,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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