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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节

中华历史演义全书yyj05-第5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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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院长国务卿分掌之,非奉大总统之命令,不得开启。 
      第四条 大总统选举会,以下列各员组织之: 
      一 参政院参政 互选五十人。 
      二 立法院议员 互选五十人。 
      前项各款之互选,用记名连记投票法,以得票较多数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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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选,由内务总长监督之。 
      届组织大总统选举会,立法院在闭会期内时,以在京议员 
之名次在前者五十人,为大总统选举会会员。 
      第五条 大总统选举会,由大总统召集,于每届选举期前 
三日以内组织之。 
      第六条 大总统选举会,以参政院议场为会场,以参政院 
院长为会长。 
      参政院院长,如系副总统兼任,或有其他事故时,以立法 
院议长为会长。 
      第七条 选举大总统之日,大总统敬谨将所推荐有被选举 
为大总统资格者之姓名,宣布于大总统选举会。 
      第八条 大总统选举会,除就被推荐三人投票外,得对于 
现任大总统投票。 
      第九条 选举大总统,以会员四分之三以上到会,用记名 
单名投票法。得票满投票人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若皆 
不足当选票额时,就得票多数之二人行决选,以得票较多数者 
为当选。 
      第十条 每届应行选举大总统之年,参政院参政,认为政 
治上有必要时,得以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为现任大总统连任 
之议决,由大总统公布之。 
      第十一条 大总统任期未满,因故去职时,应于三日内组 
织大总统临时选举会。 
      临时选举未举行前,大总统职权,由副总统依约法第二十 
九条之规定代行之。如副总统同时因故去职,或现不在京,及 
有其他事故,不能代行时,由国务卿摄行其职权。但第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所规定之职权,不得代行或摄行。 
      第十二条 届行临时选举之日,由代行或摄行大总统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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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者,咨行大总统临时选举会会长,指任会员十人,监视开启 
尊藏金匮石室,恭领金匮到会,当众宣布。就被推荐三人中, 
依九条之规定,投票选举。 
      第十三条 现任大总统连任,或当选大总统继任,均应于 
就职时,为下列之宣誓。 
      余誓以至诚遵守宪法,执行大总统之职务,谨誓。 
      宪法未公布施行以前,前项誓词,须声明遵守约法。 
      第十四条 副总统之任期,与大总统同。任满时,由连任 
或继任之大总统推荐有第一条资格者三人,准用选举大总统之 
规定行之。 
      第十五条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本法施行之日,中华民 
国二年十月五日所宣布之大总统选举法废止之。) 
      依这选举法看来,是大总统一任十年,且得连任,或一次 
或两次三次,并未明定限制。试想做了大总统,已是年满四十, 
人生上寿,不过百年,若连任数次,便是终身为大总统了。释 
明上文第一,二,七,八,十三各条。后任的大总统,须由前 
任的大总统推荐三人,署名金简,密贮金匮,将来选举后任大 
总统时,除对于现任大总统,得票选举连任外,只有金简中所 
写的姓名,可以选举,此外不能羼入,照此制度,明明是总统 
得以世袭,如袁总统有子十余人,他若写着三个儿子的姓名, 
藏将起来,俟后任选举,总要把他三个儿子中,选出一人,否 
则惟有老袁永远活着,仍归他连任下去,别人是永世无望了。 
释明上文第三及十二各条。小子曾记前清雍正年间,雍正帝定 
立储法,默选储君,书名纳匣,藏在正大光明殿额的后面。袁 
总统做过前清大员,想是熟悉掌故,所以把雍正成制,抄袭了 
来。以袁总统比雍正帝,阴鸷相似,而胆略尚恐未逮。还有一 
篇告令,说明改正选举法,实为总统绝续时,预防争乱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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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子也似信非信,只好付诸阙如。惟总统选举法,既已改定, 
袁总统应如法照行,他便就意中所爱的三人,书藏金匮,或说 
是黎元洪、徐世昌及袁大公子克定,或说是克定、克文、克良、 
克端等类,统是袁家公子。大约此说近是。但袁总统素好秘密, 
书藏时无人在旁,只由他一手做成,因此外人无从知晓,不过 
凭虚推测罢了。 
      隔了两天,复定出国玺条例。国玺分作三项,一为中华民 
国玺,凡遇国家大典礼大政事及国际交换国书等项,应用此玺; 
二为颁爵袭职,及封赠册轴等所用,叫作封策之玺;三为给予 
勋位勋章,及其他荣典文书等所用,叫作荣典之玺。此外加大 
总统印,陆海军大元帅印,一时不便称玺,仍然沿称为印,附 
入国玺条例中。改印为玺,非帝制而何? 
      光阴似驶,又是民国四年,元旦觐贺等礼仪,且不必说。 
惟袁总统把新颁官制,策令群僚,授徐世昌为上卿,杨士琦、 
钱能训为中卿,赵尔巽、李经羲加上卿衔,各部总长,除陆海 
军两部外,并授中卿,独章宗祥、汤化龙,资望稍轻,以少卿 
加中卿衔,梁士诒、周树模、汪大燮、贡桑诺尔布等,均授中 
卿,董康、庄蕴宽等,均授少卿。他如文官加给嘉禾章,武官 
加给文虎章,或酌授勋位,无非是施泽如春,有加无已的至意。 
语带双敲。一面令教育部整饬学校,提倡忠孝节义,所有小学 
校中,应读论、孟二书。列入科目,不得废经。一面颁附乱自 
首特赦令,凡在民国三年十二月前,所有附乱人等,或被胁, 
或盲从,均得向地方行政官署,悔罪自首,当由地方行政官呈 
请大总统特赦,给予免罪证书,回籍营业。总算皇恩浩荡。 
      是时白狼已平,余匪肃清,就是民党中人,亦无隙可乘, 
只有假借文字,诋毁老袁,也没有甚么效力。欧洲各国,日务 
战争,旧有中外交涉,尽行搁置,无暇向中国寻隙,美国虽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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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未曾与战,但距华较远,又素抱和平宗旨,与中国没甚 
龃龉。只有东邻日本,眈眈在侧,自攻取青岛后,屯兵不撤, 
日夕绸缪,不但青岛领土权,被他占去,就是青岛街市上,所 
有营业行政等权,亦归日人占领。袁总统得此消息,不由的吃 
了一惊。看官道是何故?原来青岛中有一德华银行,前由德人 
经理,老袁曾存着巨款,约计二千万马克,马克,德币名。预 
备将来恢复帝制,提出使用。此次闻日人干涉营业,恐他囫囵 
吞去,无从追索,岂不是白费金钱,破坏好事?领土权可以抛 
弃,私款是万难割舍的!当下情急智生,亟通牒英、德、日三 
国,宣告撤销山东战域,牒文内列着三种理由,一是青岛战事, 
现已完毕,二是胶、莱、龙口各处情形,已甚安靖,三是中国 
应设兵防海,阻禁匪徒侵入胶、莱各处作乱,为此三大要件, 
不能不要求日本撤兵。哪知牒文才发,日本政府,却已有照会 
到来,他的照会中,却含混说着道 :“君有大志,何必亲近德 
意志,难道我大日本帝国,就不能作一帮手么?”隐隐约约, 
确是妙文!袁总统接阅照会,巧巧碰入心坎,踌躇了好一会, 
便邀请顾问员有贺长雄、西坂大佐等,秘密商议一番,托他电 
达本国政府,极力赞助;一面电嘱驻日公使陆宗舆,疏通日本 
内阁。 
      那时日本内阁首相,名叫大限重信,他本是个勋戚旧臣, 
外交能手,既得了这个消息,便视为奇货可居,当下提出元老 
院,议决二十一条件,向袁要索,作为日后的报酬。未曾出力 
帮助,先已要索酬金,求人者其鉴诸。看官曾否阅过清史?当 
中日战争以前,老袁曾任朝鲜公使,彼时屡与日本反对,遂酿 
成中日战事,害得丧师失律,割地赔款,才行了案。日人中岛 
端氏,且于民国二年冬季,著有《支那分割的命运》一书,日 
人称中国为支那。内述袁氏秘史,种种揶揄,几笑他一钱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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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老袁毫不记忆,毫无闻见,反欲向他求助么?若非利令智 
昏,何至于此?古语说得好:“人必自侮,然后人侮。”袁氏 
为帝制起见,竟惹出二十一件大要挟来,小子有诗叹道: 
      欲成王道贵无私,知白何如守黑时。 
      只手难遮天下目,欺人反使别人欺。 
      毕竟二十一条件,说的甚么?待小子下回表明。 

      总统与皇帝,原是不同,但据袁氏之总统选举法,是已得 
任终身总统,且为世袭总统矣,与皇帝几无区别,宁必称帝而 
后快乎?总之袁氏心目中,全然不脱俗念,念兹在兹,曰惟帝 
制,释兹在兹,亦曰惟帝制。夫既欲为帝,即自称为帝可也, 
何必鬼鬼祟祟,向人求助,反为东邻所轻视乎?呜呼袁氏!为 
了帝制二字,憧扰胸中,欲为帝则恐人反对,不为帝又难餍私 
心,人欲胜,天理泯,而心力为之交疲矣。人谓袁氏智,袁氏 
其果智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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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回 

             廿一款恃强索诺 十九省拒约联名 

      却说日本政府,议决二十一条件,电致驻华日使。日使叫 
作日置益,接奉政府文件,即于民国四年一月十八日,亲至总 
统府,谒见老袁,彼此行过了礼,略叙寒暄,日置益便从袖中 
取出文件,当面呈递。袁总统接阅一周,不禁皱起眉来,摇首 
数次,口中却支吾道 :“这……这等条件,未免太酷,教敝国 
如何承认?”日置益从旁冷笑道 :“敝国上下,素疑总统为排 
 日派,今始知言不虚传了。”故意翻跌 。袁总统忙答辩道: 
“敝国与贵国,是最近邻邦;同种同文,理应格外亲善,况我自 
受任总统,更思借重邻谊,作一臂助,为什么说我排日呢?” 
情见乎词。日置益笑了又笑道 :“总统既有意结好,何不将敝 
国要求,完全承认,借明亲善的本心?”口中有力。袁总统皱 
着眉道 :“这事我不便作主,我是民国的总统,不是帝国的元 
首,可以随便签约的 。”若为帝国元首,难道把中国领土,完 
全送日么?日置益复道 :“总统大志,敝国亦已深悉,倘或此 
次条约,总统不愿允从,非但有碍总统利益,就是为中国计, 
亦觉岌岌可危。即如中国乱党,多半寓居敝国,现正竭力进行, 
敝政府虽未表同情,但若总统不肯从敝国要求,敝国即不能限 
制乱党,后事如何,非敝政府所能悬揣。窃谓为总统利益计, 
为中政府利益计,总统必须允诺,否则敝国疑总统不肯顾全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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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或更提出严厉条件,亦未可知,还请总统三思 !”数语是 
暗攻袁氏阴私,纯用威吓手段。袁总统迟疑半晌,方道 :“且 
与外交总长商议,再行答复 。”日置益方起身告别。 
      隔了两天,日置益又访会外交总长孙宝琦,仍提交要求条 
件,且语孙总长道 :“这事为两国利益起见,须守极端秘密, 
幸勿将条件内容,泄露别国 。”孙总长问是何意?日置益正色 
道 :“敝国人民,多言贵国用远交近攻的政策,亲近英、美, 
排斥敝国,所以极力反对,敝政府为顾全邦交起见,不忍决裂, 
为此命本驻使特进忠告,慎守秘密,毋得漏言 。”袁氏惯用秘 
密,日本即以秘密二字作为要求,夫是谓之自取。孙总长无词 
可驳,只得唯唯如命,惟答言所交条件,应俟与总统熟商,方 
可定夺。日置益订明后会,告辞而去。看官!试想日本既野心 
勃勃,要求至二十一条件,何妨明目张胆,为什么要守秘密呢? 
我亦要问。原来日本雄长亚东 ,屡思并吞中国,奈因列强互 
峙,致多牵掣,眼看这锦绣江山,不能由他吞去,此次趁着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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