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政史拾遗 作者:刘以芬-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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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军入关,曹尚令所部节节退让,一面并派曹锐两度赴奉,磋商和平,终以张所提条件过于苛酷,致亦引起主和派之愤
怒,而曹、吴态度遂趋一致。相传曹致吴一白话电文为:“你即是我,我即是你,亲戚虽亲不如你亲,你说怎么办就怎
么办。”至四月二十二日,曹亦电责张凭藉武力。二十五日吴更率直系各督宣布张十大罪状,二十九日,双方遂以炮火
相见矣。
闻张态度所以如是强横者,实恃有所卤获之定国军大炮在,谓其威力足以制直军死命而有余。讵意战时此一炮队为
直军所收买,不求其倒戈相向,但使无的放射,至弹绝为止,奉军失此支持,遂致计划全乖,终于溃败。然此尚非其主
要原因,其最大关键,乃在于其昔所藐视之萨镇冰,出全力以厄之也。萨为海军耆宿,历官数十年,颇能廉隅自矢,为
部属所信仰,平日不媚权贵,而好与农夫野老、后生小子游,一若与人无竞、与世无争然者,实则城府颇深,恩怨分明,
特不露声色,故人多未之觉耳。自以受张慢侮,为平生奇耻大辱,久思有以报之。适奉、直战起,乃亲率舰队,扼守山
海关近港,遇入关奉军辄开炮痛轰之,以此奉军不能源源增援,不得不归于失败。此虽为张始料所不及,然亦以见挟势
自大,骄世傲物者之终自招愆尤也。
★林宗孟论自杀
近顷台湾自杀之风盛行,真理杂志社因此特召开自杀问题座谈会,名流毕集,讨论綦详,大抵均主
自杀必须与国家、社会有莫大关系,如殉职死难者,方能加以赞美,至若因情或穷而戕生者,仅图一己之私,宜在痛绝
之列,论断公允,自无存疑余地。惟尚有忧时爱国之自杀,其用意在于激励世人,固非自私轻生可比,但较之临难尽忠,
又微有间,此次座谈会尚未论列及此,其为勇为懦、为是为非,久已深滋争议。
有谓人之生命至为宝贵,留之可为国家建功、社会进福,故即不幸而至自杀,必其价值能与生存相抵,或且过之,
而后乃为有意义,否则均不足取。孟子云:“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
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此即以明义之价值重于生,故宁死而不以为恶。且以生
命所换取之价值,尚必须求其最大者,召忽以身殉主,固亦未可厚非,然孔子犹责其为匹夫之谅,自经于沟渎之中而莫
之知,而以管仲之不死为仁之大者,以此而言,则即令其自杀为有裨于国家社会,但若所裨者微,或舍此尚有可以努力
之机会,其自杀仍近于逃避责任,而不足为论,此一说也。又有谓,夫人不幸生于昏浊之世、危乱之邦,忧时心切而救
国无方,不得已冀惜一死以警醒人心,挽回危局,此不特其情可悯,而其效亦未必不可期,鲁仲连不过以蹈海自矢,尚
能使当时罢帝秦之举,可为明证。况在昔专制时代,忠荩之臣往往借尸谏以感悟君心,今国体虽易,然以尸谏一人者,
移以尸谏四万万人,亦何尝不可!
不宁是也,凡能为公而弃其生者,其人必具有义侠之风。梁任公先生于前清末叶,慨乎于中国人之亻见亻见亻心亻
心,毫无生气,又见日本以能发挥武士道精神,终致强盛,乃著《中国武士道》一书,举古史传中所纪义侠事迹,悉载
于篇,其关于自杀者,如Θ之触槐、聂政之屠腹亦皆录入,以明此等精神为我国所固有,宜恢复而光大之,凡此皆足
以见此等自杀之不宜裁抑也。日本数十年前,有某国会议员,于开会时,因偶不自禁,气忽下泄,一时臭闻四座,嗤笑
群起,某面赤耳热,归而羞愤自杀。以此而死,即谓其轻于鸿毛,亦非苛论。然当时舆论犹深奖之,谓其重廉耻、明责
任也,而况于为警世励俗而死之者乎?此又一说也。
今请述一事例,当前清光绪三十三年,余留学日本,暑期乘轮归国,抵门司时,波平如镜,船中人群集舱面,或步
或谈。有闽人陈不浮者,新毕业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班,亦乘是轮归,隅坐独饮,微醺,忽起立演说,略云:“列强侵略
中国甚急,灭亡之祸,迫在眉睫,而举国醉生梦死,冥然罔觉。其稍有识者,亦无一肯为鲁仲连、楚灵均,以唤起国魂,
吾愿首为之倡。”语及此,忽攀登船栏,一跃入海,众阻之弗及。船主立命停轮,放舢板捞救,门司虽为内海,然海面
甚阔,历三十分钟,卒无所获。全船咸感动,醵金为谋善后,中有某省候补道粤人刘骥,赴日考察学务归,独捐百金,
并为文以吊之,吾辈亦撰句公挽,句为:“沧海横流,同舟愧乏扶倾策;东方始旦,一死吓醒鼾睡人。”一面举人返东
京,向留日福建同乡会及学生总会报告,并筹开追悼会。
时林宗孟(长民)方在东京,大不以陈之死为然,特挽以联云:“无所效而逃,名曰逋户;忍自戕其命,罪浮杀人。”
所以责之者深也。句成以示其友人,咸以持论过激,力劝阻之,林慨然曰:“今日国势危殆若此,全赖有识之士相与戮
力,庶足以图挽救,若人人皆以死了责,徒窃爱国之名,而不举救国之实,前途尚可问乎?吾宁得罪死者,不愿使生者
群相效尤,至贻无形之大患!”其言亦殊有特见。一时留学界对陈之死,或誉或毁,莫衷一是。有感今兹,追怀往事,
特纪之,以俟世之高明论定焉。
★谈联省自治运动
自袁世凯废弃约法,继之段祺瑞以新法改选国会,一时法统问题,嚣然国中。然历经一次护法战
争,而法统意义辄随之蜕变,至民国八九年间,所谓法统者,已不复为人所重视,于是联省自治运动遂代之以兴。
按所谓联省自治者,必先由各省自行制定一宪法,依据之以组织省政府统治本省,然后再由各省选派代表,组织联
省会议,制定一联省宪法,依据之以产生中央政府统治全国。照此意义,则必当时握有中央及各省军权者,咸能幡然觉
悟,舍弃武力,诚心受治于省宪及联宪而后可,试问当时一般军阀是否果能如此?殆不待智者而知之。然何以此种运动,
竟能如火如荼,大有旦夕观成之势?盖失意政客,既为求适应其政治环境而倡为是说,而一部分军阀,亦以其适足藉此
自固而乐为赞成,遂致如响斯应,蔚为大观。但观国民、进步两党,在五六年国会中,因地方制度列入宪法问题,演成
互殴,而此时唱联治者,竟多属平昔主张集权之党人,而素持分权者反间出而反对之,至各省中之表赞同者,如浙卢
(永祥)、奉张(作霖)、闽李(厚基)等,亦皆为前此拥护段祺瑞武力统一政策之军人,此中消息,实不难于窥见矣。
但正因其如此,故此种运动,外观虽盛极一时,究皆水月镜花,转瞬消逝。
犹忆当段祺瑞武力主义失败时,熊希龄曾发一电,主张采用联邦制,电中略谓:“双方既以武力争法律,苟有一方
可以战胜攻取,屈服群雄,统一全国,未始不可以慰人民云霓之望,无如彼此均衡,各无把握,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此即为熊氏主张联邦惟一之理由。余时在北京《晨报》,曾著《为联邦问题质熊希龄氏》一文,刊诸报端,大意略谓:
“今日中国之大患,在于大小军阀均无放弃军权之感悟,使其有也,则联邦制也可,即单一制也,亦何尝不可?否则所
谓联邦,不过群雄割据之变相而已,于实际宁有丝毫裨益哉?”
其后此种论调愈唱愈高,各省且由议论而进入行动。其中以浙江一省,自十年六月四日,卢永祥通电主张自行制宪
后,即组织省宪起草委员会,计有所谓九九宪法草案、三色宪法草案等,终以卢恐省宪实行,己之权力将受拘束,再三
延宕,不肯交付公民票决,致成流产。他如四川、广东、€南、广西、贵州、陕西、江苏、江西、湖北、福建等省,或
已制成宪草,或由当局宣言制宪,或由人民积极自由制宪,亦皆难收实效。惟湖南一省,以环境特别关系,曾经于十一
年一月一日,将省宪公布施行,且历两三年之久,但亦不过具备自治之形式,并未能发挥自治之精神。至十五年北军进
占湘省,而省宪遂宣告消灭矣。
由此可知,凡欲倡行一政制,必其自身先具有真知灼见,认为合民情、适国势,可以垂诸久远而无弊,然后本其信
仰,出以至诚,不断鼓吹,不懈努力,久而久之,自能得全国之拥护而见诸实施。其驱于一时之感情,眩于目前之利害,
甚,或为图一部分、一阶级之利便者,皆不足以语此。彼倡导联省自治者,既犯此原则,其不能有成,早为识者所共知。
夫岂独运动新制为然,即已经确立之制度,果使执行者信仰未深、诚意不足,或仍存自便之思想,其成与不成,相去又
几何耶?
★贿选与贿不选
国会自民国六年解散,直至十一年始告恢复,其间经种种变迁,不但社会对之已不甚重视,即议员
中亦有认为已失民意代表作用,决然引身而退者(如刘崇佑、陈筑山等)。从前各党议员阵线分明严整,此时则大都意
兴阑珊,各自为谋,对党关系既渐趋淡漠,而党之控制亦无形松懈。八百议席支离涣散,顿失中心,无怪一经金钱诱惑,
莫不靡然从风也。
国会恢复,本出直系主张,彼非真有爱于法统,特欲藉此以遂其举行大选拥护曹锟之私图。故其第一步计划,即为
勾结国会中有力分子。时参议院议长为王家襄,王与吴佩孚甚接近,吴本主张先定宪法,王意见自与一致。惟众议院议
长吴景濂,在国会运动复会声中,即由广州统率一部分议员北来,其志早欲乘机有所活动。该系乃深与结托,始则藉之
以打倒洛吴支持之王宠惠内阁,继则借之以打倒非己系之张绍曾内阁(张虽由直系阁员,迫其辞职,而吴景濂实参与其
事),使中枢负责无人,乃嗾令军警直接向黎(元洪)索饷,以迫其去位,于是大选时机渐臻成熟矣。然欲开总统选举
会,非有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不可,换言之,即该系非拉足三分之二以上之议员,则选举绝无成功之望,此自非吴景
濂及其党羽之力所能及。盖以自曹逼宫夺印以后,议员中之亲黎者多愤慨离京,而其时段(祺瑞)、孙(中山)、张
(作霖)方联合抗曹,亦不容其轻易如愿。因之议员乃成为双方争夺之目的物,其为反曹派所招致南下者,时有所闻,
更引起直系之焦虑。议员之嫉吴包办者,本大有人,今见有机可乘,岂甘放弃,于是或结合十余人,或结合六七人,其
中有属国民党籍者,有属进步党籍及其他政团者,纷向该系请求设立招待所,领取津贴费,一时某社、某庐、某俱乐部,
殆如雨后春笋,叠出不穷,所中招花侑酒,叉麻雀,抽大烟,几于无恶不备,然或招待其名,实不过承办人自行享乐,
或亦多方款接,而受招待者其态度仍不即不离。但见议员诸君,时而南下,时而北来,若故示其奇货可居然者,致始终
人数难于确定。该系知非重赏莫得勇夫,乃决定凡投票选举曹锟为总统者,每人送五千元,事为反曹派所闻,亦定凡不
赴京投票者,每人送三千元,以资抵制,终以相较究差两千元,故归直方者遂日以众。
余素主先宪后选,乃约各省议员中之志同道合者七人,不投票,亦不出京,并相戒严守秘密,以北京乃直系势力范
围,恐彼见我之不能利诱,或以力相逼胁也。然此时虽平日之号称至交者,多已与我异趣,彼辈风闻我之言论,即疑不
易就范,暗中讠探,始悉有此结合,以告直方。一日,司法总长程克、交通总长吴毓麟、直隶督军王承斌、直省议长
边守靖等,忽联柬招宴余等七人。席间由王承斌发言,略谓:“此次选举总统,大家均认仲珊(曹锟字)为理想候选人,
并非出于私意,良以目下我国情势,非举一拥有最大实力者,使居元首地位,不足以资镇慑而谋统一。故舍仲珊外,实
无适当人物,愿诸君顾全大局,予以协助”云云。余答以:“我辈亦并非对于仲珊有何成见,唯因国会历时十载,宪法
尚未制定,身为议员,深负疚戾,故主张此时宜专为制宪,不及其他。待宪法告成,再选总统,则对仲珊亦未始不可赞
成。”余人亦表同一意见。王等仍请细加考虑,改日再谈,此一问题,乃暂告结束。时余方兼任《晨报》主笔,每夕至
翌晨二三时始归,归时必有警察数人,在余宅左右梭巡,见余即散去,若惟恐余觉者,此明系暗中监视之意。余因提出
质问,程则力辩决无其事,谓“或系警厅善意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