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 作者:伊.拉卡托斯兰征译-第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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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
我的方法论认为伟大的科学成就是可以根据进步的和退化的问题转换加以评价的研究纲领;科学革命在于一个研究纲领取代(在进步中超过)另一个研究纲领。这一方法论对科学提出了一种新的合理重建。通过同证伪主义和约定主义进行比较,这一方法论得到了最好的描述,该方法论认证伪主义和约定主义中都借用了必要的成分。
这一方法论向约定主义借用的是,允许根据约定不光合理地接受时-空上特殊的“事实陈述”,而且可以根据约定合理地接受时-空上普遍的理论:实际上,这成了理解科学增长的连续性的最重要的线索。评价的基本单位不能是孤立的理论或理论的合取,而是“研究纲领”。研究纲领有一个根据约定而接受的(因而根据暂时的决定是“不可反驳的”)“硬核”,有一个“正面启发法”。正面启发法限定问题,草拟辅助假说保护带的建立,预见反常并成功地将其转为证例。所有这一切都要根据预定的计划进行。科学家列举出反常,但只要他的研究纲领不减势头,他大可不理睬它们。决定他的问题选择的主要是纲领的正面启发法,而不是反常。只有当正面启发法的动力减弱时,才予以反常较多的注意。以这种方法,研究纲领方法论便能够说明理论科学的高度自主;而朴素证伪主义者的支离破碎的猜测和反驳却不能。在波普尔、沃特金斯和阿伽西看来是外部的有影响的形而上学的东西,这里却成了纲领的内部“硬核”。
研究纲领方法论给科学游戏画了一幅同方法论证伪主义者所画的大不相同的图画。最好的开棋招数不是一个可证伪的(因而是一致的)假说,而是一个研究纲领。纯粹的(波普尔意义上的)“证伪”不应该意味着拒斥。纯粹的“证伪”(即反常)可以记录下来,但不必根据它来行动。波普尔的重大否定判决性实验不复存在了;“判决性实验”是一尊称,授予某些反常当然是可以的,但这只能是在事过之后很久,只能是在一个纲领被另一个纲领击败之后。波普尔认为,一个判决性实验可以表述为与一个理论相冲突的业经接受的基本陈述;而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认为,任何业经接受的基本陈述都不能独自给科学家以拒斥一个理论的权利,这种冲突可能带来一个(或大或小的)问题,但决不会带来“胜利”。自然界或许会喊不对,但人类的智慧(同韦尔和波普尔所说的相反)可能永远都能喊得更响。有了足够的智慧和某种运气,任何理论,即使是错误的理论,都可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受到“进步的”辩护。波普尔的“猜测与反驳”的模式,即先由假说尝试,继以实验证谬的模式应予摈弃:在实验实施之时,更不必说在实验实施之前,一切实验都不是判决性的(从心理上讲或许例外)。
然而,应该指出,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比迪昂的约定主义更加锐利:一个纲领是进步的还是退化的,或一个纲领是否超过了另一个纲领,对于这个问题的评价,我注入了一些波普尔式的硬成分,而不必让迪昂的不能明确表达出来的常识来判定什么时候应该放弃一个“框框”。也就是说,我给出了一个纲领内的进步和停滞的标准,并且给出了“淘汰”整个纲领的规则。只要一个研究纲领的理论增长预见了它的经验增长.也就是说,只要它继续不断地相当成功地预测新颖的事实(“进步的问题转换”),就可以说它是进步的;如果它的理论增长落后于经验增长,即它只能对偶然的发现、或竞争的纲领所预见和发现的事实进行事后的说明(退化的问题转换),这个纲领就是停滞的。如果一个研究纲领比其对手进步地说明了更多的东西,它就“胜过”了其对手,也就可以淘汰这个对手(说将其“暂时搁置”起来也行)。
(在一个研究纲领内部,一个理论只能被一个更好的理论所淘汰,即被一个比先行理论具有超余经验内容的理论所淘汰,这些经验内容有一些随后得到确认。而为了一个理论被另一个更好的理论取代,甚至并不一定要在波普尔的意义上对第一个理论进行“证伪”。因此,进步的标志是证实超余内容的证据,而不是证伪性的证据;经验“证伪”和实际上的“拒斥”变成了两码事。在一个理论被修改之前,我们永远无法知道该理论在哪一方面遭到了“反驳”,而且一些最有趣的修改是由研究纲领的“正面启发法”引起的,而不是由反常引起的。光是这一不同就有重要的后果,它使得科学变革的合理重建同波普尔的重建大为不同。)
要断定一个研究纲领什么时候便无可挽救地退化了,或什么时候两个竞争纲领中一个对另一个取得了决定性的优势,是非常困难的,这尤其是因为不应要求纲领步步都是进步的。在这一方法论中,正如在迪昂的约定主义中一样,不可能有即时的(更不必说机械的)合理性。不论逻辑学家证明有矛盾,还是实验科学家对反常的判决,都不能一举打败一个研究纲领。人只能事后“聪明”。
谦虚在这一科学道德法典中的作用较在其他科学道德法典中的作用更大。必须明白,一个对手,即使大大地落后,也有可能卷土重来。一方的任何优势都不能被认为是绝对确定的,任何纲领都有失败的可能;同时,任何纲领也都有胜利的可能。因此,固执象谦虚一样在较大的范围内是“合理的”。然而,竞争双方的比分应予以记录,并随时公布。
(在此,我们至少应谈一下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的主要认识论问题。象波普尔的方法论证伪主义一样,目前它体现了一种颇为激进的约定主义形式。要把实用的接受和拒斥这种科学游戏同逼真性联系起来(即使是微弱地联系起来)需要加上某种超方法论的归纳原则。只有这样一种“归纳原则”才能将科学由一场纯游戏变为认识论上合理的运动,由一些为寻求知识趣味而采取的轻松的怀疑论的棋法变成一种较严肃的可错论者接近宇宙真理的冒险。)
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跟任何其他方法论一样,构成了一个编史学研究纲领。接受这一方法论作为指导的历史学家要在历史中寻找竞争的研究纲领,寻找进步的和退化的问题转换。在迪昂派历史学家只从简单性(如哥白尼学说的简单性)中看出革命的地方,以研究纲领方法论为指导的历史学家要寻找超过退化纲领的大规模的进步纲领。在证伪主义者看到一个判决性的否定实验的时候,以研究纲领方法论为指导的历史学家要“预测”出并没有什么判决性的否定实验,在任何所谓的判决性实验背后,在理论与实验之间任何一场所谓的战斗背后,都隐藏着一场两个研究纲领之间的持久战。只是在事过之后,证伪主义的重建才将战争的结局与某一个所谓的“判决性实验”联系在一起。
研究纲领方法论同任何其他科学合理性的理论一样必须由经验的-外部的历史作为补充。任何关于合理性的理论都不能解决为什么孟德尔遗传学五十年代在苏俄销声匿迹了,为什么某些研究遗传种族差别的学派或研究经济外援的学派六十年代在盎格鲁-撒克逊国家中声名狼籍了这类问题。还有,要说明不同研究纲领的不同发展速度,我们可能需要求助于外部历史。科学的合理重建(在我所用该术语的意义上)不能够面面俱到,因为人不是完全理性的动物,即使当他们合理地行动时,他们也可能对自己的合理行为抱有错误的理论。
但是研究纲领方法论在内部历史和外部历史之间进行了分界。这一分界明显不同于其他合理性理论所做的分界。例如,坚持一个“已被反驳的”或矛盾的理论,在证伪主义者看来是(令人遗憾地常见的)非理性的现象,因此,他将这种现象交给外部历史来解决,按照我的方法论,这种现象很可能被从内部解释为对一个有希望的研究纲领所进行的合理辩护。再如,成功地预测新颖的事实构成了一个研究纲领的重要证据并因而构成了内部历史的关键部分,而对归纳主义者和证伪主义者来说,这却是不相关的。归纳主义者和证伪主义者认为,事实的发现在理论之前,还是在理论之后,这并不重要:只有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才是决定性的。一个理论碰巧预见了一个事实发现,这种历史巧合的“非理性的”影响是没有任何内部意义的。这种预见构成的“不是证据而[仅仅]是宣传”。让我们再以普朗克对他自己1900年的辐射公式不满作为例子。普朗克认为这个公式是“武断的”。在证伪主义者看来,这一公式是一个大胆的、可证伪的假说;普朗克对它的不满是一种非理性的情绪,对此只能用心理学来解释。然而,按照我的观点,可以从内部说明普朗克的不满:他的不满是对“特设3”理论的合理谴责。再举一个例子:在证伪主义看来,不可反驳的“形而上学”是一种外部的知识影响,而按我的方法,它是对科学进行合理重建的一个重要部分。
迄今为止,多数历史学家倾向于把某些问题的解决看成是外部主义者的专利权。甚为常见的同时发现就是这些问题中的一个。对于这个问题,粗陋的马克思主义者有一个很不费力的回答:一旦出现了对某一发现的社会需求,就会有许多人在同一时间做出同一发现。那么,什么东西算是一个“发现”,尤其是一个重要发现,这要取决于一个人的方法论。在归纳主义者看来,最重要的发现是事实的发现,而实际上,这类发现经常是同时做出的。在证伪主义者看来,重要发现在于发现一个理论,而不是发现一个事实。一旦发现(更确切地讲,是发明)了一个理论,它就成了公共财产;好几个人便会同时检验这个理论,并同时作出(次要的)事实发现,这是再明显不过的事情了。而且,一个已经发表的理论对于设计高层可独立检验的说明而言是一个挑战。例如,如果有了开普勒的椭圆和伽利略初步的动力学,几个人同时“发现”了反平方定律,这并没有什么可奇怪的:一个问题状况是公开的,那么几个人同时得出了问题的解,这根据纯粹的内部理由就可以说明。然而发现一个新问题可能就不那么容易解释了。如果认为科学史是由竞争的研究纲领组成的,那么大多数同时发现,不论是理论发现还是事实发现,便可用这样一个事实来说明,即研究纲领是公共财产,许多可能互不相识的人在世界的不同地方都研究这些纲领。但是,真正新颖、重要、革命性的发展却很少是同时做出的。只是由于错误的事后认识,一些所谓同时发现的新颖纲领才被看成是同时发现的:事实上,它们是不同的发现,只是后来才合成了一个发现。
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是领先权的争论,为什么把领先权的争执看得如此重要并花费这样多的精力,这个问题是外部主义者喜爱的一个猎场。归纳主义者、朴素证伪主义者或约定主义者只能从外部说明这个问题;但根据研究纲领方法论,有些领先权争执问题是重要的内部问题,因为在这一方法论中,哪一个纲领第一个预测了新事实,哪一纲领只是后来迎合了届时已旧的事实,这个问题对合理评价变得至关重要。有些领先权争执可由合理的利害来说明,而不只是用虚荣及对声誉的贪婪来说明。这样,下面的事实就变得重要了,例如,第谷的理论只是事后成功地说明了业已观察到的金星的盈亏和地球与金星的距离,这原先就被哥白尼派准确地预言了;再如,笛卡儿派设法说明了牛顿派预测到的一切,但只是事后才说明的。牛顿光学理论也是事后说明了惠更斯派预见并首先观察到的许多现象。
所有这些例子都说明了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怎样把其他编史学认为是外部的许多问题变成了内部问题。不过有时内部问题和外部问题的分界线也向相反的方向移动。例如,可能有一个实验(由于没有一个更好的理论)被立即作为一个否定的判决性实验而接受下来。在证伪主义者看来,这种接受是内部历史的一部分;而在我看来,这种接受不是合理的,必须由外部历史来说明。
注释。研究纲领方法论既受到了费耶阿本德的批评,也受到了库恩的批评。库恩认为:“[拉卡托斯]必须规定在特定的时间可用来区别退化的研究纲领和进步的研究纲领的标准,等等。否则,他就是对我们空谈一通。”实际上,这些标准我是规定了的,但库恩的意思可能是“只有加上-时间限制(表面上是-退化的问题转换的东西,可能是-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