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近代中期哲学思想史-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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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辨方式,也有些令人不耐其读的地方。但在他那个时代,却不是一个可以
看作常识的理论问题。
洛克反对天赋观念,提出他的“白板说”。他认为,人的大脑,好像一
块白板,这白板上没有任何字迹和信息,只有通过经验,才能得到它们。现
在看,“白板”的说法固然是一个巧妙的比喻,但并非真的合乎科学。但为
着反对天赋观念,白板的比喻自有其历史价值在。洛克对此更是自信百倍。
行文至此,不觉振振有辞,对远自柏拉图,近自笛卡尔的哲学理念,表现出
一种义正辞严的论辩风格。他写道:“那么我们且设想心灵比如说是白纸,
没有一切文字,不带任何观念;它何以装备上了这些东西呢?人的忙碌而广
大无际的想象力几乎以无穷的样式在那张白纸上描绘了的庞大蓄积是从何处
得来的?它从哪里获有全部的推理材料和知识?对此我用一语回答,从经
验:我们的一切知识都在经验里扎着根基,知识归根结蒂由经验而来。”①
然而谈到经验,却使问题变得复杂起来。《人类理解论》整个第二卷实
际上全是讨论人的观念如何来源于经验的。然而,讲清楚这个问题,又谈何
① 《人类理解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91 年版,第6 页。
② 同上书,第6 页。
③ 同上书,第47 页。
① 转引自《西方哲学史》下卷,商务印书馆1981 年版,第14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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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
观念来源于经验,不错。但观念与观念也有不同。一些观念,可以直接
来源于感觉对象,如颜色、温度、味道等等。一个没吃过三明治的人,固然
不知道三明治的味道。但这有何难,用嘴一尝不就行了。但另有一类观念,
却不是通过感觉对象可以得来的,比如人的思想、知觉、怀疑和推论,请问
推理是怎么感觉出来的。你可以因为不知道三明治而亲口尝一尝,但你不能
因为不明白推论而也亲口吃一吃。洛克本人自然也觉察到这一点。于是,在
承认一切观念皆来源于经验的大前提下,又把观念的来源分为两种类型。他
说:“感觉的对象是观念的一个来源——第一点,我们的感官,在熟悉了特
殊的可感的物象以后,能按照那些物象刺激感官的各种方式,把各种事物的
清晰知觉传达于人心。因此,我们就得到了黄、白、热、冷、软、硬、苦、
甜,以及一切所谓可感物等等观念。……我们观念的大部分,既导源于感官,
①
既是由感官达到心中的,因此,我们便叫这个来源为 ‘感觉’。”
但这只是一种类型,除去这个类型以外,还有第二种类型,他说:“心
理活动是观念的另一个来源——第二点,经验在供给理解以观念时,还有另
一个源泉,因为我们在运用理解以考察它所获得的那些观念时,我们还知觉
到自己有各种心理活动。我们的心灵在反省这些心理作用,考究这些心理作
用时,它们便供给理解以另一套观念,而且所供给的那些观念是不能由外面
得到的。属于这类的观念,有知觉 (Perception)、思想(thinking)、怀
疑(doubting)、信仰(believing)、推论(reasoning)、认识(know…ing)、
②
意欲 (willing),以及人心的一切作用。”他补充说:“这种观念的来源
是人人完全在其自身所有的;它虽然不同感官一样,与外物发生了关系,可
是它和感官极相似,所以亦正可以称为内在的感官。不过我既然叫前一种为
③
感觉,所以应叫后一种为 ‘反省’。”
于是,洛克的经验论就具有了二元性质。一方面,他承认观念来源于感
觉;另一方面,他又认为观念来源于反省。而无论那种来源,都属于经验这
个大范畴内,从这个意义上讲,洛克的经验论,是不彻底的,可以称之为二
元经验说,感觉——来自外部经验,反省——来自内部经验。
除去经验论的二元性质之外,他的物性观也带有同样的特色。他认为,
物体本身也具有两种性质。一种是物体本身所固有的,无论用什么方法也不
能将其与该物体分开的性质,他称这种性质为第一性质。例如,物体的坚硬、
广袤、形状、运动、静止或数目都属于此类,一个核桃有两层皮,不论你感
觉如何,它就是有两层皮,而且外皮总是硬的,内皮总是软的,这就是核桃
的第一性质。然而还有第二性质,即不全包含在物体之内,需要加上人们的
感觉才能得到的性质。例如颜色、滋味、温度种种就属于此类。将物体的性
质分为两类,而且两类性质是如何的不同,是令现代人难于同意的,而且他
的后继者也不同意,例如贝克莱就不同意此说。
但是,洛克关于物体性质的分析并非完全没有科学或哲学价值。至少他
的这种分析方法对后来的心理学就有重要的借鉴价值。这点,我在前面已经
介绍过了,而且它的意义,未止于此。洛克的哲学思想,固然以反对天赋观
① 《人类解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91 年版,第69 页。
② 同上。
③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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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最为著名,但仅仅反对天赋观念,不过是一个观念,而不构成一种新的哲
学体系。洛克不但看出观念必定出于经验,而且要对经验、物体和观念作进
一步的分析,这无疑是对旧有经验论的一种深化。虽然这深化犹未彻底,但
毕竟给后来的贝克莱、休谟以很大启发,也为他们的哲学发展指示了一块新
的天地。
可惜的是,洛克本人未能深入开掘自己的理论,他的经验主义在体系方
面,也就无法摆脱二元论的框架与局限,即使他的实体论,也大抵如是。读
者大约也体悟到西方的实体概念与一般中国人所理解的有所不同。例如斯宾
诺莎哲学中的实体就不等于物质实体。洛克也是如此,他的实体其实是由物
质和灵魂两部分内容组成的,这就使他的实体观同样不能脱离二元化的束缚
与限制。西方哲学史家梯利在分析洛克的实体概念时,作了如下介绍。他说:
“世界由实体所组成,实体是能力、性质和活动所依附和所由产生的支持者
或负荷者,是性质和活动的根据和原因。实体有两种,即物体和灵魂。物体
是这样的实体,它的属性是广袤、坚实或不可入性以及能运动和被推动的性
质。这些是第一性的性质,通过感官我们能够感受。可以有不存在物体的空
间,或纯粹空间,即真空。我们能够设想没有坚实性的空间,运动就证明有
真空。除了物质实体之外,还有精神实体或灵魂。灵魂是实在的存在物,我
们有清晰明确的灵魂观念。知觉或思维能力或推动物体运动的意志或能力是
①
它的属性。”应该说,梯利的介绍完全符合洛克实体观念的实际。
但是,“灵魂是实在的存在物”,这个观念确实和笛卡尔的“我思故我
在”有些相象,洛克本人也确实说过:“我心中关于思维的观念既然同关于
坚实性的观念一样清晰明确,我不明白为什么不可以容许一个没有坚实性、
非物质而能思维的东西存在,像容许一个不能思维的坚实的东西,即物质存
在一样,特别是因为设想没有物质的思维存在,并不比设想物质竟能思维困
难。”②
很显然,洛克认识论中的二元观念是很难自圆其说的。罗素在《西方哲
学史》一书中,就以其人之矛攻其人之盾,说他的学说中有自相矛盾之处—
—存在悖论。然而洛克先生“跟悖论总不愿有半点瓜葛”。他本人对此可能
有所觉察,却没有使用真正的哲学方法使之清晰顺畅,而是王顾左右,一笔
带过。
鉴于洛克哲学的二元特征,使得他有关人类科学知识的分类也得出彼此
隔绝的结论。《人类理解论》的最末一章以“科学的分类”作结。他说:“凡
可归入人类理解范围以内的东西,可以分为三种,第一就是事物本身的本性,
以及其各种关系和作用的途径。第二就是一个人(有理性而能自动的主体),
在追求一种目的时 (尤其是幸福)所应做的事情。第三就是达到和传递这两
①
种知识的途径。”他认为第一类知识属于物理学的范围,第二类知识属于伦
理学范围,第三类知识属于标记之学的范围,所谓标记之学,似乎和逻辑与
批评最为相类。然而这三类知识也如同具有不同属性的观念和实体一样,它
②
们之间“是有天渊之别的”,“它们就是理智世界的完全独立的三大领域。”
① 《西方哲学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79 年版,第83—84 页。
② 同上书,第85 页。
① 《西方哲学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79 年版,第720 页。
② 同上书,第7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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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如此结论,出自一位大哲学家之口,不免有些生硬与浅薄。洛克生先真该认
真听听莱布尼茨的批评,而且,看来过于顺利的人生经历,似乎也不是一件
十全的好事。
因为洛克的认识论具有这种二元化的不彻底性,所以后来的哲学家包括
贝克莱也包括马克思,对他这个缺点都不能也不肯轻易放过。
由于洛克经验主义哲学本身的局限,加上他自身的特点以及当时英国现
实文化的影响,使他未能也不愿作出更深入更系统的理性思考。实际上,洛
克哲学,本身就带有轻视形而上学的倾向。但也为此,他的哲学在涉及抽象
思维的地方,总不如莱布尼茨或笛卡尔来得缜密与深刻。
历史地看待洛克,思维科学似也并非他的长项,他更重要的贡献还是他
的自由主义观念和他的政治学说。
③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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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洛克的宗教观念
洛克并非无神论者,但他主张信仰自由和宗教宽容。
洛克的宗教观念源于他的政治理论学说和他的哲学思想。他在哲学上反
对天赋观念,在政治理论上反对君权神授,表现在宗教方面则主张宗教宽容。
洛克之前的经验主义哲学家,个个于神学不利。培根的办法是给神学划
界,让神学只管上帝的事,而把人间的事统统交给知识和科学。霍布斯则是
一位激进的世俗论者,他干脆否定宗教,也不承认神学。但历史证明,宗教
作为一种历史文化,以简单的方式否定它并非高明的意见,而且也不能取得
长久的效果。洛克的办法虽然不如霍布斯的激烈,却远比霍布斯来得中肯和
高明。而他的这个主张也和当时英国多数人的意见十分相契,只是一般英国
人没有他讲得那么通透明白、有根有据也就是了。
洛克的宗教观念,集中反映在他的4封信件中。其中第一封信是写给他
的好友菲力·范·林堡格的,后三封信则是对一位教士反对他第一封信的观
点的答复。但第4封信尚未写完,他就故去了。这4封信曾合编出版,题名
为《论宗教宽容》。但其基本观点,已基本包含在第一封信中。
洛克主张宗教宽容,其立论之基础包括如下两点:
第一,批驳“君权神授”思想,认为政、教必须分离;
第二,认为宗教非国家公事,而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应该保证每个公民
的信仰自由。
对第一点,他这样讲:“在我看来,国家是由人们组成的一个社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