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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节

99年批判法轮功增刊-第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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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方三世一切诸佛既然证悟了一切万法的共同本性,无庸置疑,当然知道是有“法”存在的。然而,既然李洪志又提出来一个所谓的宇宙特性,那么我们不妨就来看一看,诸佛所证悟的“法性”与李洪志所讲的“宇宙特性”,二者之中到底哪一个才是真正的根本佛法。
  根本佛法
  根本佛法必然是一切万法共同遵守的法则,也就是一切事物共同的最根本的本质,即一切事物的共性。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在随着内外条件(佛法中叫做缘)的变化而无常变化着。一个事物转化为另一个事物,虽然其表面现象与特性都发生了变化,可是最根本的本质--共性却不会发生变化。
  譬如,水分在循环运动中,也就是无常变化之中,随着各种内外条件的变化,不断地改变着它的状态:液态的水、固态的冰和气态的水汽。液态的水可以凝结为固态的冰,也可以蒸发为气态的水汽;气态的水汽可以凝结为液态的云雾雨露,也可以凝华为固态的冰霜雹雪;而固态的冰霜雹雪可以融解为液态的水或水滴,也可以升华为气态的水汽。但是,无论现象与特性如何变化,都不能改变它们的共性,即共同的本质--水。
  根本佛法,它既然是一切法的共性,因而诸佛称之为法性。宇宙特性,也就是李洪志所说的根本佛法,虽然类似于诸佛所共证悟的法性,但却有着本质的不同。把宇宙特性称为“最根本的佛法”有根本过失。
  其一,把根本佛法称为“特性”是不对的。特性只是少数事物所特有,具有狭隘性。共性才是事物共同遵循的法则,具有普遍性。根本佛法既然是一切万法的共同本质,则一定是“共性”,绝对不是“特性”。很显然,李洪志没有搞清楚共性与特性的关系,至少是用词错误!
  其二,用“宇宙”一词也是错误的。因为宇是空间,宙是时间,宇宙也就是时空,是后天的,也就是后于佛法而存在的。而佛法是宇宙产生之前,即先天地时空而存在的,是先天后天一切万法的共性,而非仅仅是宇宙特有的属性。先天后天一切万法绝非仅仅是后天的宇宙所能涵容的,无论这个所谓的宇宙有多么多么大,相对于先天后天一切万法所构成的“法界”来讲,都是很渺小的。法界是远远大于宇宙这一概念的。可见,用宇宙一词是绝对错误的,贬低了佛法。
  其三,法性是一切法的共性,是唯一的,别无它性。李洪志虽然也说宇宙特性是唯一特性,并且说“物质与精神是一性的”。然而,无论是最宏观的物质(身体)与精神(元神),还是最微观、最本原的物质(密度极大的水)与精神(宇宙特性),李洪志都是把二者截然分开的,即,没有元神的存在,身体就是一块肉;没有宇宙特性,最本原物质就不能聚合成宇宙及万物。如此说来,岂不是有二性?试问,作为本原物质的“密度极大的水”自身有性还是无性?若有性,以何为性?若以宇宙特性为性,则何需另有外来的宇宙特性。若另有它性,从根本上就不是唯一性了。若说此“水”无性,怎么能叫做“水”呢?必有水的性质才能称做水,否则岂不胡乱称名,为何不称金呢?
  李洪志既然讲“物质与精神是一性的”,那么为什么说:“德是一种白色物质,它可不是像我们过去所认为的是人精神的东西,人在意识形态中的东西,它完全是一种物质存在”(《转法轮》P27)?真是既混乱,又颠倒!其实,对于身心关系问题,就像冰、霜、雨、雪等在本质上都是同一的,都只是水的不同状态一样,物质(色)与精神(心)也都有共同的本质,都是根本佛法--法性的不同显现,二者在本质上是没有差别的,佛法上称为“色心不二”。所谓不二,也就是一,即没有差别。
  其四,根本佛法既然是一切万法最根本的共性,当然也就没有增减变化。共性包含具足一切特性,并且随着条件的不同而显现不同的特性,特性生灭变化了,共性却不变不动、不生不灭。因为森罗万象的事物在根本本质上是一致的,所以也就根本不存在事物偏离其根本本质,即偏离根本佛法之说。李洪志一方面说,一切事物都是宇宙特性所成,另一方面又说,这些事物现在发生了变异,偏离了宇宙特性,那么是不是可以说,宇宙特性不是一切事物的共性,否则何言偏离呢?那么变异物质又是什么性?这时宇宙中难道有二性并存?若如此,则宇宙特性也就不是所谓的“唯一特性”了。
  其五,根本佛法必是绝对真理,而“真、善、忍”是相对于“不真、不善、不忍”而存在的相对概念,相对概念如何能是绝对真理呢?而法性是一切万法的共性,也是一切对立法的共同本质,当然也是“真、善、忍”与“不真、不善、不忍”二者的共性。法性不是相对概念,是一切相对概念的共性,一切对立的法,在法性上都是同一“不二”的。
  其六,李洪志说,要提高层次,就要同化宇宙特性;事物的败坏是因为事物在失去宇宙特性。那么也就是说,“性”有大小多少!足见李洪志并未见“性”。性,不是形相,自然也就没有大小与多少。比如,一滴水的湿性与大海水的湿性并无差别。性,非形非相,当然非大非小,岂有大小与多少?法性,在圣不增,在凡不减。在法性上,众生与佛是没有差别的,只是迷与悟的不同,佛法上称“生佛不二”。成佛并非是同化法性,而是见此法性,称“见性成佛”。
  行文至此,已经可以彰显出如下明确事实,十方三世一切诸佛所共证悟的法性才是真正的根本佛法,而李洪志所谓的宇宙特性,只能说是照猫画虎的产物了。法性是根本佛法,翻开千经万典,会发现其中所讲的都是“法性”,而不是像李洪志所说的:“大藏经上万卷,讲的都是一个德字”,貌似赞誉,实是诋毁。这是李洪志的一惯伎俩。而且还远远不止于此,甚至在佛法中与根本佛法有关的佛法名词,也大多都被李洪志赋予了这样或那样的含义,从而使人们更加难以了解真正的根本佛法是怎么回事了。现择其要者,简要剖析,以期正本清源。
  佛法名词
  不二法门
  一切万法都有其共同本质,因而在本质上一切万法都是没有差别的,是“不二”的,甚至一切对立的法在本质上也是同一法性,也是不二的。譬如,众生与佛是对立而存在的,但是二者在本质上却没有差别,是所谓“生佛不二”。其它还有上面提到的“色心不二”等等,透悟证入法性也就称为入“不二法门”。
  李洪志为了笼络恐吓徒众,把“不二法门”说成是只能修一法门,否则功就会乱套了,并且说:“在佛教中叫不二法门”(《悉尼讲法》P61)然而,佛教中根本就没有这种说法,李洪志为什么总是打着佛教的幌子,却干着歪曲佛教真实言说的勾当?佛教中讲“广学无量法门”,可是李洪志却偏偏讲只能读一门的书,其它什么都不能学、不能看,甚至说佛教中讲,天台宗不能读华严宗的经。佛教中从来就没有过这种说法。退一万步来说,既然都是释迦牟尼佛讲的法,况且讲的也都是同一个法,怎么就不能读呢?真是乱之又乱了!其目的无非是毁人慧眼、坏人慧命,进而败坏根本佛法。
  法身与金刚不坏之体
  法性是一切万法的本体,因而又叫法性身,简称法身,喻为一切法的身体。而且法性身先天地宇宙万物而存在,不生不灭,不变不坏,常住常存,纵宇宙坏灭,它也不坏,因而此万法的本体,又叫金刚不坏之体。佛陀在《涅槃经·金刚身品》中说:“善男子,如来身者是常住身,不可坏身,金刚之身,非杂食身,即是法身。”法身所住,名“常寂光”,即常恒不变、不生不灭的智慧光明。十方三世诸佛,皆同一法身,共以一真如理性为体。而李洪志却把修炼出来的许多化身说成是法身,又把修出的某个身体当作是金刚不坏之体,并且说宇宙坏了,这个金刚不坏之体也就坏了。那叫什么“金刚不坏”呀?那不是在骗人嘛!
  李洪志把化身称作法身,并且为了抬高自己不惜自赞毁他,他说:“大家知道,释迦牟尼佛讲过,说阿弥陀佛有两百万法身吧。我的法身多得不能用数字来计算,数不过来。”(《悉尼讲法》P105)另外,早期在大陆各地办班时他还经常说,据经书记载,阿弥陀佛大约有八十万法身吧。我们暂且不说其前后矛盾,只看一看经书上到底是如何记载的。在《观无量寿经》中,释迦牟尼佛介绍阿弥陀佛时说:“彼佛圆光,如百亿三千大千世界,于圆光中,有百万亿那由他恒河沙化佛,一一化佛,亦有众多无数化菩萨,以为侍者。”所谓那由他,亿数之大数,而恒河沙则是无量数。
  空性与法无定法
  法性又名空性。为什么呢?法性具足一切性、相,而又非一切性、相。
  首先,法性具足一切性:金性、木性、水性、火性、土性、苦性、甜性等等,随不同的缘(条件)可以显现不同的性。法性是金性,因而随缘可以成金。但法性又不是金性,否则不能成木;法性也是木性,随缘可成木,但法性又非木性,否则不能成金,如此种种。因而法性既是一切性,又非一切性,不被任何一种定性所限定,并能在条件具足时,显现任何一种特性。法性--不是任何特性的一种性,所以叫空性。
  其次,法性具足一切形相:大、小、方、圆、有、无等等形相,随不同的缘可以显现不同的形相。法性是大相,故随缘可成大,法性又非大相,否则不能成小;法性是小相,故随缘可成小,法性又非小相,否则不能成大,如此种种。因而法性既是一切相,又非一切相,不被任何一种定相所限定,并能在条件具足时,显现任何一种形相。法性--不是任何形相的一种相,所以叫做空相或无相。
  法性是真相,是实相。灵山法会上,释迦牟尼佛把“实相无相”的“正法眼藏”付与禅宗初祖大迦叶,而后传至二十八祖达摩,由他传到中国,达摩也就成为中国禅宗初祖。禅宗的法是释迦牟尼佛以心传心的心法,佛家讲的“空”是根本佛法的代名词。李洪志极力诋毁禅宗,处处歪曲“空”的真正含义,甚至专门写了一篇题为《何为空》的文章,对“空”乱论一气,其目的无非是破坏根本佛法。
  因为法性不被任何性、相所限定,所以叫做“法无定法”。不能说法性是任何一种法(性或相),否则就限定住了非一切性、相的法性。而李洪志却把“法无定法”说成是,由于释迦牟尼佛没有证悟到根本佛法,发现不同层次有不同的法,所以讲“法无定法”。
  《金刚经》中佛言:“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而众生执迷于各种现象,执著于现象的人,是难见本质的。法性是离一切相的,也离名字相、言说相,讲出来的所谓的“法”,只能给人指示一个方向,并不是目标本身,就像用手指指示月亮的方所一样,手指并不是月亮,但必须朝手指所指示的方向看,才能看见月亮。
  释迦牟尼佛在《楞严经》等经典中,把自己讲过的法叫作“标月指”,讲出的一切法并非根本佛法本身,只是标示根本佛法所在的“手指”,所以又讲,我一生什么法都没有讲。而李洪志却说,释迦牟尼佛讲“我一生什么法都没有讲”,是叫后人不要把他讲过的话当作绝对的真理,因为他也没有看到宇宙最终的理。如此解释实在是讲不过去,因为释迦牟尼佛一生都在讲一件事,即根本佛法--法性。
  老子在《道德经》一开篇也讲:“道可道,非常道”,即道是可以说的,但所说出来的道已经不是常恒不变的道之本体。李洪志却把老子的这句话解释成,道很难得,要珍惜。那么,又如何解释“可道”二字呢?更何况早期《道德经》中这一句是“道可道,非恒道”。李洪志任意歪曲“空”、“法无定法”、“我一生什么法都没讲”,甚至“道可道,非常道”等话的真正含义,同时极力诋毁诸大圣者,其叵测之心可谓昭然。
  其大无外,其小无内
  上面讲到法性非大相非小相,是不能用大小来衡量的,没有大小的概念,就像一滴水的湿性,与大海水的湿性毫无差别。但是,法性又是大相,又是小相。若大,则为至大而包万法,无量世界在法性内“如片云点太清里”,无有出其外者;若小,则为至小,而入于芥子,无有入其内者。若大,没有任何一法比法性大,可谓“其大无外”;若小,也没有任何一法比法性小,可谓“其小无内”。
  而李洪志却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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