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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节

刑事侦查学-第4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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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捺印死者指纹、掌纹,进行查档或与体貌特征相似的失踪人的指纹、掌纹进行比对。

    二、碎尸案件的侦查方法

    碎尸案件的显著特点是:凶手与被害人之间一般都有较密切的联系;凶手在实施杀人碎尸行为时需要具备合适的场所,常见的是凶手居住的房屋或负责管理的宿舍、厨房、仓库等;尸体的残肢被分散隐藏在各处。 因此,在侦查过程中,必须切实查明死者是谁,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

    组织力量迅速搜寻被隐藏在各处的尸块。碎尸案件的侦破工作往往是从发现某一段或某几段尸体残肢开始的。 侦查人员在到达现场以后,首先必须采取措施,搜寻尸块,要尽量把各部分残肢全部找到。 然后,对各处留有尸块的现场认真进行勘查,及时全面地发现和搜集各种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痕迹物证。 特别要注意通过对各个抛尸地点之间相互关系和包裹尸体物品及附着物等的综合研究,推断抛尸的路线和杀人碎尸的处所。 在此基础上,还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查找凶手杀人碎尸的地点,即杀人碎尸第一现场。2。

    对已发现的尸体残肢,要迅速进行法医检验。 主要应判明,各部分残肢是否属于同一个人的尸体;被害人的性别、年龄、身高及生理特征;致死的原因及手段。 尤其应注意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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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凶手杀人分尸的方法、过程和所使用的工具,以及凶手是否具有某种职业特点等。3。

    仔细检验包裹尸体的物品。在勘验碎尸案件现场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现凶手包裹和搬运尸体时用的麻袋、床单、塑料袋、被套、绳子、棉花、报纸、手提包等物品。 这是揭露和证实犯罪的重要证据。 必须妥善地加以提取,并认真地进行研究,以便从中发现侦查线索和犯罪分子。

    三、无尸案的侦查方法

    有些凶手杀人后,采用极其狡猾的手段进行匿尸灭迹,有的将尸体深埋地下或沉入江河湖海,使人不易发现。 也有的把尸体抛到深山野外,很快被野兽吃光,因而形成无尸案件。无尸案件的侦破工作一般是从接到被害人失踪报告开始的。 此时,侦查人员虽然取得了失踪人被害的某些证据,但因为未见到失踪人的尸体,被害事实是否存在尚不能证实。侦破无尸案件主要抓以下环节:1。

    详细询问报案人。 主要了解失踪人的姓名、年龄、职业及体貌和衣着特征;失踪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情况;随身携带的物品,以及失踪前的行动表现和接触的人员,等等。2。

    将失踪人的情况通报有关地区公安保卫机关,协助查找。3。

    对失踪人的书信、电报、汇票、包裹等应仔细进行检查。 在实际工作中,会遇到有的凶手将被害人骗到外地杀害后,又冒充死者的身份往家中寄信或汇款,制造被害人未死的假象。 所以,通过扣押和检验失踪人的书信和邮件,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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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发现凶犯。4。

    根据失踪人的具体情况,研究可能被害的因果关系和可能作案的人员,制定侦查方案。5。

    搜寻尸体和杀人地点,这是侦破无尸案件的关键。 一般的做法是,把失踪人可能去的地区和有人最后一次见到失踪人的地区,做为搜索的重点,在有关地区,发动群众,对一切可能隐藏尸体的处所认真进行搜索。 必要时,可报请领导批准,对重大嫌疑对象的住宅和有关场所进行秘密搜查。对搜寻中发现的尸体、尸块和可疑衣物等,应仔细进行勘验,并可提交失踪人的亲属及有关人员进行辨认,以便对案情进一步做出分析判断,发现线索,深入调查,取得证据,查获凶犯。有的无尸案件首先发现的是血迹、毛发、碎骨及可疑衣着物品等。 在这种情况下,应通过现场勘查,认定是否发生了杀人案件,然后,再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在侦查中,要对现场和周围环境仔细地进行勘验和搜索,全面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 在此基础上,对死者的性别、年龄、致死原因、方法和过程,以及可能被害的因果关系等作出判断。 同时还应将可疑的衣着物品提交现场周围群众或失踪人亲属辨认,尽快查明死者的身份,进一步开展侦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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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章 投毒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投毒案件的特点

    一、投毒案件的概念

    投毒案件,是指故意投放毒物,毒害人、畜生命的犯罪案件。 我国《刑法》规定的投毒罪有的属于故意杀人罪,有的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行为人采用投毒手段杀害特定的人,则属于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投放毒物已经造成或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者大量财产的损失,则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由此可见,二者所采用的手段都是投放毒物,但是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所侵犯的客体是不同的。投毒案件虽然在整个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不大,但危害严重,常常导致多人死伤和大量财物的损失。 因此,对于投毒案件必须抓紧侦破,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二、投毒案件的特点

    投毒案件情况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特点:(一)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有某种矛盾冲突投毒案件多数是由私仇、奸情及恋爱、婚姻纠纷、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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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邻里纠纷等原因引起的,是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某种利害冲突激化的结果。 此种矛盾不可能是一天形成的,而有一个产生、发展的演变过程,不可避免地会被他们的左邻右舍和亲朋好友所知晓,这就为从调查因果关系入手,排查犯罪分子提供有利条件。(二)被害人有中毒症状,现场有较多物证投毒案件现场,一般都有中毒死亡的尸体或中毒未死的被害人。 在中毒尸体上大多有明显的中毒征象,如砷化物中毒死亡的尸体,由于严重脱水,颜面瘦削,眼球下陷,口唇干燥,皮肤皱缩,尸僵明显。 尸体解剖,可见胃肠道粘膜充血、水肿,有出血点或溃疡和糜烂,小肠有稀便,呈米泔水样。 强酸中毒死亡的尸体,在口唇及其周围皮肤和口腔有严重的腐蚀现象。 尸体解剖,可见食道、胃部有严重腐蚀现象。有机磷农药中毒死亡的尸体,尸斑显著并呈暗红色,尸僵强度大,皮肤潮湿,瞳孔缩小,口角和鼻腔有白色泡沫状粘液。尸体解剖可见,血液呈暗红色,流动不凝固;胃粘膜充血,有出血点。 氰化物中毒死亡的尸体,尸斑、口唇呈鲜红色,尸体解剖,可见血液呈鲜红色流动状,胃内容可闻到苦杏仁味。中毒未死的被害人也会出现不同的中毒症状。 投毒现场上常常遗留有被害人的呕吐物、排泄物或剩余的食物、盛毒器皿或包装物以及其他的痕迹物品。通过法医检验和司法化验,就可以判明毒物的种类、剂量及投毒的方法和过程等重要情况,为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重要证据。(三)犯罪人有使用毒物的知识和获取毒物的条件毒物的种类繁多,侦查实践中常见的毒物有:强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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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碱、砷化物、汞化物、氰化物、有机磷农药、灭鼠药、盐卤、安眠药,还有利用有毒植物(如乌头、钩吻)和动物(如毒蛇、海豚)杀人的,等等。 由于这些毒物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各不相同,并且许多毒物还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一般不容易获得。 所以,犯罪分子要想投毒就必须懂得该种毒物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具备直接或者间接获取毒物的条件。 正是由于这些客观因素的限制,犯罪分子在投毒之前往往要进行预谋准备活动,如了解和掌握有关毒物的性能和用法;索取、购买、积存或配制毒物;准备犯罪器具,选择投毒时机和投毒方法,等等。 这就为确定侦查范围,摸排犯罪分子,搜集犯罪证据提供了有利条件。(四)投毒手段诡秘,不易被察觉犯罪分子投毒的手段是诡秘多样的,被害人事先很难察觉,如有的犯罪分子将毒物渗入饮料、食物、药物之中,使被害人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吞入胃中;有的将煤气及其他有毒气体放入被害人的住室,使被害人不知不觉地吸入体内;有的以治病为名,将毒药注射到被害人的体内;有的利用治病、性交的机会,将毒物塞入被害人的肛门、阴道;有的施放放射性同位素,使被害人慢性中毒;有的用毒蛇将被害人毒死,等等。 因此,在侦破投毒案时,应当认真检验中毒尸体,正确判断犯罪分子投毒的方法和手段,进而分析判断犯罪分子的职业特点,确定侦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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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侦查投毒案件的一般方法

    侦查投毒案件除了适用前述侦破杀人案件一般方法外,还应从投毒案件的特点出发,注意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深入调查访问

    中毒的发生往往比较突然,多发生于饮食后,经过时间短,死亡较迅速。 常见一人或几人中毒,个别的也有几十人甚至上百人中毒。中毒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服毒自杀的,有投毒暗害的,也有误食或灾害事故。 而且有些中毒与一般疾病的症状难以区别。 因此,侦查人员在接到报案后,必须对中毒患者、死者家属和周围群众进行深入调查访问,注意查明以下问题:1。

    中毒者发生中毒的时间、地点,同时中毒的是否还有其他人。2。

    中毒者中毒前的饮食情况,尤其应注意查清中毒前一、二餐饭的饮食物来源及加工情况;饮食物中有无异物、异味及其他反常情况;是否服用过药物。3。

    中毒后的症状,即食后多久发生中毒,有何反应,有无典型的中毒症状,如有无头晕、肚痛、呕吐、腹泻、大量出汗、流涎、四肢麻木、痉挛等症状,以及这些症状出现的时间与死亡过程。4。

    中毒者中毒前的工作、生活、健康及精神状况,有无自杀的迹象,如是否留有遗书、遗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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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毒者的政治态度、生活作风和来往关系,与他人有无重大利害冲突和仇恨。6。

    当地及中毒者家中经常使用哪些农药和毒品,以及对这些毒物的保管、使用情况,有无误食或意外中毒的可能。7。

    多人集体中毒时,应调查在什么时间,哪一顿饭,哪几种食物引起中毒,中毒发作的时间,中毒者共同症状,以及中毒症状的轻重与食物种类和进食数量的关系。 同时,要对厨房、食堂进行重点检查。 查清食物品种,制作过程,卫生情况及保存条件等。

    二、认真勘验中毒现场

    投毒案件现场一般比较复杂。 罪犯投毒与被害人服毒和中毒发作往往不是在同一个场所,遗留在现场上的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容易遭到变动或破坏。 勘验中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1。

    呕吐物、腹泻物及其他排泄物分布的位置、性质、数量,有无特殊气味。2。

    仔细观察和妥善提取未吃完的饭菜、粮食、药物及其他食物和盛装食物用的锅、碗、瓢、勺、茶杯、药罐、药瓶等。3。

    对现场进行全面搜索,注意发现和提取被隐藏起来的药瓶、药包及可疑的纸片、碎布和其他器皿,仔细观察其上面是否有毒物残渣附着。4。

    怀疑煤气中毒时,应注意查明煤气的来源,如煤炉有无漏气的地方,并注意邻居的煤气有无可能从墙缝中漏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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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仔细检验中毒尸体

    检验中毒致死的尸体对于判明毒物种类和案件性质具有重要意义。 检验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

    尸体的位置和姿势。 在检验前,首先应查明尸体有无变动,死亡当时的所在位置,即是在室外还是在室内,是在床上还是在地上;尸体的姿势是正常的,还是呈痉挛状态等。2。

    衣着情况。 注意死者衣服前胸部、两肩部及衣领附近有无毒物流痕或呕吐物及泡沫粘液附着;衣兜内有无药瓶、药包或剩余的药品等。3。

    尸斑的颜色。 有些中毒致死的尸体,尸斑常呈现特殊的颜色。 如一氧化碳和氰化物中毒时,尸斑呈樱桃红色;亚硝酸盐中毒时,尸斑呈灰褐色。4。

    瞳孔扩大或缩小。 这对判断毒物种类有一定作用。 如有机磷农药(1605、1059、敌敌畏)中毒时瞳孔极度缩小,盐卤中毒时瞳孔散大。5。口腔周围有无白色泡沫或褐色、黑色、鲜红色粘液;口唇粘膜有无腐蚀或烧伤现象,牙缝里有无可疑药物残渣或颗粒存在。6。尸体上有无暴力外伤和机械性窒息死亡征象。7。

    压迫尸体腹部或翻动尸体时,有无特殊气味溢出。 如氰化物中毒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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