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学-第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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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判断罪犯的行走路线或活动范围,对于投寄的文书,可通过分析投寄邮局或邮筒与周围居民点、交通线路之间的联系,判断罪犯的来去路线,并根据文书的书写材料和内容,划定侦查的范围;判断犯罪手段,主要是根据罪犯张贴、散发、涂改、烧毁、伪造文书物证的具体方法,使用的书写工具和书写材料的种类,字迹特征有无伪装等进行分析。 根据对现场文书物证的分析,结合现场环境、条件以及其他痕迹、物品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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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判断是内部人员或外部人员作案,是一人或多人作案,是当地人或流窜犯作案等。
三、犯罪人特点分析
文书物证往往能够反映出犯罪人的年龄、文化程度、居住范围和职业特点等。 这对于确定侦查范围,开展侦查工作至关重要。 特别是对于侦查利用张贴、散发文书和投寄信件等手段进行犯罪的案件,更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犯罪人年龄分析。 少年书写的文书,书法水平低,字形不正,大小不匀,笔画呆板,特征不稳定,书写习惯不定型,多用简化字,常出现错别字,用词造句不通顺。 青年人书写的文书,书法特征趋向定型,“自由体”字比较明显,简化字多,词汇不够丰富,语句不够通顺,常用新名词新概念。 中壮年书写的文书,书法特征比较稳定,运笔熟练,词汇丰富,繁简体字并用,往往对书法特征有意伪装,常用借古讽今的手法。 老年人书写的文书,书写速度缓慢,动作不协调,运笔有抖动现象,字形大,结构松散,惯用文言、典故和陈旧词汇。 上述特点系一般规律,与书写人的语文水平有一定关系,与其书法技能也有关系,但应注意书写人是否有意伪装。犯罪人文化程度分析。 主要看整篇文字材料的结构是否严谨,层次、段落是否分明,逻辑性和概括性是否强,用词、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情况和书法水平的高低。一般而言,书写技能、语文水平和知识范围与文化程度是一致的。 如果文书中的语句通顺、简练,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典故和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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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恰当,极少出现错别字,书写工整,运笔自然有力,书写动作连贯,字的结构搭配匀称,文书内容涉及某些专门知识等等,说明犯罪人文化程度较高,书法水平高。 但要注意文书撰稿人与缮写人是否为同一人,书写人有无伪装以及书写时的心情和客观条件的影响等情况。犯罪人居住范围分析。 主要根据文书投邮、散发、张贴的时间、地点和路线,文书内容所涉及到的地区、单位或人、事、物的具体情节,文书中使用的方言、土语和地区性简化字、行话,文书物质材料(如纸张、信封、信纸、墨水、浆糊等)
及其他遗留物品的产地、销售和使用范围进行分析。有条件的可通过查对笔迹档案来发现犯罪人。 另外,如果文书上发现手印,可通过查对指纹档案来查明罪犯。犯罪人职业特点分析。 有些犯罪人书写的文书中,可能涉及本行业、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人和事;有些文书中反映出某些行话、专业术语、职业性用语或隐语;有些文书是用特制的物质材料和专门书写工具制作的,等等。 这些都可以作为分析罪犯职业特点的根据。
第七节 文书样本的收集
为了科学地进行文书鉴定,必须收集足够的、合乎要求的可供比对鉴定的文书样本。 文书样本包括书法样本、签字样本、打印文件样本、印戳印文样本和各种票证样本等。 收集文书样本是一项侦查措施,通常由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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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法样本的收集
书法样本大体可以分为:(一)自由样本。 包括发案前嫌疑人书写的一般字迹手稿和发案后嫌疑人在没有约束下或以某种借口让其写成的手稿。收集自由样本时,应将发案前、后不同时期写的字迹样本都加以收取,特别要注意收取与发案时间相接近的样本,且书写样本使用的书写工具和文书物质材料尽可能一致或者相类似。(二)实验样本。 指侦查人员令被告人书写的样本。 收集实验样本可以采取侦查人员口述有关内容令被告人默写,也可令被告人书写某种文件。 收集实验样本时,应与作案时的书写条件相当,但不可让被告人照文书物证抄写或摹仿书写。 如果发现书写人试图伪装笔迹或有意改变笔体书写习惯时,可设法使其保持自然书写习惯,但不准逼供、诱供。
二、签字样本的收集
对于文书上的签名需进行鉴定时,应专门收取签名人的签字样本。 收取的范围包括平时签名的各种变体、简写和全写等签字样本。 必要时,也可收集签字的实验样本。
三、打印文件样本的收集
打印文件样本分为基本样本和补充样本两种。 基本样本是案发前后,用该打印机打印的原文;补充样本是侦查人员为了鉴定的需要,专门用嫌疑打印机打印与文书物证原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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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格式完全相同或部分相同的样本。 打字时,可分别用打印机的原始状态和清洗后的状态各打印一份,并注意印刷用的纸张、油墨等与文书物证相一致。为了鉴定的需要,还应当收集真印戳印文样本、各种真票证和真照片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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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刑事登记
第一节 刑事登记的概念和意义
一、刑事登记的概念
刑事登记,是指公安部门为了配合侦查工作,对查明案情,揭露与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具有或可能具有实际意义的某些客体所采取的统一规则和程式的详细记录的总称。 如指纹登记,失踪人和无名尸体登记,以及失物、赃物登记,等等。
二、刑事登记的意义
刑事登记是一项重要侦查措施。 它是侦查机关的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 在侦查破案过程中,适时地运用各种刑事登记的档案材料,往往能够从中获取侦查线索和查获犯罪分子。 因此,应当重视刑事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为了加强同反革命及其他刑事犯罪作斗争,遂着手建立与健全了必要的刑事登记业务,于1953年中央公安部对各地区沿用的旧指纹登记方法进行了考察,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外有关技术。 在195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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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1957年先后制定了《刑事犯罪十指指纹分析方法》和《罪犯十指指纹管理办法》,彻底改建了原有的指纹登记档案。我国的刑事登记是一项实践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凡受权负责刑事登记的部门或工作人员,在思想上必须明确:(一)要切实遵守国家法律,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严格按照规定的登记对象和范围,使用统一的方法和程式进行登记;(二)
登记的项目不得擅自增加和减少,记载的内容必须客观全面,准确真实,不得将主观的推断语言记入其中。 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其成为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也只有如此,方能使各地区的刑事登记档案形成一个便于统一掌握、管理与使用的有机整体,从而才能发挥它在侦查与审判中的作用。
第二节 十指指纹登记
一、十指指纹的捺印方法与要求
为了保证指纹捺印的质量,事先必须准备好捺印所需的工具和材料。 如黑油墨、胶滚、调油板及汽油等。 然后令被捺印人将各指揩洗干净,分别在其手指上均匀地涂上一层浓厚相宜的油墨,由捺印人操纵被捺印人的手指,对准十指纹卡片的指位从里向外滚印。 捺印进行中,动作须轻,速度要不疾不徐,切忌中途停顿和抖动,或重复滚印。 捺印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捺取,更不可放任被捺印人自己捺印,或相互捺印。 供分析用的指纹的捺印,要按指纹卡片(图20)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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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指位依序进行三面捺印,要做到捺印清晰,指纹完整,指位准确无误;供核对指位有无错捺或重捺的五指指纹的捺印,除拇指可单独捺印外,其余四指要自然并拢伸平一次完成捺印。 凡属于箕、斗纹型者以反映出其应有的“三角”为准。
二、十指指纹分析方法
十指指纹的分析方法,是根据被捺印者两手的指纹纹型及其中心花纹结构、形态所规定的代表数字计算出它的分析公式。 其说明:1。用黑色印刷油墨捺印清晰,勿粘蹭。2。用墨水笔填写,以便保存。3。别名写全。主要分析方法是由初步分析和二步分析两种方法所组成。前者的分析结果形成两位数的“分数式”称基本公式;后者的分析结果呈五位数的“分数式”称补充公式。(一)初步分析方法及其基本公式经过初步分析所得出的基本公式,实际上是根据被捺印人左右手斗型纹出现的数目,和其分布在的具体指位代表的数字值计算出来的。 我国十指指纹在初步分析阶段中每类纹型的代表的数字值是这样规定的,凡斗型纹分布在不同的指位时其代表的数字值分别为:拇指“16”
、食指“8”
、中指“4”
、环指“2”
、小指“1”
;凡弓、箕型纹不拘分布在任何指位上,一概以数字值“0”代之。 根据这样的规定,在确认被捺印者左右手各指纹型之后,分别以其右手五指不同纹型代表数字之和再加一作为“分子”
;以左手五指代表数字之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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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用黑色印刷油墨捺印清晰,勿粘蹭2。用墨水笔填写,以便保存。3。别名写全。图20十指指纹捺印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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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一作为“分母”
,即构成十指指纹的初步分析的基本公式。据此计算的结果不难看出,其基本公式的分子和分母最小数值均为1;最大数值均为32,即从11至3232共有1024种形式的基本公式。 这也即是说根据初步分析的处理办法,可以将十指指纹卡片分为1024个大档进行存放,从而给予指纹卡片存储管理和指纹的查对奠定了初步基础。 但是,由于十指的纹型和其分布状况相同者必定会数量不一地重复出现,因此也不可避免地造成各档的指纹卡片出现畸重畸轻的不平衡现象,仍然不便于档案的存储管理和指纹的查对。 为此,还要进行第二步分析。(二)二步分析方法及其补充公式十指指纹的二步分析方法,是根据被捺印人左右手指的纹型结构,经过一定方法分析确认后分别给予一定的数字代号,然后以左手各指的数字代号按指位顺序排作为“分母”
;以右手各指的数字代号按指位顺序排作为“分子”
,即构成二步分析的补充公式。二步分析的指纹数字代号有如下规定:弓型纹为“0”
;反箕型纹为“1”
;正箕型纹分别为“2”
、“3”
、“4”
、“5”
;斗型纹分别为“6”
、“7”
、“8”
、“9”
;残、伤指纹(影响分析的)以“X”代之。1。
正箕型纹具体的数字代号的确定方法:首先定出指纹中心点和外角点,然后根据该两点连线所通过纹线的数目的多少确定之。 即:连线通过6条纹线以下者,数字代号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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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线通过7—10条纹线者,数字代号为“3”
;连线通过11—14条纹线者,数字代号为“4”
;连线通过15条纹线以上者,数字代号为“5”。
除内外两点本身外,凡与连线接触的一切纹线均要计数在内。(1)中心点的确定:指纹中心点,也称内部计线点。 它的确定方法,一般说内部计线点位于中心箕形的顶端,以该部分的最高、最中点为准,但由于该部位的情况往往很复杂,因此还要视其下列具体情况加以确定:① 当中心箕头内部无任何点线或短线参与时,可用中心箕形线的顶端为内部计线点;② 当中心箕头内部有一个以上点线参与时,要以参与点线的居高者为内部计线点;③ 当中心箕头内部有一条纹线、结合线或与中心箕形线相接时,应以该条线的顶端或与中心箕形线的交点为内部计线点;④ 当中心箕头内部有偶数的纹线、结合线或小箕形线时,应以其居中一对距“三角”最远者的顶端为内部计线点;⑤ 当中心箕头内部参与纹线为奇数时,则以居中一条的顶端为内部计线点;⑥ 当中心箕形有几条重重包围着的箕形线时,应以居中的一个箕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