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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04-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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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本单位飞机维修领用的高价周转件,技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高价周转件摊销),贷记本科目(在库高价周转件)。机务维修部门退回已领末用的高价周转件,用红字作与领用时相同的分录。销售给其他单位的高价周转件,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算转材成本差异。收回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出租的高价周转件,在备查簿登记,收回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四、摊销高价周转件价值时,借记“运输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高价周转件摊销)。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企业, 日常领用、发出高价周转件均按计划成本(摊销部分)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运输成本”科目,贷记“器材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高价周转件日常核算的企业,发出高价周转件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同的高价周转件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高价周转件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五、企业库存的高价周转件应定期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高价周转件,按照实际成本(或估计价值)或计划成本,先记人“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六、本科目应按高价周转件的种类和机型设置明细账。

    第124号科目 普通器材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除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机上供应品以外所有器材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企业购人的低值易耗品以及受托加工器材,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二、购人并已验收入库的器材,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应同时结转器材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器材成本差异”科目,贷记“器材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作相反会计分录。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器材,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委托加工器材”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器材日常核算的企业,还应结转器材成本差异。领用或销售加工发出的器材,借记“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委托加工器材”“在建工程”“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月份终了,按照发出各种器材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委托加工器材”“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器材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三、企业库存的各种器材应定期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器材,按照实际成本(估计价值)或计划成本,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月末库存器材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五、本科目应按照器材的保管地点(仓库)、器材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器材明细账(或器材卡片)。

    第129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的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二、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比照“普通器材”科目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三、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者分次的方法摊销。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借记“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运输成本”等成本费用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次摊入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报废时,收回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运输成本”等成本费用科目。
    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份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器材成本差异,记人有关成本费用等科目。
    四、低值易耗品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期末所有在库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或计划成本。

    第131号科目 器材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器材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二、外购器材的成本差异,应自“器材采购”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自制器材的成本差异,应自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转入本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器材的成本差异,应自“委托加工器材”科目转人本科目。高价周转件发生的修理费用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发生的器材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人本科目的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调整器材计划成本时,调整的数额应自有关器材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记人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的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三、发出器材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按当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也可以按上月的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器材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器材的成本差异1—本月收入器材的成本差异)十(月初结存器材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器材的计划成本)×100%
    上月器材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器材的成本差异十月初结存器材的计划成本×100%
    结转发出器材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委托加工器材”“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四、本科目的月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普通器材、低值易耗品、机上供应品等各类器材、物资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则反映各类器材、物资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五、本科目应分别“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普通器材”“机上供应品”“低值易耗品”等,按照器材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

    第133号科目 委托加工器材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器材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器材,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器材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器材成本差异;支付加工费和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器材以及剩余器材,应按加工收回器材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剩余器材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普通器材”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器材成
本差异。
    三、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加工单位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器材的名称、数量、计划成本及成本差异,发生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以及加工完成器材的计划成本及成本差异等资料。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的器材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器材的运杂费等。

    第134号科目 机上供应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机上供应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机上供应品,比照“普通器材”科目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三、按规定领用、发出的航线运营中为旅客提供的机上供应品,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运输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外销售的机上供应品,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按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份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发出的机上供应品应分摊的器材成本差异。
    四、本科目应按照机上供应品的品种规格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的期未余额,反映期末所有库存的机上供应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第139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次交纳印花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和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151号科目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准备在1年以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
    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
    三、本科目设置以下4个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应计利息。
    四、股票投资: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如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一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票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发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作相反分录。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
    五、债券投资: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债券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人的债券,应将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溢价或折价购人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 (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购人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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