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乱的经济学-第10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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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已经十年不办新的国有企业,各级政府又在大力扶植“民营企业”,以致越是新兴行业,国有资本占企业总股本的平均比重就越低。而新兴行业有两个特点使其有较高的全要素生产率:一个是需求大使其产品附加值高,另一个是它通常有较高的人力资本,高人力资本使同样的资本和劳动力下企业的产出高。这样,在不办新国有企业的条件下,新兴行业有较高的全要素生产率导致了国有资本占企业总股本的百分比越高,产出就越低。
第二个可能的原因是到2001年为止各地政府已经实行了多年的“国有企业退出”政策,而退出的路径是“靓女先嫁”,方法是实行所谓“股份制”;而实际的退出必定是:效益越好、效率越高的国有企业增加私人股本越容易,从而国有股本的比重越低;
第三个也是最可能的原因是:从1996年开始的所谓“产权改革”产生了严重的降低国有企业效率的作用。在这5年的改制中,大量亏损的国有企业白送给了企业的原经营者。我早就指出,搞坏国有企业的政策莫此为甚。这样的权贵私有化政策实际上是鼓励现存的国有企业领导故意搞坏国有企业,降低其效率,使其亏损,因为这样作得越成功,他就可以在将来越便宜地“买”进“自己的”国有企业。各地已经有许多事例证明了这一点,而企业总股本中国有资本的比例越高,该企业的领导越有动力这样作。2001年调查的数据,只不过是这种有害私有化政策危害现存国有企业经营的反映。老实说,在持续这么多年向原经营者白送亏损国有企业之后,2001年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要是能很高,那才真正见了鬼了,那才会令有头脑的人惊奇!
不能轻信的“私有化成效数据”
这第三个可能的原因也提醒我们,不要轻信权贵私有化提高企业效率的统计数据。有些方面宣称,进行了“企业产权改革”(私有化)的企业大部分(比如70%)效率有所提高。其实对那些白送给企业原经营者的公有制企业来说,应当是100%的企业在私有化后效率大大提高才对,因为这些经营者的最大化行为应当是在私有化前故意降低企业的生产效率,以便在“卖”企业给自己时尽量降低其“买”价。可惜的是,私有化后的这种“企业效率提高”并不证明私有化本身提高了企业效率,反倒证明了送亏损企业给原经营者的私有化政策降低了现存公有企业的效率。
我们也可以从同一个角度分析陈志武教授援引的“全球性”统计数据。据说一篇发表于某个“全球第一流”杂志上的文章概括了某项研究的结果,其中根据对28个国家85次“民营化”操作的分析得出结论:“民营化”(即私有化)之后企业的利润率、生产率甚至就业数字都有提高。陈志武教授据此推论说,私有化提高了企业的效率。
其实陈志武教授的这个推论正是一种无视具体背景环境的推论。他援引的这项研究成果,是将企业“民营化”之前的3年与“民营化”之后的3年的统计数字相比较而得出的。在该研究所覆盖的这些国家中,企业的私有化通常要先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和讨论,在作出私有化决策之后到完成某个企业的私有化还可能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在这段时期中,私有化的前景对企业经营层以致全体员工所造成的冲击是可想而知的:对未来的迷茫和惶惑、士气低落、各奔东西的行为、分家前的争夺都可能严重损害企业的正常经营,从而大大降低国有企业在私有化前夕的经营效率。如果情况真是这样,那陈志武教授援引的上述研究所显示的私有化后的效率提高,只不过表明私有化的前景会降低现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而企业治理结构的确定本身就足以消除这种低效率。
综上所述,如果考虑到具体的背景环境,就可以用4种不同的原因解释“国有资本占企业总股本的百分比越高产出就越低”这一统计结论。这4种不同的解释都能自圆其说,但是却有着根本对立的含义:第一种解释认定国有成分越高效率必然越低,后3种解释却认为,正是不新办国有企业和私有化政策降低了国有企业的效率。
到底哪种解释真正合乎实际情况?可能这4种解释各自说明了实际中存在的某个原因。无论如何,对这一问题的正确回答首先必须依据郎咸平式的个案分析,甚至需要比郎咸平更详尽的个案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作出适当的归纳。仅此一例即可说明,郎咸平式的个案分析远比陈志武式的“大样本统计分析”可靠。
错误的基本思路
还有两类更严重的逻辑错误,也是在由统计分析和计量回归推论必须私有化时所最容易犯的。
第一类错误是,由国有企业效率低于私营企业这一点,直接得出应当将国有企业都私有化的结论。对于象我们中国这样贫穷的第三世界国家来说,即使国有企业真的总体上效率低于私营企业,也并不能由此得出将国有企业都私有化的结论。因为国有企业的存在至少还应服务于另一个目的:改善最下层的劳动人民的待遇。
直到现在为止,中国私营企业职工待遇之差,仍然在世界上首屈一指:没有休息日地每日工作十几小时,劳动条件极其恶劣,工作场所事故伤亡率奇高,不过换来每月几百元的微薄收入。私营企业如此对待工人,为的是获得企业的高效益:低工资降低了劳动成本,增高了企业的利润率;就是超长的劳动时间,也使计量回归中的全要素生产率大大提高:在中国的条件下,能够获得的精确的劳动投入数据只能是职工数,而同量工人数下每人较多的劳动提高了有效的劳动投入。
直到这一次的普遍改制之前,国有企业的职工待遇明显地好于一般的私营企业:不仅工作时间较短,劳动条件较好,而且即使按月工资不高于私营企业工人,按实际付出的每单位劳动计算的工资也肯定高于私营企业职工。但是比较好的职工待遇同时就意味着比较差的经济效益:较高的效率工资提高了成本,降低了企业的利润;较短的劳动时间减少了同量工人下的有效劳动投入,降低了计量回归中的全要素生产率。
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是实行国有企业私有化,还是简单地减员增效,都可以增加企业的利润,提高计量回归中的生产率,但是它同时也必然带来原国有企业职工境况的绝对下降。理论上说,如果能把国有企业职工的待遇降到与私营企业一样,国有企业也可能与私营企业有一样的效率。最近几年煤炭等行业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好转,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靠降低国有企业职工的待遇。
但是中国这种落后国家的发展,必须随之以职工待遇的相应提高。我们的目的,不应是将国有企业职工的待遇降到与私营企业一样,而应当是将私营企业职工的待遇逐步提高到国有企业职工的水平。为了达到这样的目标,就不应当将全部国有企业私有化,而应当改善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同时以各种劳工保护立法和司法来强制私营企业提高职工待遇,以便以国有企业作领头,逐步提高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和待遇。
总之一句话:即便私营企业真比国有企业有效率,在这种效率来自于对工人更严厉压榨的限度内,国有企业也不应当追求这种效率,更不应当以私有化来向这样的效率靠近。
推论必须私有化时的第二类严重错误是无视至今为止的国有企业大都没有实行完善的经营制度。正如林毅夫教授所指出的,到现在为止,各国的国有企业大多担负有政府给予的政策性任务,同时也享有没有固定规则的补贴和特权;更致命的是,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实行过有效的职业经理人经营制度。这都是国有企业经营制度上的不完善。
这种不完善并不奇怪,因为工业化经济中的国有企业总的说来出现得远远晚于私营企业,而各类私营企业早都发展出了完善的经营制度。私营企业经营制度的完善可能已经达到了无法再创新的程度:看看苏联东欧的“转轨”和中国的经济改革就知道,他们不过是在照搬西方的企业制度甚至恢复19世纪流行的企业形式,西方的“人民资本主义”试验也没有发展出什么特别的企业形式。将已经有这样完善的制度的企业与制度尚不完善的国有企业相比较,本身就不是科学的比较方法。
许多人都会质疑本人所说的“完善的国有企业制度”是否可能存在。对这种制度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林毅夫教授曾经作过很好的概括,而本人则对其具体的操作细节作过详细的论证。这里由于篇幅所限,对此不能再作展开论述。任何人如果不带先入之见地仔细研究过我的方案的话,都应当承认它是切实可行的。我至今从那些否定我的方案的人那里只听到“根本不行”之类的空话,没有听到什么有理有据的认真反驳。
这种“完善的国有企业制度”也绝不是不可能实行的。林毅夫教授偏爱反复援引的新加坡国有企业就比较接近这样的企业制度。它正是由职业经理人信托经营的典型。有很多的统计分析表明,新加坡的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并不比同行业、同等规模的私营企业差。
用“人对自己的财产更关心”来论证私营企业比国有企业更有效率,简直是文不对题。如果私营企业仅仅使用经营者自己的资金,这样的私营企业经营者当然比国有企业经营者有更强的搞好经营的动力;不仅如此,我还坚信这样的私营企业经营者也比大多数私营股份企业的经营者有更强的搞好经营的动力。可惜的是,现在的世界上有太多的需要大量使用他人资金进行经营的企业,而在任何必须由这样的企业进行经营的地方,国有企业都可能达到与私营企业同等的效率。
因此,统计分析和计量回归要回答的问题,不是私营企业一般地是否比国有企业更有效率,而是国有企业是否可以在某些国家某些行业有不低于私营企业的效率。在新加坡的有关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有相同效率的数据分析中,私营企业所取的样本就只限于与国有企业同一行业、同等规模的范围。
陈志武教授可能会说,这样的研究没有在“国际一流经济学杂志”发表过,因而不可信。我对此的回答很简单:我早就听说您是许多“国际一流经济学杂志”的审稿人,有您这样认为私营企业先天优于国有企业的人作审稿人,证明新加坡国有企业效率高的稿子恐怕永远也休想发表。
即便根据陈志武教授最近的那篇文章,法国的国有企业也一直在整个经济中占着很高的比重。陈教授的这篇文章对法国的国有企业再没作过进一步的论述。其实一向极右的弗朗西斯。福山教授倒对法国的国有企业有一个极好的评价:在法国这样具有家族主义和中央集权传统的国家,由于人际信任度低,私人兴办的使用先进技术的大企业发展乏力,国家为了发展大企业占统治地位的行业只能兴办国有企业。法国的国情太象中国。我倒想问问陈志武教授,您对法国的国有企业作过哪些研究,有什么独到的想法和高见?
这样按行业、国家和文化来分别进行分析,就把我们又引回了郎咸平式的个案分析。这是又一个例子,说明郎咸平式的个案分析优于陈志武教授所钟爱的“大样本研究”。
其实,如果一个国家足够大,则这个国家的总体统计数字本身就足够当作一个大样本。20世纪90年代初期德国和俄罗斯的私有化,都既是很大的大个案,也是足够大的大样本。这两个地方的私有化已经几乎毁灭了它们的整个工业。特别是伴随着俄罗斯的私有化的是整个国家经济的急剧下降,到现在还没有恢复到私有化之前的生产水平。几乎没有哪个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在全盘私有化之后的年平均经济增长率高于私有化之前。正如匿名的网友指出的,这些足够大的大个案和大样本,已经足以宣告全盘私有化政策的失败。
可笑的是,面对私有化政策如此巨大的失败,陈志武教授在最近的文章中还宣称,20世纪上半期苏联东欧等国的公有化是一场灾难性的试验,“那次实验从整体上失败了”。其实,在前苏联和东欧各国实行公有制经济的年代中,这些国家的增长率并不低于欧美发达的私有制国家,某些原来落后的国家(如前苏联)还在增长率上远远高于欧美发达的私有制国家。它们当时的落后是由于这些国家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