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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节

混乱的经济学-第10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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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把中国政府就看作国有企业的真正所有者,我们也可以看到,中国国有企业由于管理水平普遍低于前苏联的大企业,因而比苏联大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的程度高。尽管如此,在实行“放权让利”的经济改革政策之前,中国国有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所有者并不虚置。
  
  文化大革命之前国有企业管理之严格,干部工人工作积极性之高,文革之中有口皆碑,我就听工厂的许多老职工说过。当时政府这个所有者并没有要求企业把利润作为经营的首要目标,但是国有企业的利润率并不低。这说明当时中国的国有企业并不“所有者虚置”。
  
  中国国有企业的这种严格管理被“文化大革命”冲得一团糟,各种经济效益指标大幅下降,甚至普通工人都不服从工厂领导的管理。我们今日许多人在论证“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时所列举的种种现象,多半都是“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出现的。可就是这种现象也并不能说明“文化大革命”中的国有企业就变得“所有者虚置”了。经济效益之所以下降,工人之所以不服从领导,是因为“文化大革命”中的国家(政府)转而奉行了毛泽东的“革命路线”,这一类的行为正是毛泽东的“政府”所要求的:那时不仅追求利润是“复辟资本主义”,连讲求其它经济效益指标也是“修正主义路线”,工人不服从领导更是“砸烂修正主义管卡压”的“革命行动”。一句话,“文化大革命”中的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工人不服从领导并不证明当时的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而恰恰表明当时的国有企业所有者并不虚置,因为当时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政府要求这样。至于当时毛泽东的政府为什么要求这样,那就需要好好研究研究“毛主席的革命路线”了。
  
  “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的说法,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的改革开放初期流行起来的。那时信奉此说的人多半是由于看到了当时国有企业经营上的种种弊端:管理混乱,领导不关心企业的经济效益,更不追求赢利,甚至亏损了也不在乎。但是正如上边所指出的,这些弊端的产生,首先是由于中国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本来就(与苏联相比)相对较低,更重要的是由于“文化大革命”时政府鼓励造反的政策冲击。要消除大中型国有企业中的这一类弊病,需要的首先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其次是将国有企业的经营转向首先以利润为目标。但是在私人小业主有独资经营的悠久传统的中国,人们基于其传统经验,更容易相信“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的说法。
  
  “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这种说法的最有害之处,首先在于它搞乱了人们的思想,使大家把经济改革的思路都放到发展私营经济甚至私有化上,其次就是抹煞了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削弱以致消除了20世纪80年代上半期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的努力。这样,“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的说法就在客观上纵容了20世纪80年代片面对国有企业“放权让利”的改革导向,而这样一种片面的“放权让利”才在国有企业中造成了真正的“所有者虚置”。
  
  在所有者不直接从事经营的任何现代企业中,企业的所有者为了不被“虚置”,都会采取一系列措施以促使经营者努力为自己工作:他们要求财务和会计系统有相对的独立性,以遏止经营者贪污和挪用资金;他们以能否赢利为标准来任免企业经营者,同时给经营者以适当报酬以激励其努力赢利;他们一般都禁止经营者同时经营自己的独立企业,禁止收取个人回扣,对各种在职消费严加控制,以尽可能减少管理腐败行为;他们甚至建立了有形的机制(如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来对企业的重大投资和资金流向进行直接控制。包括美国在内的几乎所有现代化国家的大企业(无论是国营还是私营)都是靠这一类措施来避免“所有者虚置”。
  
  在许多方面,中国的国有企业本来有防止所有者被虚置的措施。而中国二十几年国有企业改革的最大问题是,改革的基本方向在很大程度上是取消这一套措施:
  
  ——财务和会计系统丧失了其对企业经营者的相对独立性,往往变为经营者贪污和挪用资金的工具;
  
  ——政府机构对国有企业仍然有种种干预,某些官员甚至把国有企业变成了牟取突发奇想的“政绩”的工具,但是政府几乎从来没有持续而有系统地要求国有企业增加赢利,任免国有企业经营者更往往是任人唯亲,几乎从来没有公开、公正地以赢利能力为标准;
  
  ——纵容甚至鼓励各种管理腐败行为,从未严厉地禁止国有企业经营者同时经营自己的独立企业,甚至政府官员自己与国有企业经营者合谋从事这种经营;从未严厉地禁止和查处在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收取个人回扣,对各种在职消费更是日益放纵,而且政府官员自己往往逼着国有企业领导帮自己进行这一类消费。而在主张纵容国有企业的管理腐败行为上,某些“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论”的鼓吹者已经达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
  
  ——本应建立专门负责国有资本赢利性经营的营业机构来直接控制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资和资金流向,但是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实现这一点,以致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资和资金流向混乱,不仅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还方便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贪污和挪用。
  
  以上这些事实都说明,今日中国的国有企业才真正陷入了“所有者虚置”的状态,而造成这种“所有者虚置”状态的,正是最近20年对国有企业放任不管的“放权让利”“改革政策”。而主张这种“放权让利”的“改革政策”的,往往是最狂热的“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论鼓吹者的“改革派战友”,有时就是“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论的鼓吹者自己。
  
  以上的分析足以说明,没有天然的“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只有制度建设不够所造成的“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国有企业确实在大多数情况下比私有制企业更容易发生“所有者虚置”,但是在许多国家,在使用大量资本的大企业领域并不一定如此。我们本来可以靠有效的制度安排来解决国有企业的“所有者虚置”问题,但是偏偏是那些把“制度安排”挂在嘴上的“所有者虚置”论者们却从根本上破坏了这种有效的制度安排。
  
  不要轻信那些统计分析和计量回归
  
  在最近由郎咸平掀起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大讨论中,发表了许多批评以致完全否定郎咸平观点的文章。这一类文章中的绝大多数并不是依据经验事实和数据,而是从某些自我认可的断言出发大加发挥,甚至进行人身攻击。只有少数几篇反驳郎咸平的文章显示出一点学术讨论的风格,引用了一些经验事实和数据来论证自己的观点。但是这些文章中所引用的经验事实和数据几乎都限于统计分析和计量回归,引用者依据这些统计分析和计量回归得出了国有企业效率一定低于私营企业的结论,并据此主张实行全盘私有化。
  
  这样的文章引用的主要是对中国企业的统计分析和计量回归,而前些日子陈志武教授又援引了一些对外国情况的分析来阐发自己的类似观点。
  
  本人完全承认,任何进行这一类研究的人都付出了艰苦的劳动,对经济研究作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本人也对这些统计分析和计量回归所依据的数据不加质疑,并且假定计量的方法没有问题,得出的各种数据结果(如各种回归系数)都是可信的。但是必须指出,这些中国学者包括美国的陈志武教授依据上述研究的数据结果所作的推论是不可靠的,他们由这种推论所得出的那些有关私有化的重大结论根本就不可信。这样的推论和结论是对统计分析和计量回归的轻信,而这种轻信对客观的经济研究最有害。
  
  这种不可靠的推论和结论,就是依据上述统计分析和计量回归所得出的数据,断定国有企业效率一定低于私营企业,并据此主张实行全盘私有化。尽管得出了这种结论的统计分析和计量回归在近年的中国杂志上并不少见,但是这一类的推论都在逻辑上有一系列的根本性错误。
  
  推论中所犯的逻辑错误
  
  第一类错误是作出了片面的结论,将局部性的问题夸大成全局性的问题。
  
  我自己就犯过这样的错误。还在十几年前就有人对我说,他们用对数线性化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来解释国有企业的产出,计量回归后得出的劳动投入前边的系数是负的(一般情况下这一系数的计量结果应当是正的)。这样的计量结果表明,在分析的样本中一定有相当多的国有企业使用了与其它企业同样多的资本、更多的劳动,但是产出却少于其它企业。我当时据此得出结论:这说明国有企业生产效率低。
  
  以后还有人根据同样的计量结果断定,国有企业的效率低于私营企业,因为对私营企业作类似的计量回归得出的劳动投入前边的系数都是正的。
  
  过后想来,这两种结论都是片面的。由国有企业劳动投入前边的负系数,只能得出结论说那些使用了更多劳动的国有企业效率低,却不能说那些使用了较少劳动的国有企业效率低,也不能说使用劳动少的国有企业效率低于私营企业,甚至也不能说国有企业的效率平均低于私营企业,因为国有企业劳动投入前边的负系数本身并不足以作一个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效率的全面比较。
  
  由统计分析和计量回归推论必须私有化时所犯的第二类逻辑错误,是颠倒了因果关系,把经济增长促进私营企业发展说成了私营企业促进经济发展。
  
  这方面又是本人先犯过类似错误。十几年前本人就在发表的论文中依据计量结果作结论,说私有制企业(当时我称其为“有效率企业”)产出的增长会增加宏观上的总供给,其依据是私有制企业占总产出比重上升快时,经济的增长率就高。现在想起来,这很可能是一个逻辑上的错误:私营企业由于其经营比较灵活,可能在总需求旺盛时生产增长相对较快,而总需求疲软时生产增长就相对较慢。这就是说,是高经济增长使私营企业占的比重上升快,而不是相反。
  
  可惜,类似的错误以后还是不断有人在犯。例如近些年我见过不少这样的依据计量回归所作的结论:私营企业的比重越高,经济增长率就越高。这样的结论促使各地的领导为了作大GDP而“跑步完成”私有化。其实这个结论只来自于一个简单的现象:20世纪90年代末,私有制企业在产出中占的比重比较高的省份经济增长率比较高。而产生这个现象的因果关系是相反的:20世纪90年代中国各省都基本不再兴办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经济增长首先表现在私营企业的超比例增长上。在这样的背景下,由于靠海、历史上有经营工商业的传统等原因而经济增长率高的省份必然使私营企业的比重升高较快。因此,是高增长在特殊的政策背景下造成了高的私营企业比重,而不是私营企业比重高造成了高增长!
  
  由统计分析和计量回归推论必须私有化时所犯的第三类逻辑错误是,不分析产生统计数字的具体环境,因而作出了与实际情况相反的结论。
  
  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有人用对数线性化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来解释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产出,在其中的劳动和资本两要素后边再加上一个“国有资本占企业总股本的百分比”,计量回归的结果是,该百分比前边的系数是负的。这样一种计量的结果当然来源于这样一个样本:在其中,使用了同样多的资本、同样多的劳动的企业,其国有资本占企业总股本的百分比越高,产出就越低。在这种样本中,企业的国有性质越强,生产效率就越低。作这种研究的人由此得出结论: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太低,已经无可救药。
  
  这样的计量工作无疑是应当作的,但是由计量结果得出的结论却没有任何可信性。问题恰恰出在计量使用的数据是2001年调查的企业数据,而这正是在几乎十年不办国有企业、许多地方又将大量国有企业白送给其原来的领导之后。
  
  在这样的具体历史环境下,可能有另外三个原因造成国有资本占企业总股本的百分比越高,产出就越低:
  
  第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已经十年不办新的国有企业,各级政府又在大力扶植“民营企业”,以致越是新兴行业,国有资本占企业总股本的平均比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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