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梦追思 -范正美著-第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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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刘录等人掀起的批潘风潮,由于中央对黑龙江省革委会的强有力的支持,接着又于3月初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潘复生的长篇文章,介绍他在中央全会上发言及其以后支持造反派的经验而很快平息。
这里我不想进一步再谈刘录等人被捕之后,新曙光造反团依据潘复生的指示,进行肃清刘录等人流毒、开展组织整顿的许多过火的具体做法,而因此打击一大片老造反和革命师生的情况。我觉得这不是我的回忆录应该赘述的东西。
从北京回来之后,我决心好好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不当少爷,要做人民的勤务员;不高高在上,要做人民的公仆。在一次革委会休会期间,潘复生很高兴地提出,要给我安排住房,涨工资。同时,他还对在座的革委会秘书石守云——外专造反派学生,一位长得很漂亮的女同志——说,你们都应该涨工资。我听着他的讲话,觉得问题不那么简单。于是我很委婉地说:“这是个全局问题,现在还不是安排我们住房和工资的时候。因为现在革委会还是临时机构,像我们这样的学生,全国恐怕有一大批,还有个上上下下的问题,留谁不留谁,还是个未知数。中央目前恐怕还不会考虑这个问题。”
我想,现在给我个人涨工资,这可不是帮我的忙,而是孤立我、把我同群众对立起来。无独有偶,过了不久,在省革委任办公室副主任的一位军代表聂振同志,见玉梅来革委会总是同我挤在一张放在办公室供午休的单人床上,觉得有失他当办公室主任的职责,便替我找了一处住房,要我和玉梅作为临时住房,我也婉言谢绝了他的一番好意。我一直想,要等革委会这个临时权力机构由新的权力机构代替之后,决定我们工作去向时才能谈到这些生活问题。不久,中央对于大专学生在夺权单位任职及其工资问题,发了一个专文。明确指出,关于这类问题应当留待文革后期处理。
顺便说一下:我搬到一○九一栋二楼住的时候,办公室曾经把李范五的办公桌抬进来,要我睡弹簧床,我硬是叫他们给我换成了木板床,并要了一个小办公桌。后来调住室,因为大家都睡单人床,我也就跟着大家一样,睡统一安排的弹簧床。但我坚持不要另行安排大办公室,在卧室一旁摆一张桌子就行。后来,东北农业学院造反团头头宋振业当常委以后,他和我住在一起,我们在卧室的外面摆了一张办公桌。
文革期间,人们传说我们群众代表有一大批补助。我可以对天说,别人我不知道,我可没有这份享受。就是开会,我们也是自己拿钱吃饭,只是后来党的核心组成立之后,我们开会才同其他干部一样,享有伙食补助。我那时坐小车也是十分注意的,我怕造成不良影响。特别是道路很近时,我对于坐车很反感,觉得不自在,用湖南方言说,一点儿也没有“摆格”的意思。例如,从工人文化宫开会回一○七省革委驻地,只有二、三百米远,潘复生等来回坐车,我都是步行。有一两次下雨,是潘复生把我拦上了他的车。当时我想的很简单,就是不能打倒了老爷来个少爷,让人戳着我的脊梁骨说闲话。
从北京回来之初,我和潘汪相处得很融洽。有好几次开会错过了开饭时间,汪家道和我就在潘复生住的三栋的小灶那里用餐。潘复生很客气,经常给我们添上一两道菜,给我夹或让菜,弄得我不好意思。那时侯,潘复生有什么情况常常主动和我聊聊,把他高兴的话说给我听,似乎要同我分享他的福份。记得,有一天上午,我找潘复生办什么事,说完之后,我正要走,潘复生似乎意犹未尽,拉着我坐在沙发上,急忙从办公桌的抽屉里,拿出一份材料给我看,以欣喜的口吻说道:
这是李范五的××的一封揭发信,检举他的生活问题。里面详细揭发了他在这方面的一个细节,以前我还不大相信,根据这份材料看来,这件事确实是真的。
刚从北京回来,潘复生对我的意见特别尊重,开会之前往往同我商量一下。比如有一次,谈到学生造反派的安排问题,潘复生对原省委机关工作人员的革命性和工作作风信心不足,大发感慨,想从大专院校中抽调一大批优秀造反派学生和一部分教师到革委会来。我建议他要慎重,因为中央的政策还不明朗,而且这么多剩余机关工作人员到底如何安排,也是个令人头痛的问题,最好再等一等比较稳妥。经我这么说了之后,潘复生认为我言之有理,就把这个打算束之高阁。
1967年3月23日,黑龙江省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发出通知,从该日起,黑龙江省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改称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同时下属的政治委员会、生产委员会、群众工作委员会、人民武装委员会、办公室,开始启用新印章。我被安排到政治委员会工作,任副主任,协助主任张多树工作。我和张多树也合作得很好,建立了比较深厚的感情。
我很重视同潘汪的友谊,但是在那个年月,这种友谊也同哈尔滨的早春季节一样,难于保持常温。哈尔滨的早春,东风送暖,冰雪消融,又是春寒料峭,冷暖无常之时。一是我不愿意攀高附贵,授人以柄,说我紧抱潘汪大腿,有攀升之图。所以,开什么会我本应该离潘汪近一点,坐在他俩旁边,但我却喜欢同刘雪峰或宋振业靠拢,坐在他们的对面或侧面。二是我的思想性格,跟不上两位老革命的思路,又习惯于独立思考,不愿意别人左右自己,有什么不同看法,还不会藏着掩着,更不会阿谀奉承。
1967年3月份的哈尔滨,春早天暖,街市一片安静、祥和,到处是红旗招展,各单位革委会相继成立,造反派决心要在1967年干出一番新的业绩来,以显示文革的辉煌成果和造反派的不凡努力,各条战线也确实出现了一些令人欣喜的新气象。广大干部与群众,经过去年的反反复复,这回也把美好的祝愿与希望,寄注于今年以至长远。
然而,时光易逝,好景难留。到4月中旬,原先一度散去的乌云开始重新聚合,哈尔滨的上空又响起了新的群众斗争的风雷。
因为篇幅,我未能述说,在一月风暴中,全国、全省各地并未都如哈尔滨夺权那么船出风顺,而是因为当时党政领导班子分裂,领导干部观点不同、想法做法有别,不同人群对他们及其问题看点看重不同、拥戴不同,不同组织内部及其支持他们的一些领导干部对于如何夺权、谁来领导、谁进班子,分歧很大,意见不一,又缺乏坚强有力的中心人物推动联合或协调,而某些人在风潮中爆发的的自私、贪婪、虚荣、野心,不肯退却,不肯妥协,唯恐天下不乱,妄图渔人之利,又进一步加深了群众的对立和分裂,于是山头林立,难于谋求统一的旗帜。再加上军队的介入,因对干部、群众组织的观点相左,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军队支“左”抓“右”,乱捕人,进而引起军民反目,致使情况极其错综复杂,社会一片动乱,国家全面内战。于是出现了冲军事机关,抢夺要政地方,不同观点群众组织打派仗,互相攻击,军队、专政机关动辄抓人,一些地方由文墨纷争便发展到炮火相攻,夺权、又反夺权,互不相让,互不承认,酿起一片纷争,天下大乱。人民解放军“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就是这个时候提出来的。鉴于这种抓人、把群众打成反革命的做法违背《十六条》,于是,根据毛泽东的指示,1967年4月,中央军委发布了《十条》,其中心是,对于前一段冲击军事机关和在夺权斗争中出现不同意见的革命群众,不论是学生、工人,还是机关干部,被打成反革命的一律平反,被关押的一律释放、宣布无罪。
这样,根据这个文件的规定,哈工大刘录等十几人,应该立即释放并予以平反。但是,对于这件事却因工大新曙光造反团个别人的意见而遇到了阻力。潘复生只好召集省革委开会,并吸收了哈工大的L××参加。在会上,大家主张按中央规定,对刘录等人予以立即释放并平反。可是L××却提出,给他们平反,不是说明我们错了。于是他建议省革委会要拿出办法来,不要放了一些人,压了另一些人。
这里有必要介绍L××其人。L××是哈工大的一名实验员,文化大革命期间,参加了造反团,但不担任任何职务,在大专总部成立之初,也不知何人推荐,竟然成为总部的一名干部。就是这个人,经常穿梭于大专院校之间,大专总部组织大专院校汇报团,因为各院校正忙,陈造反又不愿意出面,他竟然成了总领队,并同周总理一起照相,此后这位哈工大无职、大专总部无名的L××,竟来往于潘汪之中,上上下下,与各大专院校打交道。因此,人们送他一个绰号:赫鲁××,人们这么公开叫唤他,挖苦他,他还是一副嬉皮笑脸,既不急,又不争辩。如前所述,他和陈造反拉竿成立新曙光造反团,他因为在哈工大口碑不佳,也不是头头。然而,因为谁也没有向潘汪说明,他便得到潘汪的赏识。就是这样,这位L××,竟参加了常委会。
这时我们大家说,不能说释放平反就是我们夺权搞错了,我们建立的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中央已经批准,这是推不倒的。问题是刘录等人,属于不同意见,不是反革命,我们处理重了。但是工大L××却一再坚持要个说法才行。这时刚刚结合到省革委会的、原省委政法部长赵去非发言说,当时是当时的政策,现在是现在的政策。接着大讲其过去土改、平时司法中的经验。对于刘录等人,这就叫做“抓的有理,放的应该,性质不变,宽大处理”。未等他发言终了,我们大家便忍俊不禁。我当时想,这是什么逻辑,但我没有吱声。这时一直专心听大家发言的潘复生郑重地作出结论。他说:
“今天是今天的政策,不能用今天的政策否定过去的政策。也不能用今天的政策压制过去的革命积极分子。过去这样的例子很多。我们在土改时期斗地主就搞错过,后来纠正了,不能允许他们搞反攻倒算。就按赵去非同志的意见办。”
我想,潘复生的意见对一半错一半。对的是,我们对不同意见的人搞过头了,应该根据中央政策纠正;错的是,照赵去非的说法去宣布,不但与中央政策不符,而且会产生后遗症。我不敢苟同赵去非的说法,也不同意潘复生这么做。但是,潘复生已经十分明确肯定地作了结论,我便不再说什么,也觉得再说什么也于事无补。殊不知,这样草率处理的结论,使问题不但没有按中央政策加以解决,反而使革委会步入了歧途。如前所述,这是我当时一直存在的一个思想疙瘩,它是我思想性格的反映,在处理刘录问题上,因此受到潘复生的公开批评,这时我的思想又回复到原来认识的基础,并坚定了自己的看法。然而,我在以后工作中并没有表现出来,我觉得这是革命纪律,自己并没有在会上坚持自己的意见,不得在工作中有反对的表示。但是,过不几天我回哈师院,对人胡云飞、杨桂宾、魏醒学等一些同志讲述了这个故事,诉述了我的感受。
假道理就是假道理。刘录等人宣布无罪释放了,但是他们对于“抓的有理,放的应该,性质不变,宽大处理”的决定不服,并且根据中央《十条》的精神,派出代表到省革委会上访,要求为“1?31事件”平反,潘汪研究决定要我和宋振业出面接待。我按照潘复生的意见一共讲了五条:
“第一、你们要正确对待军委的十条和中央的五条,不要用军委的十条去反对军委那个八条,不要错误地估计形势,军委的十条是坚定不移地支持左派的,是有利于左派不利于右派的。
“第二、你们要正确地对待省革命委员会。省革命委员会是广大红色造反者经过半年来的浴血奋战,在人民解放军的大力支持下,从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手里夺权以后刚建立起来的,经过毛主席、党中央亲自批准的无产阶级司令部,你们必须把对待省革命委员会的态度和对待旧省委的态度严格地区别开来,否则,你们是要犯错误的。
“第三、省革命委员会成立以后,夺权斗争并没有结束,而是夺权斗争的继续,在省革命委员会成立以后就刮起一股要推翻省革命委员会的妖风。
“第四、谁破坏革命的三结合谁就是反革命。
“第五、‘1?31事件’是地地道道的反革命事件,不存在平反的问题。”
应该说,前四条尚可成立,而第五条就与中央精神相左了。我这样讲完以后,原以为可能引起一场大辩论。我是刀子嘴、豆腐心,担心在争